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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TG/HY103-2016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
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第九条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
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组站(名单见附录)。
区域性货检站是指除路网性货检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检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十条新建、改建线路时,铁路局应根据运输组织和铁路货运安全的需要,设置货检站;因运输组织变化取消货物列车改编或列检作业时,可同步撤销货检站。
区域性货检站由铁路局自定,并及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检站的增设或撤销应由需求提出铁路局牵头协商相关铁路局,重新明确前方货检站、签订交接检查协议或明确相关交接检查要求后,报总公司运输局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货检站应根据货检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及生产作业人员。
第十二条货检站应按班组设置货检值班员岗位,负责货检的现场组织和协调工作。
货检站应结合货物列车数量和作业均衡性、场站布局、安全检测监控设备和信息系统应用及其技术状态、货检作业内容等实际情况,按照“货检作业量适量、保证作业质量和效率”的原则,动态确定每班货运检查员(以下简称货检员)配置。
货检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货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职务要求。
(二)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上岗前和任职期间,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规章中有关装载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超重、货运交接检查、超偏载问题车处理、货物损失处理等技术要求和人身安全规定。
(四)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等行车组织的有关规定。
(五)熟悉有关货车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
(六)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和列车到发、通过情况,以及调车作业情况。
(七)熟悉有关安全预案。
(八)熟悉相关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和货检手持机等工具备品的操作应用。
第三节设备设施和工具备品管理
第十四条货检站应为货检管理和作业提供必要场所,配备计算机、摄录器材、复印机、传真机等生产作业必要设备。
货检作业待班场所应设在车站到、发场,便于预检作业或能减少货检员走行距离的适当位置。
第十五条货检作业路线应硬化或以细道碴铺平;作业现场需设灯桥等照明设施,照明范围应覆盖全部作业区域,照度符合相关规定,满足夜间和雨雪雾等特殊天气下的作业需要。
货检站应有甩车整理及换装设施,具有符合作业要求的装卸货物线路、场地,装卸机械和计量衡器等。
货检站应配齐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轮重测定仪等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六条货检站应配备以下主要工具和备品:
手持机、对讲机、工具包、钢尺、吊锤、电工刀、断线钳、铁锤、撬棍、照明灯具,8号、10号镀锌铁线,绳索、扒锔钉、钉子、绞棍以及施封锁、消防器材、危险货物检测仪、应急救援防毒面具等。
第十七条运用“货检应用”的货检站应保证现场作业时货检人员人手1台手持机,并备用适当数量的对讲机以在手持机故障时使用。
第十八条货检站应建立货检工具和备品登记簿,按照便于取用的原则,在适当的处所设立工具备品室(柜),个人备品与公用备品分室(柜)存放,定置管理。
第十九条货检站应加强货检工具和备品的使用培训和日常维护,保证状态良好,可用、会用。
第四节标准化货检站建设
第二十条铁路局应加强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工作,促进货检管理规范化和货检作业标准化。
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1。
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结合货检工作的发展需要,动态优化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标准化货检站建设的验收工作采取铁路局组织全面自查和总公司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
铁路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总公司运输局适时组织重点抽查。
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结合重点抽查情况、铁路局自查自验结果,以及日常掌握的有关情况,公布标准化路网性货检站名单;铁路局负责公布管内标准化区域性货检站名单。
第二十二条铁路局应对标准化货检站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达标的货检站进行重点帮促。
第三章货检作业及整换装
第二十三条货检主要内容:
(一)货物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
(二)货车篷布及篷布绳网苫盖、捆绑状态;
(三)施封(罐车、集装箱、SQ型或JSQ型车端门处施封除外);
(四)货车门、窗、盖、阀关闭情况,以及罐式集装箱盖、阀关闭情况;
(五)《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不检查军用超限货物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六)设备检测发现的超偏载问题;
(七)货车、货物、集装箱、篷布等顶部和敞车内货物等视频监控设备可视部位的情况;
(八)危险货物押运人押运情况;
(九)对无列检作业的车站,还应检查自动制动机的空重位置,不符合时应进行调整;
(十)总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货检站应建立健全货检岗位与车站调度员(值班员)作业联系制度。
货检人员应根据信息系统列车到发计划安排或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的通知,及时对货检站图定停车时间不足35分钟、但实际停车将超过35分钟的货物列车进行货检作业,双方应做好确认记录。
