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知识产权通讯第2期总第20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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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知识产权通讯第2期总第20期
正理知识产权通讯(2012年第二期,总第二十期)
正理动态JANLEANEWS
1、正理公司代理驰名商标认定总数已达53件
2012年4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599件。
其中,我公司代理的“百威”、“黑人图形”、“抗之霸”、“康芝”等四件商标榜上有名。
截止到2012年4月底,我公司代理认定驰名商标总数已达53件。
2、正理公司总经理诸葛北华先生一行前往香港拜访客户
2012年3月,正理公司总经理诸葛北华先生与涉外二部经理冯蕊、法律部经理张宏一起前往香港拜访客户,和新、老客户交流了国内商标异议评审及行政诉讼的最新进展,并介绍了正理公司近一年来在商标异议评审及行政诉讼业务方面的最新成就。
3、正理公司参加第134届国际商标年会
国际商标协会(InternationalTrademarkAssociation,INTA)2012年年会于5月4日至9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正理专利公司总经理张雪梅女士、正理商标公司涉外一部经理焦雁女士代表正理知识产权机构参加了此次盛会。
会议期间,我司代表与我司的部分参会客户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国际商标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组织,已成立130年,成员来自190多个国家,致力于支持和推进商标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并将其作为公平和有效的国内国际商业的基础。
正理公司自1998年加入国际商标协会以来,历年均派员出席每年一度的盛会。
4、正理律师代理可口可乐案件二审公开宣判胜诉
2012年4月13日,北京高院举办“开放日”活动,为此,北京高院选取了可口可乐公司诉商评委行政诉讼二审一案(一审可口可乐公司胜诉,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作为开放日的观摩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我所律师张宏、李淑华作为可口可乐公司代理人参加了庭审。
约30位参加高院开放日活动的在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全程观摩了庭审活动,庭后还与合议庭法官进行了互动。
经过1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商评委上诉理由不成立,可口可乐的答辩理由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理律师再一次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5、正理律师代理“王老吉”商标仲裁案件胜诉,获当事人赠送锦旗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受人关注的“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仲裁案件做出终局裁决,裁决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仲裁请求,确认两份补充协议无效,被申请人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我所律师张宏、徐进作为广药集团的代理人全程参与了本案仲裁程序。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企业的经营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为法律所制止。
本案也是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和外资企业进行品牌争夺战中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自身权益的又一典型案件,避免了“王老吉”这一民族品牌在和外资企业的合作过程中进一步的资产流失。
本案委托人广药集团为此特地敬赠我公司锦旗:
“民族品牌保驾护航”。
6、张宏律师应邀参加广药集团新闻发布会
2012年5月28日,广药集团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将红罐与红瓶“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授予旗下一全资子公司。
同时透露将向加多宝进行75亿元索赔,但最终结果要以法律的裁决来认定。
我所张宏律师作为“王老吉”仲裁案的代理律师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就仲裁裁决的效力、执行等法律问题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7、正理律师代理“新雅诗兰”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件终审胜诉
近日,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张宏律师、李淑华律师代理雅诗兰黛有限公司“新雅诗兰”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件终审胜诉。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白云雅诗兰化妆品厂以双方商标首字读音、字形、含义明显不同,争议商标是对其自身商号权的合法正当使用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原审判决的申请。
该案件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判决认定,争议商标“新雅诗兰”与引证商标“雅詩蘭黛”均为四字组成的文字商标,其中三个文字“雅诗兰”相同,二者的含义、整体视觉效果均无实质差异,呼叫近似,构成近似标识。
在双方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情况下,综合考虑第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争议商标使用在牙膏以外的化妆品等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时,容易致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且其有关争议商标是对其商号正当使用的理由,未在商标评审阶段提出。
故此,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
8、正理律师代理“李金记”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胜诉
近日,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李淑华律师、姜珊律师代理李锦记有限公司“李金记”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胜诉。
原告深圳市李金记食品有限公司以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内容和排列、视觉感受及听觉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及原告“李金记”商标已使用多年,并获得了诸多荣誉,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极高的知名度及美誉度,不会导致社会公众对两商标造成混淆误认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商评委裁定的申请。
该案件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认定,被异议商标为“李金记”文字商标,引证商标由“李锦记”及图形组成,其显著识别部分为“李锦记”。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仅一字之差,且呼叫相近,二者共存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具有特定联系。
原告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通过使用已形成稳定市场秩序,故其主张被异议商标经过长期使用,不会与引证商标相混淆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故此,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9、正理专利公司代理德国弗莱兹学院有限公司专利无效案胜诉
