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保互保联保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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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自保互保联保管理办法
为使我队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中做到相互监督,杜绝违章作业,逐步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管理、人人为安全尽职尽责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公司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进一步引深“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刹事故”活动,强化安全管理,逐步形成自保、互保、联保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机制,特制订自保、互保、联保安全保证书。
一、前言
1、职工安全自保互保联保的现实意义
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尽管煤炭企业在安全管理中采取了多管齐下的防范措施,但安全事故仍不时发生,这似乎已成为一个怪圈,造成一种困惑,认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很难抓好。
其实未必。
我们必须承认,管理工作到位了,就能够促进现场的安全管理,就能够减少事故、避免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开展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现实需要,是强化煤矿生产井下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抓基层抓基础最直接、最具体的表现。
因为抓住了现场管理,也就抓住了实质和根本。
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大事抓紧抓好。
只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动态管理,才能使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工作扎实稳步地开展下去。
2、职工自保互保联保之间的关系
①自保,顾名思义,自己保护自己,实际上就是个人对自身安全及班组安全的承诺。
职工自保应该是安全生产自保、互保、联保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而职工要能够自保,必须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具有实现自保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以上两个要素,才能达到自保的目的。
②互保,就是两名职工之间的相互保护。
师徒之间、职工之间结成的对子就构成了职工之间的互保关系。
职工互保是对职工自保的补充,增加了另一道安全防线,这道防线在安全生产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复杂性是煤矿生产的显著特点,因此在工作中相互之间的提醒、照料非常重要。
比如,运输队的绞车在运行的过程中,一名司机、一名跟车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就结成了互保对象;打眼工、放炮工属同一作业体系,也结成互保对象等等,工作中类似的情况,就非常适合互保安全这一形式。
但在职工互保工作中,还有很多具体的问题,如相互之间的责任、义务、监督、风险等,都需要共同承担。
③联保,指三人以上的共同保护。
这是自保互保之后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联保比较切实可行。
职工向班组承诺,班组要向区队承诺,形成自下而上的责任链环式格局。
反之,在一个班组,跟班副队长有管理班组长的责任,班组长有管理班组职工的责任,又形成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管理格局。
职工自保互保联保三者之间紧密相连,不可或缺。
职工自保是关键、互保联保是补充手段,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形成保护网,筑牢安全堤。
3、推行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应坚持的几个原则
①全面推开的原则。
安全工作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涉及到生产线上的各个区队,必须全面推开。
有一个区队不开展,就留下了一个空档,埋下了一个隐患。
所以,必须坚持全面推开的原则,不论是井下生产一线、井下生产辅助区队,还是地面的生产厂队,都与安全有直接的关系,只有全面推开,才能促进安全生产。
②结合实际的原则。
对职工个人自保,必须要有必要的安全承诺或保证书,关键在于实际工作中如何兑现承诺;职工互保,既要明确相互间的责任和义务,又要实实在在地严格执行互保责任;联保工作也是如此,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为安全服务。
总体上讲,不论职工的自保承诺书或保证书,还是职工间的互保、联保责任书,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简明扼要,人人能够明白并熟记于心。
③灵活多样的原则。
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
长期相对稳定的职工互保联保就要有书面合同,动态情况下需要临时调整的就要有口头合同,而且动态管理是关键。
属口头合同的,如每班临时调整的,要记录在案,严格管理。
另外,各实施区队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能千篇一律,不能死搬硬套,对单岗单人等零散人员,除个人自保外,纳入联保范畴,每班必须向班组长汇报个人工作、安全情况。
一般情况下,每班汇报次数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随时联系。
同时,班组长要做好巡回检查,及时掌握每个人的工作情况,千万不能留下死角。
④坚持责任追究、奖罚兑现的原则。
做任何事情,不仅要有安排,更重要的在于执行。
如果执行不力,再好的规章制度都是虚设。
因此,必须加强考核,谁的责任谁负责,只有刚性执行,才能确保效果。
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必须负起责任,定期下基层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不断总结经验,以利推广。
二、总则
