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性实验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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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性实验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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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性实验管理规定
高危性实验管理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属于高危险性实验室:
一、使用低沸点易燃品乙醚超过500ml以上的反应。
二、使用一级易燃易爆药品叔丁基锂、三乙基铝、锂铝氢、氢化钙量超过100克(ml)的属危险反应。
三、使用全氟异丁烯剧毒气体的反应。
四、Na(K)CN、HCN、NaNH2、Li—NH3、Na—NH3反应的使用量超过20g(ml)。
五、NaN3、重氮化反应超过50g(ml)。
六、使用50ml(克)过氧化物的氧化反应。
七、使用活泼碱金属Na、Li超过100克。
八、使用活泼碱金属K超过10克。
凡使用易爆炸品、剧毒气体以及操作有压力的反应和实验过程中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的实验人员必需充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下列操作规定:
(一)实验前必须查询所用化学品的MSDS,认真查阅文献,了解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性。
(二)实验前将实验方案、危险性、准备情况和实验的具体时间(月、日、时)经课题组长签字后至少提前一天书面报安全部门,并在科研处备案。
实验时间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安全保卫部门。
(三)实验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实验时穿戴好防护服,防护眼镜、手套面罩,准备好防护板等必要的防护用具,必要时可在现场准备好灭火器、黄沙桶等灭火器材。
(四)正式开始实验前必须检查所有相关实验设施的完好,如反应器皿连接正确,电源插件安全,通风良好,反应原料和试剂正确无误等。
(五)确认实验场所周围和通道没有杂物堆积,尤其没有溶剂和废液罐堆积,以防一旦实验失控发生恶性事故。
1、【注意】使用氟气、四氟乙烯的实验,反应过程中产生过氧化的反应,一定要防护措施到位,以免发生意外。
2、操作危险实验的人员严禁脱岗或请人代管。
3、仔细观察反应过程,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反应,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变或补救措施,同时立即通知安全保卫部门。
4、未经允许,节假日不得进行以上高危性实验。
5、高压反应和氢化反应实验必须在特种实验室按相关的规定操作。
过夜实验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又要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过夜实验的安全实行课题组长审批,所安全保卫部门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常温常压反应,反应瓶不得超过500ml,可无人照看过夜,但必须经课题组长审批并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2、常温常压反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无人照看过夜,但必须经课题组长审批并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①反应不得超过100ml;②反应温度不得超过80℃;③低沸点溶剂,油浴温度不得超过溶剂沸点10度;④反应稳定2小时后人才能离开;⑤经常检查实验设备的性能,不得带病工作。
3、有压力的反应不得无人看过夜。
4、使用HaH、LiAlH4、NaN3等试剂可能造成危险的反应不得无人看过夜。
5、过夜反应装置周围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放有易燃易爆试剂。
6、所有的过夜反应必须填写过夜单并贴在门上显眼处,过夜单必须有导师或课题组长签名,过夜单涂改无效。
7、过夜实验登记单的有效期一律当天有效。
8、恒温烘箱和冷冻干燥仪、低温循环仪等仪器过夜须经课题组长审批并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课题组要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
9、特殊情况要报主管所长审批。
10、夜间巡查人员有权停止未经审批和备案的过夜实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规者承担。
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管理要求
为确保我所科研工作安全有序,为保证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生命健康的安全,特制定我所对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的请购、领用、保管、使用及邮寄的规定。
1、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的请购:
请购人将由课题组长签字的申请报告交安全保卫部门审核签字,再交指定试剂公司统一配送。
2、剧毒物品及易制毒物品的存放由二人负责。
3、严格执行国家对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的领用、保管、使用的“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发、双人使用、双把锁、双人运输。
剧毒品和易制毒物品存放柜的双锁,分别由使用人员和存储管理人员共同保管。
4、领用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必须是本所职工或在册的研究生,必须由课题组长签字,报安全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双人同时到存储柜领取。
领用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的两个人,对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的安全负有同等责任。
如不按照上述规定,存储管理人员有权拒发。
5、领用剧毒物品及易制毒物品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做到一次用多少,领多少;必须在指定专用实验室内分装,当日领料当日消耗;一般情况下实验室不得保存剧毒物品。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将剧毒品和易制毒物品在实验室保存的,必须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7、严禁把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带出所外。
若确因工作需要带出所外,必须由课题组长提出申请,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带出所外,并按剧毒物品及易制毒物品运输办法运输。
使用后由对方单位出具证明,交所安全保卫部门。
8、危险品存储管理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认真执行剧毒品和易制毒物品管理制度。
9、对于化工产品的邮寄,按照邮局规定严禁危险物品流入邮政直递邮件和邮政物流渠道,严禁剧毒品及易制毒物品的邮寄。
