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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镇人口综合调控实施方案
白鹤镇人口综合调控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4-04-17
--------------------------------------------------------------------------------
索取号:
QE7108000-2014-001发文字号:
青白府〔2014〕22号发文日期:
2014-4-1
各村(居)、机关办公室、事业中心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人口综合调控的工作部署,以及《2014年青浦区人口综合调控实施方案》的意见,结合我镇来沪人员实际情况,为主动适应城镇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需求为目标,开展立体式、多方位、全覆盖的人口规模综合调控,优化人口结构,努力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居住证办理,调整公共服务政策,加强社会管理,优化产业结构等,努力实现全镇2014年实有人口规模控制在113785人以内,其中来沪人口规模控制在69438人以内(按2013年12月底基数控制增长1.5%)。
同时结合各村(居)委辖区及人口结构特点,以差别化确定各村(居)委来沪人口控制目标,确保外区域周边村(居)委增速控制在1%以内,工业园区、集镇周边村(居)委增速控制在0.8%以内,中间区域村(居)委实现零增长,有整治项目的村(居)委按整治项目涉及人数控降50%,居住在本镇流入外区域工作,按实际流入人数控降10%。
二、工作举措
(一)严格证照办理
严格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居住证申请人必须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两个基本条件,切实抓好“一证两证明”的管控工作。
1.实行更加严格的就业证明管理制度,推动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就业。
对来沪人员中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的就业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加强单位就业证明与个人社会保险缴金信息的协同核查力度。
加快“来沪人员灵活就业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卫生、民政、农业、经济等方面主管部门对行业所属灵活性就业证明出具的审核力度,强化工商部门对个体经营户灵活就业证明的审核力度,推进与虚假就业证明相挂钩的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以及财政性补贴审核制度,加强就业状态、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审核。
(牵头单位:
劳动保障中心。
配合单位:
社会事业办、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工商所、投资公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居委)。
2.实行更加严格的居住证明管理制度,推动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
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要求必须具有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本镇自有房屋产权证,合法建造的集体宿舍证明,经镇村两级审核后的寄宿证明,3月1日起对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存在违章搭建的房屋以及无合法证明的集体宿舍以及“三合一”场所的住宿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居住证,仅做居住信息登记,同时加大对房屋出租的管理力度:
一是对全镇47544间出租房、3157间闲置房屋、2769间集体宿舍、1615间其他居住房屋进行合法认定、全面实施;二是合法租赁房屋一户人均居住不得低于5平方米;三是凡“三无人员”涉及的家庭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居住证;对存在违章搭建的农民宅基地房屋一律不得办理寄宿证明。
上半年将农民宅基地房屋出租纳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严格控制对与外省市接壤的村民房屋出租行为。
(牵头单位:
房管办;配合单位:
社会事业办、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规土所、规建环保办、拆违办、派出所、税务所、各村居委)。
3.严格执行居住证及其积分管理制度,加强对居住证查验和审核。
对违规、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或者获得居住证后违反“两个合法稳定”要求的,一经认定,由公安派出所予以注销,且2年内不得在本镇重新申领居住证;对违规、虚假材料取得的积分,严格执行居住证积分扣减制度和社会诚信黑名单制度,公安派出所要强化“二无一故意”(无固定住所、无固定工作,故意逃避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建立健全人口全息数据库,进一步做实与居住证管理相挂钩的“两个实有”管理。
(牵头单位:
派出所。
配合单位:
劳动保障中心、房管办、社会事业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工商所、规建环保办、各村居)。
(二)调整服务政策
建立健全居住证与教育、卫生计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相挂钩的来沪人员公共服务制度,确保来沪人员凭证享受公平的服务。
1.子女教育服务方面。
加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不办理来沪人员教学看护点。
严格实施《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与本镇人口形势相适应的、更加严格的入学审查制度。
全面做好新生入园、小学入学以及“小升初”的入学审查工作,探索学生升级审查制度,严格限定在来沪人员随迁同住子女的招生范围,要合理控制招生规模,严格执行市划定的标准班额限制。
对符合基本入学条件的新生及其持证父母推进“积分制”管理模式,实现有序、公平入学。
