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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县管乡用网上论文
《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研讨
论
文
选
编
【前言】……………………………………………………………………………………………………2
一:
“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意见……………………………………………………………………3-5
二: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思考……………………………………………………….………………6-8
三:
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之我见……………………………………………………………………………9-11
四:
如何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
…………………………………………………………………………12
五: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13-14
六: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15-16
七:
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17-29
八:
中国县乡财政体制的重新构建和设计………………………………….…………………………30-32
九:
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新农村建设………………………………….………………33-36
十:
乡财县管:
一种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尝试……………………………………………………37-38
十一:
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体制向何处去……………………………….………………………39-43
龙溪乡财政所罗立新收集整理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完善县乡财政体制
【前言】
财政是为实现政府职能服务的,有一级政府就有一级财政。
在我国目前是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因此相应存在五级财政。
财政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和最基本的管理制度、是划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根本制度,其实质是正确处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在财政管理重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主要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体制等,其中心环节是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所以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指的就是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县乡政府直接面对“三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必须强化其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职能”。
转变县乡政府职能,关键点在基层财政体制改革,要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尤其是省以下财政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逐步实行“乡财乡用县管”、“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赋予县乡政府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
同时,配套推进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改革。
2006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新时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三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是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一个难点。
“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XX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第二步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全县所有乡镇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符合我县实际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
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
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
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
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
乡镇的财务审批仍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
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
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
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2、账户统设。
由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委托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在乡镇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设“基本结算户”、“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
“基本结算户”和“专项资金专户”银行印鉴由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公章、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私章组成,实行印鉴分管。
“基本结算户”用于核算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支,其他收支及往来款项。
包括农业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上交的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县财政调度资金、乡镇借款等。
“基本结算户”下分设“待解农业税收存款”、“农业税附加存款”、“财政预算内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专项资金存款”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农业税上缴时,通过该户上解到县金库;上交其他收入时,由该户上划到上级有关部门银行账户。
各项支出通过该户分别拨到“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
“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上级下达的各种专项资金和人员工资以及民政定补等收支事项。
“支出专户”用于核算公用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该账户不得接收除“基本结算户”拨款外的一切收入,只能用于支出。
“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
3、集中收付。
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以及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必须全部进入“基本结算户”,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
乡镇所有支出由乡镇各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提出用款计划,送乡镇财政所审核、乡镇长审批后,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审核,再根据用款性质从“基本结算户”拨付到有关专户,乡镇按规定使用。
