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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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夹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5-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川卫发〔2014〕437号)、《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川卫办发〔2014〕401号)和《乐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乐卫计发〔2015〕82号)文件精神,结合夹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夹江地处四川盆地西南青衣江畔,幅员面积749平方公里,位于成都平原经济圈和川南经济圈结合部和乐山市成昆主轴和岷山主轴的交汇处,北距成都115KM,南距峨眉山市20km。
位于由乐山市中心城区、峨眉山市和夹江共同组成的乐山核心组团城市。
夹江辖11个镇、11个乡,2014年全县常住人口33.25万人,城镇化率42.5%;地区生产总值117.27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5.29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88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84元。
2.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2014年末,全县辖区内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61个,其中县办医院2个,其他公立医院4个,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个,市级精神卫生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中心乡镇卫生院4个,一般乡镇卫生院1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村卫生室168个,诊所53个;社会办医院5家。
全县编制床位1673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4.8张;卫生技术人员1760人,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4.8人,执业(助理)医师2.3人,注册护士2.3人。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0.9人。
3.卫生资源利用情况
2014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20万人次,入院人数5.3万人次,出院人数5.29人次,全县县办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总诊疗人次占比分别为35%,60%,5%,入院人数占比分别为48%,35.6%,16.4%,出院人数占比分别为48.2%,35.8%,16%。
4.居民健康状况
2014年全县居民人均期望寿命74岁(低于全省水平76.35岁),孕产妇死亡率17.1/10万(低于全省水平21.9/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4.47‰(低于全省水平7.52‰);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艾滋病、结核等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指标进一步提高。
5.人口发展现状
2014年末,常住人口33.25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80%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7左右,低生育水平总体保持稳定。
6.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经调查统计,我县城镇居民患病疾病分类前三位依次为:
循环系统、呼吸系统、内分泌营养代谢;农村居民患病疾病分类前三位依次为:
呼吸系统、循环系统、运动系统。
城乡居民死因顺位前5位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消化系统疾病;住院疾病顺位前5类疾病依次为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运动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二)面临的问题
一是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
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配置不平衡,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县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资源十分匮乏。
专科发展相对较慢,儿科、妇产、老年康复等专科较为薄弱。
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分级诊疗体系尚需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缺乏,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价格和医保支付机制对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引导作用不强。
三是卫生资源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居民卫生服务需求。
全县居民慢性病患病率快速增长,需求进一步释放,加上目前卫生人力资源短缺,优质资源不足,现有的资源配置与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矛盾日益突出。
四是公立医院改革任重道远。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不平衡,改革的系统性、综合性、协调性不够。
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人才引进和留住困难,医院人才流失严重,导致医院人才匮乏,业务拓展受限。
(三)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重大利好政策环境下,随着县委“转型升级、美丽发展、率先小康”指导思想的确定和“三同发展,建设三个辐射区”、“四化同步”、“五位一体”等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必将加快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整体性发展,必将为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更有质量地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为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息化技术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2.面临的挑战
随着全县人均期望寿命增加、全面二孩政策即将实施及乐夹同城化的实现、工业化大幅推进,全县人口密度将进一步扩大,居民潜在医疗需求将有力释放。
同时新发和传统传染病防治任务繁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我县居民健康的主要威胁。
加上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潜在威胁,全县卫生服务需求将明显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医疗服务量的增长和医疗费用上涨问题将日益突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任务更加艰巨,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质量和配置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需要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拓展医疗卫生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卫生领域,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持续提升资源配置、服务利用、居民健康水平和公平性。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谱写伟大中国梦的夹江篇章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手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政府社会并举的方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小康社会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整合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夹江转型升级、美丽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公平优先原则。
配置卫生资源要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就诊选择等因素。
对于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卫生资源,要做到优先配置、均衡配置、充分配置。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鼓励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更多地由社会资本举办,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
3.加快发展、人才优先原则。
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资源配置中,坚持把人力资源发展放在首位,并作为今后发展的重中之重。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本规划设立了面向2020年的诸多发展目标,具有一定前瞻性、超前性。
要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策略确定实施阶段。
(三)规划目标
通过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初步建立覆盖全县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实现人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奋力推进夹江“转型升级、美丽发展、率先小康”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表1:
夹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主要指标一览表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现状值(2014年)
目标值
(2020年)
健康素质
1
人均期望寿命(岁)
74
75.05
2
婴儿死亡率(‰)
4.47
≤5
3
孕产妇死亡率(‰)
17.1
≤12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7
≤7
卫生资源配置
5
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人)
4.8
5.5
6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3
2.5
7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3
2.8
8
每万人口疾病控制人员数(人)
1.6
1.8
9
每万人口妇幼保健人员数(人)
2
2
10
每万人口卫生监督人员数(人)
0.37
0.39
11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0.9
2.5
12
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4.8
≤6
卫
生
服务
13
床位使用率(%)
80
90
14
平均住院天数(天)
8
≤7
15
免疫规划接种率(%)
98
>98
16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0万)
120.48
<150
17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
100
100
18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66
80
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计划免疫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机构是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援基层和支援民营医疗机构等任务。
县办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服务和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等转诊转治,培训和知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鼓励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鼓励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其他医疗机构主要按照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提供相应医疗卫生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向社区、家庭和居民个人提供包括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网络医疗服务等延伸医疗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部分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及发展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土地、房屋建筑、床位、人员、设备、信息等,各机构按照县、乡镇(街道)、村3个层级梯度及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一)机构设置
1.医疗卫生机构总体设置
全县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划分医疗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县办;医疗机构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军队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等。
