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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杂志论文集
《城市规划》
2013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目标与指标体系研究
目前很多城市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过程中,单纯性增加对公交系统的投入,并以此作为评判公共交通改善的标准。
但遗憾的是,大量的财力投入和缺乏魄力的公交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真正能够左右市民选择公共交通的要素——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
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指标主要反映了公交服务的两个重要方面:
(1)公交服务的可用性,这是市民把公共交通作为出行方式的必要条件;
(2)公交服务的舒适性和便捷性,这是市民是否选择公交出行的关键因素。
公交都市是国际大都市发展到高级阶段,在交通资源和环境资源紧约束的背景下,为应对小汽车高速增长和交通拥堵所采取的一项城市战略,形成公共交通的发展与城市形态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而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生活。
简单来说,建设公交都市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共交通所具有的效率优势、节能减排优势等,从而使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得以保证。
可以说,公共交通的各种优势是伴随着其规模性而来,越多人愿意选择公共交通,它的优势就越显著。
因此,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成为建设公交都市的核心目标之一。
但是,公交出行分担率只是对城市进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绩效考核的一项关键指标;真正影响市民在每一次具体出行优先选择公交出行的关键因素,则是公共交通的方便性、时效性、可靠性、舒适性、经济性。
人居与北京“2049”战略
人居是指包括乡村、集镇、城市、区域等在内的所有人类聚落及其环境;人居是与人类生存活动密切相关的地表空间,是人类在大自然中赖以生存的基地。
人居概念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表述了人类赖以生存栖居的基本物质空间类别,具有客观性和综合性的特点,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载体;人居多数可以五个基本元素——自然、人性、社会、庇护物、网络进行统计和描述。
从城乡两个角度,人居可以分为城市聚落和农村聚落。
1、世界与我国的人居概况
2007年世界城市人口有史以来首次超过50%;为此,21世纪也被称之为城市世纪。
但是,2007年世界仍然有近十亿人居住在贫民窟内。
据
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大只是近一个世纪以来的事情,但是,今天亚洲的一些特大城市人口已经超过2000万;珠三角、长三洲的上海-苏州、雅加达-万隆、东京等在这个十年中也将会超过4000万。
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1.3%,首次超过50%。
由于城镇化速度快、规模大,出现了“土地城镇化”过快、城镇外围耕地大量减少、失地农民持续增多等情况。
城镇的无序扩张,使得城市住房和基础设施保障跟不上,在乡村地区由于村庄空心化,也出现土地闲置和基础设施荒废的现象,中国城镇化面临复杂的人口、资源、环境等人居建设局面。
为此,“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城镇化发展方针做了调整,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
化”。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再次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2、人居与人居科学的方法
吴良镛发展的人居科学以人居环境为对象,研究人类聚落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及其规律,以解决人居环境需求和有限空间资源之间的矛盾。
发展人居科学,建设人居环境的主要目标
就是要组织协调空间开发和城镇建设的秩序安排来建设适合于生产、生活的美好环境。
人居科学特别注重人类聚落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原则。
为此在认识论上人居科学认为,人居是一个有机整体,通过区域、城市和建筑各层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人居是一个生成整体,在历史发展各个阶段都具有相对整体性。
在区域上,人居科学提出要顺应区域-城市条件,协调自然-人工环境,建立区域整体秩序。
