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德国荷兰三国防洪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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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德国荷兰三国防洪情况
英国、德国、荷兰三国防洪情况
由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的“赴欧洲防洪调度考察团”一行10人,于1997年4月17日至5月8日对欧洲的泰晤士河、莱茵河进行了为期22天的考察访问。
在英国,全体成员先后听取了农业部、国家环保局、沃灵夫特(Wallingford)国家研究所等单位对英国防洪、水资源管理、21世纪水发展规划、区域防洪规划指导大纲、防洪技术及决策支持系统等情况的介绍和讲座;参观了沃灵夫特国家级水力学试验室、泰晤士河挡潮闸及正在修建中的三处水利工程,观看了流域管理模型、降雨径流模型等软件演示。
在德国,拜访了德国大坝委员会、科隆市防洪委员会、科布伦茨(Koble-nz)联邦水文研究所、全球径流数据中心、拉曼尔(Lahnmeyer)等公司,分别听取了他们对水文预报、防洪调度、抗洪抢险组织、蓄滞洪区建设、河道整治、科隆1993、1995年大洪水等情况的介绍,参观了科隆防御洪水的挡水板工程、奥芬堡(Offenburg)附近的德法联合滚水坝及排水(排堤外渗水)泵站及正在施工的莱茵河蓄洪区以及联邦水文研究所实验室。
在荷兰,我们考察了荷兰莱茵河河口三角洲治理、防洪工程建设,访问了荷兰公共运输水利部、世界著名的代尔夫特(Delft)水力研究所,听取了他们对水管理、防洪和洪水风险图制作方面的介绍。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英国、德国、荷兰河流防洪情况
(一)英国防洪
英国防洪减灾措施分工程和非工程两大类。
工程措施:
一是堤防;二是河道整治,即扩宽河道或者裁弯取直;三是水库,在英国,虽然水库是防洪工程措施之一,但他们从未建过纯防洪水库,他们认为:
单目标水库造价过高,合适库址少;用淹没土地移民的手段换取保护另一片价值略高的土地意义不大;上游筑坝对远距离的下游效益极小;四是挡潮闸,1982年建成的泰晤士河挡潮闸,至1996年,为保护伦敦曾关闭过九次,起到了重要作用。
非工程措施:
一是洪水损失补偿基金和救灾基金,此资金一般用作有防洪工程而遭受洪水灾害损失的应急救灾资金,数字约为总损失的30%;二是洪水保险,英国1961年全国大水后才制定洪水保险政策,目前洪水保险措施在英国的许多家庭被采用,居民一般根据水利部门编制的洪水风险图决定是否投保或联保;三是洪泛区分区开发规定;四是洪水预报警报系统。
从六十年代开始,英国就把洪水预报警报系统作为防洪减灾的主要措施之一并不断完善,他们现在使用最新的技术一天24小时监测降雨、河水水位、潮汐及海洋,当有洪水危险时,就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区发布警报。
以前警报发至警方,再由警方负责告诉公众。
1996年9月1日后,警报除发至警方外,还发至地方当局及媒体,甚至直接发至处于危险的人群。
洪水警报由英国环保局独家向公众发布,遇到险情后,参加抢险的主要单位是河流管理局、农渔粮食部、住房局、气象局、水资源局、邮电局、大伦敦议会、警察局等。
英国的防洪专家认为,防洪减灾工程措施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非工程措施。
因为修建工程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而非工程措施则主要在人,因此他们非常重视非工程措施。
除上面四项非工程措施外,他们不断增加新内容,最近,环保局设立了一个“洪水电话”系统,这是一个24小时服务的录音信息服务系统,它详细公布了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洪水情况,其拨打收费标准同当地费率。
通过拨打这个电话,公众可以了解最新洪水信息,做好洪水期间的防范准备。
环保局还通过向公众发放宣传小册子和传单等途径对公众进行防范教育,并把洪水期间遇事应怎样与官方联系告诉公众。
