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III04 装修施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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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III04装修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房屋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装修施工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
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九、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十、附则
10.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0.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0.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发包人(甲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乙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8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________
3.3适用的标准、规范:
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本工程。
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3.3.1国家标准、规范:
____________________
3.3.2行业标准、规范:
____________________
3.3.3地方性标准、规范:
__________________
3.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甲方在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在____________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___________,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2甲方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乙方泄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甲方。
4.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乙方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甲方委托____________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姓名: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其职权主要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甲方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
5.3.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甲方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______________
5.3.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甲方。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
________职务:
________
7.2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7.5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 甲方工作
8.1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8.1.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
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8.1.2向乙方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____________
8.1.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___________
8.1.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
______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8.1.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_________;
8.1.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
_______;
8.1.7组织设计单位和乙方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
8.1.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
___________
8.1.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
8.1.10双方约定由甲方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________________
8.2 属甲方应完成8.1款的工作,甲方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的内容:
_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甲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乙方工作
9.1 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9.1.1根据甲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
_______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甲方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
_________
9.1.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
9.1.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
___________
9.1.6遵守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______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但因乙方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9.1.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凡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9.1.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9.1.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乙方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担;
9.1.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成品保护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自费给予修复。
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_______
9.1.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
________________
9.1.12双方约定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
9.2 乙方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____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提供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10.2 乙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2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3.1.1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13.1.2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3.1.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3.1.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13.1.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13.1.6不可抗力;
13.1.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乙方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14.1 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__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
样板及样板间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
______________
15.3 过程验收项目:
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15.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16.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同意。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第18条 双方责任
18.1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8.2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甲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18.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18.4 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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