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岗位职责处罚制度共2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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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岗位职责处罚制度共20篇
违反岗位职责处罚制度(共20篇)
违反岗位职责处罚制度(共20篇)
第1篇:
违反公司规定处罚制度违反规定处罚制度为了保障公司各环节正常营运,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员工各项利益,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特规定如下:
1、公司所有员工要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迟到15分钟扣罚5元;510分钟扣罚10元;迟到1020分钟扣罚30元;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因迟到30分钟一律不准请假,当天必需正常上班,迟到一次无全勤奖。
旷工一次按100元处理,管理人员200元。
2、干私活或进行非工作性上网、玩电子游戏、下棋、打扑克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20元。
3、所有员工不准在施工工地吸烟,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4、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电脑设备、工具损坏等后果的,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30进行处罚。
5、公司人员要保证各自办公区域内的卫生清洁,桌面要求干净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废弃物,发现一次处罚10元/次。
6、公司会议所有人员手机调成振动,不得影响会议进行,违者罚款20元7、员工要做到人离公司,停止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关闭工作灯,违反者处罚10元/次。
8、对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内者(含3天),除旷几天工扣发本人几天工资外,并给予本人旷几天工罚款日工资几倍的处罚。
一次旷工超过三天以上者,部门主管核准,分管领导批准,开除。
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开除。
9、管理层人员要经常虚心倾听员工意见和建议,秉公办事,平等待人,绝不允许任人唯亲;要理直气和,以理服人,绝不允许以职以权以势压人,对提意见者和反对过自己的人打击报复。
否则,由上一级领导分别给予批评、处分或撤职。
人员奖励制度全勤奖励50元一月全部上班奖励200元超额完成公司制定的营业额奖励另行通知
第2篇:
公司制度违反处罚细则公司制度违法处罚细则
(一)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1、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计半天旷工。
2、旷工半天计扣一日工资;旷工1天计扣两日工资。
3、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者,每次罚款*元。
4、在工作时间内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或上网、游戏者,每次罚款*元。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会客者、不如实填报出门报备单的,每次罚款*元。
6、在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嬉闹、闲谈者,每次罚款*元。
7、对公司规定应呈报的事项拖延不报或提供虚假资料、数据、记录者,每次罚款*元。
8、卫生值日不执行者每次*元。
9、经核实确因员工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诉每次*元。
10、工作缺乏责任心,任务未完成当月
第一次*元,第二次*元,依次递增。
11、以上各项部门主管级违反按2倍,公司高管违反按3倍处罚。
11、有其他类似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次罚款*元。
(二)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元。
1、将自己负责管理的公司文件、器材、物品、工具等丢失,造成公司损失者。
2、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或影响他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3、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者。
4、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开除处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
2、隐瞒重要经历,以不正当手段进入公司者。
3、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
4、在公司内打架、辱骂他人不听劝阻者;煽动他人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5、以暴力、恐吓、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防碍他人工作者。
6、滥用职权、打击报复、谋取私利者。
7、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贪污、挪用公司财产和收受贿赂者。
8、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第二职业者。
9、任何以公司平台接触的工作关系得到定单不经过公司私自处理者。
10、泄露或出卖公司的经营、市场、技术、财务等商业秘密者。
11、以占有为目的,擅自携出公司贵重财物者。
12、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3、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14、屡次完成不了公司下发任务且工作态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者。
第3篇: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一、目的为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岗位标准化作业,规范全体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效地杜绝"三违",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处罚范围及定义处罚范围:
生产过程中,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
(一)一般违章:
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违章:
指可能直接导致本人、他人伤害或处于不安全状态的行为。
(三)一般管理不到位:
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不能使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得到落实。
(四)严重管理不到位:
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可能直接导致操作者违章或影响安全管理秩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五、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对本办法修订和完善,并监督执行。
(二)各单位依据本办法明确各类违章的主要表现和制定相应的处理细则,并在执行中不断补充完善。
六、处罚原则及要求
(一)查违章遵循"一级查一级"的分级管理原则。