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4月14日公告授予的,名称为“儿童安全游泳圈”的第200920304194.9号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09年06月10日,专利权人为上海梓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德国弗莱兹学院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专利已被其公司使用在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特委托正理专利代理该无效宣告请求案,于2011年07月29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正理专利代理人赵晓丹、王喆对大量的公开出版物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并由请求人协助对境外证据进行公证认证。
由于无效宣告请求的材料准备充分,口头审理过程有理有据,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2年5月22日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上述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通过专利无效程序维护了客户的权益。
知识产权资讯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司法行政JusticeandAdministration
1、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情况统计
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情况如下:
共收案68022件,结案66175件。
其中:
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收案5707件,结案5504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收案59882件,结案58201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收案2433件,结案2470件。
2、北京法院2011年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又创新高
2011年,北京全市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全年共新收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9653件,同比增长8.2%。
其中:
新收民事一审案件7350件,同比增长14.9%,包括:
专利案件284件,商标案件489件,著作权案件6105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28件,技术合同案件105件,其他案件239件;新收行政一审案件2303件,同比下降8.9%,其中:
专利案件596件,商标案件1707件。
共审结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9640件,同比增长8.9%。
市高、中级法院共新收各类二审知识产权案件2387件,同比增长17.8%。
其中:
新收民事二审案件1098件,同比下降2.4%;新收行政二审案件1289件,同比增长42.9%。
共审结各类二审知识产权案件2343件,同比增长24.2%。
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收结案总数再创历史新高,法官人均结案亦创新纪录,有7位法官年结案超过200件。
全市三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全年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38件,涉案被告人数239人。
其中:
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99件181人,同比上升15.1%和29.3%;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及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4件20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25件38人。
在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的案件25件57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的案件42件69人;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的案件5件6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的案件24件46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的案件3件3人。
全市法院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注重均衡结案,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达93.1%,二审案件结案率达89.2%。
3、佛山中院获涉驰名商标认定民事案件管辖权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权。
6月29日,最高院以法函【2012】第50号批复,批准佛山中院可以审理发生在该院辖区范围内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
这意味着,今后在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是否属于驰名商标的,该院可以在判决中予以认定。
据悉,自2009年以来,该院是继山东东营中院和烟台中院之后全国第三家、广东首家获得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特别授权法院。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2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2〕30号通知,发布《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侵权假冒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工作实效。
其中:
(一)要开展商标权的保护专项整治。
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非法加印、出售商标标识行为。
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傍名牌”行为。
加大对恶意抢注商标案件的审理力度,有效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二)开展版权保护专项整治。
加强印刷复制企业监管,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印刷、复制软件、图书、音像制品行为。
加大对文化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在重点市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通过互联网销售盗版软件、图书、音像、动漫出版物及其衍生制品等行为。
继续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力度,大力整治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游动漫、软件侵权盗版行为,进一步做好视频网站监管工作,保持打击侵权盗版活动的高压态势。
(三)开展专利权保护专项整治。
开展生产、流通环节的专利执法专项整治,科学指导研发环节的专利保护工作,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肃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专利诈骗行为。
突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快速调处、跟踪整治等环节,做好重要展会的执法维权工作。
加大对专业市场的执法与检查整治力度。
商标TRADEMARK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2012年第一批驰名商标认定结果
2012年4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2年第一批驰名商标认定结果,共计599件。
其中,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410件,在商标异议中认定39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评审案件中认定150件。
