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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综预青发[2011]6号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方案》的通知
各预青成员单位、乡镇办事处预青办: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现将《关于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乡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26日
关于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党政主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基础,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工作网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主要内容
1、强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动法制教育进课堂,切实做到法制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通过开展法制进校园、青春自护等活动,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护能力。
2、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集中力量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际禁毒日前后,组织开展禁毒宣传专项行动。
定期开展对网吧、图书、音像制品等进行专项检查。
寒暑假期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集中播放以宣传自护知识、青少年生理、心理健康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节目。
要加强少儿传媒、未成年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青少年文化产品和青少年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提供优秀精神食粮,发挥文化科技体育设施的教育功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条件。
3、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
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扶工作,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对扎实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授予“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示范单位”;对多年保持无未成年人犯罪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授予“未成年人零犯罪乡镇办事处(村、社区)”。
三、重点工作
1、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有关部门要抓住“三五”、“清明”、“五四”、“六一”、“6·26”国际禁毒日、“十一”、“元旦”等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让广大青少年通过活动得到教育,受到启发。
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大力宣传好“两法、两办法”,开展好法制副校长送法入校园活动。
2、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
由市司法局牵头,市人民法院、团市委、市教育局协作配合,定期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以活生生的典型案例和精彩的模拟演示,使青少年在亲自体验庭审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使法制教育生动活泼,从而达到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合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3、巩固和发展家长学校。
由市妇联组织牵头,团市委和市教育局参与,推进家长学校和教育指导机构的建设,开展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帮助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
4、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团市委等部门联合行动,利用湘乡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加强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并利用这些教育基地对青少年进行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给予青少年知识的普及、心灵的震撼、精神的激励和思想的启迪。
5、开辟电视教育栏目。
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开辟电视教育栏目,充分利用影视媒体的优势,面向广大青少年及其家长,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自护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卫生教育等,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浓厚氛围。
6、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专项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不买、不看、不传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口袋书”,不使用侵权盗版读物,自觉上交不良文化产品。
向中小学生推荐一批优秀少儿图书、歌曲、童谣和音像制品。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铲除校园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维护学校治安稳定。
7、开展“面对面”活动。
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到相关单位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重点就我市青少年的现状,如何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主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面对面深入交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加大重点群体帮扶力度。
关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制定救助政策,明确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有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开展帮扶,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坚决打击控制、操纵流浪儿童的黑恶势力,加大救助力度,帮助他们重返家庭、正常生活和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壮大维权队伍,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积极做好有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中小学生的教育转化,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矫治工作。
要进一步关爱留守儿童,通过以亲子沟通、强化监护职责、解决生活困难等形式,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要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温情、关爱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做好青少年教育是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大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好工程的各项要求,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工程”顺利实施。
2、密切配合,确保实效。
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扎实稳妥的原则,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落实工作的具体方案。
各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青少年的需要出发,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整合资源,开拓创新。
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政策和资金的倾斜;要整合社会资源,汇聚更大的力量支持活动的开展。
要紧跟时代节拍,顺应时代发展,积极研究新需要,探索新方法,创新新形式,解决新问题,推动工程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4、深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一个全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全市群众关心支持的浓厚宣传氛围,在全市掀起助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潮。
湘综预青发[2011]5号
关于在年前开展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
通知
各预青成员单位、乡镇办事处预青办:
为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6日
二、活动主题
学法守法用法,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三、活动内容
1、开展“王某事件大家谈”主题班会活动。
市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就“王某事件”进行专题讨论,通过以案说法、集体讨论、撰写心得等方式来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2、开展“送法入校园”主题宣讲活动。
市司法局要组织法制副校长到各中小学校举办围绕“王某事件”,就青少年如何学法、守法、用法,家长如何教育孩子等方面的主题宣讲活动,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家长同参与、老师齐动员,深化普法的广度和深度。
3、组织家长学校举办座谈会。
市妇联、市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在近期举办家长学校座谈会,围绕“王某事件”进行讨论,让家长在交流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引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
要指派专人负责本次活动,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2.精心部署,认真组织。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并广泛动员青少年学生参与,形成活动参与的广普性。
要认真做好活动的衔接工作,安排好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此活动有序进行。
3.总结经验,及时上报。
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包括各乡镇办事处预青办)要在1月16日前主动向市预青办(设团市委)提供活动的开展情况,此项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下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内容。
湘乡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26日
湘综预青办发[2011]6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青少年
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预青办:
为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现将《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湘乡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
湘潭市教育局
文件
湘潭市公安局
湘潭市司法局
共青团湘潭市委
湘潭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湘潭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潭市治办字[2011]1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团委、关工委、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校: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成才,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历次五年普法规划中始终将青少年作为重要对象。
今年是“六五”普法启动之年,青少年不仅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而且是重中之重。
这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今年国庆节后第二周(10月16日至22日)开展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主题是:
“学法守法用法,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各县(市)区要围绕“学法守法用法,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这一主题,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宣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1、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的法制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从9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强化了各类学校的责任,各大、中、小学校要通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法制讲座、普法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主体意识。
二是充分运用第二课堂和各种社会法制实践活动。
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选择不同的活动形式,使法制教育更便于青少年理解、接受,不断提高他们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和法制副校长工作。
全市各大、中、小学要全面加强学校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人员及教职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教能力。
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形成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适时集中统一培训,提高法制副校长业务素质和责任感、光荣感,要推行备课制度和教案评比制度,切实提高法制副校长教学能力和普法效果。
宣传教育周期间,法制副校长要为学生上一堂内容实用、主题突出的法制教育课。
2、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一要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要积极动员工会、妇联、共青团、关工委、法律援助中心及其工作站等各种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受到不法侵害的儿童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各村举办“一本法制书、一场法制电影、一次法制讲座、一次法律咨询、一次法律援助”等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提高防范危险、抵御侵害、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要加强对特殊群体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以挽救、转化为目的开展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刑释解教、社区矫正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城市失学、辍学、闲散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消除他们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误区和盲点。
结合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及处于社区矫正阶段青少年的重新违法犯罪率。
3、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地建设。
整合社会资源,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一个以上青少年常年法制教育基地,免费向青少年开放。
加大对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电子游戏市场的监管举报力度,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各学校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青少年赴少年法庭、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戒毒所、劳教所等单位接受警示教育,通过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青少年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互动方式,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到青少年的思想深处,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
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合格公民为目的,适应法治湘潭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完善对策和措施,加大支持和投入,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实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效应;教育部门要积极督促各类学校落实法制教育工作,制定宣传周实施方案,推动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共青团组织要发动学校及基层组织团委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在青少年维权、创建“青年文明社区”、评选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等日常工作中,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各级关工委要充分发挥“五老”的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重点加强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资源,为宣传周活动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督促检查,掌握情况动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总结经验,及时上报。
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主动向当地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统一汇总后,于10月26日前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活动情况将列入本年度各县市区、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内容。
湘潭市教育局湘潭市公安局
湘潭市司法局共青团湘潭市委
湘潭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湘潭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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