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邮箱.docx
- 文档编号:6521836
- 上传时间:2023-01-07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48.54KB
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邮箱.docx
《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邮箱.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邮箱.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邮箱
SH/MRV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文件
SH/MRV-011-2016
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
(试行)
2016年2月4日发布2016年2月18日实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目录
前言1
1范围2
2引用文件与参考文献2
3边界确定2
4核算方法2
4.1量化方法3
4.2数据获取3
4.3不确定性3
5监测4
5.1监测计划4
5.2监测实施要求4
6报告4
6.1报告编制5
6.2数据质量控制5
6.3信息管理5
附录A6
附录B13
附录C21
前言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2月下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要求积极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
目前,本市碳交易试点即将结束,市政府正在积极推进本市下阶段碳交易工作。
为了进一步了解本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为本市下阶段碳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奠定科学的基础,特开展该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的研究。
本方法以《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为依据,旨在指导和规范本市水运行业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制定过程中,按照国家在编制温室气体清单过程中的做法,充分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和文献资料,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和本行业企业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形成本方法。
本方法是首次发布,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存在不足,希望能够及时得到相关反馈意见。
今后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本方法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方法起草单位: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
本方法参与单位:
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本方法主要起草人:
齐康、金颖、韩会娟、马艳、凌云、唐玮、陆冰清。
本方法咨询专家:
黄家彬、汪文武、凌艳虹、李金忠、黄黎明、谢剑波、王元军、陈金叔、刘志华、李军、何建帅、李成、封强、徐晓兵、汤国定。
1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水运行业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本方法中的排放主体包括从事水上货物和旅客运输的企业,不包括港口企业。
本方法所指温室气体排放仅指二氧化碳排放,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暂不纳入。
2引用文件与参考文献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2011)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2007)
《ISO14064-1温室气体第一部分: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06)
2007/589/EC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报告指南
2013/0224(COD)欧盟议会关于水上运输行业排放的碳氧化物的监测、报告和核查以及对欧盟525/2013条例修订的建议法案
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边界确定
排放主体原则上以企业法人为界,具体为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的水运企业。
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范围包括排放主体所拥有或者运营的船舶(包括自有船舶、光船租赁、定期租船)在运营(含停港)过程中相关能源消耗产生的直接排放,即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为了鼓励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使用岸电的间接排放不纳入核算边界中,作为报告项进行监测和统计。
本办法中排放主体在核算排放时,不包括排放主体生活及办公用能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排放。
对于存在船舶租赁形式的,核算边界具体说明如下:
1)航次租赁不纳入出租方及承租方的核算边界;
2)非航次租赁,且承租方独立向能源供应商缴付费用的,计入承租方核算边界;
3)非航次租赁,且由出租方向能源供应商缴付费费用,承租方以含能源费用的船舶租赁费形式给付出租方的,不纳入出租方及承租方的核算边界;
本方法按自然年对排放主体进行核算和报告。
4核算方法
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应通过报告期内已完成的各班次航行所产生的排放量加总获得。