(二)德国防洪
德国防洪历史悠久,开始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疏浚河道、修筑堤防、建造防洪水库、保护洪泛区、整治山溪等,治理成效显著。
但1992年东西德国合并以来,由于体制问题,至今水行政管理状况分散,防洪减灾也由各州县自己负责。
由于这次考察是沿莱茵河进行的,故这里仅对莱茵河防洪进行叙述。
德国莱茵河流域,从南到北长700km,从东到西宽500km,全流域气候因地而异,南面是山地气候,西面是海洋气候,东面则接近大陆性气候。
也正是由于各河段气候不同,因而发生洪水的季节差异较大,南部高原地区河流发生最大流量的时间一般在6~7月份,中低部地区河流发生最大流量的时间一般在2月份,因此,所采取的防洪措施也有差别。
上莱茵河(即莱茵河上游)地势高峻,天然湖泊较多,在这一河段他们往往利用天然湖泊削减洪峰流量,如康斯坦湖最大蓄洪能力21.7亿m3,完全可以起到错峰、减少下游防洪压力的作用;利用运河削滞洪水、有计划地开辟蓄洪区也是上莱茵河防洪的措施之一;另外,对河道裁弯取直,在沿岸修建有导水作用的防洪堤,使水流在设计要求时间内流过。
防洪堤顶高程比洪水位高0.2m,堤顶宽度6m,并每隔一段距离留有口门用来淤筑废弃的弯曲河道。
下莱茵河由于无天然湖泊进行洪水调节,洪水来势迅猛且频繁,所以沿河居民从十三世纪就开始有计划地修建防洪工程。
除修建有防洪堤、设立滞洪区、裁弯取直河道外,为解决洪水淘刷问题,他们还有计划地进行人工补充淘走的泥沙,以使其河道平稳。
德国防洪专家对于修建水库来调节洪水的措施不感兴趣,他们认为,水库防洪只适应小流域,大流域需要库容大,在经济上划不来。
从80年代以来,德国防洪专家对于加高堤防的作法也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
没有足够的断面,洪水就无法通过,但是,洪水每年只有几天,为了这几天就每年加高堤防是一种人力、财力的浪费;所以,他们研制了一种挡板墙来替代年复一年的大堤加高,这种挡板是提前做好的(有高板、低板),在低于设防水位的地方提前埋制了固定挡板的槽(槽上有固定挡板的螺丝),当上游来水时,根据水情预报,可以安放不同高度的挡板,洪水过后,拆除以备后用。
德国非工程防洪措施主要是预警系统。
此外,他们还有一本专门指导公众在洪水期间应该做什么的宣传手册:
泵水,建挡水墙。
(三)荷兰防洪
荷兰王国位于莱茵河、默兹河和斯海尔德河三条河流的三角洲上,海岸线很长,全境50%的土地低于海平面1~2m,时常因北海风暴潮的入侵而发生水患。
为了抵御水患灾害,荷兰防洪起初主要是建立沿海岸堤防系统,通过堤防、闸坝控制水流。
1953年2月1日,三角洲地区风暴再次与北海大潮相遇,近2000人丧生,190km堤防被冲坏,89个闸坝垮掉,损失总额达15亿荷盾(相当于60多亿人民币)。
这场大水使荷兰人认识到仅有海岸、河岸工程是不够的。
1958年荷兰议会通过了加速整治三角洲整体方案:
封堵河口、建设挡潮闸、筑坝、筑堤。
从60年代初期开始,他们陆续封堵了除鹿特丹和安特卫普港(比利时)以外的其他5个河口;按照40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建设了多处挡潮闸;改原海堤6m高为12m高(指海平面高度),上、下游都用浆砌石护坡(原来上游为浆砌石,下游面为粘土),并做有30cm厚的防波工程。
经过一系列的治理后,有效地控制了风暴和北海大潮对低洼地区的威胁。
在河道防洪方面,荷兰人惯于采用的工程措施:
一是开挖河道,扩大行洪断面面积,每年大约要开挖2.5万t的沉积物;二是修堤并不断加固。
他们修筑的大堤,一般高出地面5~7m,坡度大致与我国相同。
荷兰防汛抢险是政府长官负责制。
当有洪水危险时,中央政府首先通知有关市长,组织转移公众是市长的义务。
当洪水涉及面大,要影响几个省时,中央政府要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各省省长负责组织抗洪抢险,并有权力调动军队来保护公民;各省水管理委员会担当顾问,提供参谋意见。
荷兰人重视防洪,对于防洪标准的制订,国会都要参与通过,他们把防洪工程标准定得很高。
标准是:
城市防洪10000年一遇;海岸防洪4000年一遇;河道防洪1250年一遇。
他们认为,高标准的防洪工程会减少很多损失,使人们有一种安全感。
最近,荷兰又不惜投入10亿马克在距鹿特丹50km的多德雷赫特建成了一条移动式防洪大坝(坝名:
斯海尔特(Scheldt)),目的是为了保护附近海滨城市100万居民免受洪涝灾害。
这座大坝建筑独特,是一个三维结构活动坝,它仰卧在莱茵河最后一段通航河段“尼文水道”的南北两岸,两条巨大的铁臂长250m,接近著名的埃菲尔铁塔的高度。
重量超过1.4万t。
它的上端通过世界上最大的万向球(直径10cm)固定在地面上,下端是两条弓形空心钢墙,长214m,厚15m。
如果鹿特丹周围的水位有超过3.2m(这一带的最高、最低水位差为3.5m)的危险,空体墙就会浮起来,然后移动到河道上,往空体墙中注水使其下沉到基座上,一座能抗3.5万t水压的巨型拦洪大坝就完成了。
洪水过去,放空墙中的水,空心墙转到岸下。
整个过程由电脑控制。
这个移动式拦洪大坝的设计、建造技术在世界上首屈一指,因而贝娅特丽丝女王甚为赞赏并为落成典礼亲自剪彩。
荷兰人重视防洪,不仅在投资上肯花钱,还非常注重实际,经常对防洪工程效益进行评估。
他们每5年做出一个防洪规划,每6年对以往的防洪工程做出评估,看其设计和运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二、英国、德国防洪机构运行情况
(一)英国
英国负责防洪的机构有农渔粮食部(MAFF)与威尔士事务部、全国河流委员会(NRA)、国内灌排委员会(IDBS)、地方管理当局、沿海地区委员会等。
这些单位均在MAFF制订的政策指导下工作。
MAFF与威尔士事务部在防洪方面的责任是:
制订英格兰和威尔士洪水及海岸防御政策、管理基本防御体系的补助资金,向全国研究和开发计划提供战略指导及专家帮助,回答下议院公共预算委员会关于英国海岸防护设施方面的问题。
MAFF和威尔士事务部鼓励建设适宜而经济的洪水报警系统,鼓励建设在技术、环境和经济上均可靠且可持续的防洪、防海岸侵蚀设施,阻止在受洪水和海岸侵蚀的地区进行不适当的开发,尤其重视防洪报警系统、城市海岸防护设施、城市防洪设施的建设。
NRA、IDBS是管理水的非政府机构,是由法律授权、具有很大自主权、自负盈亏的公共事业组织。
其防洪开支通常靠受益地区纳税人按规定缴纳。
其责任是对全国防洪事务进行总的监督指导,制订流域发展规划,审查、验证以往水管理的有效性,协调公众之间的水事问题,管理河道,组织洪水调查,提出建议。
1996年,上述两个单位与环境监测委员会以及另外83个小单位合并成立为目前的国家环保局。
环保局年费用中,3900万英镑来自MAFF,2.032亿英镑来自纳税人交纳的堤防防洪费,其余则来自收取的水费。
地方管理局负责各级洪水及海岸防御工程的规划、设计、建造与维护。
沿海地区委员会(海岸防护当局)尽管对防洪负有某些责任,但主要是根据1949年海岸保护法负责海岸防护工程使地区免遭海水的侵蚀与侵害。
(二)德国
由于体制问题,在防洪方面,各地都有各自的立法方式,也有各种各样的防洪组织机构,负责各自的防洪事务。
一般说来,各州都有流域防洪委员会,这个组织是非政府、非盈利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防洪调度,发布水位流量及洪水警报;回答公众对防洪方面的疑问;协助安装防护设备,指挥抗洪抢险等。
防洪委员会一般情况下由5~7人组成,洪水期间,交通、警察、保险、新闻媒介等参与组成较大的防洪组织机构。
此外,各州还设有流域管理协会,负责流域内河道工程的规划与建造防洪工程,也是非政府、非盈利部门,协会会员均为聘用,经费一般来自受益企业与沿河公众。
三、英国、德国、荷兰的水科研机构
(一)英国沃灵夫特(HRWallingford)集团
沃灵夫特研究所成立于1947年,当时为国有单位;1982年,该研究所私有化,成为独立的水力研究有限公司;1993年成立为沃灵夫特(HRWallingfold)集团。
该集团是一个专门开发国际水领域的合资机构,专长水资源与水文、城市排水、灌溉与水资源、河流与流域管理、水质与环境评价、港口、河口与潮汐、近海水域与海岸防护、近海建筑物等方面的研究。
该所开发出来的流域管理模型、海洋与河口模型等已被世界上多个国家的水利部门所采用。
这次考察期间专家们为我们作了演示,现对这两个模型的主要功能做一介绍。
(1)流域管理模型——ZsZs
该模型可用于流域防洪、河流工程、流域规划与管理、灌溉、水文预报、泥沙等方面。
主要功能:
·制订流域管理规划
·评价洪水风险、标示洪水范围/深度
·设计经济的工程体系
·控制流域和洪泛区(蓄洪区)的开发
·评价区域范围或流域范围的环境影响
