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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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租赁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1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1.1总则
第一条车辆技术管理办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对所用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的综合管理。
(三)科学手段与现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释义
(一)车辆是指公司直接用于经营生产的汽车和服务于经营生产的辅助用车。
(二)维修是指车辆的维护或修理。
(三)维护是指以减轻机件磨损、防止早期损坏、及时消除故障隐患、延长车辆使用周期为目的,按期或间隔里程强制进行的预防性作业。
按级别分为:
使用中、一级、二级、二级加项。
车辆的使用中维护又分为日常、新车走合、季节性和停驶等阶段性维护。
(四)修理是指以及时消除故障、恢复车辆技术性能、延长使用寿命为目的,按不同范围和深度适情进行的恢复性作业。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下同)
一般技术管理、维护管理、修理管理、油液管理、技术检验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承担修理费的车辆,其修理规范及所用备件的规格、品牌、性能、价格,需经托修单位与承修单位双方共同认定。
承修单位要保证备件品质可靠,符合车辆原厂技术要求,避免维修质量争议。
确需外联修理的,须经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车辆技术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
城市分公司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落实,确保车辆技术管理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1.2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
第六条公司运营中心负责人为技术管理的主管领导,运营中心为主责部门,城市分公司设置车辆技术专职人员。
第七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运营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实施上级下达的各项技术管理性文件和规定,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有关技术管理细则。
2、建立健全车辆的技术档案。
3、申报车辆的修理计划,办理有关手续。
4、组织所用车辆的审验;拟定车辆的维护规范、修理工艺、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有关的技术经济定额。
5、开展群众性的创新和增产节支活动。
6、解决生产中车辆的技术问题。
7、负责保管、使用好车辆,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维修管理台帐。
8、贯彻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及有关车辆使用的规定。
9、认真执行冬、夏季行车技术措施及新车、大修车走合期的规定,随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
10、做好各项统计工作;严格执行车辆维护、修理制度,分析小修及行车故障,掌握机件损坏规律。
11、教育司机坚持一日三检,搞好爱车例保工作;坚持车辆日活动,加强技术检验,保证行车安全。
12、认真做好各种油、液的正确使用与保管工作;加强定额管理,掌握各项技术经济定额的执行情况,并采取措施促其完成。
(二)分公司技术管理的基本职责:
1、负责保管、使用好车辆,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管理台帐。
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2、做好车辆的技术状况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3、认真执行冬、夏季行车技术措施,随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并负责换季工作的宣传、检查、实施。
4、要求司机坚持一日三检,贯彻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及有关车辆使用的规定,加强技术培训,保证行车安全。
5、教育司机认真执行公司对各种油、液的管理规定;
6、严禁混加混用,使用正厂合格的零部件及轮胎,确保行车安全。
7、负责组织司机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工作。
(三)公司运营中心对于自营车辆选定保养、维修服务商,负责公司所用车辆的一级维护和车辆维修。
1.3一般技术管理
第八条公司运营中心及城市分公司应做好车辆的管、用、养、修等各项工作,按照《车辆完好评定标准》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各城市分公司应及时掌握所属车辆的技术状况,总部采取抽查方式对所属车辆进行技术监控,月抽查率不低于本单位车数20%,并做好相应记录于每月22日报运营中心。
各城市分公司应对所用车辆当月保养状况进行汇总,登记保养台帐。
车辆发生重大修理应记录于车辆技术台帐。
当生产经营与维修发生矛盾时,要首先落实车辆的维修,以确保生产安全。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应贯穿车辆的引入、使用到处置各个环节,重点是使用中的管理。
第十条车辆投入使用前,运营中心须建立车辆技术台帐、技术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车辆投入使用前,城市分公司需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使用、维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做好车辆交接,相关记录由城市分公司存档。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应严格按照原厂技术文件要求到公司指定的售后服务部门进行维修保养,发现问题时便于办理相应的索赔手续。
第十三条出质保期的车辆须在公司指定维修厂地点进行日常保养。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车辆调拨时应确保技术档案的连续性与有效性,交接双方要有技术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各城市分公司须保持停驶车辆、车载设备、附件、随车工具的完整和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各城市分公司按使用年限、依据车辆特点,对相关车辆进行专项检查。
1.4车辆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车辆实行强制维护方针,制定周密的维护计划,做到既要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又要尽可能降低成本,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车辆维护按级别划分为使用中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二级加项维护。
第十九条车辆维护内容包括:
(一)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包括:
1、一日三检:
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
2、保持四清:
即保持机油、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的清洁和蓄电池的清洁。
3、防止四漏:
即防止车辆漏水、漏气、漏油、漏电,保持车容整洁,补足油、液,检查轮胎气压。
(二)走合期维护是指新车与大修后车辆走合期间的维护,必须按照生产厂家和走合期的规定认真执行。
(三)季节性维护是指对车辆进行入冬前的防冻和入夏前的防爆、防气阻、空调降温等的检查与实施。
入冬前的检查在十月初进行,入夏前的检查在四月初进行。