每班次排放量的核算采用基于计算的方法,即通过燃料消耗量和排放因子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该班次航行中船舶所消耗燃料所产生的排放。
4.1量化方法
排放主体温室气体排放量主要基于每班次航行燃料的消耗量和排放因子乘积,并加总每班次排放量获得,具体计算如下:
直接排放量=Σ化石燃料消耗量i×排放因子i
式中,
直接排放量
: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
化石燃料消耗量
:
第i种化石燃料活动水平,单位为吨
排放因子
:
第i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吨
i
:
化石燃料的种类
4.2数据获取
4.2.1活动水平数据获取
根据航次报告中的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确定活动水平数据。
每航次各种燃料消耗量=Σ(加油量k+离港前油舱存油量k-到港后油舱存油量k)
k:
航段名称
4.2.2相关参数获取
排放因子主要根据燃料油、柴油和液化天然气的低位发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和氧化率等参数计算综合得到。
相关燃料排放因子的缺省值见下表:
序号
燃料种类
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吨)
1
燃料油
3.05
2
柴油
3.15
3
液化天然气
2.59
4.3不确定性
在获取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排放主体应对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的不确定性以及降低不确定性的相关措施进行说明。
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数据缺失:
在现有条件下无法获得或者非常难以获得相关数据,因而使用替代数据或其他估算、经验数据;
2)测量误差:
如测量仪器、仪器校准或测量标准不精确等;
3)排放因子误差:
采用排放因子缺省值与实际排放因子之间的误差。
排放主体应对核算中使用的每个参数是否存在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不确定性进行识别和说明,同时说明降低不确定性的措施。
具体不确定性量化方法参考本方法附录C。
5监测
监测是指排放主体为获取与自身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数据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包括监测计划的制定和监测的实施等。
5.1监测计划
监测计划应明确上述规定的核算范围内相关船舶燃料类型和消耗量等数据的获取方法。
在技术可行、成本合理的情况下,排放主体应尽量使用准确度较高的获取方法。
获取方法一旦选定,排放主体应保持其连贯性。
获取方法发生变更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变更情形主要包括:
1)船舶燃料发生变更;
2)船舶燃油量统计计算方法变更;
3)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重新申报批准的其它变更。
监测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排放主体基本信息,包括排放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所属行业、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通讯地址、企业概况等;
2)监测计划相关信息,包括监测计划类别、监测计划负责人和监测计划联系人等;
3)核算边界内及计划纳入核算边界的自有和租赁船舶信息,包括已投运、计划新增和计划淘汰的船舶名称、船舶所有权、消耗的能源种类等;
4)对所有船舶信息完整性进行监测的措施,包括自有和租赁船舶;
5)对运营班次信息完整性进行监测的措施,以及其他确保数据完整性和避免重复计算的措施;
6)对每班次船舶燃油消耗量的测量、记录、传输、储存和检索数据的程序;
7)描述核算边界内所有船舶燃料消耗量的监测方法,包括选择哪种方法计算燃油消耗量,若一种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船舶,则分别描述在不同条件下不同类型船舶所选择的计算方法;
8)燃料种类及其相应排放因子的获取;
9)对采用的量化方法中的不确定性说明;
监测计划模板见附录A。
5.2监测实施要求
排放主体应根据核算方法的不同,对活动水平数据等进行监测。
活动水平数据的监测主要指对燃料消耗量的监测,如柴油、燃料油、液化天然气的消耗量等,其中航次报告中各燃料消耗量采用加油量、离港和靠港的存油量数据来确定。
6报告
年度排放报告由排放主体编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主管部门。
6.1报告编制
年度排放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
1)排放主体基本信息,包括排放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所属行业、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通讯地址、单位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及企业概况等;
2)纳入核算范围的船舶信息,包括船舶名称、船舶所有权、消耗的能源种类等;
3)业务量信息,包括航程、货运种类和货运周转量;
4)排放量信息,包括化石燃料消耗量、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量、船用岸电系统外购电量(报告项);
5)不确定性说明;
6)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7)真实性声明。
年度排放报告模板见附录B。
6.2数据质量控制
为使年度排放报告准确可信,排放主体应建立、记录、实施和维护一个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年度排放报告中不误报、漏报、多报,并与监测计划及本方法规定相符。
另外,在保持与监测计划及本办法要求一致的情况下,排放主体应建立、记录、实施和维护关于数据获取与处理的活动,即数据流活动。
这些数据流活动包括测量、监测、分析、记录及参数的处理与计算。
排放主体应当记录并保存所有航行班次的排放监测数据,记录的监测数据应足以支持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
6.3信息管理