图1夹江县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总体设置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构设置及发展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分、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内同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我县目前已有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个康复医院(麻风病防治机构),不再新增。
认真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改善设施条件,完善机构功能,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防治、规划免疫、卫生监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水平。
改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业务用房,建筑面积4000㎡。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我县有卫生监督执法大队1个,不再新设。
强化现有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提升执法设备配置,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在现有乡镇计生办基础上设立卫生计生办,加强计生生育管理和卫生综合监督等职能,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
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新体系,整合执法力量,建设以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以乡镇卫生计生办为依托,以农村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网络为基础的综合监督执法新体系。
妇幼保健机构。
整合夹江县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成立“夹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挂“夹江县妇幼保健院”牌子,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我县辖区内有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将以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建立健全全县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
急救中心。
依托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善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
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
(2)医疗机构
公立综合医疗机构。
在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医院。
我县辖区内公立医院已有二甲县人民医院1个,二甲中医医院1个、三乙部队医院1个,厂矿医院3个,因此原则上不再增设公立医院。
鼓励优质公立医疗资源向外延伸发展,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倾斜。
--县办综合医院。
加强夹江县人民医院能力建设,创建骨科、妇产科、心血管科3个市级重点专科;新建夹江县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用房,建筑面积3600㎡。
--中医医疗机构。
加强夹江县中医医院建设,创建中医肿瘤内科、脑病康复科2个国家级重点专科,针灸理疗康复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骨科、肛肠科、眼耳鼻喉科3个市级重点专科;新建夹江县中医医院综合楼,建筑面积16000㎡,力争达到三级乙等标准。
社会办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我县目前已有经乐山市卫计局注册的“夹江老年病专科医院”、“夹江外科医院”、“夹江张氏骨科医院”“夹江康复专科医院”、“夹江同济皮肤泌尿专科医院”5所专科医院。
在规划期间我县可增设1所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肿瘤专科医院、1所口腔专科医院、1所妇产儿童专科医院、1所集康复、理疗、养老为一体的中心。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
我县现有由政府主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21个,其中中心乡镇卫生院4个。
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向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发展。
到2020年,改扩建乡镇卫生院2个,建筑面积28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辖区内县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暂不新增,加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站。
辖区内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到2020年,拟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达标率80%以上;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承担。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
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
到2020年,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0%,拟新建或改扩建村卫生室80个。
门诊部、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为满足居民健康需求,可适当增加诊所。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土地
土地配置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0-1.2。
综合医疗机构。
规划450张床,用地规模115㎡/床。
中医医疗机构。
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
中心乡镇卫生院。
建设规模20床以下、21-99床,用地面积指标(容积率)分别为0.7、0.8-1.0。
一般乡镇卫生院。
建设规模无床、1-20床、21-99床,用地面积指标(容积率)分别为0.7、0.7、0.8-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为1-1.2。
(三)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0-1.2。
综合医疗机构。
规划450张床,建筑面积83㎡/床。
中医医疗机构。
300张床、1050日门(急)诊人次,建筑面积为78-80㎡/床。
中心乡镇卫生院。
建设规模20床以下、20床以上,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为300-1100㎡/院、50-55㎡/床。
乡镇卫生院。
建设规模1-20床、21-99床,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为300-1100㎡/院、50-55㎡/床。
社区卫生服务站。
按建筑面积分为160㎡、190㎡、220㎡三类,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0.8-1万人。
村卫生室。
每所村卫生室按不超过60㎡建设,不设病床。
(四)床位配置
1.床位总体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位数控制在6.0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
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3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8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表22020年夹江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功能区
2014年编制总床位
2014年千人口编制床位
2020年规划编制总床位
2020年规划千人口编制床位
县办综合医院
345
1.0
450
1.4
县办中医医院
300
0.9
400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18
0.9
400
1.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05
0.3
105
0.3
社会办医院
510
1.5
600
1.8
厂矿医院
95
0.3
95
0.3
合计
1673
4.8
2050
6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配置
(1)公立医疗机构。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张以下(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
县办医院床位数2.7张以下,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0.3张。
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85张配置。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以500张左右为宜,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提高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
(2)社会办医疗机构。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8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到2020年,我县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床位使用效率,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五)人员配备
按照“增量提质调结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和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步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1.人员总体配备
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5.5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8人,医护比达到1:
1.25。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备。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人,各类公共卫生人员按《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进行配置。
(2)医疗机构。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加强儿科医师、医学影像、麻醉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到2020年,全县医护比达到1:
1.25,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
0.6。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加强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万城乡居民有2.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3.人员专业素质
到2020年,县级医疗机构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32%,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均达到规定要求。
(六)设备配置
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担医疗保健任务,按照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标准执行。
到2020年,医疗机构100%装备配置标准基本品目的设备,70%装备配置标准推荐目的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加科学合理适宜,每十万人口CT配置达1.25台、MRI配置达0.55台,国产设备所占比重达到配置总数的40%,实现设备配置与机构功能定位相匹配。
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检验项目,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配置规划实行有效管理。
(七)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覆盖率100%,信息化基础全面夯实。
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例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100%人口。
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现全县居民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并全省范围内就医“一卡通”。
建设完善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个卫生计生机构的高效、安全、稳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
80%以上的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达到四川省数字化医院建设标准。
建成上联省市、对下覆盖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积极探索“互联网+”网上医疗等新型信息化医疗服务新业态。
五、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中西医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计生的系统性、综合性、协同性,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分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其他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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