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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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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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单
工程签证单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雨水管道沟槽开挖处超出图纸设计标高,根据编号02号工程联系单,超出开挖部分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土方开挖及外运:
500m长×2.2m宽×0.25m高=275m3
2、碎石回填:
275m3
附:
高程测量成果报告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日期:
工程签证单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红旗路箱涵段设计变更后南侧原开挖沟槽回填及自来水管道吊装保护,根据编号07号工程联系单,开挖部分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土方开挖及外运:
15.2m长×3.5m宽×2.5m高=133m3
2、石屑回填:
133m3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日期:
工程签证单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红旗路箱涵段设计变更后根据09号工程联系单在现场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2.7m×2.4m砖砌模块检查井,井深3.63m,共1座
2、2.6m×2.9m砖砌模块检查井,井深3.63m,共1座
3、细石混凝土找坡6m长×1.5m宽×0.3m厚=2.7m3
4、箱涵侧边引水渠修补:
0.8m宽×1.2m高×2个=1.92m2
5、工字钢吊管,共5000元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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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YS10-YS11处下穿倒虹井由10号工程联系单在现场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增加1座1.1m×1.5m砖砌模块检查井,井深4.5m
2、YS10号检查井,井深改为4.5m
3、排水管道土方开挖及外运:
4m长×2.2m宽×1.5m高=13.2m3
4、碎石回填工程量为:
13.2m3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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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YS7-YS8之间增加2座下穿倒虹井由11号工程联系单在现场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增加2座1.1m×1.5m砖砌模块检查井,下穿深度0.2m
2、排水管道土方开挖及外运:
4m长×3m宽×0.2m高=2.4m3
3、石屑回填工程量为:
2.4m3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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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YS8检查井变更由12号工程联系单在现场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YS8号砖砌模块检查井尺寸改为3.9m×3.1m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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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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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雨水篦管道开挖时,由13号工程联系单在现场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YS17—YS3雨水篦:
人工挖土方共372.325m3
2、人工清除混凝土及土夹石障碍物共31.67m3
3、石屑回填共292.995+78.55=371.545-3.14×0.0225×110=403.995m3
4、雨水篦双篦2m深的共14座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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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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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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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YS9检查井至YS10检查井之间,因排水管线无法直线安装,应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要求,将中间增设一座1.1×1.5的检查井,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1.1m×1.5m雨水检查井一座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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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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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对本工程进行整改时,根据14号工程联系单,在现场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直径1m圆形雨水检查井一座,深3m
2、Φ600波纹管3.5m
3、人工挖土方及外运:
3m长×2.5m宽×2.6m高=19.5m3
4、石屑回填:
19.5m3-3.14×0.3×0.3×3=18.6522m3
5m长×2m宽×1m深=10m3
5、Φ300内肋增强波纹管共14m,
Φ300管道砼包封,14m长×3.14×0.25×0.25-14×3.14×0.15×0.15=1.7584m3
Φ400管道包封,9m长×3.14×0.3×0.3×-9×3.14×0.2×0.2=1.413m3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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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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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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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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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湖南路与红旗路叉口汽车临时便道处,因公交车将人行道路面压坏,根据应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要求,将原损坏的砼路面拆除重新铺砌,在现场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砼路面拆除梯形,上底5m,下底10m,高5m,厚度15cm,共5.625m3
2、砼路面铺设,共5.625m3
3、路平石拆除及铺砌,长10m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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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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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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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对本工程进行整改时,根据15号工程联系单,在现场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将原YS12钢筋混凝土沉泥井改为Φ1600圆形混凝土模块沉泥井。
附:
设计变更图纸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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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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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对本工程进行整改时,根据18号工程联系单,在现场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Φ1000圆形检查井共3个
2、Φ600砼管道共8m
3土方开挖:
7m长×1m宽×1m深=7m3
4、石屑回填:
7m3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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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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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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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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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对本工程进行整改时,应业主单位要求将YS7与YS8之间的Φ1000自来水阀门井砌筑,YS8旁边老管道上增加一座Φ1000圆形检查井,在现场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Φ1000圆形检查井共2座
4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日期:
工程签证单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对本工程进行整改时,根据16号工程联系单,在现场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2.9m×2.2m矩形混凝土模块检查井一座。
2、箱涵口大片石挡水墙拆除:
9.21m3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日期:
工程签证单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对本工程进行整改时,根据17号工程联系单,在现场所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Φ700球墨铸铁井盖共6个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日期:
工程签证单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YS3检查井旁,自来水管道漏水,自来水公司开挖抢修后,应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要求,用石屑回填至水稳底层位置,且分层夯实,在现场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石屑回填:
3.2m长×2.8m宽×1.8m深=16.128m3
2、人工夯实石屑:
16.128m3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日期:
工程签证单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YS8处,因土基含水率较高,应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要求,将其挖除并用级配碎石回填分层夯实,在现场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土方开挖:
30m长×1.5m宽×0.4m深=18m3
2、级配碎石回填:
18m3
3、人工夯实级配碎石:
18m3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日期:
工程签证单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
改造工程
类别
设计单位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广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事由:
签证内容(可附图说明):
致:
马鞍山市政管理处
马鞍山市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单位湖南路与小河西路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在YS15处,因土基含水率较高,应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要求,将其挖除并用级配碎石回填分层夯实,在现场发生的工程量如下
1、土方开挖:
5m长×1.5m宽×0.4m深=3m3
2、级配碎石回填:
3m3
3、人工夯实级配碎石:
3m3
附:
隐蔽工程图片资料
以上情况属实,望贵单位给与确认。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批复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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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
批复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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