1、为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建设稳步发展,明确自保、互保、联保责任,规范全矿职工安全生产行为,狠抓“三违”现象,减少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相抵触或因情节恶劣而造成后果的“三违”责任人,仍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3、跟班电工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队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工作负全面的管理责任,是全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4、为便于对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工作的理解与操作,其定义标准划分如下:
(1)自保人:
在工作时间内,被指派到某一施工作业现场所进行工作的个人为自保人。
(2)互保人:
在工作时间内,同一地点同时进行某项或有相互联系工作的两人相互为互保人。
(3)联保人:
在工作时间内,同一地点同时进行某项或有相互联系的工作群体(三人以上)相互之间为联保人。
(4)联保责任人:
当班的班组长、跟班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安监人员或临时指派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为联保责任人。
5、本办法的考核、执行由机运队负责。
6、本办法所规定的罚款由机运队开据罚款单交财务,在发放工资时一次性扣除,单立帐户每月结算一次。
所有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三、一般规定
7、机运队每周一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议,并做好记录,无故不召开或无记录可查者,每次罚部门负责人50元。
8、生产队值班人员负责开好三班职工班前会、班后会和负责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工作,班班明确联保责任人,并认真在值班记录中填写清楚,无故不召开或无记录可查者,每次罚值班人员50元。
9、跟班电工负责监督检查当班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工作,现场检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罚安全员50元。
10、跟班领导负责对分散的施工作业场所,凡两人(含两人)以上的作业组都要指定一名安全生产责任者(联保责任人)进一步明确自保、互保、联保工作职责,没有指定联保责任人或责任不清,罚跟班人员50元。
11、班组长、跟班人员、队长下井要认真地检查各个作业点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事,才准施工,对安全有威胁地方没有及时处理或造成其它事故的给予罚款100-500元。
12、无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或措施不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以及现场不安措施施工,罚队长、跟班人员或技术人员100元。
13、班中干私活、睡觉、下井或井口不戴安全帽、矿灯、尖锐工具不戴防护套,罚自保人100元,罚互保人或联保责任人各50元。
14、班中脱岗、混岗,穿化纤衣服下井,酒后入井等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责任人各罚50元。
15、私自在井口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烟火、吸烟等罚50元。
携带烟火下井者,给予开除处分并罚款200元。
16、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或因工程质量低劣被挂牌停止作业一次或月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为不合格品,罚队级干部各200元。
17、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未取得正书或不持证上岗,罚自保人50元,同时罚指派人50元,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给予自保人开除处分并罚款200元。
18、安全人员需要有关人员在安全意见书上签字,各班组负责人无故刁难或拒绝签字的罚50元。
19、上、下井人员严禁携带铲、斧、料等其它东西,一律用罐单独运送。
违者罚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罚50元。
20、对于全矿财产要保护好、爱护好,要学法、知法、懂法,对各类的偷盗行为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司法部门处理。
21、值班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上班时间内严禁酗酒,更不得在酒后执行任务,违者罚款50元。
22、严禁打架、斗殴、辱骂矿管理人员或其它人员,违者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3、队组下井要各负其责,真抓实干,把安全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对未落实到人、未及时解决造成事故后果的,给予10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
24、跟班安检人员巡查要到位,每班要参加班前会,对“三违”人员绝不手软。
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违纪要严肃处理。
因安全工作督察不到位、验收工作不认真、迟下井、早上窑,安全隐患不处理,罚自保人200元,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
25、管理人员严重违章指挥或当班发生重大隐形事故不报者罚款300元。
26、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有四定表的按四定表日期落实、整改,到期没有落实完的,一项罚部门主要责任人100元。
27、当月发生两起重伤事故,队长罚款1000元,并免职扣除当月安全奖。
28、小班安全员,发现重大隐患没有及时处理和在井下睡觉的,就地免职并按联保制度处罚。
29、小班安全员在验收时,不能实事求是,不能认真验收、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罚200元,发现两次开除。
四、机电运输
1、打点把钩工和推车工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矿车撞坏,给自保人罚款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罚款50元。
因隐瞒或推诿扯皮而追查不到责任人时罚生产队500元。
2、斜井行人时,必须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好,并由信号工向上口(下口)及绞车房发出定钟信号,违者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罚50元。
3、斜井提升绞车压车柱不打牢,无生根柱(绳)的(使用绞车基础好的除外),罚绞车司机100元、班长100元,跟班队长200元。
4、斜井未按规定要求安装保险挡的,罚跟班队长100元、队长200元。
5、平巷推车时,推车工要手握车架推车,不准将两手放在矿车两侧或车斗上沿推车,违者罚自保人100元,罚联保互保人各50元,因违章推车发生事故的,罚自保人100元,罚联保互保人各50元。