(牵头单位:
社会事业办、综治办,配合单位:
人口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办、房管办、妇联等)
2.卫生计生服务方面。
探索实施来沪人员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管理新机制,重点围绕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健康档案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相关费用减免与《上海市居住证》挂钩,并严格执行《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系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制度,严把孕产妇建卡审核关,确保为获得居住证的来沪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
社会事业办,配合单位:
人口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房管办、各村居委等)
3.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方面。
加大对吸纳本地户籍劳动力就业的补贴和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就地用工,引导户籍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原则上用于满足本地户籍劳动力就业。
加强合法用工管理,加大来沪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征缴力度,加强劳务中介监管,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的员工制管理,整顿非法就业市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的就业权益。
本镇来沪持居住证人员,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按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房管办、投资公司,配合单位:
财政所、各村居委等)
(三)狠抓公共安全整治
结合本镇公共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两无一故意”人员的高压态势,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人员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1.加大“三个违法”整治力度。
(1)加强违法建筑整治。
实现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锁定存量,年内完成区下达锁定3.2万平方米违法建筑拆除任务;制定居住小区违法建筑整治“先行先试”。
坚决制止非法改造厂房用于居住的行为;
(2)加强违法用地整治。
实现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加强对违法用地督查整改,全面启动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工作,对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已确认的5处违法用地处置到位;(3)加强违法堆场整治。
对杜村村等废旧物资堆场开展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
拆违办牵头第1项,规土所牵头第2项,经发办牵头第3项,配合单位:
规保办、相关村居委、安管中心、工商所、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等)
2.加大非法经营整治力度。
(1)切实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六小”行业、网吧、旅馆、利用危棚简屋的无照场所等。
(2)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
(3)加强取缔非法服务,重点对无证行医点、无证幼儿园和看护点、无证养老机构、非法客运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
工商所牵头第1项,安管中心、食药品监管所牵头第2项,社会事业办、综治办、安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牵头第3项,配合单位:
派出所、经发办、文体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房管办、城管执法中队、各村居委等)
3.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
(1)加强“城中村”社会管理,编制“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
(2)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探索房屋代理经租业务模式,加大对群租的综合整治。
(3)在全镇范围内试行封闭式小区管理模式,切实防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4)开展外青松公路、胜利路和白石公路“两纵一横”环境综合整治,对道路两侧30米范围内的堆场、违法建筑、违规设摊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5)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启动镇级试点。
(牵头单位:
综治办、规土所分别负责第1项,房管办牵头第2、3项,拆违办、规保办牵头第4项,规保办牵头第5项,配合单位:
社会事业办、派出所、工商所、消防中队、税务所、监察室、司法所、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办、相关村居委等)
(四)优化人口结构
以产业调整升级为抓手,引导人口规模结构优化,逐步形成与本镇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人力资源结构。
1.加快低端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调整转型。
(1)编制完成《白鹤招商目录》,加强主导产业招商;完善产业项目准入评估,提高准入标准,对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严格把关,在产业项目前置评估中增加对单位人口劳动生产率的评估。