·洪水调度
(2)海洋与河口模型(TELEMAC)
该模型可用于港口开发、河口研究、海岸管理、溃坝水流及洪水研究等方面。
主要模拟功能:
·潮流
·示踪剂输送
·湿润与干燥
·次临界流与超临界流
·悬移质和河床质泥沙
·水质评价
(二)德意志联邦水文研究所(BFG)
BFG成立于1948年,是一个给联邦德国运输部提供水情报的高级机构,它的总部设在科布伦茨(Koblenz),柏林有一分部,主要研究水文、水管理及水源保护。
该研究机构有3902人,由4个处组成,其中3个处在科布伦茨,1个处在柏林。
具体处室及研究任务如上图所示。
在水量处的下面,还设有一个全球径流数据中心(GRDC),该中心在世界气象组织(WMO)的赞助下,为WMO成员国和国防科学界的利益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是:
传送通用或专用水文数据,为WMO的世界气象计划(WCP)和世界气象研究计划(WCRP)的项目提供支持。
黄河三门峡(1953~1988)、陕县(1919~1958)、花园口(1946~1988)三个干流站及泾河张家山(1932~1986)、伊洛河黑石关(1934~1986)两个支流站的水文资料被录入该中心。
(三)荷兰代尔夫特(Delft)水力研究所
代尔夫特(Delft)水力研究所成立于1927年,是荷兰一所独立咨询研究机构,在世界上以擅长水文、水力、地貌、水质和生态研究工作而著称。
在近海、海岸、港口、河口、河道和运河的设计与建造方面也是独树一帜。
该所的主要目标是承接世行、亚行的一些水利项目,目前,与中国水利部所属的珠委、长委、太湖局、河海大学、南京水科院及中国水科院已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先后承接了我国的许多项目,如杭州湾世行项目、太湖太浦河世行项目、黄河三角洲开发研究等。
该所擅长用数学模型方法或数学与试验两种方法来模拟研究水系统。
四、考察体会
(一)多元化的机构设置提高了办事效率
在我们考察的这些国家,涉及防洪的部门很多,但不是一元一体的。
他们的责任及经费来源也都有区别。
比如英国,负责防洪事务的单位有农渔粮食部、全国河流管理委员会、地方执行当局及海岸防御委员会,他们之间无隶属关系,没有上、下对应的管理部门,经费来源渠道不一,然而他们却都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很好地完成各自的任务,妥善处理各项工作,其主要原因:
一是这些部门之间有明确的分工,该谁办的事谁办,没有交叉管理来回推诿现象;二是不是一元一体的,没有相互牵制的影响;三是没有“婆婆妈妈”,每一部门都可以依照政府制订的框架独立工作。
这种多元化的管理体制,避免了政府一管到底,所有防洪事务都推向政府的现象。
象英国的农渔粮食部是负责全国水利的政府部门,只管制定综合性的政策框架、管理基本防护体的补助资金,其他部门则都围绕着政府制订的政策框架履行职责,譬如说做防洪规划、论证以往的防洪思想等等,一切都是顺理成章进行的,不受政治气候的影响,没有红头文件,做出的规划及研究的项目也不用上级主管部门(事实上也没有)审批,只是拿给公众反复征求意见,直到公众满意为止。
(二)多元化的投资和回收体制是保证防洪工程良性循环的关键
在这些国家,防洪工程建设与维修的投资是多元化的,并不都是国家统包,一般说来是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受益情况来确定各自的投资比例。
如英国泰晤士河挡潮闸,它是防止潮水入侵伦敦的一项影响大的工程,这类工程政府负担的投资就多些;而一些工程和地方的利益或者是部门的利益较密切,那么,这些工程投资一般就由地方集资(税收、债券、贷款等)或部门投资。
如居住在沿河两岸的土地所有者为保护自己的土地免遭洪水侵袭,他们都有自己建设的防护设施,且自修自管。
当然也不乏有一些是政府投资兴建的(荷兰的防洪工程大多是政府投资)。
在水利工程的投资回收方面,主要是通过受益人来偿还的,各个时期的标准不一样,以德国伍伯塔尔(Wuppertal)流域的供水水库为例,该水库是靠银行贷款兴建的,共计花费5.0亿德国马克(相当于25亿人民币),水库贷款偿还期限是30年。
在还贷期间,他们的供水收费标准是以5亿德国马克在30年内的分摊值加银行利息加运行维护费和水费计算的,还贷期满后的收费标准则纯为运行费和水费了,也就是说他们的收费标准是依据投资期来定的。
