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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居民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对策
佛山市居民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对策
摘要:
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家庭问题研究专家教授呼吁:
不要小看家庭暴力,它不仅使夫妻感情破裂,家庭解体,孩子身心受到影响;特别是当女性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为刑事犯罪的主体后,家庭暴力就不再是一个家庭问题,而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她希望大家走出传统农业社会的家庭观念,认清问题的严肃性,遏制家庭暴力,把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力看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关键词:
婚姻法家庭暴力社会问题妇女
长久以来,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尤其是现在,各大城市与国家,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的生活以及身心压力与日俱增,致使家庭暴力等家庭问题日益突出。
对世界、国家、社会以及家庭,还有个人都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与现状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紧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上、精神上和性方面的权利,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锁妻会阴案,到暴打致妻子鼻青脸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正在我们身边不断发生,而遭受暴力的多为女性。
在我国,反对家庭暴力行为,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家庭暴力在我国现阶段家庭领域也存在,而且比较严重,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
我国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威胁着受害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时甚至会造成一个或者多个家庭毁灭的悲剧,对社会和家庭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诱发家庭暴力犯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文化水平低下。
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素质低下,相当一部分人属于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
在家里,稍不顺心就张口即骂、举手即打,想以武力解决征服其他家庭成员、解决一切家庭矛盾纠纷,不懂也不想用道理说服人,用亲情感化人,用事实教育人。
2、法律意识淡薄。
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基层农村和贫困山区,不少家庭成员不但是文盲,更是法盲。
丈夫殴打、残害妻子,媳妇虐待、侮辱公婆的现象时有发生,被害人常常以“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而忍气吞声,助长了加害人的嚣张气焰,加害人变本加厉,最终落入法网。
另有不少家庭成员本身有可能是受害者,在家庭中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甚至受到肉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他(她)们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报复,最终触犯刑律。
3、传统观念作祟。
在家庭成员中,因受到封建思想的毒害,个别人“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不计后果残害女婴。
此外,“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媳妇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等传统歧视妇女观念的影响也是引发家庭暴力犯罪的相当重要的思想根源,加上一些做丈夫的思想偏执、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而相当多数的受害女性因为存在着一种“嫁鸡随鸡飞、嫁狗随狗跑”的思想和观念,对家庭暴力行为采取了隐忍、退让的态度,使得家庭暴力案件愈演愈烈。
4、拜金色彩严重。
在“亲不亲财帛分”等一切向钱看思想影响下,亲情之间常为一块地、一堵墙、一棵树、一条路、一只羊等芝麻小事而发生矛盾,有的人被金钱冲昏了头脑,荣耻不分,是非不辨,把本应友善和睦的亲情关系染上拜金色彩,一旦个人利益受到侵犯,不是理智忍让和克制,而是大打出手。
5、道德水准下降。
中华民族一向注重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互相忠诚的家庭美德,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家庭成员平时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伦理道德水准下降,一旦发生家庭矛盾纠纷,或出现某种不应有的现象,往往采取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的过激行为,并因此而触犯刑律。
6、家庭信任危机。
家庭的稳定应建立在夫妻之间互相信任的基础之上,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夫妻之间牢固的感情基础受到外来因素的冲击,导致互相猜疑,产生信任危机,引发家庭暴力犯罪。
7、普法力度不够。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虽然都有反对家庭暴力的,但由于法制宣传力度不够,法律的社会化程度不高,致使“禁止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犯罪”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只是一句空话、一纸空文。
8、职能部门推诿。
家庭暴力案件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一直被视为家庭矛盾、家庭纠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存在误区。
相当一部分的执法人员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务纠纷,不属于政府机关管辖范围,许多基层组织也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往往片面强调维护家庭的和谐,而忽视了对受暴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保护。
一些司法、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态度消极,往往采取不愿意介入或息事宁人的态度,管事不足、推诿有余。
另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触角也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各家各户。
信息不灵,苗头抓得不准,没有把家庭暴力犯罪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之中。
然后,我们再来认识一下家庭暴力的危害。
目前,家庭暴力在我国现实环境下已从作为家庭纠纷的“一般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因家庭暴力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已从多方面凸现出来,主要有:
1、家庭暴力犯罪成为婚姻和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
2、家庭暴力严重威胁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伤害主要是身体和精神上的,不但形式、手段多样,而且有的还十分残忍。
3、家庭暴力犯罪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团结。
4、家庭暴力犯罪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5、家庭暴力犯罪亵渎法律的权威,破坏法律的严肃性。
家庭暴力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已不容我们忽视,他所带来的危害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阶层。
要解决家庭暴力就需要从最基本的方面着手,一步一步的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仲找到解决之道。
三、家庭暴力的类型:
1•身体暴力:
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而对配偶进行精神伤害的。
社会中有很多的现象足以揭露这种暴力的严重性。
温州乐清市发生让人震惊的婚内暴力,与众不同的是,被施虐的是丈夫,身上泼了酒精,然后被火点着。
在乐清市区的周日昆烧伤研究所病房内,见到了被酒精火烧的丈夫陈列民,痛苦不堪的他回忆起一个月前那天晚上发生的事,红红的眼眶饱含泪水,瘦小的身子在被单里发抖!