(2)加快推进“104”区块提升工作。
出台《白鹤镇产业发展规划》、《2014年白鹤工业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动104区块传统产业向产业链的高端、前端提升;加快园区二次开发;加强闲置厂房、仓库等存量资源盘活,年内盘活存量厂房2000平方米;调整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信访投诉较多的企业。
(3)严格控制新增产业用地,实行新增用地与198区域减量化相挂钩、与拆除违法用地相挂钩、与盘活低效资源相挂钩、与盘活存量资源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
经发办牵头第1、2项,规土所牵头第3项,配合单位: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经发办、环卫所、安管中心、税务所、工商所、水务所、拆违办、投资公司、各村居委等)
2.加快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严格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提高土地、鱼塘等承包准入条件,禁止倒包转租,鼓励本地农户承包土地、鱼塘等,并加大财政补贴倾斜力度。
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行家庭农场、集体农场,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规模化、组织化、机械化程度。
在确保完成区下达的蔬菜种植最低保有量任务前提下,调减现有散户蔬菜种植面积。
加大田间棚舍、小型养猪场整治及长效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不回潮、不反弹。
(牵头单位:
农服中心,配合单位:
人口办、拆违办、财政所、各村居委等)
3.加快生活型服务业管理模式转变。
重点引导提升生活服务业中的中低端劳动密集型行业,提高传统服务业尤其是生活型服务业行业准入标准、技术标准、职业资质要求等,引导物流、家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规范发展、规模经营。
(牵头单位:
经发办,配合单位: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办、工商所、各村居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人口综合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人口办,具体负责人口综合调控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和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领导小组下设人口管理、公共服务、综合治理、产业调控等专项工作组,分别由镇人口办、社会事业办、综治办、经发办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各专项组承担的任务。
镇人口综合调控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年度人口规模调控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居);各条线带政策带方案主动进块,推动全镇人口综合调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各村(居)作为工作主题,成立支部书记为第一负责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发动群众,出台更加务实有效的举措;同事还要做强做实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加强推进“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确保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质量准确、及时。
(二)加强规划引领
制定出台白鹤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落实区域总体规划和人口规模调控目标相衔接,指导住宅、商办用地合理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引导城镇建设发展。
(牵头单位:
规保办,配合单位:
规土所、经发办、人口办等)
(三)加强绩效考核
1.将人口综合调控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部分,出台人口规模综合调控考核办法,全面建立人口考核制度。
2.调整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将人口规模控制数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3.将人口综合调控工作列入对村(居)“以奖代拨”考核的重要依据,调动基层积极性。
(牵头单位:
人口办牵头第1项,财政所牵头第2项,社区办牵头第3项,配合单位:
经发办、统计站等)
(四)加大监察力度
加强人口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加大人口数据抽查力度。
对实有人口数据造假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法追究行政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取消年度“以奖代拨”评选资格;对在居住证办理过程中,违法出具假证明、假材料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通报。
(牵头单位:
监察室,配合单位:
人口办、统计站、派出所等)
附件:
1.2014年实有人口(来沪人员)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表
2.2014年存量违法建筑整治目标分解表
3.2014年涉及人口调控违法用地整治目标分解表
4.2014年无照整治任务目标分解表
5.2014年“城中村”人口调控目标分解表
6.2014年居住小区“群租”综合治理目标分解表
7.2014年调整企业(关闭、搬迁、停产)对应来沪人员调减目标分解表
8.白鹤镇外来务农人员调整计划目标分解表
9.2014年涉及废品、堆场整治目标分解表
10.2014年涉及外区域周边村(居)整治目标分解表
附件1:
2014年实有人口(来沪人员)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表
单位:
人,%
村(居)
