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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采购细则
蓝鼎投资集团招标管理办法之细则-
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1.目的
规范蓝鼎投资集团招标工作,以选择合适的供方,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本细则为《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主要目的是指导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和对《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的要点进行细化。
2.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蓝鼎投资集团各项目公司的所有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技术服务(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招标。
2.2适用于所有甲定乙供需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技术服务(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的招标。
3.原则:
3.1.透明公正原则:
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机构内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3.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队伍参与投标,公司应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3.廉洁奉公原则:
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4.维护信誉原则:
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3.5.保密原则:
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公司并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保密,互不串讲。
3.6.可追溯原则:
项目的招标资料,包括: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4.职责分工
4.1.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4.1.1.审核集团直接组织的各项目公司提报的各项招标采购计划,起草集团权限内的项目招标公告;审批集团权限范围内的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受理投标,进行资格预审;
4.1.2.负责组织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材料、设备供方等单位的考察、开标、评标、询标、决标等一系列招标活动工作,组织商务谈判,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业务工作会务。
4.1.3.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备案。
4.1.4.负责建立合格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资料库及资料库的日常维护。
4.2.项目公司或需求中心
4.2.1.成本采购部负责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拟定、提供评标参考价、工程量等。
对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合同文本中有关商务条款的正确性负责。
参与商务标评审。
4.2.2.技术管理部负责设计类招标活动,负责提供、整理工程招标工作相关的图纸(含电子文档)、技术资料等,配合参与有关供方的招标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对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合同文本中有关技术条款的正确性负责。
4.2.3.工程管理部配合参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材料、设备等供方的招标活动,对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合同文本中有关工程施工范围、施工规范、工期节点、工程管理技术标准、验收方法和标准等条款的合理性负责。
4.3.集团审计管理中心对集团各类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审计监察。
4.4.集团相关管理中心对招标项目对口部分进行审核。
5.招标前期工作
5.1.项目招标策划
5.1.1.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标段划分、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招标、议标、直接委托)、招标方式的选择(清单、单价、费率)、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确定招标后是否需要进行商务谈判;
5.1.2.标段划分:
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建商的实力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
避免标段过小导致合作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5.1.3.招标方式的选择: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
◆各公司编制“项目招标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
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经批准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核对工程造价,确认合同总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5.1.4.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
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亮化、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
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5.2.招标计划
5.2.1.项目公司根据工程的要求提出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技术服务(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等各项需招标工程的进场时间要求、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以下为各项工程招标工作时间:
序号
类别
工作时间(天)
备注
1
多层建筑主体工程
40
1、“工作时间”是从招标文件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定标之日;
2、如招标要求有实质性变化,则工作时间需重新计算;
3本表中时间为估算时间,根据工程量、招标形式变化而相应调整。
2
高层建筑主体工程
50
3
装修工程
50
5
地勘工程
20
6
桩基工程
30
7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30
8
电梯安装工程
50
9
供配电工程
30
10
智能化工程
30
11
消防工程
30
12
景观工程
40
13
服务类(监理、检测)
20
14
材料采购
20-30
5.2.2.项目公司根据整体项目进度确定季度本单位负责招标采购范围内的招标采购计划,编制《季度招标采购计划》表,在每季度末月5日前向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提报经批准的下季度招标计划。
5.2.3.项目公司计划外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须以书面文件明确增加或减少原因,并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提报至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组织招标。
计划外项目立项招标必须备齐完善的招标技术方案、图纸、样板、会审完毕的合同版本报招标分中心立项。
对于招标技术方案不完善无法进行招标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有权拒收,不予立项。
由于项目公司工作偏差造成的特急项目和计划外项目,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等责任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5.2.4.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应根据项目公司提出的进场时间要求,结合招标方式,汇总编制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应尽可能考虑多项目集中招标的可能性。
5.3.招标文件
5.3.1.招标文件由项目公司负责起草。
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某类招标文件,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审计管理中心、法务部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招标文件”。
5.3.2.施工招标文件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包括: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
技术标编制要求、经济标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甲控材料表(含甲供、三方供货、限价)、施工图、拟签的合同文本。
5.3.3.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5.3.4.公司在开展施工类项目招标时,应已对拟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主流供应商等有清晰的了解。
各类招标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当地预算定额和通行的取费标准、市场行情编制评标参考价,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5.3.5.各类工程招标均不设立非公开性质的标底。
如公司对拟招标项目之造价市场行情比较熟悉,可设立参考总价、参考单价和取费等级、下浮点数之类的公开性标底;公开性标底应包含在招标文件中,为每一个投标者知晓。
5.3.6.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或对市场行情不了解的工程,则不应设置公开标底,免起误导作用,此时应多邀请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主要依靠竞争获取合理低价。
5.3.7.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封装,以方便我方评标。
5.3.8.经批准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核对工程造价,确认合同总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6.招标实施过程
6.1.投标单位的选择
6.1.1.投标单位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招标工作的质量。
招标单位应深入了解市场,包括能承接该招标工程的队伍数量、市场价格、供求现状,以及拟选入围单位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信状况、历史工程,结合我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6.1.2.各项招标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6.1.3.参与投标的单位是通过资质审查或在“合格承包商名录”选择的单位。
6.1.4.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应由项目公司组织招标相关部门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供方考察记录表》,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准予投标。
6.1.5.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
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6.1.6.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