这样的多元化投资和回收体制,减轻了政府的压力,保障了项目的各项费用,体现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也正是由于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涉及到各个单位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因此人们爱护工程,及时维修工程,使工程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然而我们在投资体制上和西方国家有着很大差距。
比如黄河上的所有工程无论涉及哪方利益,都是国家投资兴建,建成后的运行费还是依靠国家,国家有困难拨不下款,就带病运行,直至报废或千疮百孔。
多年来一直想通过征收“堤防维护管理费”、“河道防洪基金”、“水资源费”来维持正常的工程运行维护费,但均因种种原因未能付诸实施。
(三)公民自觉树立起的防洪意识保障了防洪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西欧几国的考察中,没有听到哪个单位介绍每年汛前要召开什么会议和宣传鼓动工作,都是平时通过发放宣传小册子、设立公众咨询电话来做工作的。
这并不是不重视防洪,而是公众自觉树立起了防洪意识,用不着政府再动员宣传了。
在德国科隆我们曾参观了一家酒馆,酒馆里面的柱子上标注着设防水位以及1993、1995两年德国大洪水的水位。
科隆市防洪委员会告诉我们:
因为这两年的洪水尤其是1995年的洪水进入了他们的酒馆和家,使他们蒙受了很大的损失,所以他们就用标记来做记号,一是作为灾难的记录,二是用来宣传教育酒店职工及用餐人员。
在科隆,大堤的防洪标准是公诸于众的,公众能从防洪委员会的咨询电话中了解到洪水信息,从而采取防御措施,他们各家备着挡水板,根据水位高低来决定加高或者降低挡水板,这些工作根本不用政府动员。
英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形式就是把洪水风险图给大家,让公众了解自己处在什么位置,多大量级的洪水将影响到家庭财产的安全,除此之外,他们还设置了一个24小时的电话,专门回答公众的问询。
当本地区有降雨时,公众都是自觉拨打电话了解汛情发展,采取相应措施自救。
(四)优良的工程质量为工程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在修建水利工程时,由于实行严格的“业主”和“监理”制,使得施工工序严谨,工程质量高。
我们在德国曾参观了位于杜塞尔多夫附近的伍伯塔尔流域的一个水库,该水库已建成了几十年了,到目前为止并未出现工程老化现象,尤其是我们进入心墙下面的帷幕灌浆廊道,看见观测管道整齐排放,廊道内清爽干燥,没有渗水、滴水现象,给人看上去象是刚建成不久的工程,省去了不必要的加固处理开支。
英国泰晤土河水闸,不仅工程质量好,而且闸身设计也非常独特新颖,周围还建立了游客中心、商店、咖啡馆和一个适于4~12岁儿童游玩的游乐场。
这种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管理设施,成为人们旅游渡假的最佳场所,用英国人的话讲,从舒适的咖啡馆中观看水闸或在河边的堤上野餐或是在游客中心通过电视、工作模型体验这座独特建筑的建造、闸门关闭的情景,都是一种值得记忆的体验。
所有这些也为工程管理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讲究实际,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尽管西欧几国都是发达国家,但他们并不奢侈浪费。
就拿一件很小的事情来说,在德国有位专家告诉我们,德国人不喜欢用数学模型来搞调度,认为那些模型是机械和不可靠的,没有自己的经验正确。
有些人开发模型仅为推广而推广,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他们不在这个方面花费过多的钱来搞它。
还如,德国人不主张每年加高大堤,因为他们觉得,洪水每年就那么几天,年年为了那几天就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不值得,所以他们采取了用挡水板的形式。
