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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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2.5现场指挥部
4.3报告内容
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阳区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需要进行医疗卫生救援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分析评估事件可能进一步产生的人员伤害风险及伤亡数量,启动医疗救援预案及救援流程。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成员:
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和计生局、城阳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工业信息化局、区文新局、区机关事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公共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所属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突发事件中人员伤亡的发生、发展趋势及救治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
(6)承担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担任。
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和计生局、城阳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承担接受救治任务的区级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培训与管理;
(4)建立突发事件人员伤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专家组及职责
区卫生和计生局组建由各专业有经验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主要职责:
(1)为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工作;
(2)参与现场医疗救援,对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医疗救治方案及流程、卫生防疫、受伤及相关人员的心理疏导等方面进行研究、评估,向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和技术支持;
(3)参与医疗救援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指导处置部门制定信息发布方案;拟定对外宣传报道口径,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站进行舆论引导和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区卫生和计生局:
负责突发事件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灾后流行病调查分析及防疫防病,做好各类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管理、培训工作。
做好救治人员的伤亡统计工作。
城阳公安分局:
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环境安全保障、警戒、人员搜寻、保障医疗卫生救援车辆的道路畅通,将在危险区内搜救出的伤病员移送至安全区域,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维护现场医疗救治点的治安秩序。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医疗物资的运送、伤病员的转送保障,开通卫生救援保障绿色运输通道,根据医疗卫生救援需要,调动公交车辆或大型客车转运现场轻伤员。
区财政局:
负责按照区医疗救援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负责后续医疗卫生救援耗用物资的经费。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医疗卫生救援物资、药械设备的检查和检测、提供。
区商务局:
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救援人员所需生活必需品,主要指猪肉、蔬菜、豆制品等的供应。
区民政局:
根据现场情况及部门职责做好死亡人员尸体的相关处理。
区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
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救援的先期处置;在区医疗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维护现场医疗救治点的治安秩序。
其他:
区工业信息化局、区文新局、区机关事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共青团委、区妇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区卫生和计生局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做好人员伤亡情况的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预测
区卫生和计生局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发生的规律、特点,对风险隐患做好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伤亡人员及早预防、预警和处置。
同时做好救援单位、车辆、人员、物资的调配。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按照处置事件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分析其发展趋势,对公众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能发生一般事件级别损害的。
黄色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能发生较大事件级别损害的。
橙色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能发生重大事件级别损害的。
红色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件级别损害的。
3.3.2预警发布
协助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单位做好伤亡人员预测的统计及发布工作。
3.3.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救援的现场指挥和处置,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部门会商、救援情况研判;
通知有关街道办事处、急救中心、医疗救治机构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并保证专用值班电话24小时通信畅通;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上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完善应急准备;
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必要医疗救援设备物资,做好医疗救援应急准备。
(2)黄、橙、红色预警响应:
确认即将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的处置工作。
在蓝色预警相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医疗救治机构开放绿色通道,必要时腾出床位,安置受伤人员。
3.4预警变更与解除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突发事件隐患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预判和评估,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风险已经解除的,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
4.1信息接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是事发单位或个人拨打120电话,急救中心接到报警电话仔细核实确认,10分钟内报区卫生和计生局(24小时值班电话:
58659888)。
区卫生和计生局接到急救中心报告的情况后和事发单位或个人核实,期间保持联动。
报告、报送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2信息核实研判与报告
区卫生和计生局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实信息。
并分析研判事件的危害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程度及事件的级别,达到一般及以上级别的事件要30分钟内向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汇报,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再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上报市主管部门。
4.3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事件类别、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2)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别、事件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进程报告:
报告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同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
由区卫生和计生局组织评估,在确认突发事件终止,无新发病人后2周内,对伤员医疗救援和救治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今后应对类似事件的医疗救援建议。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协助并上报宣传部门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完善工作。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响应的第一责任,要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急救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先派出距事发地最近救护车及医疗救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态扩大;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及时向区卫生和计生局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救援情况。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机制,积极配合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救援等工作。
5.2分级响应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本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三级响应: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二级响应: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应急办主任报告,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一级响应: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应急办主任、区委主要领导报告,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待上级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后,区政府应在市、省、国家应急工作组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指挥与协调
(1)一般突发事件:
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赶赴现场,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区政府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现场或相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下同)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
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区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各类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应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4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原则
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并要在确保医疗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2)现场检伤
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中、重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检伤分类卡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胸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检伤按轻、中、重、死亡给予分别处理,轻度损伤:
血压、呼吸、脉搏等生命体征正常,可以步行者,用绿色标记;中度损伤:
介于轻重伤之间,用黄色标记;重度伤员:
收缩压小于60mmHg、意识模糊或不清、有呼吸困难、脉搏超过120次/分、或有严重外伤者,用红色标记;死亡:
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面无血色、确定死亡者,用黑色标记。
(3)早期救治
在现场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将伤病员转送至适合医疗救治的安全区域后,医疗卫生救援人员根据对伤病员检伤分类后的伤员伤情,在现场首先处置危重及重伤员,尽力稳定生命体征,必要时在现场建立临时急救站。
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4)伤员搬动
对于事故现场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
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
(5)伤员转运
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机构进行正规系统治疗。
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
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监护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6)集中收治
如突发事故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能力强的医院救治。
收治伤员的医疗机构实行危重病人急救预报制度,开通院前到院内急救“绿色通道”,收治病员的医疗机构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同时,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及时向现场救援指挥部上报。
对超出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的伤员,医疗机构要写好病历,在区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或区卫生和计生局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就近或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5.5扩大响应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巨大灾害造成伤亡人数及伤情超出本区医疗卫生资源救援能力,由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市级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6应急联动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与周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7社会动员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均已得到妥善处置,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区卫生和计生局要积极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经费和物资。
6.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区卫生和计生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保险
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总结评估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总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各级医疗机构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建设功能完善、转运高效的急诊急救科室,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血液储备建设,健全血液应急调配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的血液供应。
队伍调动程序:
(1)接到人员伤亡报告后,首先派出就近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伤亡人员检伤分类,安排现场事发单位人员及现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请求公安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负责治安、交通管制及进行伤亡人员搜救、人员疏散、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3)由事发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人员安抚疏散、人员安置、人员搜救及物资运送等。
7.2物资保障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
储备急救车辆、急救帐篷、急救设备、药品、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用电照明等物资装备。
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
7.3通信保障
区工业信息化局、区文新局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7.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
7.5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引起人员伤亡后,由城阳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障,应立即在医疗卫生救援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6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政府、街道政府分级负担。
区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区卫生和计生局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急救、灾害自救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情况急救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演练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演练。
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附则
9.1责任追究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2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区政府备案。
9.3预案修订
区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城阳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
《城阳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一、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总人数10人以上、29人以下。
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3.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一般突发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总人数30人以上、49人以下。
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3.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较大突发事件。
三、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总人数50人以上、99人以下。
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本区内并跨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4.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总人数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2.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3.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我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以上分级标准根据《青岛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制定。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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