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作业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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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作业流程
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步骤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专门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实施等程序一个尤其刑事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案件。
概念解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专门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实施等程序一个尤其刑事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案件。
参考案例
案情描述
甲和乙均为某校初三住校学生,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乙叫了几名同学打了甲,后因值周老师赶来驱赶,乙声称放了学再继续,于是甲回到寝室将从同学丙处借来匕首藏在身上。
甲和乙再次发生争吵,甲用匕首将乙手臂划伤。
因为甲在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案情具体情况可对其减轻处罚。
且甲确有悔罪表现,其父母也主动赔偿了乙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甲表现确有悔罪表现,将乙手臂划伤系轻伤,检察院可对甲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要求,只要甲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要求,且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诉,考研期满,检察院就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标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该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接。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据情况能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方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该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实施刑罚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该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候,应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也能够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它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并将相关情况统计在案。
到场法定代理人能够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
到场法定代理人或其它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正当权益,能够提出意见。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该交给到场法定代理人或其它人员阅读或向她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该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终陈说后,其法定代理人能够进行补充陈说。
问询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要求。
第二百七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要求犯罪,可能判处十二个月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前,应该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被害人申诉,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要求。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人民检察院应该作出起诉决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应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下列要求:
(一)遵遵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根据考察机关要求汇报自己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市、县或迁居,应该报经考察机关同意;
(四)根据考察机关要求接收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七十三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该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犯罪或发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它犯罪需要追诉;
(二)违反治安管理要求或考察机关相关附条件不起诉监督管理要求,情节严重。
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人民检察院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案件,不公开审理。
不过,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能够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该对相关犯罪统计给予封存。
犯罪统计被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相关单位依据国家要求进行查询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单位,应该对被封存犯罪统计情况给予保密。
第二百七十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章已经有要求以外,根据本法其它要求进行。
处理步骤
适用主体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主犯共同犯罪案件。
准备要件
1、法律援助辩护。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社会调查。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据情况能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3、强制方法。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严格颜值适用逮捕方法,检察院审查同意逮捕和法院决定逮捕,应该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对于罪行较轻,含有有效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该不一样意逮捕。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立即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含有有效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方法,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能够不一样意逮捕。
(1)首次犯罪、过失犯罪;
(2)犯罪预备、中止、未遂;
(3)有自首或立功表现;
(4)犯罪后如实交代罪行,真成悔罪,主动退赃,尽力降低和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
(5)不属于共同犯罪主犯或集团犯罪中首要分子;
(6)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粥水未成年人或系在校学生;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得使用械具,对于确有些人身危险性,必需使用械具,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该立即停止使用。
法定代理人到场
1、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也能够通知其它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并将相关情况统计在案。
也就是说,在问询和审判时,必需有成年人在场,以保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适宜成年人到场,检察院能够准许,但应该另行通知其它适宜成年人到场。
3、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该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4、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终陈说后,其法定代理人能够进行补充陈说。
未成年人法庭审判程序
1、开庭审理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应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出庭。
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确实不宜出庭,应另行通知其它监护人或其它成年近亲属出庭。
经通知,其它监护人或成年近亲属不到庭,人民法院应该统计在卷。
开庭审理前,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长认为有必需,能够安排法定代理人或其它成年近亲属、老师等人员和未成年被告人会见。
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能够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和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
必需时,人民法院也能够委托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自行进行调查。
2、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应该注意未成年被告人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要态度严厉、和蔼,用语正确、通俗易懂。
发觉有对未成年被告人诱供、训斥、讽刺或威胁情形时,应该立即阻止。
法庭调查时,审判人员应该核实未成年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行为时年纪。