(二)一般违章者,首次违章应按本单位处罚细则给予考核,60天内再次违章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三)严重违章者,必须离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四)凡在同一车间(工段、科室)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严重管理不到位或二项一般管理不到位,直接管理责任者离岗进行安全培训,车间(工段、科室)直接主管领导同时参加安全培训。
(五)违章责任者离岗后的考核及有关事项,按本单位的处罚细则规定执行。
离岗期间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集团)公司查出的违章行为由二级单位按规定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重大问题的处理应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级处理。
七、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元。
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
(着装不全,不标准)。
在车间、厂房内随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作业现场定置管理不规范,安全通道不畅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睡岗、脱岗,看与工作性质无关的书籍、杂志等。
在危险区域内逗留、打闹、抽烟、烤火。
上述行为查一人次并罚单位50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未经四级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无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上岗操作。
危险区域内没有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
没有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戴防护眼镜、防毒手套等。
在规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高跟鞋的岗位上戴手套操作、穿高跟鞋或不戴工作帽进行操作。
从事尘、毒作业或在噪声超标区域内工作不戴防护用具。
带领闲散人员或小孩进入工作现场。
脱岗、窜岗、代岗。
特种岗位(如变电室、煤气加压站、煤气风机房、化产区、锅炉房、油库、制氧、动力泵房等岗位)非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不登记或不予制止。
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小于3m,距明火距离小于lm及卧放使用乙炔瓶和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对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点不知、不会。
在道路上或通道上施工时,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
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无盖、无罩、无套、无防护栏杆。
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混装、同室混存。
上述行为查一例并罚单位1000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违反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的特种作业、危险作业规定,单独操作。
没有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操作特种设备或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抛扔物品、工具。
起重机开动前不响警铃或未遵守"十不吊"规定。
起吊重物的行车经过正在地面作业的人员上方时不鸣铃示警。
行车断电后,控制器手柄不放在零位。
设备安全装置附件不全(失灵),维护检修不到位,带病操作。
违反设备维护和检修规程。
吊运钢水、铁水行车超速行驶。
横跨或乘坐运行中的皮带或在运行中的皮带上放置物品。
处于运行状态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其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安全装置不全或有缺陷。
违反煤气安全管理办法及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和要求。
上述行为查一例并罚单位__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元未按规定办理电气、煤气、氧气等重要设备和管线检修的工作票。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场所吸烟、带火种、未使用防爆灯具;不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储存、发放、退库等。
未办理动火证在禁火区内动火。
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未规范保护接地、接零。
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设备时不验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使用喷枪、射打枪时枪口对人。
炼铁出铁水时,随意跨越大壕。
启动皮带机、轧机等设备时不发启动信号。
炼铁渣沟、炼钢炉坑等易发生爆炸区域积水。
查出的事故隐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一时难以整改而未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违章指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要求。
上述情况查一例并罚单位5000元。
八、要求
(一)(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处罚办法和细则。
(二)对职工个人处罚的金额一次不能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超出的额数应逐月扣除。
第4篇: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条为严肃结算纪律,维护正常的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银行(包括城乡信用社,下同)、单位和个人违反银行结算制度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银行的管理行有权依照本规定,对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所辖所属银行、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有权依照本规定,对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对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银行、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可根据其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计扣赔偿金或赔款;
(二)罚息;(三)罚款;(四)没收非法所得;(五)警告;(六)通报批评;(七)停止使用有关的结算方式;(八)停止办理部分直至全部结算业务。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五条单位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责令其限期撤销账户,并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第六条单位出租、转让账户,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账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第七条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第八条存款人签发空头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