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在公司投标记录中,经常投出最高价或接近最高价的队伍,一般情况下,不再选择其入围投标;反之,经常投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队伍,应优先选择其作为入围投标单位。
6.1.7.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与蓝鼎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6.1.8.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6.2.发标与招标答疑
6.2.1.招标文件的发放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直接发放给投标单位。
为保证投标单位履行其投标承诺,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6.2.2.招标答疑会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项目公司及集团相关中心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及招标中的非常规做法向所的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6.2.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
6.2.4.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项目公司统一安排,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施工单位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6.3.开标
6.3.1.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不按时回标视为废标,接标人应予以记录。
6.3.2.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应提前一天通知各部门参加开标人员,参加开标人员须准时到场。
6.3.3.开标时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项目公司、审计管理中心三人以上现场拆封,并由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在投标文件的主要经济条款页签字确认。
6.4.评标
6.4.1.经济标评由成本部负责分析,技术标评由工程管理部或技术管理部负责分析,分别在定标会上提供各自的分析报告并解释。
6.4.2.经济标评比和技术标评比应在统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
6.4.3.技术要求高,或对配合、维修服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应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先评技术标,技术标评比结果确定后再评经济标。
普通工程的技术标和经济标可同时评比。
6.4.4.在两阶段评标法中,如果技术标的评比结果对经济标评比产生影响,从而不能按照经济标评比顺序选择投标队伍的,应先行作出说明并经招标小组集体确认。
6.4.5.经济标评比中,应以总价对比为基础,同时比较主要项目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情况,防止投标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抬高后续变更成本。
6.5.澄清与商务谈判
6.5.1.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或经济标书内容表述不清、理解存在歧义,对评标结果会产生明显影响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标书予以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送招标人作为评定标的补充依据。
6.5.2.投标单位对标书的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否则应不予接受。
6.5.3.评定标过程中,如投标价皆高于招标人预期,但差距较小,仍属合理报价范围,不宜全部废除重新招标时,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与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就中标条件进行商务谈判。
6.5.4.招标实施过程中应维护招标的严肃性和招标人的威信。
若意向中标人的合作条件符合市场行情,应避免再就中标条件进行反复谈判。
6.5.5.澄清与谈判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主持,审计管理中心及项目公司参与,并就约谈结果填写《供方约谈记录》。
6.6.定标
6.6.1.评标时首先废除最高报价标,定标按如下方法执行:
A、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B、按最低价另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投标方中标;C、选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单位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中标。
6.6.2.A类适用范围:
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
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6.6.3.B类适用范围:
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大;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最低标或最低标以下。
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30%(按招标金额计算)。
6.6.4.C类实用范围:
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技术实力与配合态度相差极为悬殊;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不同意调整至最低标价,或者招标方认为不宜再行谈判,可以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中标。
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20%(按招标金额计算)。
6.6.5.某项招标可能采用B、C类定标方法,技术评标人员应在技术标评比阶段向招标小组作出说明;在评定标审批文件中应写出专题说明,纳入招标存档资料。
6.6.6.对于C类定标方法,中介服务(如监理和造价咨询)、样板房装修中标单位的定标价,可不限于3%,适当上浮。
6.6.7.技术实力指:
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水平;近期及在建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
配合情况指:
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的配合情况等。
6.6.8.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合同条件的细节问题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修改。
在最终确认后的3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6.6.9.上述过程中与投标方的所有谈判均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填写《供方约谈记录》。
6.6.10.下列情况不应确定中标单位,应作为废标,须重新招标: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单位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皆高出预期,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7.签约与后续工作
7.1.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合同签定时间之内,项目公司负责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最后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7.2.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7.3.经办部门将协商完毕的合同按审批程序转签时,各级审核人员有责任就其职能范围对合同进行审查,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无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
7.4.项目公司完成全部招标活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签订合同文本等报送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备案,合同原件上报集团档案室备案。
7.5.
8.招标资料签认时间规定
8.1.集团各相关部门及项目公司应在以下时间对下列文件资料完成签认(超过以下时间未进行书面确认,应视为默认,相关资料文件自行生效):
8.2.招标采购计划表:
项目公司及集团各相关部门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
8.3.招标文件:
项目公司及集团各相关部门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
8.4.供应商入围审批表:
集团各相关部门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
8.5.招标答疑:
集团各相关部门及项目公司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
8.6.评标结果:
评标人员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
8.7.定标报告:
集团各相关部门及项目公司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
8.8.合同:
项目公司及集团各相关部门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
9.集团与项目公司招标权限
9.1.集团招标权限:
工程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技术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含2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9.2.项目公司权限:
牵头组织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采购工作(工程类30万元以下;设计类20万元以下;材料设备类5万元以下),严禁对招标项目进行拆分。
根据招标结果向集团公司提报定标报告;项目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标活动,原则上要求在集团公司公开招标市场平台操作;
9.3.文件及资料审批权限:
(见附图一)
招标采购权限
招标文件审核部门及领导
供应商入围审核部门及领导
定标审核部门及领导
审批人
项目仅限
1、工程类30万以下
2、材料设备类10万以下
3、技术服务类20万以下(含)
项目公司:
成本采购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经理
集团: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审计中心、相关中心、分管项目副总裁、总裁
项目公司:
成本采购部、总经理
集团: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审计中心、分管副总裁、总裁
项目公司:
各相关部门、总经理
集团:
相关中心、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审计中心、分管副总裁、总裁
总裁
集团权限
1、工程类30万以上(含)
2、材料设备类10万以上(含)
3、技术服务类20万以上(含)
项目公司:
成本采购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经理
集团: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审计中心、相关中心、分管项目副总裁、总裁、董事局主席
集团: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审计中心、分管副总裁、总裁、董事局主席
集团: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审计中心、分管副总裁、总裁、董事局主席
董事局主席
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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