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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说明书
城市规划说明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结构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四章 交通规划
第五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章 城市设计
第七章 园林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八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科学、合理的确定分区性质、分区规模和用地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进行城市建设,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和管理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山东省新一轮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特编制本规划。
第1.02条:
凡在罗庄新北区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所编制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均应遵照本规则要求进行。
第1.03条:
规划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国家级山东省其他有关法规与技术规范
第1.04条:
规划设计指导思想
1、科学论证、合理定位。
从区域分析入手,论证新北区在临沂市、罗庄范围内的职能、地位、作用,合理确定新北区的发展方向和在城市中的定位。
2、适当超前,兼顾现实。
规划既具有高起点、高标准,又与实际密切结合、切实可行。
3、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合理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寻求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引导新区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注重环境,加大绿化用地比例,创造新的、适合人居的空间环境。
第1.05条:
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进行,城市环境资源面临挑战,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新世纪的发展理念。
本次规划着眼长远,努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新区。
2、环境保护原则良好的环境是人类一切建设活动的目的和再发展的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有新的更高的要求。
本次规划力求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1.06条:
规划目标以沂河路为轴线,以罗六路与湖东路之间的中心区为重点,将新北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齐全,集高科技工业、市场贸易、居住、游乐于一体的城市次中心。
第1.07条:
规划期限2001年--2010年
第二章 规划结构
第2.01条:
区位环境分析,新北区位于罗庄中心区北面,是临沂中心城区向南发展的过渡空间地带。
它位于沂河路西段两侧,南靠罗庄中心区和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至化武路,东至蒙山大道,西至京沪高速公路。
并且新北区具有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
第2.02条:
发展潜势分析
第2.02.01条:
区位优势
规划区毗邻罗庄中心区,是中心区外围最先拥有开发条件的地区;同时,也是临沂城区向外发展的城市边缘地带。
第2.02.02条:
良好的交通网络
规划区外围已形成的道路有:
沂河路、化武路、规划路、临西五路、俄黄路,并且紧靠京沪高速公路出入口,能与周围地区取得十分方便、快捷的交通联系。
规划区外围已形成了合理的道路骨架,为该地区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2.02.03条:
充足的土地资源
除村居建成区外,规划区内的主要土地以农田为主,因而,该区建设拥有较充足的土地资源。
第2.02.04条:
城市素质的要求
一个城市的局部地区除了必须具备的物质条件之外,人们还对其寄予城市景观的期望,以满足人们必然的精神需求。
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建设高素质的城市空间、创造优美、舒适、方便的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于这一出发点,人们希望建设崭新的、富有活力的家园般的新北区。
第2.02.05条:
投资热点
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以及本区的良好区位优势,必将成为投资者的最佳选择,是投资资金的热点地区。
第2.03条:
规划空间结构
新北区规划在空间结构上,明确的分为三个功能分区:
罗六路以东是办公商贸居住区,罗六路与罗十路之间是工业加工区,罗十路以西是仓储区。
第2.04条:
全区形成三条发展轴线:
沂河路、罗十路
第2.04条:
全区形成三条发展轴线:
沂河路、罗十路两条交通绿化轴线,罗六路与湖东路之间的城市南北中轴线。
第2.05条:
三个功能分区
第2.05.01条:
办公商贸居住区
位于规划路以北,化武路以南,临西五路以西,罗六路以东,面积9.40km2。
在罗六路与湖东路之间主要布置行政办公、财政金融、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构成新北区功能中心,同时向北延续城市的南北轴线,和南部的双月园学校、月亮城别墅区相呼应。
在湖东路以东的市场区中,主要安排信息通讯高科技市场、五金家电、建筑机械、汽车贸易等市场。
并结合旧村改造,形成完善的居住、娱乐配套中心。
第2.05.02条:
工业区
位于罗六路以西,罗十路以东,化武路以南,规划路以北,面积6.69km2。
主要设置以当地资源和优势为主的产品加工及其他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无污染项目。
第2.05.03条:
仓储区
位于罗十路以西,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化武路以南,至沂河路南500m,面积6.27km2。
主要利用京沪高速公路及沂河路、罗十路交通性主干道所形成的交通优势,放置生活性仓储区、货运性仓储区、储藏性仓储区、货物流通中心,并结合市场批发形成货物流通中心。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3.01条:
土地利用策略
第3.01.01条:
配合罗庄中心区部分的发展,协调中心区临近区域的土地使用性质。
第3.01.02条:
设置地区性的行政办公、商业中心,配套公建设施,提升新北区在城市中的中心区位。
第3.01.03条:
发展商贸办公用地。
第3.01.04条:
合理安排旧村改造,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城市居住小区。
第3.01.05条:
结合小区绿地及城市广场的设置,建立完善的步行系统和公共绿地系统。
第3.02条:
规划区的用地功能和空间布局属新开发区规划的范畴,是相对独立的发展区域。
以新北区整体的发展规划分析,沂河路是新北区发展轴线道路,兖石铁路是新区发展的北门槛,也是新区的北边界,因此新北区在化武路一线附近有边缘效应。
从用地性质及土地使用强度考虑,从沂河路往北,其用地层次依次为:
市场用地、商业办公用地、居住用地。
第3.03条:
从中心区整体的发展规划分析,沂河路是新北区的主要道路,道路两侧地区则是城市景观的门户地带。
因此,从景观角度考虑对该区域范围内的绿化数量和质量、建筑体量和高度上有较高要求。
第3.04条:
在两侧较近地区不应设置人流、车流出入频繁的大型公共建筑,并避免相垂直道路的过多相交。
从大区域角度考虑,保证沂河路畅通和维护其交通主干道地位,就是保证其区位优势和为该区域后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因此在本规划中及随后的行政管理中,应保证沂河路主干道的顺畅。
该措施同样应用于罗十路两侧区域。
第3.05条:
依据用地环境因素和交通因素不同,新北区分为三大功能区:
东部商贸居住区、中部工业区、西部仓储区。
第3.06条:
土地使用强度的大小涉及到房地产市场、旧村改造、区域交通的承载力、城市景观、环境容量、公共设施配套等多方面因素,因而本规划土地使用强度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预测:
旧村改建、城市交通承载力、城市景观和环境、居住人口容量及其配套设施(具体内容参见图纸部分)。
第四章 交通规划
第4.01条:
交通规划策略
第4.01.01条:
交通规划以建设较高品质的城市空间为前提,并以人的活动为重点。
第4.01.02条:
保证沂河路、罗十路主干道畅通,限制用地及路段开口,提高路段通行能力,维护其作为新区发展轴线的地位。
第4.01.03条:
设置人行道专用系统,并组织有序的机动车系统,既要保证人车的适当分流,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又要创造优美城市人行道空间景观环境。
第4.01.04条:
保证城市主干道、支路的畅顺,限制路段开口,增大路口通行能力,提高路段流量。
第4.01.05条:
完善道路网系统,提高交通质量。
第4.02条:
沂河路是道路系统轴线,沂河路是区域性的交通干线,沿线城市用地功能的设置应减少对其畅顺的干扰。
两侧用地开口应向支路,由支路汇流后再通向沂河路,不宜直接通向沂河路。
在沂河路两侧设置平行性机动车辅助道路,实行区域性交通分流,沂河路副道及沂河路两侧较宽绿带构成不同的道路等级。
第4.03条:
“三横五纵”道路格局
“三横”指沂河路、金七路、化武路。
“五纵”指临西五路、临西七路、罗六路、罗十路、俄黄路。
第4.04条:
路网结构主要采用方格网状形式。
在居住区内、城市南北中轴用地内采用较灵活自由的道路形式。
第4.05条:
道路等级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级。
规划沂河路、罗十路为快速路,道路断面为80m和60m。
其它道路红线参见说明书。
第4.06条:
道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按以下要求后退道路红线:
快速路60-100m,主干道20-60m,次干道10m。
第4.07条:
机动车交通规划
第4.07.01条:
动态交通充分利用城市干道系统,集疏规划区内交通,同时对在主干道上的道路开口提出限制。
在满足街坊内机动车交通的同时,结合旧村改造,开辟林荫道或游憩场所,以增加区内绿地面积。
第4.07.02条:
静态交通随着时代的发展,机动车停放问题愈来愈显重要,应结合街坊交通组织,布置路边停车空间,商业部分则利用广场的开敞空间组织地上和地下停车空间。
另外,停车空间的建设与商品房的建设同属于商品物业的范畴,应积极引导开发商转变观念,严格按照有关停车位的技术标准和准则,配停车车位,保证开发建设的城市空间有良好健康的机能。