10、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违反本规定的,提出批评,或责成检查;情节严重的全所通报批评,甚至经济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本规定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易制毒物品控制清单
麻黄素,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 苯基-2-丙酮,苯乙酸
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
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我所同位素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实验室的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及本所有关实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安全管理要求
(一)同位素实验室是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实验的专用场所,凡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必须在本同位素实验室内进行,不得在普通实验室做同位素实验。
(二)各研究组组长是本组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组同位素实验人员实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各研究组必须明确本组从事同位素实验的作业人员和职责,并根据国家和研究所有关实验安全规定建立严格的、行之有效的同位素储藏保管制度、使用管理档案、实验工作人员须知等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标准、有记录、有人督察,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四)凡同位素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作业知识和管理规定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同位素实验许可证上岗。
无许可证者,不得擅入同位素实验室,更不得进行实验作业。
(五)各组使用同位素实验室,必须事先办理实验室门钥匙交接和实验室使用的登记手续。
不得在同位素实验室进行与同位素实验室性质不符的事项,严禁在同位素实验室内抽烟、吃饭。
(六)实验室管理员应坚持定时定期的室内通风清扫等环境卫生制度,确保同位素实验室清洁卫生的工作环境。
各研究组每次做完实验后,负责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和实验安全善后工作。
(七)确保同位素实验室的安全可靠。
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要对室内断电,断水,锁门,放射性物品安全放置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可靠。
(八)严格同位素实验室在夜间或节假日加班实验作业的申报登记制度。
一般不在夜间或节假日使用同位素实验室,凡确因实验作业需要的,须按管理程序提出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等有关使用手续。
否则,作违反规定处理,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九)为安全管理起见,一般不得接受外单位课题或人员使用本所同位素实验室,若确因协作需要,须参照上述第(八)条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十)实验室管理员对以上规定的执行负有提醒、教育和督管权。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研究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必要的行政与经济处罚。
放射性实验安全操作程序
(一)每次同位素实验作业前,各研究组组长须做到“三明确”,即:
1.明确实验作业人员及实验负责人。
2.向实验责任人明确本次实验的内容和要求。
3.向实验作业人员强调同位素实验安全作业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并对实验作业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和督管。
(二)每次同位素实验作业前,当日实验负责人不仅要对其他实验人员就实验内容,目的要求进行分工布置,还要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污染特点、污染规范及污染的应急处置进行讲解和交待。
(三)每次同位素实验作业前后,各组实验人员须到同位素实验管理员处办理实验室钥匙交接和实验室使用的登记手续。
(四)在同位素实验作业时,各实验作业人员须认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佩戴口罩、橡胶手套、鞋套、同位素专用实验服等防护用品。
(五)在同位素实验作业中,严格做到:
1、不直接用手接触任何形式封装的放射源;
2、不得用眼睛直视X、β放射源等活性区;
3、不得将同位素实验物品放置在专用托盘以外的器皿或桌面上;
4、不得随意扔弃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必须将固体废弃物置于同位素废物收集箱内,液体废弃物置于同位素液体收集箱内;
5、必须用镊子或托盘等专用工具接触放射性物品。
专用工具用毕应立即放还原处。
(六)若遇放射源失落、封装破裂等意外事故,须立即报告指导老师作出及时妥善处理。
如已发生污染,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清理。
清理时,不得用拖把拖,抹布擦。
要先用吸水纸吸干,尽量把污染区域缩小。
(七)每次同位素实验结束后,当日实验的负责人必须做好实验作业情况的台帐记录。
尤其要详细记录放射物的领用量,消耗量及剩余量。
并督促实验人员按“放射性同位素实验作业规定”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和安全防范的检查工作。
液体闪烁计数仪安全操作程序
(一)同位素实验室的仪器测量室是进行同位素数据测试专用场所,各实验人员须参照同位素实验室的作业规定,办理使用的申报登记手续。
(二)严禁将放射性样品制备等与仪器测量无关的操作放入仪器测量室内进行。
(三)液闪计数仪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人保管和使用,未经培训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四)测量过程中,实验人员应注意仪器运行情况,未经实验室管理员许可,不得随意更改液闪计数仪的位置,出现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并作出妥善处理。
(五)实施闪烁计数测量时,要检查使闪烁是否符合计数仪要求,不得使用破损,裂缝瓶及外壁有放射性污染的闪烁瓶。
(六)完成测量的样品,应迅速移出测量室,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实验产生的废弃物。
(七)测量结束后,须参照同位素放射性实验操作规定中的第五,七,八条规定,做好仪器测量室的卫生清洁和安全防范工作。
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为有效防范在微生物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研究过程中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学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潜在危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生物安全设施和个体防护
根据我所各生物研究室主要研究的微生物、动植物细胞和其它生物材料,对健康成年人巳知无致病作用、或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可以为常规实验室技术控制,安全防护原则上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的一级和二级防护标准。