货检作业完毕后应及时通知车站调度员(值班员)。
第二十五条货检作业基本程序及标准:
(一)计划安排和作业准备。
1.货检值班员应及时收取班计划、阶段计划、变更计划,以及到发车次、股道、时刻、编组辆数等有关信息。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值班员通过“货检应用”接收行车预告阶段计划,确定检查列车(“货检应用”自动标注重点车,自动匹配设备检测、视频监控、AEI等信息)。
2.货检值班员根据计划,将工作内容、检查重点、安全事项及要求等向货检员传达、布置。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值班员通过实时监控列车到达视频(或及时通过录像回放查看列车到达视频)和查看设备报警信息,补充标注重点车和问题车,生成作业计划并发布。
以机检代替对到达列车现场人工检查的,在确认安全无误后,直接记录作业完成时间。
3.货检员接收作业任务,应掌握到达(出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编组内容及施封、重点车等情况。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员通过手持机接收作业计划;手持机故障时通过岗位终端接收作业计划。
发现列车编组和实际不符时,货检值班员通过“货检应用”、货检员通过手持机重新匹配编组信息。
4.作业时,货检员应携带相关作业工具和备品。
(二)到达列车预检。
在列车到达前5分钟,货检员应出场立岗,在列车到达、通过时,对列车进行目测预检。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可以通过视频监控、超偏载检测等设备对到达列车进行预检。
(三)现场检查。
1.货检员应从车列一端逐车进行检查。
2.货检员对车列首尾的车辆,应涂打检查标记。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员通过手持机分别拍摄首、尾车照片,记录检查开始、完成时间。
3.货检员对检查重点内容进行记录。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通过手持机对问题车、押运人证件等信息进行拍照或记录并反馈。
4.车列检查、整理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
5.车列检查、整理完毕后,货检员应及时报告。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现场检查时,货检员应通过手持机及时报告检查情况;手持机故障时通过岗位终端补录信息。
货检值班员核实无误后确认作业完成,记录作业完成时间。
6.需拍发电报时,货检值班员应于列车到达后120分钟内以电报通知上一货检站、抄知发到站,必要时抄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需编制记录的,按规定编制。
7.需要甩车整理的,货检值班员应通知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甩车处理。
运用“货检应用”的车站,货检值班员还应通过“货检应用”通知整理点的货运员;货运员整理完毕后应通过“货检应用”登记处理信息并反馈。
8.检查作业和在列整理完毕后,货检值班员及时通知车站调度员(值班员)作业完成情况。
(四)整理。
1.在列整理。
对发生装载加固、篷布苫盖、门窗盖阀等方面问题的,不需要甩车处理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对车列内需整理货车进行整理。
预计整理时间超过技术作业时间时,货检员应及时向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报告。
在列整理时,货检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2.甩车整理。
对危及行车安全,又不能在列整理的车辆,货检员应报告车站调度员(值班员)甩车整理。
甩车整理时,应做好防护工作。
不允许在挂有接触网的线路(设有隔离开关的线路除外)整理车辆。
(五)甩车整理的主要范围。
遇下列情况应甩车整理:
1.篷布苫盖不整或缺少腰绳、篷布绳网;
2.货物发生严重倾斜、偏载、移位、窜动、坠落、倒塌和渗漏;
3.超限货物按普通货物办理;
4.加固支柱折断,或装载加固材料(装置)超限;
5.棚车车门脱槽,罐车上盖张开;
6.罐车发生泄漏或溢出;
7.危险货物运输押运或施封等问题需甩车处理的;
8.货车、货物、集装箱、篷布等顶部或车体上有异物且无法在列处理;
9.火灾;
10.货物明显被盗丢失;
11.发生其他危及行车安全情况不能在列整理时。
第二十六条运用“货检应用”的货检站,在“货检应用”和相关检测监控设备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视频监控、超偏载检测等设备对到达列车进行预检,代替货检员出场立岗预检;或对到达列车以机检代替现场人工检查。
机检代替人工预检或现场检查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由铁路局根据本局实际自定,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货检作业原则上应在35分钟内完成,并应通过“货检应用”提高货检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货检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货检人员的人身和作业安全。
相邻线路通过机车车辆时,作业人员应提前暂停作业。
电气化区段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严格执行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
在列整理时,应先确认货物装载加固状态及车门的关闭状态,确保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检查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货车时,严禁明火接近、敲打罐体或进入车(罐)内。
第二十九条在运输中发生甩车处理的货车,不能原车安全继运的,以及因车辆技术状态不良,经车辆部门扣留需要换车时,应进行换装处理。
对换装整理的货车要认真统计,及时上报。
货检站换装整理产生费用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四章“货检应用”的运用管理
第三十条货检站应在车站设置“货检应用”集中监控室,用于指挥本单位货检作业。
第三十一条“货检应用”实行总公司、铁路局、货检站三级运用。
总公司运输局负责制定并动态优化“货检应用”运用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对铁路局“货检应用”运用质量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
铁路局应组织明确适应“货检应用”作业流程的岗位职责和标准,加强应用培训,积极推进“货检应用”的运用。
第三十二条总公司、铁路局、货检站应加强“货检应用”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信息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