第4.08条:
步行系统在满足机动车交通的前提下,设置相对独立的步行系统。
步行系统分别由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共绿地、专用步行道、街巷游憩绿地和普通人行道共同构成。
改造部分道路断面设计,调整人行活动和部分绿化种植用地,提供步行系统景观和环境。
设置以大小广场为步行空间节点的开敞空间系统,结合城市标识系统,布置雕塑、小品等环境景观设施,将城市的环境品质充分反映在该系统中。
在步行系统与交通干道交*口的节点,考虑架空人行道天桥,保障步行系统的安全和方便及其完整性。
第4.09条: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公交规划纳入整个新北区发展中,公交站点的设置原则上以交通主干道为主要交通流线,在城市主要功能区附近增设停靠站。
在沂河路上的线路,其停靠站均设在辅助车道内。
第五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5.01条:
总则
对于规划范围内的各地块,提出的规定性指标包括:
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主要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及必配公共服务和市政设施。
相应地块使用与建筑的规划管理以此为依据。
各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有关出让合同应当包括本规定和相应图则提出的有关技术控制指标。
第5.02条:
土地使用控制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2282公顷。
各地块的外缘界限不得变更,但其内部规模可以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建设的需要进行划分。
各地块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土地使用相容性的技术规定。
各地块内各类附属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数量、用地与建筑面积由规划合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具体位置允许在原地范围内适当调整。
地块内已经图则确定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性质不得变更。
第5.03条:
建设容量控制地块内的容积率为平均值,根据实际需要,规划管理部门对地块内的容积率作出不同规定,但平均值一般不得超过图则中的地块规划容量控制表的规定。
允许提高容积率的最高限额,一般不得超过图则中规定的20%。
建设者可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提高容积率,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额外的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地,公共绿地或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提供额外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
3、符合城市环境与城市景观的要求。
各地块的平均建筑密度,一般不得超过图则中的规定。
在获准提高容积率的前提下,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相应提高平均建筑密度,但必须以符合《临沂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和不得降低绿地率为前提。
第5.04条:
建筑高度、道路、停车控制各地块内所有建筑的平均高度或单体建筑的绝对高度均不得超过图则中的规定。
主要出入口沿次干道设置,有大量人流集散的公建,其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规划管理部门在提出建筑设计条件时专门规定。
各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应符合图则中的规定。
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必须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明理由,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收取相应的停车场配套建设费用后,方可进行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用地的位置和使用性质不得改变。
第5.05条:
绿化控制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绿地的使用性质、面积、位置等均不得变更。
各地块内绿地率不得低于图则中的规定。
各地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考虑设置中心绿地。
沿道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范围内的用地,除因交通、消防等需要,均应做绿化处理。
第六章 城市设计
第6.01条:
城市设计原则
第6.01.01条:
本设计是就城市现状用地在未来的发展中,出现的用地和空间调整的前提下,塑造城市地物标志空间,合理有机地分布高层住宅,构成城市地区的外部空间、结构和形态,在视觉上给予人以明确的区位指示。
第6.01.02条:
按照空间构图原理,将具有一定高度和体量的建筑有机的分布,产生有序的空间并寻求视觉上的合谐,形成景观轴线并使其与城市的功能相联系,为城市展现优美的景观。