某天晚上,陈列民与朋友一起喝酒聊天,夜里12点多才回家。
回家后,陈妻就开始骂。
凌晨2时左右,陈列民到楼下洗手间方便,陈妻突然推开洗手间门,将装在玻璃瓶里的酒精泼向坐着方便的陈列民,陈列民的腹部、下身、两腿内侧湿成一片。
他妻子当即拿出打火机点火。
陈列民一把打落了妻子手中的打火机,提着裤子要逃出洗手间。
谁知妻子又打开紧挨着洗手间摆放的煤气灶,引燃了纸后丢向陈列民……
给陈列民治伤的周医生说,陈列民的腹部、双下肢、双手都大面积深度烧伤,特别是腹部、下身的烧伤达深3度,属重伤。
当地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监督,认为此事已经触犯刑律,而不是一般的家庭纠纷。
法律规定,夫妻中一方对另一方如果经常性打骂,或者采用了轻微的暴力,可以虐待罪论处。
在这起事件中,陈列民被烧成了这种程度,虽然双方说法不一,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责任方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
新《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精神暴力: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黄女士是一位职业女性,结婚12年,有一个11岁的女儿。
丈夫在5年前有了外遇后,他们就一直生活在不间断的争吵中。
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丈夫时常动粗打她。
黄女士是家中的独女,父母老迈,都帮不上什么忙。
无奈之中,她找到了妇联。
在妇联的警告下,丈夫是不敢打她了,但黄女士的痛苦却并没结束——丈夫从此开始冷落她,要么长期不回家,要么一回家就用语言侮辱她。
这种精神上的虐待更让黄女士痛苦不堪。
其实,她对这个家庭已经没有留恋,但为了让不谙世事的女儿健康成长,黄女士不得不独自忍受这种难言的“痛”。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精神暴力的案例。
3•性暴力:
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唐小红是四川省安岳县人,33岁,小学文化。
2008年4月26日,她亲手杀了自己的丈夫,之后投案自首。
8月18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唐是因为饱受家庭暴力之苦,才将其丈夫杀死,由受害者变成了杀人嫌疑犯。
经媒人撮合,她和丈夫于1995年结婚,当年就生下了小孩。
孩子半岁时,在上海打工的丈夫就在外面吃喝嫖赌,还不时伸手向她要钱,稍有不如意,就打骂她。
为此,唐小红萌生了离婚的想法,但又一想孩子还小,就忍气吞声。
2002年,她和丈夫来到成都打工,暂住在成华区崔家店关堰村。
丈夫为一家纸厂送货,早出晚归。
有人告诉唐,她的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
唐劝丈夫不要做这种伤害夫妻感情的事情,遭到丈夫的拳脚相加,几乎失去知觉。
为了躲避折磨,唐在2003年10月离开成都,到浙江打工。
在外面打工1年多后,唐很想念在成都的孩子。
这时,丈夫打电话给她,叫她回来好好过日子。
唐以为这是丈夫悔改的表示,于是辞了工作,今年4月9日回到成都。
平静的日子没有过两天,儿子告诉她,爸爸又在外面跟别的女人鬼混。
儿子去跟踪,被丈夫发现,遭到痛打。
唐对丈夫彻底失望,再次提出了离婚。
丈夫拒绝离婚,反而使用了更多的暴力。
一天夜里,他强迫唐吞下春药,与自己发生性关系长达5个小时,将其下身抓伤,并威胁她不要声张,否则要叫孩子过来看。
4月24日,唐在母亲的陪伴下,与丈夫及其亲属开了一次家庭会,调解夫妻关系,但没有取得结果。
4月26日晚,丈夫对唐说,他要和外面的女人离开成都,要唐自己抚养孩子。
唐对丈夫彻底绝望了,决定杀了他。
她到外面找了块砖头,对准丈夫的头上就砸。
确信丈夫死了以后,她给儿子写了遗书,接着用菜刀割腕自杀,但不得法,很久也死不了。
求生的欲望驱使她打了电话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4•冷暴力:
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沈阳市某单位机关干部高某的妻子卓萍(化名)虽然年过四十,但风韵犹存,在一家效益不错的国企工作,职位不低,儿子又在一所重点中学读书。
在外人看来,这一家人的生活可谓幸福美满。
但两年前,卓萍在一次单位组团旅游中出轨犯了错。
卓萍为此发自内心地忏悔过,高某也信誓旦旦地答应不计前嫌。
可自那以后,卓萍的一言一行便受到了高某的严密“监控”,一有不对的地方便故意给脸色看或百般刁难,回家晚了或与男同事多说两句话,他或阴沉着脸,一言不发,或是无休无止地询问。
一到晚上,卓萍更觉得像走进地狱。
丈夫进了房,总是一声不响地占有她,并不停地咒骂她是“婊子”,眼里也充满了蔑视。
日日受到这样的折磨,卓萍觉得自己的精神快崩溃了,她只好提出离婚,但高某却叫嚷:
“不可能!