6、检修机电设备需要停电时,必须填写停电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工作(处理事故除外)。
违者罚自保人100元,罚机电队长100元。
7、进入主副井井口棚内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领导干部罚100元。
井口把钩工不制止者罚款50元。
8、斜井提升不按矿规定车数挂车,超挂超载时,罚自保人100元,罚联保互保人各50元。
9、斜井人车,乘车人员不超过27人(押车工座位不准再乘坐人员),由把钩人员清点人数,发现超员乘车,所有乘车人员和把钩工每人罚款100元,安检员和管理人员超员乘车,将加倍处罚。
10、斜井发生放大滑事故,要及时由矿总值班组织有关人员追查、分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除名处分,并罚款500元,对联保互保人罚款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分。
11、斜井运输发生轧滑头、损坏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联保人互保人各罚50元。
12、故意损坏或不使用斜井声光报警号,以及损坏电铃的责任人罚款100元,联保人互保人罚款50元。
13、绞车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必须将钢丝绳缠绕在滚筒上,违者罚自保人100元,罚联保互保人各50元。
14、井下运输轨道间隙、高低差、道夹板等扣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枕木要够数,质量符合要求,违者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50元,联保责任人100元。
15、斜井运输必须正常使用“一坡三挡”并保持常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罚自保人100-2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罚100元,造成事故的给予除名并罚款500元。
16、打点把钩工因工作麻痹失误,造成矿车撞坏保险挡,给予自保人处罚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罚50元。
17、打点把钩工摘挂车必须认真检查车销、三环链、钩头、保险绳是否牢固可靠,确认安全无误,方可运行,违者罚自保人100-2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100元,造成事故的除名并罚款500元。
18、斜井上、下口松车或走钩时打点把钩人员要一望二看三按电钮不离手,以免矿车掉道撞坏风袋、电缆、巷道支架、轨道、风管、水管等,违者罚自保人100-2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50-100元。
19、斜井运输时严禁扒车、行人、蹬钩头,发现一次自保人除名,并罚款5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罚款200元,罚班长200元、跟班队长300元。
20、平巷运输同一方向推车,两车间距不小于20米,严禁扒车、蹬车、放飞车,违者罚自保人200元,互保人或联保责任人各100元,罚班组长100元,跟班队长200元。
21、井下只准一人推一辆矿车,严禁一人推几辆,发现一人,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责任人各50元。
22、斜井、平巷运输装载煤、矸、黄沙、黄泥、木砖及电缆、水管、风管以及其它小型物品时,严禁超高、超宽,违者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50元。
23、斜井、平巷运输严禁超载运行,运送材料,设备必须使用专用叉车,并用绳、铁丝和网兜捆扎绑好,不按规定使用,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50元,班组长50元,跟班队长100元。
24、斜井运输上、下口打点把钩工必须联系好后,方可上、下人或走钩,违者罚自保人100-2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罚100元。
25、打点把钩工、绞车司机不准擅自脱岗、离岗、溜岗、一人多岗,必须集中精力操作本职工作,违者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50元;如一人多岗是由班队长安排好,罚班长100元或跟班队长100元。
26、斜井运输必须听清信号,带电松车,严禁不带电放飞车,不准两手离开闸把或用绳锁固定闸把。
违者罚自保人200元,罚互保人或联保责任人各100元。
27、挂车使用不合格的销子或其它物件代替,不挂保险绳,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和联保责任人各50元。
28、平巷推车时,严禁人与手在矿车两侧,违者罚自保人100元。
29、斜巷运输矿车掉道时,必须和绞车司机联系好后,抬车人员站在安全地点确认安全无误,方可人工复轨,违者罚自保人200元,联保互保人各100元。
30、斜巷清理装货时必须设置临时安全档、安装要牢固可靠。
不符合要求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罚50元,班长、跟班队长各罚100元。
31、平巷运输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以及前面有车辆、噪声大等地段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及时发出警号。
违者罚自保人100元,联保互保人各50元。
32、严禁任何物体和人员在斜井轨道上滑行。
违者罚自保人2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各100元。
33、矿用电器设备下井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入井,若不符合规程要求,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50元、联保责任人100元。
34、井下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发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现象,每发现一处罚自保人200元,罚互保人或联保责任人各100元,电缆线悬挂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
开关设备不完好罚责任人100元,如有失爆现象罚责任人200元,并予除名。
35、井下明电打点,用木棍抵住开关按钮,拆卸电器设备和矿灯,给予自保人开除处分,并罚款200元,罚互保人或联保人和联保责任人各100元。
36、电器设备的三大保中有:
(1)过流装置整定不及时、不准确,实际整定值与指示牌不相符的;
(2)接地装置不合格(截面不够大,接地不良,接地极不埋设,接地系统断网等);(3)检漏继电器拉掉不用等情况之一者罚自保人2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和联保责任人各100元。
37、甩掉风电闭锁、电煤钻综保不用等,给予自保人开除处分,并罚款200元,罚互保人或联保人和联保责任人各100元。
38、井下带电搬迁、检修电器设备,罚自保人100元,罚互保人或联保人和联保责任人各50元,造成事故的给予开除处分并罚款500元。
39、井下使用防爆电器设备没有经过防爆检验,没有记录,罚自保人50元,联保责任人50元。
