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饶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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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饶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石泉县饶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石泉县饶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1
一、镇域概况1
二、规划调整目的2
三、规划调整任务2
四、规划调整依据3
五、规划调整范围4
六、规划调整期限5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6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6
二、土地利用特点7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7
第三章规划目标9
一、总量指标9
二、增量指标9
三、效率指标1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
一、农用地11
二、建设用地12
三、其他土地14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安排15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15
二、建设用地布局16
三、生态用地布局18
第六章土地整治安排21
一、移民搬迁拆旧区土地整治安排21
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安排21
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安排21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23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23
二、一般农地区24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24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25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26
六、生态安全控制区26
七、林业用地区27
八、牧业用地区27
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9
一、允许建设区29
二、有条件建设区29
三、限制建设区30
四、禁止建设区31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2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32
二、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32
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32
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32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33
第十章附则34
附表1饶峰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5
附表2饶峰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6
附表3饶峰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36
附表5饶峰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8
附表6饶峰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9
附表7饶峰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40
第一章前言
一、镇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饶峰镇位于石泉县西北部,介于东经108°04′38″-108°17′17″,北纬33°06′29″-33°16′05″之间。
东西直距约15公里,南北直距约25公里。
南北山峦叠嶂,中部平坦。
位于石泉县城西部19公里,西与两河镇毗邻,东与城关镇接壤,南与西乡县子午镇搭界,北与宁陕县相邻。
(二)自然条件
境内群山雄峙,峰峦叠嶂,溪流蜿蜒,景色秀丽,气候宜人,森林覆盖率达85%。
具有丰富的矿产、畜牧、森林、旅游等资源,自然资源丰富,包括板栗、核桃、香菇、木耳、生漆、山棕、天麻、茯苓、魔芋、黄姜、蚕桑、烤烟等林特资源,黄金、白云母、锑矿、石英矿、硫铁矿、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等矿产资源;“子午栈道”、“滚鼓坡”、“一马跳三坑”等旅游资源。
丰富的资源为发展地方工业和地矿开采业等独具特色的区域经济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三)社会经济条件
饶峰镇域总户数3818户,人口12110人,2014年,全镇实现农业总产值8200万元,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96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00万元,实现财政收入2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374元。
饶峰镇地处南北交汇地带,处于西安“半日经济圈”辐射之内,210国道横穿集镇,西渝光缆越境而过。
二、规划调整目的
通过开展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进一步突出对镇域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生态用地需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和镇域实际情况,编制《石泉县饶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三、规划调整任务
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确定镇域规划调整任务:
(一)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用地布局情况,合理安排镇域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更加细化、高效、集约的用地空间;
(三)结合县级“三线”划定成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乡开发边界,与县级规划中确定的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充分衔接;
(四)落实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安排与镇域有关联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四、规划调整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主席令第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3月26日)。
(二)相关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2017年5月8日);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
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7、《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资料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2016年8月);
5、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
五、规划调整范围
规划范围为饶峰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胜利村、饶峰村、金星村、三合村、新华村、蒲溪村、三岔河村、新场村、大湾村、光明村、齐心村、红星村和牛羊河村共12个行政村,总面积15927.02公顷。
六、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14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5927.02公顷,其中农用地15550.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64%;建设用地139.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8%;其他土地236.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1389.4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93%;园地面积37.4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24%;林地面积13886.2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9.30%;牧草地面积12.5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8%;其他农用地面积225.2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5%。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19.9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5.78%。
其中,城镇用地10.7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97%;农村居民点用地106.6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8.98%;采矿用地面积2.4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5%。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9.8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22%。
其中,公路用地18.2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91.80%;水库水面用地0.43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2.16%;水工建筑用地1.2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6.04%。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99.8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2.25%;自然保留地面积136.5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7.75%。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农用地比重大,蚕桑产业发展良好
2014年末全镇农用地15550.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64%,农业产业特别是蚕桑业发展较快,在蚕桑产业发展方面,探索出来的集约化经营模式,为全县“一县一业”抓蚕桑创出一条新路,改变几十年传统的养蚕模式,为县域推动做大做强蚕桑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生态资源充足
镇域内对生态环境起到改善和保护作用的林地资源较多,林地面积13886.2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9.30%,林地面积较大,为镇域提供了充足的生态资源。
通过推进生态集镇建设,积极保护环境资源,形成了较好的生态网络屏障。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
(一)交通水利设施落后
2014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9.88公顷,占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1.04%,交通水利设施较为落后。
虽然镇域内交通通道总体框架已初步形成,210国道横穿集镇,西渝光缆越境而过,但全镇交通基础设施规模偏小,交通运输网络布局不尽完善,在全县交通网络中地位落后。
(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
饶峰镇农村居民点多依道路、河谷及山间缓坡分布,自然村组数量多,多呈散列式分布,规模普遍较小,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集中建设,布局较为分散。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27.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0.00公顷,均为约束性指标。
(二)建设用地目标
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1.97公顷以内,为预期性指标,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11公顷以内,为约束性指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68公顷以内,为预期性指标。
(三)生态用地目标
规划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达到14065.39公顷,园地面积达到75.07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12.80公顷,均为预期性指标。
二、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目标
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97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89公顷,2015-2020年仍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4.08公顷(含陕南移民搬迁建新指标22.07公顷,其中安置区19.33公顷、留用区2.74公顷),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目标
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8.21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8.29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9.92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目标
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5.21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7.10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8.11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至2020年,全镇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79.74公顷(含移民搬迁拆旧补充耕地20.75公顷)。
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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