排放主体应记录并保存下列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1)所有纳入监测范围的船舶信息;
2)用于计算每班次排放量的燃料消耗量及数据收集过程的相关文件;
3)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包括监测计划及其更改等;
4)年度排放报告;
5)年度排放报告核查所需要的其它信息。
附录A
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
排放监测计划
排放主体(盖章):
监测年度:
编制日期:
年月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表A-1排放主体基本信息
排放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所属行业
企业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管理部门
传真
单位分管领导
电话
企业概况(成立时间、规模、所有权结构、子公司/分公司/母公司情况、运营现状情况说明等)
表A-2监测计划相关信息
监测计划类别
□监测计划□更新的计划
若是更新的计划,请简述主要更新内容:
监测计划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监测计划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A-3纳入监测范围的船舶信息
船舶名称
船舶所有权(自有船、光租、期租)
能源种类(在相应能源种类单元格中打√)
燃料油
柴油
液化天然气
船用岸电
已投入运营的船舶
下一年度计划新增投运的船舶(如有)
下一年度计划淘汰的船舶(如有)
注:
关于下一年度计划新增和淘汰的船舶,可根据企业的年度计划进行填写,如无相关计划,暂不填写。
表A-4对核算范围内所有船舶信息完整性进行监测的措施
措施名称
措施内容
表A-5对核算范围内所有班次信息完整性进行监测的措施
措施名称
措施内容
表A-6监测燃油消耗量的措施
措施名称
措施内容
表A-7不确定性说明
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及降低不确定性拟采取的措施
附录B
上海市水运行业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报告
排放主体(盖章):
报告年度:
编制日期:
年月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一)排放主体基本信息
表B-1排放主体基本信息
排放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所属行业
企业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管理部门
传真
单位分管领导
电话
传真
部门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邮箱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邮箱
企业概况(成立时间、规模、所有权结构、子公司/分公司/母公司情况、运营现状、货运种类说明等)
(二)排放主体船舶信息
B-2纳入核算范围的船舶信息
船舶名称
船舶所有权(自有船、光租、期租)
能源种类(在相应能源种类单元格中打√)
燃料油
柴油
液化天然气
船用岸电
注:
如表格行数不够,请延续以上表格
(三)排放主体业务量信息
表B-3业务量信息
航程
货运种类
货运周转量
数值
单位
外贸
散货/重大件
吨海里
集装箱
标准箱海里
滚装
车海里
内贸
散货/重大件
吨海里
集装箱
标准箱海里
滚装
车海里
注:
货运周转量统计范围应与核算边界一致。
若存在舱位共享情况,货物承运方的货运周转量应包括共享部分的周转量。
(四)排放量信息
1、直接排放计算
表B-4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
航程
能源品种
燃料的消耗量
(吨)
排放因子
(吨二氧化碳/吨)
排放量
(吨二氧化碳)
外贸
内贸
总计
2、间接排放
表B-5船用岸电系统外购电量(报告项)
国内码头船用岸电
码头名称
外购量
(104kWh)
……
……
国外码头船用岸电总外购电量
(如有统计)(104kWh)
(五)不确定性说明
表B-6不确定性说明
列举可能引起不确定性的因素及为降低不确定性所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说明
表B-7其他说明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含燃料含硫量等)
(七)真实性声明
表B-8真实性声明
声明陈述
本年度排放报告完整、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企业公章)年月日
附录C
不确定性量化方法
对于核算某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总的不确定性主要通过单个参数的不确定性累加得到。
通过单个参数的不确定性得到总的不确定性主要有两种方法:
一是使用误差传播定律,二是使用蒙特卡罗或类似的技术,蒙特卡罗主要适用于模型方法,在此重点介绍误差传播定律法。
对于单个排放主体温室气体排放主要应用两个误差传播公式,一是加减运算的误差传播公式,二是乘除运算的误差传播公式。
当某一估计值为n个估计值之和或差时,该估计值的不确定性采用下式计算:
(1)
式中:
Uc是总的不确定性(%);
Us1…Usn是n个相加减的估计值的不确定性(%);
μs1…μsn是n个相加减的估计值。
如某企业有两种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量分别为30±2%吨和40±10%吨,根据1误差传播公式可计算该企业二氧化碳总排放的不确定性为:
当某一估计值为n个估计值之积时,该估计值的不确定性采用下式计算:
(2)
式中:
Uc是总的不确定性(%);
Us1…Usn是n个相乘的估计值的不确定性(%)。
如某企业一年内燃料油消费量9000±5%吨,燃料油燃烧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为3.05±10%吨二氧化碳/吨燃料油,则该企业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不确定性为:
抄送: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节能减排办、各有关碳交易企业、各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2月17日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水运 行业 温室 气体 排放 核算 报告 方法 试行 SHMRV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