挡水板的一次性造价虽高,但可以连续、反复使用,而修堤或用麻袋做子堰一时看上去造价低,但要年年做或年年补充,这样算起来,前者就显得实际一些。
当然,中国的河流有它的实际情况。
(六)强烈的环保意识保障了人们生产、生活的正常需求
西欧非常重视生态平衡。
每修建一处水利工程首先要考虑的是环境问题,必须做出工程影响报告。
假如新工程对环境没有影响,则全民通过;有影响,则要拿出改善的办法才予通过。
如我们曾在英国参观了一个蓄水工程,该工程开挖后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为了保持生态环境平衡,英国环保局专门修建了一个土库,用来存放修工程挖出的物料,进行处理、绿化。
废物处理工程之大,不亚于修建的蓄水工程。
再以德国伍伯塔尔流域的一个供水库为例,为了防止库水位下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就在水库的各小支叉末端建立了小坝,这种小坝建了11个,有效地解决了因水位下降而带来的生态平衡问题。
又如荷兰整治莱茵河三角洲的过程中,为了研究所建建筑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政府不惜动用直升飞机对海水和各地区的水质、水温及含沙量进行采样,通过各类分析,弄清缘由,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
(七)管理水平的现代化减少了人浮于事现象
西欧几国管理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
科隆市防洪委员会平时只有5个人,负责科隆市管辖的一段莱茵河的防洪,该委员会下面有25个水位站,每小时观测1次的数据在3小时后传到防洪委员会的中央控制室,平时只有一人负责接收,他们在流量、水位、降雨量的传输上全部实现了电脑控制。
在防洪委员会办公室的墙壁上,我们还可以直接读到科隆市莱茵河的即时水位。
此外,我们参观的挡潮闸、滚水坝及泵站也都是电脑控制、图象显示,自动化程度非常高,这样所要求的管理人员素质也就非常高。
所到之处,根本看不到闲散多余人员。
(八)严格的法律体系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西欧各国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并且解释权和执法权都在法律部门,确保了执法当中的准确性。
法律健全,执法严格完全杜绝了水利工程被破坏、河道被乱占、乱挖和设障的现象,从而使水利工程的管理、防洪调度能够正常自如地进行。
也正是由于法律的约束,很多事情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来付诸实施。
在德国奥芬堡(Offenburg)附近,我们参观了一座位于德法边界的防洪工程,该工程有6孔闸门,德国、法国各3孔,中间部分为滚水坝,闸门自动控制装置在德国这边,象这类工程涉及两国利益交由一方操作,在中国是很难行得通的(最起码是不信任),然而在那个地方却执行得很好,我们曾问德国方面:
“你们操作闸门设备,法国人信得过吗?
”答曰:
“信得过,因为我们两国之间有一个协议,洪水到哪一级,该启动哪个闸门都是有规定的。
”协议的约束和双方的互相信赖减少了很多的麻烦,避免了许多水事纠纷。
纵观这次出国考察,我们体会很深,与西欧国家相比,我们目前水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投资渠道单一、投资回收无保证、机构设置臃肿、人浮于事、环保意识差、法制不健全、管理自动化程度低等问题,需要认真改进。
通过这次考察,我们觉得,我们更应该立足自我,从我国国情出发,兼收并蓄,不断提高我国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和防洪调度水平。
【团名】:
赴欧洲防洪调度考察团
【报告名】:
英国、德国、荷兰三国防洪情况
【类型】:
水资源开发管理与能力建设
【出访地】:
英国、德国、荷兰
【出访时间】:
1997-04-17
【结束时间】:
1997-05-18
【组团单位】:
黄河水利委员会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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