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土木工程合同与法规期末考试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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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土木工程合同与法规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土木工程合同与法规》期末复习题
一.对错题(对的划“√”,错的划“×”):
1.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但不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
2.无证单位可以与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有证单位不超越资质规定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
(×)
3.铁道行业持有丙级设计证书的单位,只可以在本局范围内承担本专业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
4.在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施工承包合同时,要及时向业主提出建议。
未经业主授权,不可以自主变更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施工承包合同。
(√)
5.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属于抵押财产。
(×)
6.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7.实行安全许可,既可以监督建设单位尽快建成拟建项目,防止土地闲置,影响公众利益,又能保证建设项目开工后能顺利进行,避免由于不具备条件盲目上马,给参与建设的各方面造成损失。
(√)
8.建设单位向外委托设计项目时,可以视情况向设计单位提出环境保护要求。
(×)
9.国家行政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可以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
10.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在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行为中,获得的含土地收益的租金需上缴国家。
(√)
11.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业主一直具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并对此而受到影响的投标人不负任何责任,但有义务通告他们发生这种情形的原因。
(×)
12.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即使经有关部门批准,也不可以直接发包。
(×)
13.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不一定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
14.丙级监理单位可以跨部门监理一、二、三等的工程。
(×)
15.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随意变更。
(×)
16.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止施工满一年以上的建筑单位进行审查,视其是否仍具备施工条件。
符合条件的,允许恢复,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不符合条件的不许恢复,施工许可证不用收回。
(×)
17.外国在中国投资的,原则上由中国设计机构承担;如果投资方要求外国设计机构承担,中国机构可以参加。
(√)
18.土木工程造价应以国家定价为主,双方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成本及市场供求等因素,不能够自主决定价格。
(×)
19.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候选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20.丙级监理单位可以跨地区监理二、三等的工程。
(×)
21.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可以不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22.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标底编制后,须报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不得泄露。
(√)
23.房地产抵押交易基于拥有房屋产权证就能够进行。
(×)
24.施工许可证、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是国家法律确认的一种证书,取得了这些证书,意味着得到了国家法律上的承认,取得了法律保障,除了管理部门,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证书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
25.业主与承包商在执行施工承包合同中发生争议,可直接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调解、仲裁。
(×)
26.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筑工程,不准开工。
(√)
27.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新核定的等级等同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
28.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工程或法律法规未要求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方直接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
29.持有丙级、丁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发包勘察设计,也可以与高级别的单位联合举行勘察设计,但必须签订技术经济合同,并由持有承担项目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
设计合同、盖章出图和负技术责任。
(×)
30.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也不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31.行政仲裁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接受仲裁申请、进行答辩、调查取证、保全措施、进行调解、裁决和执行等阶段。
(√)
32.法理上将主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
33.大中型及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经过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国家计委批准就才能够立项。
(√)
34.土木工程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者依法对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的强制性了解,主要有两种: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
35.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委托和授权,这是工程监理的特点决定的,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是委托授权关系。
(×)
3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
(√)
37.在正常适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
38.公民个人在建设业活动中可以成为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
39.仲裁协议对人民法院的制约力主要表现在:
有效仲裁协议的存在可以排除人民法院对协议约定的工程建设争议行使管辖权。
(√)
40.《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因“三通一平”没有完成,材料、构件、必要的施工设备等没有按计划进场等原因也不可以延期,无故拖延开工。
(×)
41.仅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没有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可以承担本单位内部的勘
察设计任务,但进入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
42.建筑许可的行为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其他行政机关,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
43.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建设单位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
44.《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之内开工。
(×)
45.任何部门、任何地区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限制。
(×)
二.填空:
1.协议管辖的法院仅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人不履行的,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这是最高年限。
在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中,人民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产业政策,在法定最高年限之下,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超出法定最高年限。
4.对于一般的工程建设民事纠纷,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时效进行期间,由于一定事实的出现,导致以前经过的期间归于消灭,全部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6.时效因提起诉讼或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诉讼时效可以不断地中断,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则不适用时效中断制度。
7.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工程建设争议当事人就不得再以该法律关系作为标的而提起诉讼。
即生效仲裁裁决对争议法律关系具有既判力的确定效力,包括稳定、排他、预决、强制等效力。
8.房地产抵押作为物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就其法律性质来说,它同样是有从属性、特定性和不可分性等特征。
但房地产抵押属于不动产抵押,由抵押标的的特殊性所决定。
9.对某些特殊性质的合同或纠纷,包括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为1年,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
10.工程建设行政诉讼案件一般以公开受理为原则,经过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四个步骤后,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定期宣判。
11.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
12.监理招标文件中技术建议书的评审权重占70%—90%,财务建议书的评审权重占10%—30%。
13.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期满后,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这是诉讼时效的延长。
所谓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
14.行政仲裁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接受仲裁申请、进行答辩、调查取证、保全措施、进行调解、裁决和执行等阶段。
15.行政复议具有行政监督性和补救性,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正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6.作为证据的事实应当是与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有客观关联,也应当是能够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件,应当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个本质特征。
17.监理单位办理各项业务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条款,不得单方废约,不得泄露委托方机密,并对其监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18.土木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具备主要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19.国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它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前,要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方能施工。
20.在处理工程建设争议案件过程中,对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证据应提供原件。
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三、简答题:
1.简述竣工验收的目的。
答: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
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
(2)明确合同责任。
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标志。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
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及审查内容是什么?
