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分包资格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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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分包资格管理办法》
XXX建设XX
《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施工管理办法》
二〇一五年三月
第一条为加强XXX设项目中对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施工的管理,确保其工程质量,依照国家、行业和XX省地方标准的要求,特制定建设XX针对《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XXX建设XX对AAA建设XX生产的钢构件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检。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整改无效者,取消其在建设XX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通报相关单位。
第三条XXX建设XX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管理公司、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等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
第四条XXX建设XXCCC项目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管理公司、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据规范与建设XX《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对工程总承包商选择的该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商进行复查。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建设XX总工办负责解释,凡公司文件与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相悖之处,以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一:
XXX建设XX
《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〇一五年三月
1总则
1.1为在XXX建设XX承建的CCC项目钢结构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定建设XX《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提到的钢结构为CCC项目钢结构工程,凡建设XX组织建设的工程中的钢柱、梁、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管理均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1.3管理职责
1.3.1工程总承包商为钢结构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钢结构专业施工分包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向建设单位备案。
工程总承包商必须安排具有钢结构施工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定期入厂检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对钢结构施工制作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造。
对制作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本单位书面通知AAA建设XX,整改完成后书面报送我单位进行复检。
1.3.2AAA建设XX对钢结构施工制作安装质量负主要责任。
企业必须具有有完备的质量管理自检体系。
XXX建设XXCCC项目部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与人员检查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与制作加工质量,并参加钢结构重要部位的检验与出厂验收工作。
1.4钢结构工程施工依据
1.4.1施工合同
1.4.2设计文件要求
1.4.3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制造、质量验收与焊接质量检查、除锈与防腐施工执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焊接工艺与焊接工艺评定执行建工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有关规定。
2基本规定
2.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钢结构工程加工制作安装(专业承包)相应资质,并在专业技术、加工与检测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与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2企业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2.3企业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亏损与破产状态。
2.4企业应具有市政大型钢结构施工制作与安装业绩,且近五年未发生质量与安全责任事故。
2.5企业的有关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有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
②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③无损检测(UT、RT、MT)人员应持有相应级别证书。
④质控员、资料员应经过培训后上岗。
2.6企业应提供近三个月的上述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财务部门缴费凭证)。
2.7企业应有可生产重型钢结构的封闭式厂房且厂房面积>2万m2。
钢结构工程应在封闭厂房施工,如需露天作业时企业应提出申请并报建设XX确认后方可施工。
2.8企业应具有满足所施工钢结构的生产设备和>1,000吨/月的生产能力,不得将钢结构工程施工转包或再次分包给他人。
2.9企业应具有自己的理化试验室,并具备材料复验能力,能进行钢材的化学元素分析、理化性能试验。
材料检验、质量自检所需试验检测仪器。
2.10企业应根据设计文件采用钢结构设计软件(如:
PKPM,3D3S等)和钢结构详图转化软件(如:
Structure,StruCAD等)编制施工详图。
施工详图应向监理工程师备案后方可施工。
当设计文件需要修改时,企业应向原设计单位申报,经同意和签署文件并另行编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工程师备案后方可施工。
2.11钢结构工程开工条件
①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进行了工程建设管理文件交底;
②分包单位必须和本单位现场实体勘察现场情况。
③主要材料已经进场并经检验合格;
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
⑤各种工艺评定试验与工艺性能试验完成;
⑥各种机械设备调试验收合格;
⑦所有生产工人都进行了施工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上岗证书;
3原材料管理
3.1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各种规格的板材应使用与报价时提供的相同供应商生产的合格产品。
使用其他厂家生产的板材,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全套试验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XX总工办批准。
3.2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联接紧固件和剪力钉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进厂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材料。