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统一管理“货检应用”的软件版本并统一组织版本升级。
中国铁路信息技术中心承担总公司级“货检应用”的运行维护工作,定期组织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巡检,指导铁路局开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应用培训等技术支持工作。
铁路局承担本单位“货检应用”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的主体责任,货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制定实施细则,信息部门负责保证系统运行环境安全、稳定、可靠以及相关数据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铁路局应组织明确“货检应用”配套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视频监控、无线网络等设备和货检手持机的维修维护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落实维修维护资金,并形成制度,保证设备维修维护响应速度和质量。
第五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铁路局和货检站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内容,并结合生产力布局调整、新技术设备应用、业务流程变化等新情况,动态调整优化。
第三十五条建立并落实卷钢货检特定作业制度。
将经本站改编后发生卷钢窜动问题且未及时发现处理造成问题车出站运行的货检站,一律纳为卷钢货检特定作业站。
卷钢货检特定作业站应对经本站改编的卷钢车进行重点复检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铁路局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检查确认的卷钢车数、发现并处理的问题车数以及具体问题报总公司运输局货运管理部门。
卷钢货检特定作业站应强化监控手段,逐步在编组场和出发场间或牵出线不影响调车作业和人身安全的适当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或超偏载检测装置,提高发现并处理卷钢问题车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建立并落实规章文电管理制度。
货检站应配齐有关规章文电,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及时组织对规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建立并落实职工培训制度。
货检站要加强对货检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开展有针对性地技术业务培训。
第三十八条建立并落实工作沟通联系制度。
货检站应加强与机务、车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作和配合。
铁路局间交接货检站应加强工作联系,建立互联、互控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解决铁路局间交接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建立并落实分析总结制度。
铁路局及货检站应加强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对危及人身、行车、货运安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等信息及时上报;对日常发现的本站货检管理和作业方面的问题,及时纳入问题库管理并跟踪销号。
铁路局应于每年年底前掌握管内各货检站年度工作情况,并于1月10日前将上年度铁路局货检工作情况总结及本局标准化货检站自评表(含扣分项)、标准化路网性货检站推荐名单以局函(电)形式报总公司运输局。
总结的主要内容:
管内货检工作基本情况(包括铁路局和各货检站开展的主要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等)、责任事故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第四十条建立并落实表报电子化制度。
通过“货检应用”实现货检相关表报(附件2)内容的自动生成或电子化填记。
货检站应动态维护“货检应用”中本站货检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形成电子档案。
铁路局应将电子档案管理纳入货检站日常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一条建立并落实考评制度。
铁路局及货检站应定期对货检工作进行考评,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全面加强货检安全基础管理。
第六章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货检站在处置铁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应坚持“调度集中统一指挥、行车单一指挥”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铁路局应组织明确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货检站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施救信息网络。
第四十四条铁路局应组织货检站制定“货检应用”、视频监控等设备发生故障时,以及雨雪雾等不良天气和非正常运输状态下保证货检作业衔接有序的应急预案。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铁路局应依据本规则制定本局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运〔2006〕62号)等16个文电(目录见附件3)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基本要求
2.货检电子化表报
3.货检废止和失效文电目录
附录:
纳入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组站名单
附图:
国家铁路货检站示意图
附件1
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基本要求
一、达标条件
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的达标。
二、标准化货检站“一票否决”情况
1.发生货检责任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或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货检责任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