对屡次签发的,应根据情节同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第九条收款单位对同一付款单位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单位办理托收;付款单位违反规定无理拒付,对其处以2千元至5千元罚款,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第十条付款单位到期无款支付,逾期不退回托收承付有关单证的,按照应付的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罚款,并暂停其向外办理结算业务。
付款人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扣赔偿金。
第十一条银行未按照规定对违反结算制度的单位、个人进行经济处罚的,人民银行或上级管理行对其应作同额的处罚。
第十二条银行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及强拉单位开户的,要限期撤销,并对其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第十三条银行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支付现金或为单位开立、撤销账户之日起7日内未向人民银行申报的,对其处以2千元至5千元罚款。
第十四条人民银行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银行对其处以2千元至5千元罚款。
第十五条银行因工作差错,发生结算延误,按存(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要立即纠正,并按延压的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因错付发生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负责资金赔偿。
第十六条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按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罚款。
第十七条银行违反规定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和有款不扣拖延付款,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的,除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替付款单位承担赔偿金外,要对其处以2千元至5千元罚款。
第__条银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要负责追回垫付的资金,并按垫付的金额对其处以每天千分之一罚款。
第__条银行采取欺骗手段,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回单、帮助客户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套取银行贴现资金的,对其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第二十条银行未按规定通过人民银行办理大额转汇、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或将大额汇划款项和银行汇票化整为零的,对其处以每笔2千元至5千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银行签发50万元以上的银行汇票,未及时向人民银行移存资金的,按延误天数和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的罚款;三次以上未及时移存资金的,对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其向外签发银行汇票。
汇票解讫划回签发地人民银行后,签发行仍未移存资金的,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罚款。
第二十二条银行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的,要限期纠正,并对其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银行结算管理混乱,经常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人民银行要对其发出警告,限期纠正。
不顾警告,拒不纠正或屡查屡犯的,要在全辖或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其办理部分或全部结算业务。
第二十四条银行违反结算制度,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长(主任)、有关责任人处以按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并追究上级行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私自利用结算骗取客户或银行资金以及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除追回赃物外,并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
第二十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处罚:
(一)抗拒人民银行和上级银行检查的;
(二)违章不纠,屡查屡犯的;(三)隐瞒事实,毁灭证据的;(四)拒不纠正错误的;(五)领导人员指使他人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六)嫁祸于人,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况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一)情节轻微的;
(二)人民银行和上级银行检查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三)主动查出问题并及时纠正的;(四)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第二__条被处罚银行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要将执行情况报告检查银行。
第二__条被处以罚没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开户银行从其账户中扣款,并向其开出扣款通知书。
第三十条被裁决应付结算款项和被处以赔偿金、赔款、罚款的银行,应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主动偿付和交纳。
对不主动偿付和交纳的,由人民银行开出扣款通知书从其账户中强行扣款。
第三十一条被处罚的银行,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银行申请复议,上一级银行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两个月内做出决定。
复议期间,处罚决定应当执行。
第三十二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违反公司制度规定处罚通知违反公司制度规定处罚通知材料部:
公司5月8日工地现场会议明确你部工作职责,提出本工程材料流程和管理办法。
因你部对材料制度和工作指令执行不力,以致材料进场未按流程及时清量和入库。
违反了公司制度规定。
现限期5月16日前完成进场材料清量并签写入库单,同时对失职行为给予扣除一天工地补贴处罚。
特此通知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xx脚手架工程管理办公室签发人:
xxxx年5月13日
第6篇:
保洁主管岗位职责处罚考核制度官方网址:
:
/保洁主管岗位职责处罚考核制度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扣分标准,本标准1分为5元。
1、未遵守作息时间发现一次扣5分。
2、擅离工作岗位发现一次扣5分。
3、不服从上级领导分配,不听从指挥发现一次扣5分。
4、未掌握火灾消防等突发事件等应急措施,未掌握消防知识扣2分未掌握火灾应急3分5、接待业主不热情礼貌,推卸责任,对业主不热情礼貌扣2分对在工作中推卸责任扣3分6、招聘保洁员未坚持标准,徇私情发现一次扣5分。