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材料规格、数量、品种与材料生产厂家与进厂材料一致。
3.3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进行进场检验。
进场检验应由钢结构施工单位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检验项目和频率规定如下:
3.3.1钢材检验项目:
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
检验频率:
每批由同一厂家、同一材质、同一板厚、同一出厂状态的钢材组成,每批质量不大于300t。
3.3.2焊接材料检验项目:
化学元素、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
检验按《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1995、《碳钢焊条》GB/T5117-1995、《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1995、《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执行。
3.3.3涂料(底、中、面层)检验项目:
附着力、耐水性、耐化学品、耐盐雾性、耐盐水性、人工加速老化与不挥发份中的金属锌含量(非富锌漆为不挥发物含量)7项试验内容(除耐化学品、耐盐水性两项指标按照C5-M-15~25年(长效型)性能要求外,其他项目按照C3-15~25年(长效型)性能要求试验)。
涂料进场检验频率为:
同一工程项目使用相同(批次)涂料可按本《实施细则》要求,钢结构重量每3,000吨进行一次复验。
3.4钢材(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焊接材料(焊条、焊丝)、高强度螺栓以与摩擦面抗滑移系数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件应在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封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5对标识不清的钢材、混批的钢材以与质量有疑义的钢材,应在现场监理人员的旁站监理下进行全数见证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6钢结构加工制作过程中的材料替代、重大方案调整必须经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以与监理单位同意。
钢结构工程的材料代用原则,应以高强度材料代替低强度材料,以厚规格材料代替薄规格材料。
4焊接工艺评定
4.1钢结构工程在构件制作前,企业应按施工图纸与规范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生产制造过程应严格按工艺评定的有关参数和要求进行,通过跟踪检测如发现按照工艺评定规范生产质量不稳定,应重做工艺评定,以达到质量稳定。
4.2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4.2.1不同焊接方法的评定结果不得互相替代。
4.2.2不同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同类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互相替代。
②Ⅰ、Ⅱ类同类别钢材中,当强度和冲击韧性级别发生变化时,高级别钢材代替低级别钢材时应重新进行评定;Ⅲ、Ⅳ类同类别钢材中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相互替代;不同类别的钢材组合焊接时应重新评定,不得用单类钢材的评定结果代替。
4.2.3接头形式变化时应重新评定,但十字形接头评定结果可代替T形接头评定结果,全焊透或部分焊透的T形接头或十字形接头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评定结果可代替角焊缝评定结果。
4.2.4评定合格的试件厚度在工程中适用的厚度范围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5.2.4评定合格的试件厚度与工程适用的厚度范围
焊接方法类别
评定合格试件厚度
t(mm)
工程适用厚度范围
板厚最小值
板厚最大值
手工电弧焊、气体
保护焊、埋弧焊
≤25
0.75t
2t
>25
0.75t
1.5t
焊钉焊
≥12
0.5t
2t
4.2.5企业已具有同等条件焊接工艺评定资料时,可不必重新进行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4.2.6企业在不同工程项目中使用同等条件焊接工艺评定资料时,应履行焊接工艺评定资料代用审批手续。
4.2.7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制定新的评定方案,按原步骤重新评定,直到合格为止。
5钢结构施工工艺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钢结构的焊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5.1.2钢结构工程的焊接,除应执行上述标准外,尚应符合本办法的工艺要求。
5.2零件与部件加工
5.2.1一次切割下料后的剩余材料应进行余料标识,包括余料编号、规格、材质与炉批号等,以便于余料的再次使用。
5.2.2焊接坡口加工应采用自动切割、半自动切割、坡口机、刨边等方法进行,严禁手工切割坡口。
5.2.3螺栓孔孔距的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时,应更换钢板、连接板。
5.3钢结构焊接工程
5.3.1作业环境
①焊接作业区风速当手工电弧焊超过8m/s(四级以上风力)、气体保护电弧焊与药芯焊丝电弧焊超过2m/s时,应设防风棚或采取其他防风措施。
制作车间内焊接作业区有穿堂风或鼓风机时,也应按以上规定设挡风装置。
②焊接作业区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将构件焊接区各方向大于或等于两倍钢板厚度且≮100mm范围内的母材,加热到20℃以上后方可施焊,且在焊接过程中均不应低于这一温度。
5.3.2引弧板
①角接接头、对接接头、主焊缝两端和T形接头、十字形接头,必须配置引弧板引出板,其材质应和被焊母材相同,坡口形式应与被焊焊缝相同,禁止使用其他材质的材料充当引弧板和引出板。
②焊接完成后,应用火焰切割去除引弧板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
不得用锤击落引弧板和引出板。
5.3.3定位焊是焊前为装配和固定焊接接头的位置而进行的焊接作业。
定位焊必须由持相应合格证的焊工施焊,所用焊接材料应与正式施焊相当,定位焊焊缝应与最终焊缝有相同的质量要求。
定位焊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定位焊缝长度宜为80~100mm间距500~600mm,并应填满弧坑。
定位焊预热温度应高于正式施焊预热温度:
当定位焊焊缝上有气孔或裂纹时,必须清除后重焊。
5.3.4焊条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烘焙时间和烘焙温度进行烘焙。
低氢型焊条烘干后必须存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
焊条由保温箱(筒)取出到施焊的时间不宜超过2h(酸性焊条不宜超过4h)。
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重新烘干后再用,但焊条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
焊接时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
5.3.5设计要求磨光(刨平)顶紧的部位,应采用机加工方法处理,接触面的粗糙度要求达到12.5并经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施焊。
5.3.6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查出原因,制定出修补工艺后方可处理。
5.3.7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当超过两次时,应按专门制定的返修工艺进行返修。
6焊接质量检查
6.1一般规定
6.1.1钢结构工程检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以与相关标准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要求编制质量检验方案,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工程师同意。
