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给学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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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给学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官管民→民告官
官管民
①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相对人:
行政行为官民事
民告官
②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
行政行为
③行政诉讼原告→被告:
行政行为
④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
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
3.程序正当原则:
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
效率、便民
5.诚实守信原则:
信息真实、信赖保护
6.权责统一原则:
效能、责任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1.行政组织法概述
§2.中央行政机关
§3.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行政机关
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 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4.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
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授权(许可法、处罚法: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诉解释:
规章授权组织)
②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视为授权。
③规章以下规范的“授权”视为委托。
④常见的有:
事业组织(学校)、企业组织(公用企业、金融企业、全国性公司)、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工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委托(许可权只能委托行政机关;处罚权只能委托事业单位)。
②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
③常见的有:
治安联防队、税收代扣代缴人。
组织类型
权力来源
权力性质
是否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宪法、组织法
先天、长期
是
被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
后天、长期
是
被委托组织
行政机关
后天、临时
否
§5.公务员
1.公务员的概念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七种机关工作人员:
党的机关×2、嘴的机关×2、司法机关×2、行政机关×1,非工勤人员。
2.基本管理制度
①职位分类、职务级别
职位分类: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职务级别:
领导职务(10级)、非领导职务(8级),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
②公职的取得(进)
录用
范围
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条件
肯定条件(职位资格+职位空缺);否定条件(犯罪刑罚+开除公职)
程序
考试→考察→体检试用期1年
任职
选任制
宪法组织法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领导职务
委任制
一般的公务员职务
聘任制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1-5年聘任合同,1-6月试用期,协议工资制
兼职
机关外兼职
经过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不得在盈利性组织中兼职
③公职的履行(管)
考核
内容
德、能、勤、绩、廉,但以绩为重
类型
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
结果
定期考核结果: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降职)
奖励
对象
公务员个人;公务员集体
形式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种类
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处分
种类
警告(6月)记过(12月)记大过(18月)降级(24月)撤职(24月)开除
后果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涨工资(警告除外)
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恢复原级别职务
★抵抗权:
对上级决定命令,一般错误的提出意见后执行免责;明显违法的应当拒绝执行。
交流
调任
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或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转任
在七个机关内部的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挂职锻炼
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回避
职务回避
亲属回避: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①不能相互直接领导;
②不能直属同一领导;
③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
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公务回避
执行公务时涉及与本人或者上列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④公职的退出(出)
辞职
辞去公职
禁止:
①服务年限未满②涉密职位未脱密
③重要公务未完毕④审计审查未结束
辞去领导职务
种类:
①法定辞职②自愿辞职
③引咎辞职④责令辞职
辞退
条件:
①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
②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③机关机构改革拒绝合理安排
④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
⑤旷工连续15天一年累计30天
除外:
①因公致残的
②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③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退休
劳动法年龄
提前退休:
①工作30年
②工作20年距退休年龄5年内
★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领导成员离职3年内、其他人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⑤公职的保障
物质保障
工时、休假。
加班→补休定期考核优秀、称职→年终奖金
权益保障
一般
公务员
申诉
不利的人事处理
①[u]知道[/u]处理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核([u]接到[/u]申请书30日内决定)→[u]接到[/u]决定15日内向同级人事部门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受理60日内决定)
②[u]知道[/u]处理30日内提出申诉
控告
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合法权益
向上级机关或者专门机关提出
聘任制公务员
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
[u]60日[/u]内申请人事仲裁→[u]15[/u][u]日[/u]内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0.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概念
主、权、责→行政主体+行政权+法律责任(no行政指导no行政调解no行政仲裁)
2.行政行为的特征
①执行性 ②裁量性 ③单方性 ④权责统一性
3.行政行为的分类
①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法规
1.种类
①执行性立法--执行法律
②自主性立法--宪法89条
③授权性立法--全国人大授权。
禁止:
犯罪刑罚、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司法制度
2.制定程序
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办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起草
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或由法制办负责→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审稿
审查
法制办负责审查→征求意见(重要的经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直接涉及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
法制办主任将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简单的由法制办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
决定
法制办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公布
国务院公报和全国性报纸刊登→30日后施行(紧急的可以立即施行)→
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解释