7、未对保洁员做操作培训发现一次扣5分。
8、未合理安排责任区,人员调配不合理发现一次扣5分。
9、未配合环卫部门统一行动,带来负面影发现一次扣5分。
10、卫生环境质量未达到公司标准,导致业主投诉发现一次扣5分。
11、未做好考勤工作发现一次扣5分。
12、未做好消杀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发现一次扣5分。
13、未控制清洁用品用量发现一次扣5分。
14、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发现一次扣5分。
第7篇:
.5.20违反制度的处罚通知员工违规的处罚通知
一、考勤制度1、上班时间为夏令时:
上午8:
3012:
00下午:
14:
3018:
00;冬令时:
上午8:
3012:
00下午:
14:
0017:
30;2、考勤实行打卡制,一天3次:
(1)早上在8:
30前打卡;中午在13:
00-14:
00/14:
30之间打卡;下午在17:
30/18:
00后打卡;
(2)迟到10分钟之内(含10分钟)的扣款5元/次;迟到1030分钟的扣款10元/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工资;(3)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公司的视为早退,30分钟以内扣款10元/次;30分钟以上以旷工半天计;3、休息日:
(1)行政后勤部门周日全天休息;
(2)业务部(包括店秘)周一或周二其中一天,其中店长和主任要错开休息处罚规则:
员工每次违反以上考勤制度,按实际扣款进行处罚,店长连带每人5元/次二、补签流程:
(1)如早上无特殊原因未打卡的,一律不得补签。
(2)如中午或下午忘记打卡,可补签:
内勤人员每月补签不超过3次,业务人员每月补签不超过8次;店长级别以上每月不超过10次。
(3)补签需在未打卡的次日在OA系统里进行补签填写说明补签原因,过期不予补签。
补签超过规定次数者,绩效考核扣除1分/次,并处5元/次罚款;(4)迟到不打卡的视旷工处理,不得补签,按照旷工进行处罚。
处罚规则:
员工每次违反以上补签制度,按实际扣款进行处罚,店长连带每人5元/次三、日常外出:
(1)日常外出须到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内容详细准确填写;擅自离开公司者,处以现金罚款10元/次;
(2)如发现外出登记内容与实际出访不符合者,当事人罚款10元/次处罚规则:
员工每次违反以上外出登记制度,按实际扣款进行处罚,店长连带每人10元/次四、日常工作与行为
(1)未及时上交报表者罚款5元/次,店长连带罚款5元/次。
(2)未按照规定每天召开早会与晚会的,店长罚款5元/次。
(3)看电影玩游戏者罚款50/次,店长连带罚款50元/次(4)工号牌的佩带:
未佩带者罚款5元/次,店长连带罚款5元/次。
由于近期发现部分员工出现工作散漫的现象,为了严正公司规章制度请淘车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并执行。
南昌旭辉淘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年5月19日
第8篇:
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罚条例宿舍管理制度的附属条例为更好地实行宁波美志工具有限公司宿舍管理制度,使管理有据可依,特此提出违反各项条例的处罚细则,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避"雷"而行。
1、违反
第四条处罚规定:
(1)私自入住的非本公司员工,由保安强制性逐出,必要时报警,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2)未经批准擅自入住的员工,取消其入住资格,并行政处罚5分/次。
(3)已入住人员私自调换房间,处以通报批评,并行政处罚5分/次,酌情安排房间;私自调换床位引起宿舍纠纷的,处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住资格;(4)已入住人员私自入住他人房间,处以通报批评,并行政处罚2-5分/次不等;若男女非法同居,同时取消两人入住资格,并分别行政处罚5分/次;(5)已入住人员擅自将非入住员工带进房间为其提供留(寄)宿,由责任方承担后果,处以通报批评,并行政处罚2-5分/次不等,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住资格;(6)已入住人员擅自将外来人员带进房间为其提供留(寄)宿,取消其入住资格,并行政处罚10分/次,外来人员若不自行搬离,由保安强制性逐出,必要时报警,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7)男职工进入女职工宿舍者,处以通报批评,并行政处罚5分/次;(8)擅自更换门锁者,取消入住资格;(9)丢失宿舍钥匙、空调遥控器者,照价赔偿;(10)一经取消入住资格,3个月之后方可重新申请;(11)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2、违反第五条处罚规定:
(1)未经批准擅自迁出,产生的一切费用按申请之日起算;
(2)将工作区饮用水以罐、桶等大容量容器盛装带离,公水私用者,没收器具,并行政处罚5分/次;(3)将公物擅自搬离宿舍者,经后归还,需提交检讨书并公示,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3、违反第六条处罚规定:
(1)损坏公物者或将公物擅自调换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2)公物私用者,经后归还,需提交检讨书并公示;经不归还者,视公物的价值按十倍处罚,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4、违反第七条处罚规定:
(1)违者收缴相关器具并行政处罚2分/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2)做饭者,除收缴厨具外并行政处罚10分/次;5、违反第八条处罚规定:
(1)违者收缴相关器具并行政处罚3分/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2)打人和打架斗殴者承担一切后果,并行政处罚25分。
6、违反第九条处罚规定:
(1)违者行政处罚2分/次。
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7、违反第十条处罚规定:
(1)违者收缴相关器具并行政处罚10分/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8、违反第十一条处罚规定:
(1)违者行政处罚5分/次,并强制性处理车辆。
9、违反第十二条处罚规定:
(1)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和检查,且态度恶劣者,取消其入住资格,并行政处罚5分/次。
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10、违反第十四条处罚规定:
(1)违者行政处罚5分,并要求强制性处理宠物。
11、以上处罚以监控或2人以上口供为准;公司视具体情况发布通告批评,凡在职期间,被通报批评两次者,予以开除;凡收缴的物品,一经没收,恕不返还。
第9篇:
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怎样处罚此文档由长沙井湾子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友情提供,详情请咨询:
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怎样处罚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如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子警告或罚款。
按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l)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3)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4)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5)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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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 岗位职责 处罚 制度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