6.1.2质量检验方案应包括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检查的抽样方法、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时机与相应的验收标准等内容。
6.1.3企业应对所有焊缝进行外观和焊缝尺寸进行自检,焊缝质量检查数量与位置应按抽样方案抽取,并应由企业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自检并填写检查记录。
焊缝外观和焊缝尺寸质量应符合《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10212-2009标准规定。
6.1.4所有焊缝应冷却到环境温度后进行外观检查。
Ⅱ、Ⅲ类钢材的焊缝应以焊接完成24h后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Ⅳ类钢材的焊缝应以焊接完成48h后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焊缝经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无损检验。
6.2抽样检查
6.2.1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除标准规定全数检验或设计文件指定外,其余均为抽样检验。
抽样检查应采用随机取样方式,工程动工前,企业应约请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抽样方案,按焊缝排位图确定抽样位置与数量。
6.2.2抽样检验焊缝处数的计数方法:
企业制作焊缝长度≤1,000mm时,每条焊缝为1处;长度>1,000mm时,将其划分为每300mm为1处;现场安装焊缝每条焊缝为1处。
6.2.3抽样检查检验批确定方法
①按钢结构制作段组成检验批;
②按焊接部位或接头形式分别组成检验批;
③检验批的大小宜为300处为一批;
6.3抽样检验的合格判定
6.3.1焊缝数如不合格率<2%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不合格率>5%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
6.3.2加倍抽检后,如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
当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6.3.3当检查出一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如在加倍抽检焊缝中未检查出其它裂缝缺陷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当检查出多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6.3.4形成封闭空间的隐蔽工程,封闭前应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封闭施工。
7无损检测
7.1钢结构工程中,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与质量分级法》(GB11345)B级检验的Ⅱ级与Ⅱ级以上。
②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20%,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与质量分级法》(GB11345)B级检验的Ⅲ级与Ⅲ级以上。
(核23)
③全焊透的三级焊缝可不进行无损检测。
7.2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②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7.3要求局部探伤的焊缝,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探伤长度,增加的长度不应小于该焊缝长度的10%,且不应小于200mm;当仍有不允许的缺陷存在时,应对该焊缝100%探伤检查。
7.4焊缝质量第三方检测
7.4.1焊缝质量第三方检测单位是钢结构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商以外的独立检测单位(亦不是该项目监理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以与计量认证证书,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焊缝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
钢结构工程焊缝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第三方检测。
检测频率按焊缝总长度:
一级焊缝不少于20%,二级焊缝不少于抽检数量的30%。
7.4.3无损检测具体部位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8除锈与防腐涂装
8.1企业应组织涂料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合格证。
8.2钢结构表面除锈清理用磨料应使用符合YB/T5149和YB/T5150标准规定的钢丸、钢砂或应使用无盐分和无污染的石英砂,磨料未经处理合格后不得重复使用。
8.3钢结构除锈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应不低于Sa2.5级,且须满足涂装材料本身的除锈等级要求。
8.4涂料供应商应获得GB/T19001(ISO9001),GB/T24001(ISO14001),GB/T28001(OHSAS18001)认可证书与产品销售代理证书,具备提供技术服务和履约能力。
8.5涂装施工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关键工序(喷砂、喷漆、质检)的施工人员应获得涂装中级工与以上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8.6钢材在下料焊接加工之前均应进行除锈并(所有涂料、涂层配套体系均应)喷涂一道干膜厚度20~25μm的车间底漆。
8.7钢结构涂装底漆前应对车间底漆进行喷砂(车间底漆与涂装底漆不同时)或拉毛处理(车间底漆与涂装底漆相同时)。
8.8高强度螺栓、连接板防腐处理按照《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与验收规程》JGJ82-91第三章第六节要求进行。
8.9钢结构在出厂前应完成全部底漆、中间漆和至少第一道面漆的涂装,最终面漆的涂装由企业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决定涂装时
间。
对现场拼焊部位的涂装,企业应专门制定施工工艺。
9钢结构安装
9.1抗滑移系数试验用的试件应由制造厂加工,试件与所代表的钢结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批制作、采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和具有相同的表面状态,并应用同批同一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存放。
9.2对扭矩扳子班前班后必须进行校核,其误差不得大于3%,并作记录。
9.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质量检查和验收应按《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与验收规程》JGJ82-91第三章第五节要求进行,高强度螺栓终拧结束后应做好终拧记录。
9.4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
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10其他规定
10.1本《实施细则》引用规范效力顺序为:
地标、行标、国标;当各规范对同一检验项目、同一检验内容、同一检验方法规定的检验指标不一致时采用要求高者作为质量检查与验收的标准。
10.2本《实施细则》所引用的规范如进行修编,则以新修编规范为准。
10.3本《实施细则》由建设XX总工办负责解释。
10.4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实施。
本单位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技术参数抽查。
11具体检查流程以与检查事项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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