4、采购统办。
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按照乡镇的资金库存情况进行审核,3万元以上的大额采购支出需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再交县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采购资金由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县采购中心专户。
5、票据统管。
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部门,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
农业税收票据由农税专管员负责向县农税局办理票据的领、缴、销手续。
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四、业务操作程序
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取消总预算会计,增设财政结算员,负责向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领用、核销财政票据;办理与政府内设机构和所属部门之间的收支结算;登记收支台账和现金总账,准确记录和反映政府各部门的收支活动情况;向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办理收入报解和支出报账;协助并参与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分析。
“基本结算户”的财务核算由县会计核算中心代理会计办理。
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履行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责,负责乡镇总预算会计核算,登记总预算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按月向乡镇政府和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和年终决算;负责乡镇财政的票据管理;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管理实施监督。
“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的财务核算由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理会计办理。
乡镇财务收支操作程序如下:
(一)收入解缴程序。
除工商税收外,乡镇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基本结算户”,不得串户或缴入其他账户。
1、乡镇工商税收由乡镇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款由税务部门按日直接上解县国库。
2、农业税收由乡镇农税代征员统一征收,并编制分村、分税费项目的征收报表,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结算员办理报解手续。
财政结算员审核汇总后,区分资金性质,填制缴款书,及时将收入全部缴入“基本结算户”,财政结算员按旬将农业税收通过“基本结算户”全部上解县国库。
3、乡镇政府所属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代收款项和其他各项收入,一般应在乡镇收费窗口统一办理,各部门报账员应按日结算,将收入全部缴入“基本结算户”,并及时与财政结算员办理缴款手续。
属于应上缴上级的各项收入,统一由财政结算员通过“基本结算户”上划县有关账户。
乡镇预算外收入、农业税附加、事业收入等留在“基本结算户”。
4、上级部门补助收入、县财政调度资金、乡镇借款收入,不论何种来源渠道,必须全部进入“基本结算户”。
(二)支出领拨程序。
乡镇财政支出由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提出用款计划,送财政所审核、乡镇长审批,再由乡镇结算员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代理会计根据乡镇年度综合预算,结合当期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按照资金拨付顺序,提出拨款意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乡镇日常支出,先由财政结算员编制用款计划,经乡镇长审批后,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需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自行办理,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在乡镇财力许可、报账及时等情况下将资金从“基本结算户”拨入“支出专户”。
2、税改补助中村级管理费和村级附加补助以及随农业税收征收的附加,由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按照“基本结算户”的实际收入直接划转至“村级资金专户”,按照村级资金使用办法进行管理。
其他专项支出按相关的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拨付。
(三)收支对账。
乡村两级报账员应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向财政结算员报账,填制《出纳报告单》一式两份。
出纳的现金日记账的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应与财政结算员的现金总账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核对一致,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乡镇财政结算员应分部门、分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旬与各部门报账员进行收入结算,将收费与缴款相核对,切实做到票款同行,确保收入足额入库,并将发生的收支凭证,连同《票据结算报告单》等向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报账,经代理会计审核后填制《财政结算报告单》。
次月第一个报账日须将银行对账单、单位会计报表、工商税收进度表等会计资料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
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与乡镇财政结算员对账时,应将各项收费收入、拨入经费核对无误,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以真实反映各项资金收支结存情况。
同时,代理会计应按月与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对账,确保与上级往来、上级补助收入核对一致。
代理会计应按规定进行分类核算,并于下一报账日将会计报表及执行情况分析反馈给乡镇。
(四)年终结算。
年末,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对照年度预算,认真核对年初各项预算数字;清理年度的各项收入,包括清理本乡镇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暂存款项;清理核对当年各项支出,包括经费支出、暂付及应收款项;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做到“欠人归还、人欠收回”。
在清理的基础上,做好本级政府单位会计决算工作。
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计算乡镇全年县财政应补助、应上解和相应返还数额,核对乡镇当年一般预算财力、基金预算财力、预算内资金结算应补应交数额,并按照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提供的年度《县乡财政结算单》,进行预算收入、补助收入和上解支出项目的调整,结清与上级往来,编制一般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平衡表,分析预算内外收支平衡能力,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和支出规模,确保预算内外分别平衡,实现乡镇财政的综合平衡。
五、配套措施
(一)清理乡镇票据。
将乡镇财政所所有收款、收费收据,全部上交县财政部门进行核销,重新领取新票据。
(二)清理银行账户。
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只开设“基本结算户”、“专项资金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乡镇所属各部门的账户一律取消。
(三)清理债权债务。
将乡镇政府的所有债权债务逐一登记,上报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备案。
(四)建立稽查制度。