40、电气负荷调整、改变供电线路,必须提出申请,经矿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罚机电队长200元。
41、提升绞车、压风机、扇风机等大型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和闭锁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
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和联保责任人各罚50元,甩掉不用加倍处罚。
4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和联保责任人各50元。
43、地面线路检修时,首先必须切断电源,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戴好高压手套,穿好高压胶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检修。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违者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和联保责任人各50元。
44、井下机电设备拆除,搬运要注意安全,不得将手把、喇叭口等设备部件摔坏。
违者罚自保人100元,罚互保人或联保人和联保责任人各50元,造成损失严重的加倍处罚。
45、井上、下电缆要不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电缆悬挂整齐合理,不准随地丢放电缆等其它机电配件,违者罚自保人、互保人或联保人、联保责任人各50元。
46、井上、下机械安装及拆运,在打锤、撬动、吊运、支护时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员的安全,造成事故的给予自保人罚款2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和联保责任人各罚100元。
47、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器设备及机器外露转动和传动部分无防护装置,罚自保人5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和责任人各50元。
48、井下各硐室(包括机电硐室、打点硐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杂物,铺设笆片坐、睡,违者罚自保人、互保人各50元。
49、斜井钢丝绳不定期检测加油,没有记录,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和联保责任人各50元,造成事故的给予开除处分,并罚款500元。
50、不经矿总值班同意,不按批准的时间检修机电设备,罚自保人100元,互保人或联保人和联保责任人各罚50元,造成事故的给予除名,并罚款500元。
五、黄牌警告
1、实施黄牌警告制度,黄牌警告的形式分为:
(1)口头黄牌警告:
已接近黄牌警告标准的,在矿安全会上和全矿通报(墙报)批评。
(2)挂牌警告: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给予黄牌警告。
①当月发生一起及一起以上的安全生产性工伤事故的;
②现场管理松懈、工程质量低劣、连续两个月评为不合格品或发生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劳动纪律涣散,当月被查处“三违”人员百分之五以上的;
④发生危及矿井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限期整改,而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2、黄牌的形式分为事故多发单位,隐患整改不力,“三违”现象严重,工程质量低劣四种。
3、挂牌程序:
(1)经矿长批准,由安全矿长签发挂牌指令;
(2)由安全部门向被挂牌单位发出挂牌通知书并挂牌。
4、处分:
(1)对被口头黄牌警告的单位,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被挂牌单位一次性罚单位1000-2000元,单位责任人罚200元。
(3)每被挂牌一次,对单位和个人累加罚百分之百。
(4)擅自摘牌和丢失、损坏黄牌的,罚队级干部各100元。
(5)被挂牌单位写出检查,挂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6)通报全矿。
5、摘牌程序:
(1)经过认真整改和追查处理,具备摘牌条件后,由被挂牌单位向安全部门提出书面摘牌申请;
(2)经安全部门复查合格后摘牌。
六、奖励
1、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
(1)上级奖励的奖金;
(2)实现安全目标领导批准的奖金;
(3)违反本办法罚款的资金。
2、每季度全矿在完成原煤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消灭工伤事故及生产性非人身事故,开展一次自保、互保、联保工作表彰评比,对自保、互保、联保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3、敢于及时对“三违”人员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对举报人姓名保密)一次性奖励100-200元。
4、敢于主动将“三违”人员扭送到安全部门或者敢于直接和“三违”人员进行面对面斗争并制止住“三违”行为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300元。
5、发现重大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或显著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300元。
6、能主动积极抢救事故,并因此避免人员伤亡或显著减轻事故对矿井或人员的伤害程度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500元。
7、每月对安全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奖惩。
七、其他
1、凡因“三违”受到罚款和处分的人员,必须同时交纳100-300元的抵押金,抵押期半年,抵押期内本人无“三违”现象,如数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2、每发生一人经医疗部门鉴定为重伤的,罚单位负责人300元。
3、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的,安全部门将根据责任及经济损失程度给予处罚,并要求赔偿。
经济损失2.0万元—5.0万元的,按20%赔偿;
经济损失5.0万元—10.0万元的,按10%赔偿;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按5%赔偿。
4、本安全自保、互保、联保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务会,有不足之处请向安全部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下次修订时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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