你给我戴了‘绿帽子’,想离婚?
没门!
”他觉得妻子背叛了自己,就该为自己的不忠付出代价,受到惩罚。
从此,更加变本加厉地对待妻子,最后发展到带女孩子回家,当着卓萍的面亲热,卓萍的忍受到了极点,终于精神崩溃,不得不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
四、家庭暴力造成的不良影响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纳入法制轨道。
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却仍然存在。
它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
归纳如下:
1、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
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2、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
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使孩子们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3、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
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妇女都是在他们施暴时惨遭残害。
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4、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杀夫报复,酿成恶性事件。
在我们调查272件中就有两件(如前所述两个案例)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五、佛山妇联走访
据佛山市妇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发生暴力最多的家庭是工人农民家庭,但在知识分子家庭中,同样存在家庭暴力,一些大学教授或博士也存在打老婆的行为,而从年龄段来分析,中青年夫妻最易受家庭暴力。
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有:
夫妻感情不和跟家庭经济压力。
除此之外,婚外情和大男子主义也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一些妇女一味忍让迁就,甚至为了子女的“幸福”甘愿受辱,也往往助长了对方的气焰。
据了解,佛山市妇联已经向有关部门建议,建立妇女避难所,帮助受害者暂时脱离暴力环境。
近两年来,佛山市妇联共接待的来信来访10852宗,其中婚姻家庭类有6284宗,占总数的57.9%,而在婚姻家庭类的投诉中,反映家庭暴力的来信来访563宗,占8.96%。
绝大多数夫妻暴力是丈夫对妻子施暴,在反映家庭暴力的投诉中,占93.4%,但仍有6.6%是妻子对老公或其他方面的家庭暴力。
暴力现象多发生于工人、农民家庭,但也有高学历的白领阶层,其中中青年夫妻占多数。
在这些家庭中,由于家庭、工作的压力较大以及在婚后磨合期内,容易产生矛盾,也容易发生夫妻暴力。
但施暴者除工人农民以外,还有干部、大学教授、高级工程师、医生和博士等。
禅城区内有一对高级知识分子夫妻,因丈夫有外遇,妻子时常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
六、各地方举行反家庭暴力活动
白丝带运动是为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而开展的,以男士为主要对象的宣传活动。
佩戴白丝带是一种个人宣言,表示佩戴者本人决不对妇女施暴,面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决不保持缄默。
此运动最早首先是由一群在加拿大的男性所发起的。
1989年年底,加拿大一名男子因认为发展机会都被女性夺走了,于是在蒙特娄一所大学内,枪杀了十四名年轻女子后自杀。
两年后,一群男性期望社会大众应该从这悲剧中来反省,男性不该再对男人加诸女人的暴力保持沉默,所以发起了这个运动。
目前白丝带运动已扩展到美、欧、纽澳以及南非等地,加拿大每年几乎有50万人配带白丝带。
白丝带运动的发起组织鼓励男士在每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到12月6日加拿大“对妇女的暴力国家纪念行动日”期间佩戴白丝带。
中国第一次“白丝带”活动在2001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举办。
在全世界有许多男性,觉得男性不能够再对男人加诸女人的暴力保持沉默,因此发起白丝带运动,希望藉此提升男性对性暴力的反省,并选在每年11月25日的国际终止妇女受暴日佩带白丝带一至两周,宣示男性反对男人以暴力加害于女性的决心。
除此之外在美国,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有80%的已婚妇女遭丈夫施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个女人遭到丈夫的殴打。
而在反家暴行动方面,美国男人做得有点标新立异:
10月18日,在美国怀俄明州举行的“穿上她的高跟鞋行走一英里”的活动中,男人们穿上高跟鞋,呼吁人们关注家庭暴力。
据悉,这个活动每年都会举行,活动组织者希望人们能够更多地关注家庭暴力,杜绝强奸、性骚扰和性侵犯。
该活动的名字“穿高跟鞋走一英里”,来自于一句古老的谚语:
你只有在穿上他的鞋走上一英里,才能真正的体会他人的经历。
七、家庭暴力防治与对策
1.共同参与
全国人大内司委执法检查组认为,上海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安机关、妇联等及时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诉,形成了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处置网络。
希望进一步研究家庭暴力的起因,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市妇联有关部门领导认为,遏制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作,需要教育、行政、法律手段相结合。