(一)正确使用生物安全柜、超净台等专用安全设备。
(二)工作人员在实验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睛。
(三)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四)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五)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
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
(六)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七)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
为易于清洁,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
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台(架)。
(八)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七)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应设置洗眼装置。
(九)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
(十)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十一)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十二)可能产生致病生物气溶胶或出现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Ⅱ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十三)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Ⅱ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上述材料的离心操作如果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或安全离心杯,且它们只在生物安全柜中开闭和装载感染性材料,则可在实验室中进行。
(十四)当生物操作不可能在生物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
(十五)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或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
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
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十六)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性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
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
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
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
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二、生物材料的保存
包括微生物、动植物细胞等在内的生物材料应设置专区、由专人保管和保藏,并严格使用登记制度。
三、废弃生物材料的处理
废弃的生物材料应设置专区、并置于专门容器内,丢弃前应采用严格的消毒灭菌措施,并确认对人体和环境不构成危害。
四、其它
生物操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化学试剂、化学药品等,参照化学防护标准实施。
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要求
一、全所各部位消防设施与器材的配置一律由所职能管理部门统筹实施,并逐步达到种类、数量质量、“三到位”。
二、一切消防设施与器材都是专门用于消防工作的专用工具。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乱挪乱用,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或另做它用。
三、消防设施与器材要常年保持完好状态,一旦出现丢失、损坏、失效、报废、消耗或配量不足等情况都要及时通知办公室,以便随时补充和处理。
四、任何人为丢失、损坏和管理不当而导致消防设施与器材报废或消耗,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各单位或部门的消防设施与器材要设专人负责,对其监管、维护、使用等负全责。
六、人人都有正常使用和爱护、保养、看管好消防设施与器材的权力和义务。
七、人员调整或工作发生变化,交代、交接工作时,应包括消防设施与器材情况的内容。
试剂公司管理规程
为了提高我所试剂供应服务水平,减少差错,减少非产品因素对实验的影响,面向科研一线基本要求,规范管理顺序,特制定以下管理规程:
:
一、招标:
竞标方以投标书形式参加竞标,并附有企业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化学危险品的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二、试剂分类管理,危险品有毒有害、易制毒品,双人双锁的规定。
三、监督物品明码标价,化学试剂上网公布、货号、规格、有效期,确保产品的质量。
四、领用物品每月底结算,附清单,并送各课题组或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认可。
五、实验室不得过量存放各类化学试剂。
六、实验室只允许存放本所科研需使用各类化学试,不得作周转仓库或作他用。
七、每月对试剂仓库进行安全检查,仓库负责人一同参加,并做好记录。
安全保卫管理规程
为了维护所内科研工作秩序,防止违法犯罪和各类案件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规程:
1、保安公司负责对本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保安人员统一着装,并由队长统一安排、指挥。
2、每月检查安保的队务记录和巡查日记,并指导监督安保人员业务工作。
3、定期检查监视器的保养及工作状况,听取安保队长的工作汇报和建议,定期同队长巡查园区及各大楼。
4、安保队伍加强夜间巡逻与张江警署联网,按时定点巡逻记录,发现可疑人员仔细盘问并及时处理或报警。
5、监控室执行24小时值勤制度,不得脱岗。
6、晚间11:
30时,沒有保卫部门通知实验人员必须离所,不得在实验室过夜,保安人员做好其劝说工作。
安全检查管理规程
为了使全所职工有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科研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程:
1、新进本所的职工及新生,必须进行(所、部门、课题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由本人签字。
2、安全教育,做好台帐。
3、每月做好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实验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睛、口罩、鞋套、手套、工作服等。
4、检查危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化学危险品使用的五双制度,存放、使用保管、记录台帐等制度。
5、发现隐患书面反馈课题组,定期整改。
6、经常性下室指导、督促各课题组提高安全意识,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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