2.路网性货检站未成立货检车间、区域性货检站未成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管理;
3.未实现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三级联网应用;
4.路网性货检站未建设运用“货检应用”,已建设“货检应用”的区域性货检站未运用“货检应用”进行货检作业;
5.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经本站改编的卷钢问题车出站运行;
6.隐瞒事故或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
7.存在货检人员内盗及其它违法行为;
8.发生货检责任严重路风事件。
三、标准化货检站建设标准和自评表
序
号
主要项目
主要内容
建设标准
车站自查
铁路局
检查
铁路
总公司
抽查
1
车站重视货检工作,6分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电报等。
2.奖励政策有倾斜。
3.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1.及时传达或转发上级文件等,1分;适应发展需要,及时结合实际下发有关货检工作的文件、电报等,1分。
2.工资、奖金按行车主要工种,1分。
劳保待遇等奖励政策有倾斜,1分。
3.车站货检工作发展有目标,建设标准化货检站措施明确,1分;制定的目标科学合理,1分。
2
人员配备,4分
人员配置齐备。
1.能够结合货检工作量等情况,动态调整货检人员配置,1分。
2.按班组配齐货检值班员,1分。
货检人员配置满足实际工作需要,1分。
3.货检人员相对稳定,1分。
3
管理制度,10分
1.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明确。
2.区段负责制措施具体。
3.重点列车把关措施具体得当。
4.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措施明确。
5.工作沟通联系制度齐备。
6.总结分析制度齐备。
7.车间、班组管理有制度。
8.突发情况有应急制度。
1.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清晰明了,1分;干部管理责任界定明确,1分。
2.按照区段负责制要求,对接入及交出列车有具体交接要求或措施,1分;
3.重点列车定位具体、明确,0.4分;重点列车把关措施具体得当,0.6分。
4.确保货检作业人身安全的措施具体、明确,符合不同作业环境要求或标准,1分。
5.建立了与机务、车辆、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机制,1分;与邻局相关货检站建立了交接协调制度,1分。
6.定期对货检作业质量进行总结、分析,问题整改及时,形成管理闭环,1分。
7.车间、班组管理制度健全、详细,包括交接班、作业联系报告、文电管理、设施设备等管理及工作质量总结分析、考核制度,1分。
8.有适应车流变化和调整(包括雨雪天气及车流集中到达)的制度措施并落实,1分。
4
作业质量,40分
1.作业符合规定和要求。
2.无漏检、误检列车或车辆。
3.货检检查记载无漏项、完整。
4.超偏载问题车处理符合规定。
5.重点列车及扣车整倒装有记载,台帐记载内容完整。
6.记录齐全。
1.年度内未发生责任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3分(仅发生1次责任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1分)。
2.按规定着装,1分;按规定进行预检(使用“货检应用”的及时通过设备查看列车进站视频),1分;货检员现场检查工作符合货检作业相关程序和标准要求,2分。
3.随机抽查列车出发情况,核对应检列车数,至少抽查5列;核实下一货检站,货检作业质量良好,2分。
4.随机抽查至少5列作业情况,重点车检查项目通过手持机等方式记录完整,2分;在列或甩车作业整理符合货检作业要求,6分;需要拍发电报的,是否及时按规定拍发,2分;安全防护有效,2分。
5.按规定与押运人进行签认,2分。
6.及时对严重超偏载报警车进行核实,明确设备运用或装卸车质量方面的原因(随机抽查1-2个月的超偏载检测情况),2分。
7.超偏载问题车处理符合规定流程,2分;对甩下的超偏载问题车复核方式合理,2分;对核实的超偏载问题车卸载等处理方式合理,2分;对可不扣车处理的、拍发电报及时合理,2分。
8.卷钢特定作业站按规定对卷钢车进行复查,未发生卷钢问题车出站运行,3分(仅发生1次的,1分。
查看总公司通报或查阅下一货检站拍发的电报)。
9.货检作业完毕后,及时填记有关情况,或通过“货检应用”反馈,2分。
10.货检有关表报实现电子化并记录完整,2分。
5
“货检应用”和计量安全检测、视频监控设备应用管理,13分
1.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检作业手段,提高了作业质量和效率。
2.“货检应用”和相关设备管理职责明确,运用状况良好,日常维护到位。
1.按规定配齐计量安全检测、视频监控设备,1分;设备配置符合相关技术要求,1分。
2.“货检应用”和相关设备管理职责落实到位,2分。
3.细化了符合本站实际、适合“货检应用”的岗位职责和作业流程、标准,2分。
4.“货检应用”和相关设备维护维修资金有保障,2分。
5.货检作业人员能够熟练运用“货检应用”进行作业,1分。
6.“货检应用”和相关设备出现故障后,能够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1分。
7.设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在线实时监控超偏载问题车,1分。
8.按规定及时对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进行检定和检修,1分。
9.定期维护计量安全检测、视频监控设备,并详细填写日常维护和检修记录,1分。
6
队伍建设,8分
1.有固定的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合理全面。
2.人员培训全部合格。
3.人员业务水平好。
4.有适应的文化和技能水平。
1.培训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有档案,1分;培训内容符合总公司等规章规定,贴近货检工作实际,并能适应货检管理发展要求,1分。
2.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率达到100%,1分。
3.货检人员熟练掌握货检规定及相关作业要求,1分。
4.货检人员工作积极努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分。
5.货检人员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达到50%以上1分;高级工比例达到20%以上,1分;中级工比例达到60%以上,1分。
(配备技师的加1分,配备首席技师或高级技师加2分)
7
规章及文电管理规范,3分
1.相关规章配备齐全。
2.文电管理规范。
1.车间及班组或岗位配齐规章,1分。
2.各级文件、电报齐全,分级、分内容管理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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