同时还应该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实施被指控行为时主观和客观原因。
法庭审理时,控辩双方向法庭提出从轻判处未成年被告人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适用刑罚提议,应该提供相关未成年被告人能够取得监护、帮教书面材料。
3、宣判
定时宣告判决,合议庭应该通知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到庭。
法定代理人不到庭或确实无法到庭,也能够通知其它成年近亲属到庭,并在宣判后向其送达判决书副本。
人民法院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宣判后,由合议庭组织到庭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
假如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以外其它成年近亲属或老师、公诉人等参与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合议庭能够邀请其参与宣判后教育。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标准
中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除了遵守中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全部刑事案件基础标准外,还有其独特标准。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特有标准
(1)不公开审理标准
中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全部要求了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不公开审理标准。
不公开审理标准相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公开审理是个例外,这么要求原因是未成年人生理、心剪发育存在不成熟和缺点,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要尽可能帮助犯罪未成年人在以后生活中正常回归社会,在良好环境下更正其错误。
不公开审理标准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相对于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最大区分,这在世界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条约中全部得到了表现。
(2)寓教于审标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寓教于审标准也有学者称之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该标准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整个过程中,应该重视对未成年人教育和感化,最关键是对未成年人挽救和帮助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除了追究其刑事责任外,更关键是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感化。
该标准在《刑事诉讼法》中做了深入要求,该标准考虑到未成年人因为其不成熟、身心发展不健全,所以教育便成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最关键方针和标准。
该标准还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该充足保护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权利,使寓教于审标准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一直。
《刑事诉讼法》对于该标准要求,使之前分散于其它法律要求得到了确立,使该标准在实践中愈加好操作,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保护。
(3)快速简约标准
快速简约标准指人民法院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应该快速进行,使未成年被告人刑事诉讼程序能够尽早结束,使其在诉讼中受到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这一标准一样考虑到了未成年人不成熟和身心发展不健全,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很轻易受到各方面影响,坏方面尤其如此,所以,要尽可能降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于未成年人不利影响必需做到快速、简约。
所以笔者认为,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审判过程中,假如犯罪比较轻微而且未成年人认罪案件中,能够采取简易程序,使法庭审理能够立即结束,最大可能降低刑事诉讼案件对于未成年人影响。
世界上其它国家也普遍采取了简易程序,这符合联合国对于未成年人司法程序精神。
(4)全方面调查标准
全方面调查标准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除了像一般刑事案件需要审理未成年人犯罪事实外,还要调查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相关其它原因,从各个方面有针对性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审理,要获取未成年人生长经历、家庭情况、教育背景、身心是否健康等原因,便于司法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这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很关键一个标准。
英国设置专门缓刑官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查;欧洲大部分国家则是由缓刑局担任这份工作;中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该项标准也进行了要求。
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负责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第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不是必需进行,《刑事诉讼法》要求为“能够”;第三,社会调查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除了需要查清案件事实外,还需要调查未成年人生长经历、家庭情况、教育背景、身心是否健康等,在尤其需要时候,还能够进行尤其司法判定。
该项标准要求,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掌握未成年人心理,愈加好使其认错改错,依据每个未成年人身心特征采取不一样方法,这就是全方面调查标准最关键意义。
(5)分案处理标准
分案处理标准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时,应该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成年人刑事案件分别办理,程序分别进行,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要分开关押,分开审判。
目标在于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预防被交叉感染,另一个目标则是对未成年人待遇区分于成年人。
分案处理标准最根本要求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专业化和专门化。
未成年人犯罪其它须知
犯罪统计封存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和免去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犯罪统计应该封存。
犯罪时候不满18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检察院应该在收到法庭生效判决后,对犯罪统计寓意封存。
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该对相关统计给予封存。
2、犯罪统计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过司法机关为了办案需要或有骨干单位依据国家要求进行查询除外。
就是说,这里犯罪统计封存制度并不是完全封存,还是能够查询到。
不过依法进行查询单位,应该对被封存犯罪统计情况给予保密。
3、被封存犯罪统计未成年人,假如发觉漏罪或新罪,且漏罪或新罪和封存统计上罪数并罚后决定实施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该对其犯罪统计接触封存。
附条件不起诉
1、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要求犯罪,可能判处十二个月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符合起诉条件,不过有悔罪表现,检察院能够做出不起诉决定。
2、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前,应该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被害人未成年人,还应该听取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意见。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院决定腹痛案件不起诉有异议,检察院应该作出起诉决定。
考验期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从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
(1)遵遵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根据考察机关要求汇报自己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市、县或迁居,应该报经考察机关同意;
(4)根据考察机关要求接收矫治和教育。
考验后处理
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该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1)实施新犯罪;
(2)发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它犯罪需要追诉;
(3)违反治安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或数次违反治安管理要求;
(4)违反考察机关相关附条件不起诉监督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或数次违反考察机关相关相关附条件不起诉监督管理要求。
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检察院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前,检察院应该听取被害人意见。
救助路径
被害人对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和不起诉决定,能够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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