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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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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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讨论稿
浙江财经学院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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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元及以上,须进校财务帐)1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
(本条款中所称“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是指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项目排名前3,下同。
)
(3)以主要成员身份获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
(本条款中所称“以主要成员身份获得”是指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下同。
)
(4)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与开拓创新能力,为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负责人。
(二)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进德修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2.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学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
近三年(学年)中有两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
3.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最新研究动态,科研能力较强,科研潜力较大,近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并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立撰写5万字及以上);或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发展、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
理工类2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及以上,须进校财务帐)1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
(3)以主要成员获省部级成果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
(4)获省级“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师”称号;或近两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连续为A,且获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坛新秀”称号或获得“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三、选拔办法和程序
选拔过程按照“保质保量,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政治思想,突出工作业绩,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
1.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报申请,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或《浙江财经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二级学院(部)受理申请者的材料,对于《申报表》中涉及教学、科研等有关信息在初审基础上还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3.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或专业建设需要及申请人的综合条件,进行全面评议,并投票表决,赞成票超半数者,确定为推荐人选,并把推荐人员名单及经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的《申报表》一并上报人事处。
4.学校人事处审理各二级学院(部)推荐人员申报材料,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投票,产生拟培养人选。
5.拟培养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学校发文,并颁发入选证书。
四、培养措施
1.入选教师在申请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进修,仪器设备配备等方面学校予以优先安排。
2.确定为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学校每年提供1万元专项培养经费,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出版专著、学术交流和相关教学科研活动;对于确定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校每年给予0.5万元培养经费;具体经费核拨参照《关于浙江财经学院人才工程资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浙财院[2007]81号)文件。
3.入选的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直接作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并在其他省级人才工程选拔时予以优先考虑推荐。
五、培养目标
1.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经过三年的培养和自身努力,应具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学科研究成果居本领域国内的先进水平,能独立开辟新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有鲜明特色,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前景。
教学科研须达到申报校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的两项或达到以下五项业务标准的任意一项: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并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立撰写15万字及以上);或主编(排名第一)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2)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并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排名前3),并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排名前2),并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发展、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
理工类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30万元及以上,须进校财务帐)1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
(3)以主要成员身份获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排名前二);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4)在培养期年内,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2.被选拔的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经过三年的培养,应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造诣,熟练掌握本学科国内、国际发展最新动态。
教学科研须达到申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基本条件的两项或达到以下业务目标任意一项: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立撰写10万字及以上);或主编(排名第一)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
(2)作为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发展、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
理工类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帐)1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
(3)以主要成员获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4)获近三年参加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连续为A,且获得“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5)在培养期年内,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六、管理考核
1.选拔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级优秀骨干教师的工作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负责组织落实。
2.学校对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科学考核与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实行两年一选拔,三年为一培养期的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3.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入选教师的任期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教学、科研工作上取得的新发展、新成绩,考核材料按当年通知要求填报。
任期考核合格人员,可继续推荐更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培养资格,终止资助,不再受理其更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计划的申请。
4.该办法经校长办公室会议审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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