乡镇所属单位和村级财务收支凭证先由乡镇财务核算中心总稽核根据有关规定和资金性质审核无误后交代理会计记账,乡镇代理会计每月将所代理单位的会计凭证和报表交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代理会计审核。
乡镇财务收支未及时报账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县财政部门将停拨其经费;乡镇实现的收入未及时入账或票据未及时缴销的,县财政部门将对其停发收据,如发现有使用非法票据,县财政将在体制结算中直接扣缴违纪资金。
(五)严明改革纪律。
各乡镇应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认识,加强领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
不准在实行“乡财县管乡用”之前私分资产、滥发钱物,否则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纪资金外,还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从2005年起,如乡镇旧欠未全部消化,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个人奖金补贴(不含全县统一执行的津贴和补贴)不得超过4000元/年。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思考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行,农业特产税的暂停征收,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管理,县、乡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我省乡镇财政职能、财政收支范围及规模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有的乡镇财政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收支矛盾突出、基层财政运行较为困难已成为乡镇当前较为普遍的问题。
因此,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及时调整乡镇财政体制是各级财政与时俱进的必然选择。
一、乡镇财政体制调整势在必行
(一)调整乡镇财政体制有利于财政改革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六大已经明确提出了财政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作为维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乡镇财政能否在改革中求发展举足轻重,为此,我省提出了以区、县为基础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改革任务。
实践表明:
我省乡镇财政体制已经不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乡镇财政收支已经不能体现公共财政职能的作用,只有及时调整乡镇财政体制才能确保建立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
(二)调整乡镇财政体制有利于转换乡镇行政职能,规范政府行为,理顺县乡政权关系,结合实际,发挥各自优势。
由于完善分税制体系、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等的实施,县乡两级事权范围变化很大,通过体制调整,重新划分县乡在教育、卫生、社保、公务员队伍建设等事业发展方面责任,促进县乡各自优势发挥显得十分迫切。
(三)调整乡镇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确保基层政权稳定。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措施之一,调整乡镇财政体制在减轻乡镇事权范围的同时,有利于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促进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维护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发展。
二、乡镇财政体制调整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思想,合理确定改革基本原则。
乡镇体制改革要按照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逐步缩小乡镇之间的财力差距,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村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以县为单位,分类指导的原则。
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的乡镇和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分别制定和实施不同的改革办法。
二是预算管理权限不变原则。
按照《预算法》规定,县级总预算包括县本级和乡镇级,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是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
按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承担。
四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
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因地制宜,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预算管理方式。
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乡镇应有的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经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财政部门具体指导意见和要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本级“人大”批准。
在年度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财政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报经县政府批准,并向本级“人大”报告调整情况。
(三)实事求是,合理确定乡镇事权和收支范围。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以及财政改革的要求,重新划分县乡两级事权,明确各自责任,主要将原乡镇的教育卫生事业、公务员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经费和优抚对象优抚金等社会保障事业划归区县级管理。
划分后,乡镇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乡村正常运转,除教育卫生外的乡镇事业发展及公共公益事业发展等。
同时,乡镇财政体制调整应结合事权,赋予乡镇相应的财权,合理划分乡镇固定收入、县级固定收入、县与乡共享收入。
县乡收入划分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符合两级利益,调动积极性。
一是对于经济发展快,财政收支规模大的乡镇可实行收入分税制,如我省双流县在体制调整中将除农业税外的收入(包括工商各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契税等)按属地原则实行乡镇共享。
同时,县本级将农业税政策性增收部分全留乡镇。
政策性减收部分则由乡镇财政共同承担;对新办企业的工商税收,乡镇可在原有基础上再度提高分享比例,这样,既分散乡镇的减收风险又调动了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二是对于经济欠发达、财政收支规模小的乡镇,其收入划分可根据自身情况实行包干制或分税制。
县本级应承担波动较大的收入责任,减轻乡镇收入压力。
我省达州市在指导乡镇体制调整时,就针对其乡镇经济薄弱,财政收支总量小的特点,将乡镇的工商税收全部划归县级财政管理,乡镇主要管理农业税收、非税收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必须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部分基金及预算外收入等。
这样,区县承担主要的经济发展和培植财源,降低了部分工商税收波动对乡镇运转的影响,减轻了乡镇的征收压力。
体制调整应结合事权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将乡镇财政支出范围界定为承担乡镇机关所需经费及公共公益事业和其他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对区域经济发展及财源培植支出应根据乡镇自身财政经济发展水平进行。
(四)兼顾利益,合理确定乡镇财政体制。
乡镇体制调整时要合理确定财政收支基数,在保证乡镇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实行增量调节,确保新老体制的平稳过渡。