在上述599件驰名商标中,国外企业及港澳台企业只占11件。
2、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突破千万,审查周期缩短至10个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3月29日,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一举突破千万大关、达到10000346件,累计商标注册量6892999件,稳居世界第一。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已连续两年超过百万,2011年达到141.68万件,同比增长32%,比2008年翻一番,再创历史新高,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
2012年前3个月,商标注册申请量同比增长7.7%,达28.89万件。
目前,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2008年初的36个月大幅缩短至现在的10个月以内,达到国际水平。
3、商标评审委员会总结2012年上半年案件审理情况
7月13日,商评委召开2012年上半年工作座谈会,回顾总结商评委上半年的工作情况。
1-6月,商评委新受理评审案件达到了4.12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8.7%,较去年同期增幅高出25个百分点,其中异议复审案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73%,复杂案件的整体增幅达到了84.36%,较2001年修改《商标法》以来平均增幅高出近60个百分点。
截止6月底,共审结评审案件2.91万件,审结总量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35.36%,前五个月审结总量是历年来前五个月最高工作量的1.44倍,创造了历史新高。
目前,评审案件的审理周期仍控制在18个月以内。
行政诉讼保持了较高的胜诉率。
上半年,商评委一审被诉案件1335件,占裁决案件总数的4.59%,被诉率较去年同期又降低了0.3个百分点。
其中收到一审判决813件,胜诉率为82%;收到二审判决407件,胜诉率为78%,整体胜诉率与去年同期又有提高。
行政复议工作高效完成。
今年1-6月,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3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2件。
在这些审结案件中,经复议维持商标局决定的22件,经商评委协调商标局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20件。
4、新商标法草案将侵权赔偿最高提至100万
据悉,本次商标法修订稿加大了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赔偿数额从现在法律规定的50万提高到100万。
我国的商标法最早于1983年正式颁布实施,1993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
此次修订稿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完善。
据介绍,此次商标法修改过程中,主要考虑几个方面的修订内容。
一个是简化和完善商标程序。
草案修订稿中,对异议的资格和理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这两种人可以提出相对的异议。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也增加了数额。
在修订草案上增加了商标权的类型,明确了商标的使用概念。
将法定赔偿数额从现在法律规定的50万提高到100万。
另外,新的商标法还将增加了商标的类型。
修订草案计划增加了单一颜色的注册,这是我国跟国外相接轨的一个做法,但单颜色注册要想获得注册必须提供起到商标识别的证据。
专利PATENT
1、上半年我国专利申请受理量、授权量均实现较快增长(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据悉,今年上半年我国专利申请受理量和授权量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共受理3种专利申请85.7万件,同比增长26.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5.8万件,同比增长18.3%;共授权3种专利53.0万件,同比增长19.1%。
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0.7万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9%。
上半年,我国专利申请受理量和授权量都实现了较快增长。
据介绍,在85.7万件3种专利申请受理量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1.6万件,同比增长29.0%;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8.3万件,同比增长32.9%。
在1月至6月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20.1万件,占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77.9%;国外申请5.7万件,占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22.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16.3万件,占81.1%;非职务发明3.8万件,占18.9%。
在53.0万件3种专利授权量中,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3.5万件,同比增长26.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8.8万件,同比增长6.8%。
在1月至6月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国内授权7.0万件,占总量的65.4%;国外授权3.7万件,占总量的34.6%。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授权6.0万件,占85.7%;非职务发明授权1.0万件,占14.3%。
2、2011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发布(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效专利共计273.9906万件。
其中,国内230.3015万件,同比增长26.2%,占总量的84.1%;国外43.6891万件,同比增长11.8%,占总量的15.9%。
分专利类型看,有效发明专利69.6939万件,同比增长23.4%,占总量的25.4%;有效实用新型专利112.0596万件,同比增长30.6%,占总量的40.9%;有效外观设计专利92.2371万件,同比增长16.3%,占总量的33.7%。
国内有效专利构成结构不均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各占到国内有效专利总量的48.2%和36.6%,而创造水平及科技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比重相对较低,只有15.3%。
国外在华有效专利则是以发明专利为主,其占到国外有效专利总量的79.1%,外观设计专利占18.4%,实用新型专利所占比重仅有2.4%。
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为69.6939万件,同比增长23.4%。
其中,国内有效发明专利35.1288万件,占总量的50.4%,同比增长36.2%;国外在华有效发明专利34.5651万件,占总量的49.6%,同比增长12.6%。
2011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企业拥有量为18.5357万件,占52.8%。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4601万件)、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8860件)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893件)连续3年位居有效发明专利前三位;大专院校拥有量为7.3320万件,占20.9%。
浙江大学(4331件)、清华大学(4251件)和上海交通大学(3049件)位居前三位;个人拥有量为5.9747万件,占17.0%;科研单位拥有量为3.0545万件,占8.7%。
工业技术研究院(1702件)、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703件)和中国科学院计算机技术研究所(606件)位居前三位。
;机关团体拥有量为2319件,占0.7%。
在国外在华有效发明专利中,日本(15.314万件)、美国(6.6214万件)和韩国(2.9252万件)位居前三位。