答: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是对勘察设计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监督管理。
审查的主要内容:
(1)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工艺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结构的安全性、施工的可行性以及设计标准的适宜性。
(2)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合理性以及业主投资的许可性,若超过投资限额,除非业主许可,否则要修改设计。
(3)在审查上述两项的基础上,全面审查勘察设计合同的执行情况,最好核定勘察设计费用。
3.简述工程建设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工程建设行政诉讼范围有:
(1)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工程建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工程建设企业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许可证、产权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4)申请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5)认为工程建设管理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4.简述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
答:
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
(1)依法监理的原则:
对监理单位的设立及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合同、取费作了明确的规定。
(2)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要排除各种干扰,在双方产生利益矛盾冲突时,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以事实为根据,法律(合同)为准绳,加以处理,解决。
有科学的技术、经济方法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有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3)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FIDIC条件,把工程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各方面的内容有机地科学地结合起来。
5.简述房地产转让中有哪些禁止转让的情形。
答:
房地产转让中禁止转让的情形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2)有争议的房地产。
(3)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地产。
(4)已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5)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6.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和控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和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持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许可证。
用地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③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也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保证其符合规划的要求。
被检查者有义务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同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通过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行使处罚权,来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政府通过行使规划管理权,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规划控制、约束房地产开发行为,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纳入规划控制的轨道,保证城市房地产开发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而实现城市建设的目标。
7.请简述工程建设行政诉讼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答:
工程建设行政诉讼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①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诉讼权,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无权提出行政诉讼。
②被告负举证责任。
③诉讼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④工程建设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⑤人民法院只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8.无效仲裁协议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在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情况下,无效的仲裁协议主要表现在:
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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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合同与法规》期末复习题(答案)
一.对错题(对的划“√”,错的划“×”):
1.(×)2.(×)3.(√)4.(√)5.(×)
6.(√)7.(√)8.(×)9.(√)10.(√)
11.(×)12.(×)13.(×)14.(×)15.(×)
16.(×)17.(√)18.(×)19.(√)20.(×)
21.(×)22.(√)23.(×)24.(×)25.(×)
26.(√)27.(×)28.(√)29.(×)30.(×)
31.(√)32.(×)33.(√)34.(√)35.(×)
36.(√)37.(×)38.(√)39.(√)40.(×)
41.(×)42.(×)43.(×)44.(×)45.(×)
二.填空:
1.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2.行政机关人民法院
3.504050
4.2
5.诉讼时效的中断。
6.20
7.稳定预决
8.不可分性不动产特殊
9.14
10.当庭判决定期
11.土地利用
12.70%—90%
13.请求权。
14.进行调解
15.监督
16.客观性
17.单方
18.法律事实。
19.施工许可证
20.申请保全
三、简答题:
1.简述竣工验收的目的。
答: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
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
(2)明确合同责任。
判别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的
标志。
(3)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备程序。
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项目决策、
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总结建设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及审查内容是什么?
答: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是对勘察设计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监督管理。
审查的主要内容:
(1)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工艺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结构的安全性、施工的可行性以及设计标准的适宜性。
(2)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合理性以及业主投资的许可性,若超过投资限额,除非业主许可,否则要修改设计。
(3)在审查上述两项的基础上,全面审查勘察设计合同的执行情况,最好核定勘察设计费用。
3.简述工程建设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工程建设行政诉讼范围有:
(1)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工程建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工程建设企业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许可证、产权证和执照,行
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4)申请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
者不予答复的。
(5)认为工程建设管理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4.简述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
答:
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
(1)依法监理的原则:
对监理单位的设立及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合同、取费作了明确的规定。
(2)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要排除各种干扰,在双方产生利益矛盾冲突时,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以事实为根据,法律(合同)为准绳,加以处理,解决。
有科学的技术、经济方法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有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3)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FIDIC条件,把工程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各方面的内容有机地科学地结合起来。
5.简述房地产转让中有哪些禁止转让的情形。
答:
房地产转让中禁止转让的情形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2)有争议的房地产。
(3)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地产。
(4)已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5)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6.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和控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和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持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许可证。
用地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③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也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保证其符合规划的要求。
被检查者有义务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同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通过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行使处罚权,来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政府通过行使规划管理权,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规划控制、约束房地产开发行为,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纳入规划控制的轨道,保证城市房地产开发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而实现城市建设的目标。
7.请简述工程建设行政诉讼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答:
工程建设行政诉讼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①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诉讼权,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无权提出行政诉讼。
②被告负举证责任。
③诉讼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④工程建设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⑤人民法院只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8.无效仲裁协议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在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情况下,无效的仲裁协议主要表现在:
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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