第二十条车辆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级维护应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中心,即清洁滤清器,检紧外露各部位螺栓、螺母,活动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脂,检查、添加各总成内润滑液,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维护必须明确列示检查项目,记录检查结果和检查日期并由检查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维护间隔里程
(一)每个车型的维护间隔里程参考生产厂的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二)维护间隔里程误差范围:
±500Km。
第二十二条各级维护作业规范各种车型维护作业规范依照生产厂家有关维护规定执行。
1.5车辆修理管理
第二十三条车辆修理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确定当前技术状况和进行修理的必要性,在确保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车辆的技术性能,避免早修或失修,同时结合生产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安排。
技术鉴定应留存记录。
第二十四条公司承担修理费的二级保养以上的车辆的修理必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单位进行。
公司无承修能力或厂家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确需外联修理的,报公司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
第二十五条车辆修理可能导致发动机或车架号发生变更时,应按相关规定提前履行变更手续,同时及时变更车辆相应证件。
第二十六条事故车辆的修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修竣后,由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会同运营中心及城市分公司进行验收合格后,车辆投入使用。
1.6车辆油液管理
第二十七条车辆油、液的选用不能低于原生产厂的技术要求。
质量保证期(索赔期)内,车辆所用油、液必须遵照原生产厂要求执行。
不同品牌、级别的油、液不能混加。
第二十八条公司确定主要油、液的产品供应商、油品的质量等级和黏度级别。
厂家有特殊要求的,可参照原厂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油品的使用要如实记录,非正常使用情况及时向公司技术管理委员会备案。
1.7车辆技术检验
第三十条为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促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修理水平,加强技术检验、质量监督工作。
公司的检验监督工作应受控于公司运营中心,运营中心对检验情况要保留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车辆检验划分为维修检验、年度检验、执行特殊任务前的检验。
(一)维修检验:
车辆更换总成修复后须由运营中心依据公司《车辆完好评定标准》验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年度检验:
公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管部门的车辆年度检验要求,按照年检工作安排,对车辆首先进行自检、调修,并按时组织到检测场进行检测,未达标项目及时进行修理,保证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由城市分公司监控是否完成车辆检验工作。
(三)执行特殊任务前的检验:
公司根据具体任务及有关部门的特殊要求,统筹安排对执行任务的车辆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排除,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得执行特殊任务,并做相应记录。
1.8驾驶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二条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对各城市分公司主管固定资产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三条技术管理的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上级培训、行业培训、自学等形式。
第三十四条技术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各类培训教育的时间总计不得少于10学时。
1.9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五条运营中心对技术管理规定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技术管理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情况。
(二)各单位的车辆技术状况;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车辆的管、用、养、修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对检查情况进行台帐记录。
(三)车辆随车记录是否建立并随车携带,是否对车辆维护、修理等内容及时记载。
1.10考核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城市分公司的技术管理纳入年度考核责任书中。
第三十八条公司将每月对城市分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评比。
对明显改善车辆技术状况、及时发现排除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正确使用车辆、大幅节约成本费用支出、在车辆管理和保修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推广价值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出现技术责任事故:
(一)由于技术管理混乱、职责不清、违反规程,造成车辆损坏、失保失修、技术状况下降、发生重大机件事故,或车辆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二)违反本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使用、维护及修理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本规定中有关车辆审验检定规定的。
第四十条处罚
(一)凡由于技术管理混乱、职责不清、违反规程,造成车辆损坏、失保失修、技术状况下降、发生重大机件事故,或车辆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公司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0-2000元。
(二)凡违反本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使用、维护及修理有关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
(三)凡违反本规定中有关车辆审验检定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
1.11车辆资料管理
第四十一条车辆技术资料管理范围包括装备和技术性能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车辆的随车记录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各类技术管理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车辆技术档案与资料保管期限与车辆使用期相同。
第四十三条技术管理资料的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建立借阅登记制度。
1.12附则
第四十四条《车辆完好评定标准》、《季节性车辆检查细则》、《车场日检查项目》、《车辆一日三检项目》作为本规定附件。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运营中心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六条与公司进行合作,纳入首汽约车平台运营的车辆,应由运营中心与合作企业签署相关车辆保障协议,或在双方合作协议中明确相应条款,要求合作企业按本制度实施车辆技术管理。
