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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与传承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有其起因,我国当前的现状决定了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措施的重要性。
目前在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关键在于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
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仅是因为她拥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更重要的是因为她拥有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博大精深、绚丽多姿的文化。
在这异彩纷呈的文化中,非物质文化最具有传承性和最具有时代的特征。
它经过历代相沿而积久形成的风尚、习惯和礼仪等在历史的推移中缓慢变化与发展。
这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干秋万代传承的根本,它不仅凝聚着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同时也传承着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
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复杂的历史发展时期,经济大潮和全球范围的经济一体化来势凶猛,在这样的形式下,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处在危境之中,同时正在逐渐地被现代化大潮中的强势文化所侵蚀着。
然而,当人们重新珍视这份宝贵的文化遗产时,保护与传承己经成为每一位中华儿女肩负的历史重任。
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起因对于许多人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一个陌生的课题。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提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日程上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指非文字的、以人类口传方式为主的、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艺术)遗产。
”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中于世纪之交启动的一个新项目,在这一项目中还设立了《人类口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于2001年公布了世界十九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亚洲有四项,其中中国的昆曲入选。
根据教科文组织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被列入其中的作品,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杰出工艺、有杰出艺术价值的非文字形式表现的传统民间艺术,突出代表民族传统文化认同、而又因种种原因濒临失传或正在失传的文化表现形式。
具体而言,这些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各类戏曲和相关的面具、道具、服装制作工艺;舞蹈,如民间民族节日舞蹈、祭祀、礼仪;音乐,如各类民间音乐及乐器制作工艺;口传文学,如神话、传说、史诗、游戏和故事;各种精湛杰出的传统工艺、手工艺,如织染、刺绣。
雕刻、竹藤编织、面塑和剪纸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形式用人民的生存行为和生存情感构筑成了一部文化史,不幸的是这部生命之书已被人们长期冷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或者说它之所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西方现代工业文明的迅速扩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逐渐形成强势文化对弱势边缘文化的侵蚀,“一方面我们在告别古老的农耕传统,另一方面我们正迅速追赶着西方的科技与工业文明。
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对立的思维定势”,这种定势导致许多民族的无形文化急剧消亡和流变。
每当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到某个地域后,相应而来的便是该地域的物质消费方式和生活观念的改变。
其他的如物质方式、价值观念等也相应地发生变化,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不同习俗及不同生存价值被忽略,被强势文化所统辖和垄断。
但实际上经济的迅猛发展并没有解决人类和谐生存的精神问题,带来的却是幸福的概念被物质化,人类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之间的平衡被严重打破。
在这一背景下,人们开始关注文化的本土化问题、关注人类生存的根系、关注不同族群的史生命记忆和独特的生存象征以及人类文化不同的精神存在,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存在与可持续发展。
正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指出的那样:
“对于许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本民族基本的识别和标志,是维系社区生存的生命线,是民族发展的源泉。
”鉴于此,目前世界各国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正在悄然兴起。
自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第30届大会决定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公约;并于2000年在巴黎总部召开首次“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委会议以来,我国文化部、教育部、中国社科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以及许多高校己开始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事业之中,从而揭开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新篇章。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1)充分认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
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
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1工作目标:
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2工作指导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3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突破。
(3)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
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体系。
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
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
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重视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
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
经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
采取有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
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
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
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其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
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
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
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
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5)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不容乐观。
一方面,我国拥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由于众多原因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了许多或正面临失传的险境。
比如,西藏有一位扎巴老人能够演唱世界最长的史诗《格萨尔》。
它能够演唱其中的34部,当他1986年逝世的时候,我们仅记录25部半。
其余随着他的逝世而亡佚,每一位伟大民间演唱家的逝世都仿佛带走一座丰富的图书馆。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
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够,再加上缺乏法规措施、缺乏智能资源、缺乏抢救保护资金;还有这些文化遗产的传承渠道不畅、原生态传承缺乏自觉、民俗流变冲击大;同时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识,造成教育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脱节,从而不能培养出提供文化遗产所需要的社会人才;更重要的是缺乏对民族文化资源整体价值的评估,文化遗产保护观念相对滞后,缺乏正面主导参与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6)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具体措施
如何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态势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传承、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而不会出现“贪观天上月,失却掌上珠”的现象,这不仅关系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关乎民族传统文化生死存亡的大事。
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工作重在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专家队伍监督执行,从而形成系统的管理体制。
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的乔晓光先生认为:
中国进入WTO经济发展的前20年,应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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