第6.01.03条:
运用重复对称和规整的原则,强调沂河路的街景、罗六路与湖东路之间的城市南北中轴,增强视觉效果,突出空间的特征和印象。
第6.01.04条:
结合广场、立交桥、街道、河流等因素构成整体空间中细致的景观和特色空间,分别产生不同的地域空间和文化特性。
第6.02条:
在沂河路和城市南北中轴线相交处建造一处大型广场,结合大型公建中心和绿化,形成新北区的空间中心。
第6.03条:
在中轴北端结合集中的居民区,设立一处商业中心,组织一处集景观、购物休闲、地下停车为一体的商业广场,真正将商业、购物环境的品质提高,增强该区段的吸引力和提高土地价值,使之成为城市功能的重点地段。
第6.04条:
利用区域西部的沟渠,设置大量绿化,形成自然的开敞空间走廊,组织沂河路西段有序的沿路景观,并结合与罗十路交汇处的立交桥,作为新北区的重点景观区之一。
第6.05条:
建筑及其环境空间设计之建筑红线及高度
第6.05.01条:
建筑红线
沂河路和罗十路属于规划区的中心区域位置,两侧用地无论是从功能交通和景观上都显得十分重点。
为了将道路两则用地的开发强度与道路的红线宽度和谐统一,设计规定快速路两侧建筑(特高层建筑取相应高值)后退红线60--100米。
其他城市主干道退20--60米,次干道退10米,支路退5米。
第6.05.02条:
建筑高度
(1)标志性高层建筑位于城市南北中轴线上,其使用功能主要是商务、综合办公,在空间上形成地域性的标志性形象。
(2)空间结构性建筑控制高度为50米左右,位于标志性建筑的周围。
其使用功能主要是办公或者是高层住宅,形成一定的呼应,产生街坊的区位感,并辅助形成新北区的区域中心形象。
(3)中、低层建筑主要包括居住及多层工业厂房、公建,是规划区内的基本空间实体,是城市空间的主要组成部分。
为塑造和改善城市空间,减少空间的压迫感,其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最高不超过40米。
第6.06条:
建筑及其环境空间设计之建筑形体及色彩
第6.06.01条:
建筑形体建筑形体应使规划区各街坊的建筑外部形体能在有序的原则上相互衔接、协调,并以具有一定特征的形体来塑造整体的、富有性格的公共活动空间,同时也兼顾土地容积率和城市空间文化特征。
第6.06.02条:
建筑色彩及城市整体色彩本设计旨在建立一种引导性的原则,确定一条各开发单元需共同遵循的基本模式和方法,尊重城市主要公共建筑和环境空间的外装原则来确定,强调建筑及其环境个性中的共性,创造近人尺度的、统一协调的公共空间环境。
第6.06.03条:
建筑的色彩和外部装修是城市街坊整体形象统一协调和其空间个性塑造的重要手段。
特别是色彩,它是实质造型中最动人的感官要素。
色彩的运用不仅可以增强其本身的表现力,而且对整体环境的气氛也加强烘托。
在步行商业街、广场及其相关功能区内的铺地、近人尺度的裙楼部分以运用热色为主,表现空间环境热烈、愉快等气氛,辅以冷色表现优雅、柔和等情调。
在生活居住区强调运用淡雅的冷色与暖色来表现平和、沉静等感受。
利用绿树草坪等天然的冷热色表现城市环境的生命、润泽、柔和、平静的感受。
第6.07条:
公共空间设计根据公共空间系统中不同的使用性质可分为街道空间和城市广场空间。
为了将城市活动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并创造规划区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公共空间,特制定如下公共空间设计原则:
1、利用城市绿化广场用地,创造大型的开放空间,提高城市的环境品质。
2、组织空间,形成视觉景观轴线。
3、创造具有传统地方特色的街道空间,并提供文化活动空间。
4、在东部形成完善、安全、舒适的步行系统,联系各街坊和功能区,并组织展示环境品质的空间序列。
5、运用绿化种植或建筑的使用功能,塑造街道的个性。
第6.08条:
绿化空间
第6.08.01条:
植物绿化是城市环境中最活泼的调节因素之一,因此它在城市设计中居于重要地位。
第6.08.02条:
运用骨干树种,统一城市绿化构架,突出其特点。
第6.08.03条:
借助城市机动车道和独立的步行网络,以及广场等条件有目的地种植绿化带,构成本区的绿化系统。
第6.08.04条:
结合城市标识系统的标识性,采用不同的树种组织多层次的绿化空间景观,形成集观赏和休闲为一体的节点绿化空间。
第七章 园林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7.02条:
城市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生态林地三部分组成。
第7.02条:
规划区绿地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点是指区级绿化广场、居住区级公园和街头绿地;线是指主干道两侧的绿化隔离带,沿河渠两侧的绿化和工业区周围的防护林带;面是指城市的普通绿化。
第7.03条:
公共绿地规划城市绿化广场一处,居住区级公园三处。
城市绿化广场:
位于现状小白衣庄附近,它是罗庄南北中轴线在北端延续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建设成为一处集景观、绿化、广场于一身的公共活动空间。
居住区级公园:
分别位于现状王家三岗和郭家岑石附近,它们主要为周围居民服务。
远期把临沂电厂沉淀池改造为一处集中公园,主要包括绿化、水面、游玩设施,成为周围区域居民的活动中心。
第7.04条:
沿路绿化带加强道路绿化,道路红线外应根据宽度不同留出不同绿带,以丰富街景。
每条道路应选择不同的树种,以形成丰富多采的道路绿化景观。
其中沂河路、罗十路两侧应留50--100米的绿化带,这些绿带与河渠绿带形成完整的具有地域特色的绿地系统。
第7.05条:
生产防护绿地主要位于罗十路以西工业区内,以分隔改善工业区环境。
第7.06条:
沂河路是城市门户景观带,其周边地区是城市的边界景观。
由于罗庄地处平原,在大的环境特色不明显的情况下,应加大主干道的绿化,使人们到达时能感受到大空间、大绿化的城市边界景观。
第7.07条:
确定城市设计重点地段,组织城市开放空间,丰富并强化城市的各类游览中心。
主要包括贯穿新区南北的三个中心地带:
绿化广场、公建中心、居住中心,构成与罗庄中心区相连贯的南北景观轴线。
第7.08条:
进行城市空间景观走廊的布局。
其中街道空间(街道空间走廊)主要指现代化街区的街道景观;广场空间(空间景观节点)主要是规划广场及公建中心前广场;绿化空间(自然景观走廊)主要指沿路绿带、公园和郊区绿化。
第7.09条:
规划三条景观带
第7.09.01条:
南北中轴线--它承接中心区南北中轴的对应关系,由广场、公建中心、居住区组成,是体现新北区面貌的中心
第7.09.02条:
沂河路沿线--东起临西五路,西至京沪高速公路。
它和路南侧的中心区一起体现罗庄的综合面貌。
第7.09.03条:
罗十路沿线--主要体现两侧的现代工业文明景观。
第八章 专项工程规划
第8.01条:
给排水规划
第8.01.01条:
给水规划规划区总用水量预测
①生活用水量:
2010年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取180升/人·日,时变化系数为1.6。
用水普及率100%,规划区人口为12万人。
Q1=160000×180×1.6=46080M3/d工业用水量:
由于规划区内工业用地占有相当比例,根据近、远期工业发展计划及工业产值估算,生产用水与生活用水比例采用1.5:
1,则:
②工业用水量:
Q2=Q1×1.5=46080×1.5=69120M3/d
③公建、市政、消防等用水量:
按生产、生活用水量的10%计算,则用水量为11520M3/d。
不可预见用水量:
按①+②+③三项总用水量的5%计算,则用水量为6336M3/d。
根据以上计算,规划区内总用水量在2010年为99790M3/d。
第8.01.02条:
排水规划
①本次规划污水量按给水量的90%计算:
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41472吨/日工业生产废水排放量为:
62208吨/日
②排水体制确定在整个城区范围内的不同区域在不同规划期间,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远期规划排水系统均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将原有的合流制排水设施作为排雨水用。
另铺设污水管道系统,使建城区排水形成一个完整的排水系统。
第8.02条:
电力规划
第8.02.01条:
电力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留出高压走廊位置,220KV高压线走廊为42米,110KV高压走廊为28米,35KV高压走廊为24米。
穿过城市区的要结合防护绿地布置。
第8.02.02条:
规划利用现状200KV变电站,电力线路采用放射式供电方式,沿主要道路地下敷设。
远期改造规划区内现有高压明线,使其改为地下形式。
第8.03条:
热力规划
第8.03.01条:
热负荷的确定,单位面积热耗标。
根据国家规范,确定如下:
居民住宅 q=60w/m2·小时公共建筑 q=80w/m2·小时工业厂房 q=50w/m2·小时
第8.03.02条:
供热管网的布置
(1)主要干管靠近大型用户,比较集中的地块,尽量避开主要交通干道。
(2)供热管道采用地沟敷设,主要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地沟沟底应设于最高地下水位以上。
(3)供热管道尽量利用自然补偿,必要时采用方型或球型补偿器。
(4)供热管道严禁与输送易挥发、易爆、有害有腐蚀性物质的管道和输送易燃液体以及各种可燃气体的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第8.04条:
燃气规划
第8.04.01条:
供气原则供气对象以民用为主,增加公共福利设施。
规划指标:
居民生活耗热标准65万大卡/人年居民生活气化率80%。
第8.04.02条:
煤气管网与调压站规划煤气由气源厂加压输入市区,采用中低压两级系统,由区域调压站进入低压管网供气调压站是连接中、低压管道对居民及公共用户供气的枢纽,来自中压管道的煤气,通过站外进口闸进入调压站,先经过滤器,后经调压器进入低压管网,然后供用户使用。
第8.05条:
环境保护规划
第8.05.01条:
环境保护应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对新建、扩建项目,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设计、施工、投产、并严格按规划工业用地进行布局。
对现状工业,视具体污染情况,在自身治理的前提下,实行“留、停、转、迁”的办法处理。
提高城市气化率,降低生活污染物,提高绿化率及污染物的处理率。
第8.05.02条:
对环卫、环保设施的布点、规模应严格按规划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置。
第8.06条:
邮政电讯规划
第8.06.01条:
到2010年分区邮电总局一处,邮电分局四处。
第8.06.02条:
电话普及率,在规划城区内,按80%的普及率。
第8.06.03条:
规划城区内,邮电线路走向布置与电力线异侧。
广播电视的线路走向与电讯同侧。
第8.07条:
抗震防灾规划
城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一般建筑物按基本烈度七度设防;地震破坏后将产生严重后果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大型油库、重要的供电、供水、通信工程等,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提高设防标准。
第九章附则
第9.01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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