国务院解释,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3.监督程序:
违宪审查权、违法审查权→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省级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
要求审查
其他组织和个人
建议审查
§3.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
机关
报请立项
决定
公布
刊登
解释
施行备案
部门
规章
国务院
组成部门、
直属机构、
直属
事业单位
部门
内设机构
或其他
机构
部务
会议
或委员会
会议
部门
首长
部门公报
或国务院
公报
和全国性
报纸
制定
机关
解释,
同等
效力
30日后施行
(紧急的除外),
30日内由
法制办报请备案
地方
规章
省级政府
较大
的市政府
政府
工作部门
或
下级政府
政府常务
会议
或
全体会议
政府
首长
本级政府
公报
和本地
报纸
★规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建议审查(①规章→国务院;②市规章→省政府)
2.其他规范性文件
任何行政主体都可以制定。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1.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1.定义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主、权、责)&事实行为:
不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
(主、责)
☆准备性行为:
程序性、阶段性行为。
(主、权)
2.分类
①作为行政行为 与 不作为行政行为(拒绝、拖延)
②依职权行政行为与 依申请行政行为
③羁束行政行为 与 裁量行政行为
④授益行政行为 与 负担行政行为
⑤要式行政行为 与 不要式行政行为
⑥单方行政行为 与 双方行政行为(行政合同)
⑦外部行政行为 与 内部行为(机关→机关;机关→机构;机关→公务员)
§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1.成立--在法律上存在
4.废止
合法行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①法律②事实③结果)+公共利益→无溯及力(补偿)
例: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09/80/多选)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3.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 + 法律依据 → 行政决定
①事实证据确凿 ②适用法律正确
③符合法定程序(严重)
④没有超越职权
⑤没有滥用职权
§4.具体行政行为的若干类型
1.行政征收、行政征用
①行政征收:
强制、无偿→税、费
②行政征用:
强制、有偿→财产、劳务
2.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正式法律授权→特定民事纠纷
①赔偿纠纷裁决:
水污染
②补偿纠纷裁决:
拆迁补偿
③权属纠纷裁决:
房屋、土地
对象
效力
救济
行政裁决
民事争议
有强制力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调解
无强制力
民事诉讼
行政仲裁
无强制力
民事诉讼
3.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确定、认可、证明
确定、认证、证明、登记、鉴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概述
1.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
特征:
①依申请 ②管理性 ③外部性 ④授益性。
2.基本原则
①依法许可原则 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③便民原则 ④程序保障原则
⑤信赖保护原则 ⑥禁止转让原则 ⑦法律监督原则
§2.行政许可的设定
1.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6-4)
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安全活动——普通②资源利用——特许
③资格赋予——认可④技术审定——核准
⑤组织设立——登记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也可以不设定(第13条)
①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的
③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
④行政机关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
2.设定权限及形式
经常性许可
法律、法规
国务院的决定(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
临时性许可
国务院的决定
省级政府规章(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
①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②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3.设定程序
起草
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
评价
1设定机关:
应当定期评价→第13条→及时修改废止
2实施机关:
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
③相对人:
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授权停止实施
省级政府:
对行政法规设定的经济事务行政许可→第13条→报国务院批准→本省停止实施
§3.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
①行政机关:
有行政许可权的
②被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被委托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
2.实施机关的制度创新
相对集中许可权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
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一个窗口对外
行政机关的
多个行政机构
应当确定一个机构
统一受理申请、送达决定
统一、联合、
集中办理
地方政府的
多个工作部门
可以确定一个部门
受理申请并转告
有关部门后统一办理
OR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4.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普通程序制度
①申请与受理
对申请人的要求
1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但是依法应当亲自到场的除外
2可以通过信函和数据电文提交申请书
③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1应当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如需要)
②应当将有关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
③应当推行电子政务
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处理
1不需要取得许可→即时告知不受理
2不属本机关职权→即时书面不受理决定,告知正确机关
3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
4材料不符合→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逾期视为受理
⑤各项符合→应当书面受理决定
②审查与决定
审查方式
1书面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1人)
2实地核查:
需要核实材料实质内容→2人以上核查
③听取意见: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事前告知利害关系人
决定方式
1符合条件→书面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书面不许可决定,说明理由
2许可证件(如需要)。
检验、检测、检疫,可以在物品上加标签或加印章
③准予许可决定,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④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如无地域限制,全国有效
③期限
决定
1当场决定
220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10日(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统一、联合、集中办理,45日→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延15日(理由)
下级先审查
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u]20日[/u]内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证加签章
自许可决定之日[u]10日[/u]内颁发许可证或者加标签、加印章
技术性扣除
听证、招标、检验等技术性审查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书面告知)
④听证
听证事项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听证的事项(依职权)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依职权)
③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依申请)事前告知/5日申请/日组织
听证程序
7日前通知或公告公开进行但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
审查人≠主持人质证
审查人v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笔录案卷排他性原则
⑤变更与延续
变更:
向许可机关申请。
延续:
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未决,视为准予延续。
2.特别程序(优先适用)
国务院实施许可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资源利用(特许)
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颁发许可证件
资格赋予(认可)
公民考试,公开事项,不得强制培训、指定教材资料。
组织考核
技术审定(核准)
2人以上,5日内进行。
不予许可,书面说明标准、规范
组织设立(登记)
通常只作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
需要实质审查,2人以上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
(受理)申请在先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行政许可的费用
1.实施许可、监督检查不能收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
“收支两条线”。
2.申请书格式文本,绝对不得收费。
§6.监督检查
1.对许可机关的监督
上级机关→下级机关:
实施许可的活动
2.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行政机关检查
1书面检查:
核查材料并记录归档;创造条件使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
②实地检查:
抽查产品;检查场所;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定期检验、证明文件
被许可人自查
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督促建设、使用单位建立自查制度
对特许的监督
1资源利用特许的被许可人未履行开发利用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
②市场准入特许的被许可人,合理、普遍服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监督机制
1举报:
个人、组织发现违法行为有权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②异地协助告知:
被许可人在管辖区域外违法,违法行为地的行政机关应当抄告许可机关
监督规则
监督检查,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3.行政机关→行政许可:
撤销和注销
撤销
可以撤销
行政许可违法的(过错赔偿)
应当撤销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不予赔偿)
不予撤销
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注销
①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②特定资格,公民死亡或丧失劳力
③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④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吊销
⑤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撤销。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许可,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赔偿。
2.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行政处罚
§1.概念和原则
1.概念: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行政制裁
2.设定
创设权
具体规定权
法律
6+n
上位法有设定的,
下位法不得再设定,
但是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
6+n-限制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
6-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部门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
地方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3.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1.实施机关
①行政机关:
有处罚权的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②被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适用
①责令改正:
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②一事不再罚:
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③裁量情节
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
2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辨认自己行为时
③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
从轻减轻
114—18周岁
2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的
④配合查处违法有立功表现的;其他
④处罚折抵
行政拘留
刑期(拘役、有期徒刑)
行政罚款
罚金
⑤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法律规定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
6个月)。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行政处罚的程序
1.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条件
①事实确凿、法律依据;②警告或罚款(公民50元以下组织1000元以下)
程序
①表明身份;②说明理由;③听取陈述申辩;④作出书面决定(可1人)
一般程序
条件
除简易程序外的情形
程序
简易程序+①调查/检查(2人);
②负责人决定(1个、集体)
听证程序
条件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
程序
告知→3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
→案外人主持→质证→听证笔录
★不说明理由or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2.执行程序
①当场收缴罚款
简易程序下
20元以下罚款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公民50以下组织1000以下)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下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当事人提出
执法人员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相对人有权拒绝缴纳。
执法人员2日内将罚款交行政机关(水上的抵岸2日内),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②适用
违法行为主体:
自然人+单位。
非法财物→收缴;违法所得→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归国家。
多个违法行为:
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合并不超过20天。
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打架斗殴、毁损财物等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达成协议不予处罚;达不成协议,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①扰乱公共秩序 ②妨害公共安全 ③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④妨害社会管理
4.处罚程序
①调查
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行政拘留的,不得超过24小时。
并及时将原因和处所通知家属。
②决定
处罚权
公安局(4+1)。
★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派出所作出
简易程序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
决定书送达
当场或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有被侵害人的,决定书副本抄送
通知家属
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听证权
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
救济途径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③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认为不危险+担保人或保证金。
第七章 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
1.概念:
行政决定生效→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
第八章 行政合同和行政给付
§1.行政合同
1.概念和种类
行政合同:
行政机关+相对人→行政目的→合同
种类:
①财产性合同。
如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②管理性合同。
如减免税合同。
2.行政合同的履行
行政机关的权利
相对人的权利
选择权监督指挥权单方变更解除权
(公共利益、补偿)制裁权
取得报酬权取得优惠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失补偿请求权
§2.行政给付
1.概念:
行政机关→特殊情况的公民→物质权益
2.种类:
生活物质保障→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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