2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车队管理,明确司机岗位职责,提高司机服务水平,确保车队有效运行和车辆安全行驶,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队归属行政人事部管理,车队配备车队长及专职司机。
车队长负责司机的工作安排、检查和考核,负责车辆的使用、调度、维修、保养及办理车辆的年检、保险等工作,为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详细车辆档案。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车间因公用车应事前向车队长申请派车,车队长依工作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特殊情况需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
第四条健全车辆管理台账,规范车辆使用程序。
对所有车辆进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严格控制用车费用,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出车要申请、有登记,加强里程核算,杜绝浪费。
第五条公司所有车辆使用需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登记车辆使用记录。
公司外勤车辆装载卫星定位系统,记录公司车辆行程及使用情况。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
第六条车辆购置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行政人事部提出车辆购置方案批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购置车辆应遵循以下原则:
适用原则、经济原则、配套原则、耐用原则。
第八条购置新车后,车队长负责给新车办理相关手续及建档,确保新车按规定使用。
第三章车辆的调度
第九条车辆日常调度归车队长负责,车队长本着“工作第一、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应根据公司车辆使用规定和当天用车量、行车路线、急缓程度有计划的安排车辆使用。
第十条车辆调度原则:
1、原则性强,即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车辆使用范围和对象派车,按制度规定办理,不派人情车、关系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调度合理,不在一条路线上重复派车,一般情况下车辆不能一次性派完,要留备用车辆,以备不时之需。
3、灵活机动,对于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而确实需要用车的、紧急的用车情况,要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恰当处理,不能误时、误事。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申请及调度程序:
1、用车部门(人员)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需提前申请。
应做到次日用车当日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夜间用车下午申请,集体活动用车提前2天申请。
2、派车计划:
车队长根据用车申请,做出派车计划安排,及时通知出车司机,并将执行任务的司机、车辆号、出车地点等信息在出车微信群上进行公布。
3、协调工作:
车队长对于未能及时安排符合出车条件的用车申请,应及时向用车申请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以减少误会,避免造成误车、误事。
4、属于以下业务的用车申请,车队方可直接安排出车部长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公务出差用车。
各部门、车间的业务考察用车。
事业部级以上年度营销会议参会人员、省区经理以上业务人员、公司内部人员公务出差等的机场、火车站接送用车。
公司重要客户的接送用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申请用车)。
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公紧急业务出差用车(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用车)。
5、办理以下业务的,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出车,车队可进行协调,合并用车。
公司相关执照证件年审。
日常对公业务的资料申报或物料送检。
6、以下用车申请,车队不安排出车
(1)未经行政副总审批的私人用车;
第十二条车辆的归位、停放:
1、公司车辆未出车时应停放在公司厂区指定停车位置。
2、司机出车归来后要及时将车辆开回公司并登记,严禁私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停放或在宿舍停放,一经发现将按公车私用处理。
3、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征得车队长同意,并做好用车记录。
第四章司机的调度及管理
第十三条司机的出车调度由车队长全权负责,司机接到车队长出车安排后必须做好出车准备,联系用车人员,准时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应提前向车队长说明。
司机不服从管理和不执行出车调派而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将对其处以每次50元的处罚。
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行政人事部将对其作待岗、调岗或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上班期间,司机不出车时需在公司内待命,接到通知后需在5分内回到车队办公室。
有事须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或私离岗位。
第十五条司机的出车调度应遵循劳逸结合,远近相宜,合理排班的原则,应尽量避免司机连续出夜车,连续出远途车的情况。
第十六条出车司机如认为出车安排不合理的,必须完成出车任务后,再向车队长或行政人事部反映,不得影响出车。
第十七条司机必须确保公司配备的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可通话状态,严禁关闭手机;车队长拨打的电话,司机必须接听,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第一时间接听的,应及时回拨。
对出现拨打手机不接听或发短信不及时回复而影响出车的,一经查实,将对其处以每次5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司机要树立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工作要积极主动,绝对服从公司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守时。
如司机因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而造成用车人投诉的,每次扣除责任司机当月安全奖50元,对车队长处以每次3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注意个人的言行,有礼有节,绝不允许影响公司形象。
司机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内容,不得传播、泄露任何公司的机密信息或领导行程,违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每次扣除当月安全奖100元,情节严重者作调岗或辞退处理。
第二十条禁止司机公车私用(未经车队长、公司领导同意或公司制度允许私自用车者均属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当值司机须承担公车私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并每次扣除责任司机当月安全奖50元,对车队长处以每次30元的罚款。
