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历年真题刑事诉讼法案例题.docx
- 文档编号:6795026
- 上传时间:2023-01-10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8.09KB
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历年真题刑事诉讼法案例题.docx
《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历年真题刑事诉讼法案例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历年真题刑事诉讼法案例题.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历年真题刑事诉讼法案例题
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历年真题:
刑事诉讼法(案例题)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83~86题)
甲因涉嫌入户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后侦查机关查明了甲的身份情况,甲的父亲为其聘请了辩护律师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乙提出申请,要求本案公诉人丙回避,理由是丙偏袒本案被害人,不公正。
后甲以乙法律水平不高为由,拒绝其继续为自己辩护,并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侦查机关对甲的年龄认定有误,甲在实施抢劫时不满14周岁。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83题)
1.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B.查清身份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C.查清甲身份以前,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情况的处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YJ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而既然可以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当然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了。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84题)
2.关于律师乙的回避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B.乙无权提出回避申请
C.是否批准回避申请,由检察长决定
D.法庭应当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回避。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
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因此,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辩护人无权直接行使,并且最终是否回避应当是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回避申请,法庭应当当庭驳回。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85题)
3.关于甲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可以为甲指定辩护人
B.人民法院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甲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
D.甲必须委托辩护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情形之一的,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86题)
4.由于甲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人民法院应当。
A.判决宣告甲不负刑事责任
B.判决宣告甲无罪
C.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D.裁定案件终止审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法院判决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83~86题)
女导游甲在带团出国期问参加了一间谍组织,回国后开始从事间谍活动,多次为该间谍组织提供情报。
有关部门根据线索,对其展开侦查工作。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83题)
5.若在甲的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有权决定对其予以拘留的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拘留的决定机关。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132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4条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因此,在我国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84题)
6.司法机关逮捕甲后,如果发现其,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A.家庭经济困难
B.患有严重疾病
C.已经怀孕
D.企图自杀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逮捕的变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因此,如果司法机关逮捕后发现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85•题)
7.甲的家庭经济负担全靠其一人支撑,父母和丈夫均无任何收入,对于甲的取保候审,可以作为其保证人的是。
A.甲本人
B.甲的丈夫
C.甲已经成家立业的兄弟
D.甲的父母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由于本题甲的父母和丈夫均无任何收入,其父母和丈夫不能作为保证人,而甲本人则当然不能成为保证人。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86题)
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之日起,甲有权聘请辩护人。
A.提起公诉
B.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C.案件侦查终结
D.被采取强制措施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聘请辩护人的起始时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本题中,甲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
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羁押。
后胡某被批准取保候审。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75题)
9.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
A.胡某无经济来源的父母
B.胡某在某公司任经理的妻子
C.胡某上初中的儿子
D.胡某在某公司任职的姐姐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证人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人员,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保证人。
可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保证人必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并且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选项A中,由于胡某的父母无经济来源,因此不能成为保证人。
选项C中,胡某的儿子在上初中,不仅没有经济来源而且自己尚未成年,不能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也不能成为保证人。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76题)
10.对胡某的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因此,除了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的,对一般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77题)
11.对于胡某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个月。
A.1
B.3
C.6
D.12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取保候审的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因此,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l2个月。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78题)
12.在取保候审期间,胡某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D.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与剥夺政治权利内容的区别。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可见,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主要是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危害社会和干扰诉讼的角度提出的义务。
它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不同。
因此考生要加以注意。
我国《刑法》第54条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选项BD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点击下载Word文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顾问 综合 法律 历年 刑事诉讼 法案 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