2013年12月31日来沪人员数(人)
无调控预计2014年(按三年年均增幅计算)
调控目标指标数
2014年调减数(人)
备注
调控增幅0-0.8-1.0%(人)
2014年调控基数(人)
整治项目控降(人)
流入外区域工作控降(人)
调增(人)
2014年12月31日指标数(人)
合计
68412
74506
%
1026
69438
-166
-236
402
69438
-5068
赵屯
居委
1204
1311
0.8
10
1214
1214
-97
响新村
3283
3575
0.8
26
3309
3309
-266
红旗村
832
906
0
0
832
832
-74
五里村
1810
1971
0.8
14
1824
-32
1792
-179
赵屯村
4264
4644
0.8
34
4298
-10
4288
-356
万狮村
2507
2730
1
25
2532
-65
2467
-263
梅桥村
6499
7078
0.8
52
6551
6551
-527
曙光村
1023
1114
0
0
1023
1023
-91
南巷村
615
670
0
0
615
615
-55
太平村
398
433
0
0
398
398
-35
江南村
1423
1550
1
14
1437
-74
1363
-187
一居委
2450
2668
0.8
20
2470
2470
-198
二居委
1826
1989
0.8
15
1841
1841
-148
白鹤村
7465
8130
0.8
60
7525
7525
-605
塘湾村
2741
2985
1
27
2768
2768
-217
青龙村
2332
2540
1
23
2355
2355
-185
鹤联村
3506
3818
0.8
28
3534
-6
3528
-290
胜新村
3588
3908
1
36
3624
-29
3595
-313
金项村
2447
2665
0
0
2447
-45
2402
-263
杜村村
1883
2051
0
0
1883
-27
1856
-195
王泾村
1987
2164
0
0
1987
1987
-177
新江村
2638
2873
1
26
2664
-87
2577
-296
沈联村
6897
7512
0.8
55
6952
6952
-560
朱浦村
4794
5221
0.8
38
4832
-27
4805
-416
新江
居委
123
123
402
525
525
镇留存空间
400
400
400
400
注:
新江居委2013年12月31日来沪人员1234人系统在新江村。
附件2:
2014年存量违法建筑整治目标分解表
序号
调减来沪人员数(人)
违建地点
拆违面积(㎡)
备注
1
-6
胜新村田间棚舍
1800
2014年3月18日拆除
2
-12
胜新村田间棚舍
6500
2014年3月18日拆除
3
-3
响新村4队棚舍
1300
2014年3月18日拆除
4
-3
响新村4队棚舍
900
2014年3月18日拆除
5
-3
响新村4队棚舍
1200
2014年3月18日拆除
6
-3
响新村4队棚舍
1100
2014年3月18日拆除
7
-3
响新村4队棚舍
1000
8
-3
响新村4队棚舍
2100
9
-3
响新村4队棚舍
1800
10
-3
响新村4队棚舍
1600
11
-3
鹤联村田间棚舍
2600
12
-2
塘湾镇北村大田菌菇棚
2000
13
-3
塘湾徐介村队大田
菌菇棚
2100
14
-2
塘湾村大田内菌菇棚
1100
15
-2
塘湾村东街队大田内
菌菇棚
1200
16
-2
塘湾村东街队大田内
菌菇棚
900
17
-2
塘湾村镇北队大田内
1200
18
-3
塘湾村东街队大田内
1600
合计
-61
32000
附件3:
2014年涉及人口调控违法用地整治目标分解表
(截至2014年3月20日数据)
序号
监测图斑号
监测面积(亩)
所属村
备注
1
1
0.8
万狮村
2
4
0.8
万狮村
3
5
1.6
万狮村
4
7
1.7
万狮村
5
427
1
塘湾村
合计
5.9
附件4:
2014年无照整治任务目标分解表
街镇名称
计划取缔重点行业户数(户)
计划调减人数(人)
白鹤镇
32
-384
合计
32
-384
注:
无照整治由工商所具体分解。
附件5:
2014年“城中村”人口调控目标分解表
村(居)委
现有来沪人员数
(人)
拟减来沪人员数
(人)
赵屯村
4264
-400
合计
4264
-400
注:
“城中村”人口调控由综治办具体分解。
附件6:
2014年居住小区“群租”综合治理目标分解表
序号
小区名称
确保完成整改率(%)
备注
1
白鹤霞浦新村
100
2
白鹤镇北小区
100
3
白鹤镇南小区
100
4
白鹤镇中小区
100
5
西晶明园
100
6
捷成小区
100
7
赵屯小区
100
8
白鹤小区
100
9
屯北二区
100
10
屯北一区
100
11
屯溪公寓
100
12
欣雨佳苑
100
13
云峰小区
100
14
白鹤房地苑
100
15
白鹤房地一期
100
16
白鹤房地二期
100
17
白鹤房地三期
100
18
鹤翔苑
100
19
晶彩小区
100
20
晶座小区
100
21
河畔家园
100
22
丽水名邸
100
附件7:
2014年调整企业(关闭、搬迁、停产)对应来沪人员
调减目标分解表
地区
调整企业
对应调减
来沪人员数(人)
白鹤镇
上海峰云轧钢
有限公司
0
白鹤镇
上海新凤化工厂
0
白鹤镇
上海美东冷轧厂
-10
白鹤镇
上海金依环保
-1
白鹤镇
上海欣展镀锌厂
0
合计
-11
附件8:
白鹤镇外来务农人员调整计划目标分解表、
单位:
人
村(居)委
2013年基数
2014年调控计划(人)
2014年调减目标数(人)
白鹤村
0
0
0
沈联村
212
139
-73
鹤联村
30
22
-8
青龙村
715
463
-252
塘湾村
577
352
-225
胜新村
238
158
-80
王泾村
155
116
-39
杜村村
270
180
-90
朱浦村
96
72
-24
金项村
485
323
-162
新江村
141
95
-46
赵屯村
51
38
-13
江南村
43
32
-11
南巷村
174
120
-54
太平村
167
116
-51
红旗村
167
115
-52
曙光村
120
90
-30
梅桥村
22
14
-8
响新村
359
233
-126
五里村
192
125
-67
万狮村
93
69
-24
合计
4307
2872
-1435
附件9:
2014年涉及废品堆场整治目标分解表
村(居)委
整治项目
拟减来沪人员数(人)
备注
五里村
木材
-32
鹤联村
废塑
-6
胜新村
废轮胎
-29
金项村
废轮胎
-45
朱浦村
废轮胎
-27
杜村村
废塑
-27
合计
-166
附件10:
2014年涉及外区域周边村(居)整治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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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白鹤 人口 综合 调控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