新《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暴力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
2.加强社区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作用
社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第一道防线。
目前,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已在本市实施“110”公安司法联合行动中,将婚姻家庭引起的有关人身权益列为联合调处范围,要求接警后公安司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处。
全市现有半数以上的街道建有警署、综合治理、调解、妇联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在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方面作用明显。
3.进一步完善立法
国外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对家庭暴力方面的规定、条款叙述、罪名设定等都比较完善、周密。
建议制定专门的禁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或订立《婚姻家庭法》的地方性法规或细则;从多方面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这样,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时有法律依据,对施暴者有约束、威慑作用,对家庭暴力真正起到遏制作用。
4.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和训诫教育
据调查,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中,有个性缺陷、精神障碍和心理变态的。
因此,要消除暴力首先要对这些人提供必要的咨询和矫治。
根据我国特点,可以辅助性地开展一些有关家庭矛盾调处的方法、方式的咨询、指导工作。
此外,由于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和受虐者的夫妻关系,使受害妇女在受暴之后往往在告与不告的问题上举棋不定。
因此,建议除对少数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处以监禁外,对不够刑罚处罚的,由警署、司法调解、妇联等联合设立训诫教育所,由社区派出所负责训诫教育。
根据施暴者的施暴程度和认识态度决定定期受训的次数。
5.社会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大多经济较为困难,使她们难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利,需要社会各法律援助机构向她们伸出援助之手,为她们提供法律帮助。
并根据受害妇女的经济困难程度,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免费诉讼代理。
6.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
7.说出自己的经历。
诉说和心理支持很重要,你周围有许多人与你有相同的遭遇,你们要互相支持,讨论对付暴力的好办法。
8.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变态,应寻找心理医生和亲友帮助,设法强迫他接受治疗。
9.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
10.向社区妇女维权预警机构报告。
这个机构由预测、预报、预防三方面组成。
各街道、居委会将通过法律援助站或法律援助点,帮助妇女提高预防能力,避免遭遇侵权。
11.拨打148热线或64330001转6111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热线。
这些法律服务热线和市、区县级的20个法律援助中心,将为求助妇女提供维权的法律武器。
12.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
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以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
13.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
这也是目前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方法。
家庭暴力这个魔爪已经延伸到全国乃至全世界,我们在对这种现象痛心疾首的同时,是不是更应该考虑以下的尽我们一丝的绵力可以为这个社会做些什么。
或许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如此猖狂,更可以说是悠久以来就已经根深蒂固,我们势单力薄又可以做些什么呢?
其实这是认识的一个误区。
首先,我们可以在加深对家庭暴力了解的同时,保证自己与家庭暴力划清界限。
或许很多人都以为自己跟家庭暴力沾不上边,自己永远都不会成为家庭暴力的侵害者或受害者,但事实上,你身上可能已经出现家庭暴力的苗头。
例如:
经常对自己的恋人或爱人的言行举止施加指责,只为自己说得痛快而不理会对方的心里承受能力,导致对方生活在忧郁和恐惧之中,对生活失去自信心。
又或者有的父母对自己的子女要求过高,导致孩子终日闷闷不乐地埋头书堆,失去本应该属于他们的童年快乐,严重的甚至选择轻生,这在新闻上并不鲜见。
同家庭暴力做斗争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和谐幸福健康的家庭生活吧!
!
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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