乡镇财政体制的确定一般按照一县一制,一乡一策的原则,但乡镇财政体制的调整方向通常是县对乡实行税收分享或转移支付补助的体制形式,逐步取消定额上解、递增上解、超收分成等体制形式,同时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体制。
建立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
县级要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本级财政支出和专项拨款等方式,调剂出部分财力,针对新增工资、农村教育和卫生等公共服务建立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切实帮助解决乡镇财政困难;要管好用好上级下达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安排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过程中,要重点照顾困难乡镇。
(五)促收节支,建立合理激励约束机制。
在乡镇财政体制运行中,应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乡镇两级增收节支积极性,保证财政体制良性运转,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要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源状况并结合政策变化,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编制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杜绝寅吃卯粮、不切实际编制收入预算的行为,制止不顾实际硬性下达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做法。
要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乡镇财政收支和管理实施动态综合考核,将经济增长质量、收入征管、基本支出保障、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财政平衡、财政改革进程等纳入综合考核范围,在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资金分配中体现奖惩,从机制上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自求平衡的积极性。
三、做好乡镇财政体制调整的配套措施
(一)以财政改革促体制调整。
通过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为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等预算管理方式创造条件。
一是继续深化乡镇综合预算改革,进一步集中财力为体制调整提供物质保证。
通过对原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预算管理形式改为“核定收支,定额或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方式,加大收支管理的力度,必须辅之以“以收定支,收支挂钩”及清理银行账户等配套管理措施,以确保财政综合预算收支的正常运行。
二是在综合预算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实行部门预算。
县本级通过实行部门预算,增强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地方财政预算的约束力和地方财政预算的综合管理能力,保证乡镇上划人员的经费开支。
三是改革会计核算方式,乡镇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付办法和分级分户核算收支。
取消乡镇金库,乡镇各项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资金分别缴入县财政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乡镇财政资金由县财政国库支付(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支付,在实际支付时,乡镇财政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照批准预算和资金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在县财政支付中心开设的账户上,再由预算单位会计直接拨付到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并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全部纳入县财政直发范围。
建立公务支出备用金制度,乡镇财政所开设一个小额现金账户,办理日常现金支付活动,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时将资金拨付到该账户;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原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
县财政及国库支付中心按收支类型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按乡镇设置分类账户。
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乡(镇)、村会计核算工作,并代管村级资金。
乡镇各项收支日常记账和会计核算工作由财政所负责,并按时编制年终决算和会计报表,接受审计监督等。
各乡镇设立“村级资金专户”,由财政所负责管理,专门用于办理各项村级资金收付活动,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乡镇政府采购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办理。
纳入政府集中性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乡镇政府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统一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资金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拨付到供应商。
乡镇财政所负责对采购货物(工程、劳务)的验收工作。
(二)以事权改革促体制调整。
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精简基层干部、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基层行政区划,合理分解乡镇政府职能管辖范围。
同时,继续抓好乡镇机构改革,特别是事业单位改革,严格实行定编定员,对超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要采取措施,限期清理辞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以减轻乡镇财政负担。
(三)以壮大收入促体制调整。
基层财政特别是县本级要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和可支配财力,为财政体制调整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强化县本级的调控力度,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自身保障程度。
(四)以化解债务促体制调整。
目前,我省乡村两级政府债务数额庞大,债务已成为基层政权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应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
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将乡镇各项债权债务逐一登记造册报县政府备案,严禁新增负债,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通过采取核清债务、处置资产、划转债务和安排专项经费等方式努力化解乡村债务,为基层政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乡镇财政体制调整的顺利实施。
(五)以强化自身建设促体制调整。
要根据各乡镇经济规模、财政收支任务、工作繁简情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本着“精简、高效”原则配备人员,并实行乡镇两级共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乡镇财政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适应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之我见
当前几大矛盾围绕着乡镇财政发展,一是税源与任务的矛盾,受宏观经济运行不畅,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乡镇经济发展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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