第五章司机行车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车队司机必须执证上岗,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司机要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第二十三条司机要爱护车辆,熟悉车况,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二十四条司机出车前必须例行的常规检查包括车灯、水箱、刹车系统、方向盘、引擎、离合器、喇叭、轮胎及车辆的燃料、机油等项目,发现问题或故障及时处理并报告,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司机出车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否则,出现问题由司机负责,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作待岗、调岗或辞退处理。
第二十六条司机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否则,出现问题由当事司机负全责。
第二十七条司机严禁在驾驶过程中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司机出车时,车辆严禁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必须将车门锁好。
否则,所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当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九条司机因违章驾驶受到交通处罚的,当事司机必须承担相关违章责任。
第三十条因冲红灯、逆行等严重违规行为被处罚的,由司机负全责。
第三十一条在高速公路行驶,因超速而被处罚的,罚款由司机全部承担。
第三十二条在普通公路行驶,因超速而被处罚的,罚款由公司及司机各承担50%。
第三十三条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且驾驶车辆未超过道路平限制速度的,因道路临时限速而超速补处罚的,罚款由公司承担80%,司机承担20%。
第三十四条司机违章停车、错道越线而被处罚的,罚款由公司及司机各承担50%。
第三十五条司机因没戴安全带而被处罚的,罚款由司机全部承担;因副驾驶位没戴安全带而被处罚的,由公司及司机各承担50%。
第三十六条行驶过程中,因打电话而被处罚的,由公司及司机各承担50%,因抽烟而被处罚的,由司机负全责。
第三十七条如用车人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使用地点、行车路线而被交通处罚的,罚款由公司承担;用车人应遵循交通规则合理用车,请勿要求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否则一切责任由用车人承担。
司机在出车时因其它违章行为而被处罚的,车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报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司机出车驾驶车辆导致车辆刮花等损伤,且不能申报保险或保险不能全赔时,维修费用300元以下的,个人负责50%,公司负责50%,300元以上,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立年度行车安全奖,每年年底车队司机进行考核,凡年度考核合格的司机,由公司奖励每人500元(评选人数不限,以遵守公司制度、无投诉记录、违章违规驾驶记录为前提;工作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
新入职司机在公司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方可计发安全奖)。
第六章车辆使用记录
第四十条车队长及当值司机要做好车辆使用记录,用车时要详细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如检查发现漏登记的,给予责任司机每次罚款20元,车队长每次罚款30元。
车队长要定期检查车辆使用登记表,发现记录不实、不全或未记录者,应对责任司机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报行政人事部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公司外勤车辆装有卫星定位功能,车队长应定期检查并对定位数据进行备份,以供查阅。
第七章车辆加油
第四十二条公司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定点加油站,加油卡实行专人管理。
车队长负责为所有公司车辆办理对应的“加油卡”,定期检查充值,统一报账,应将每辆车每月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部审核。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如油卡不能加油)需现金加油,事后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凭有效票据报销。
否则,将不给予报账。
第四十三条公司办理加油卡要和对应车牌号的车辆进行绑定,加油时要索取凭证小票,做好加油记录。
做到加油卡专卡专用,不能对非绑定的车辆进行加油。
第四十四条车队长及行政人事部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和控制。
如发现有违规操作除扣罚所有违规操作加油金额外,另作通报处理。
车队长应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流程,做到充值有记录,车辆加油、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1、如经查证车辆的加油信息核对不符,加油费由车队长40%和责任司机60%承担;
2、每辆车配备的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
如经查证因司机私自使用加油卡为其它车辆(含外来车辆、私家车辆等)加油而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给予加油费两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待岗、调岗或辞退处理;
3、严禁偷取、换、卖油料。
如有发生,将按实际损失价值的10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路桥费、停车费
第四十五条车队长负责为公司外勤车辆办理联网的“缴费卡”,定期检查充值,统一报账。
公司要求车辆在省内高速公路行驶时要使用缴费卡交费。
车队长为缴费卡主要监管人,严格管控缴费卡使用流程,加强缴费卡的使用、保管工作,按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的原则使用缴费卡,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
应于每半个月查询一次缴费卡的通行记录,做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如发现车辆通行缴费记录异常产生的费用,或因缴费卡出借、遗失等产生的费用,由车队长40%和责任司机60%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车辆在省外行驶或通过不能使用缴费卡交费的路段,司机交费后需索取票据凭证,以供费用报销用。
第四十七条公司车辆在停放需收费时,交付停车费后需索取票据凭证,以供费用报销用。
第四十八条对非业务必须或时间紧急用车时,尽量少走高速公路,以节行车费用。
第九章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第四十九条车辆的维修、年审、保险等工作由车队长负责。
1、司机应爱护车辆,经常清洗,保持车容整洁,每周定期对车辆实施全面检查和保养。
车容不整洁、没有对车辆及时清理,对责任司机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对车队长处以每次30元的罚款。
2、车辆维修实行比价制度,比价后选择其中两家作为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场地。
3、维修费用在300元以上的由车队队长审核后报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分管副总审批。
第五十条车辆发生故障或机件损坏,车队必须及时安排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如需购买零配件或材料由车队长计划安排购买。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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