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有效发明专利总量达到32.4708万件,占国外在华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93.9%。
从国外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来看,日本的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1.1411万件)和韩国的三星电子株式会社(9502件)和日本佳能株式会社(6402件)位居前三位。
3、2011年度专利复审委十大案件(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推出2011年度十大案件:
01.JC0004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案;02.“风轮”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案;03.“高亮度无电极低压光源”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案;04.“抗β-内酰胺酶抗菌复合物”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案;05.“老人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06.“便携超声诊断仪”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07.“耐冷动性球菌”复审请求案;08.“SAPO分子筛催化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09.“天线控制系统”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案;10.“三轮摩托车车架”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著作权COPYRIGHT
1、《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获通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闭幕,会议顺利通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包括中国在内有近50个国家签署了条约,130多个国家签署了会议的最终文件。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当天表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通过,将有力促进国际知识产权合作,进一步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弥补了在国际法律框架内长期以来对视听表演缺乏保护的问题,条约全面地协调和保护视听作品表演者、制作者、投资者等各方的权利,使各方在当今全球化和数字化的环境下能够获得应得的收入和尊重。
2、国家版权局:
《著作权法》草案第二稿修改达81条,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
近日,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将于近期公布,“88个条款只有7个条款没有修改。
”王自强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是3月31日公布的,由现行的六章61条,改为八章88条,草案公布以后,收到了大概160多个单位的修改意见,其中还包括日本、美国、英国、欧盟和我国台湾地区,政府和产业界的意见。
这些意见涉及到8章88条的81个条款。
王自强说,意见最多的是关于法律许可和管理的第46条和60条,关于网络服务商责任的第69条,以及关于非专用使用者的第78条。
根据3月31日公开征求的社会各界意见,国家版权局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7月6日第二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的通知
6月29日,国家版权局对外公布了2011年度查处的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包括九件刑事案件和一件行政处罚案件:
1.江苏小说520网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2.北京林真实、徐爱娇侵犯著作权案;3.湖北黄祖耀等4人及深圳哦哟公司侵犯著作权案;4.安徽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5.北京求知考试书店利用互联网销售盗版图书案;6.湖南王学海等人侵犯著作权案;7.江苏刘晓南等制售侵权盗版光盘案;8.黑龙江3.15征途私服网络游戏侵权案;9.新疆乌鲁木齐“11.12”民语盗版光盘案;10.河南上蔡县第一高中发行盗版教辅案。
工作心得
1、证据保全公证-----商标权的维护(正理商标公司调查部)
以阿里巴巴、淘宝网等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打破传统商务在时间、地域的限制成为了最迅速、最快捷、最经济的交易媒介,已越来越多地影响和改变了传统的经济运作方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
但是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一系列相应的法律问题和纠纷也不断增多。
其中最主要的是与网络侵权有关的问题,比如网上的商标权的侵权等。
而要想通过法律来保护网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网上证据保全公证因其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正被作为预防和解决网上侵权纠纷的有效法律途径之一,申请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也成了一种必要。
一、什么是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诉讼活动以外的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关的、日后可能毁灭丢失或难以取得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其证明力的活动。
而网络直接证据正是具有容易丢失改变、不易提取和保存的特点。
当事人自己下载打印的证据很难具有有效的证明力。
因此我们可以为客户在公证机构根据实情提出合法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关的网上证据的提取和验证的网上证据保全公证,就成为申请人日后解决纠纷时提供有效证据的最佳途径。
二、如何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
案例:
假设甲为拥有A商标所有权的一家生产遥控器的公司,其在浏览另一家生产遥控器的乙公司网站时,发现其网页上有多个型号的遥控器产品都是使用A商标或近似甲公司所有的A商标的产品,同时甲公司并未向乙公司授权生产和销售该商标的此类产品。
甲公司准备提出乙公司侵权的诉讼,这就需要提供有效的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生产经营这些遥控机的证据。
而该取证就可以通过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或公证购买来实现。
在受理此申请前,公证处会要求甲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审查其相关的资料,包括甲公司的主体资及甲公司声称的被侵犯的权益审查。
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即与申请人开始进行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取证一般应在公证处的电脑上进行,公证员要对所有的电脑操作步骤、时间和进人网页的先后顺序及对出现在电脑屏幕上的网页内容的复制过程实时现场进行监督,实理打印或拍照。
取证完成后,公证员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向申请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书。
为日后的诉讼维权工作固定证据。
2、驰名商标“有限”的跨类别保护(正理商标公司法律部陶岚供稿)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该条款说明驰名商标可以进行跨类别保护。
多数申请人认为跨类保护就是全类保护,只要商标相同近似,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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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理 知识产权 通讯 期总第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