在方法上,人居科学突破了道氏的聚落形式体系的系统论研究局限。
针对中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复杂问题,提出了抓关键问题、抓牛鼻子的复杂求简的途径;针对城乡建设具有综合集成的特点,提出了融贯综合的技术路线,发展了组织科学共同体,发挥各学科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的人建设的科学方法。
3、人居科学的实践:
北京2049战略
提出北京应该在城市急剧发展过程中预谋新市区保留用地,促使首都经济转型,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寻找整体的策略。
以“葡萄串”模式组织新城,千方百计避免新城的建设走向“摊更大的饼”。
创造多核心的城市结构。
要研究中央行政区布局结构,重构较为完善的北京旧城。
既要正视50多年来中央人民政府已形成的现实,行政用地既不能作重大搬迁,也不能原封不动地全部留在原地,而又要及时地、有效地、有步骤地“疏解”,分期分步地重构城市整体秩序。
对历史文化名城实行“积极保护”与“整体创造”。
要从更大的范围内保护和建设好有效的城市生态系统,建设东南西北四大公园,形成北京中心城居中、四大公园环绕的格局。
3.1北京发展面临的问题
最近几年来,北京所处的京津冀地区人口持续快速增长。
在“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强烈的首都情结和庞大的全国人口规模”三个因素共同作用下,北京人口仍会继续膨胀,到2049年,北京人口与2010年相比,可能会出现人口倍增状况。
其中京津城市走廊也将从现在的3400
万增长到6000万以上,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同时也将面临严峻问题。
其中主要的问题: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不断加密。
另一方面,北京中心城区的空间规模在继续扩大,向五、六环之间蔓延。
同时,交通的系统性和结构性问题越来越严重。
近十几年来,北京汽车保有量急速增长,千人拥有量达200辆,但交通拥堵显著恶化。
主要问题在于城市道路路网尚未形成与北京这样特大城市相适应的科学体系,与空间布局一样,高等级路网集中于中心城区,城市外围地区发育不够完善。
公共交通网络系统性不强,以轨道交通网络为例,北京轨道交通网络的服务区域要显著大于巴黎和伦敦,核心地区的网络密度要低于这些城市,这也造成了服务范围大、服务强度过高的问题。
空间布局也助长了交通恶化。
例如商业、金
融等国家、市级服务业集中在三、四环之间,住宅、工业建设向中心城区的边缘拓展,长距离通勤比较普遍。
再其次,城市特色也面临挑战。
多年来,北京住宅有年近1000万m2的建设量,但没有形成世界一流的宜居环境。
加之旧城保护已开展许多年,但是旧城的人口疏解进展仍然缓慢,特色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其中北京旧城的历史遗存目前不足旧城三分之一;而中央机关用地在旧城已近40%,由于旧城用地的功能混杂,也影响了中央行政职能有效效率,造成交通拥堵。
这样,既要保护旧城,又要服务中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也是制约北京发展的重大问题。
3.2北京2049战略
北京发展的基本判断:
从国家战略看,北京需要提升全球城市地位竞争能力,持续加强在全球和东北亚政治、文化枢纽的地位。
从北京发展看,北京率先完成后工业化转变,必须改变区域发展模式。
从大趋势看,可能采取的战略是:
区域解决,发展大北京地区;功能提升,完善首都职能,以城市区域应对全球竞争。
3.3北京2049的空间秩序展望
具体说来:
(1)构筑北京特大城市地区格局。
发展区域城市,减缓中心城区发展的巨大压力。
促进有秩
序的多中心网络化城镇区域格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在特定地区和节点疏解和集中。
(2)强化京津城市走廊,增强城市地区世界竞争力。
京津城市走廊包括北京东南部和天津大滨海在内的几十个大小城镇组成的复合城镇系统:
其中北京要突出四大定位,突出国家首都和
对区域发展的引领和服务作用;天津要突出北方经济中心及其国家航运中心和现代制造业中心职能;廊坊可以利用北京新机场机遇,发展临空经济;曹妃甸、黄骅可以利用港口优势,积极发展临港和临海工业。
(3)积极推进“首都圈”协调发展。
首都意味着高度的政治决策力、外交影响力、经济控制
力、科技创新力、文化推动力、持续发展力。
北京作为首都圈的核心,应在首都圈的框架下
合作互惠地解决北京在能源、水资源、生态保障方面的区域需求。
应积极回应周边地区在产业合作、交通对接、区域均衡发展等方面迫切的需求。
(4)设立城市地区副中心,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疏解。
(5)转变城市的空间发展方式。
六环内改善宜居环境质量,六环外保障新城战略的实施,市域外促进世界城市的区域扩展和紧凑发展为主。
(6)多中心的区域空间新整合。
推进综合交通枢纽与网络建设,面向区域拓展“两轴两带多
中心”。
依托京张、京承、京开、京福、京哈、京石等高速公路与四环的联系,建立大北京地区的空间格局。
(7)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促进高速铁路、市郊铁路、城乡公共交通三个层次的轨道交通系统整合,引导特大城市地区发展。
(8)构筑区域基础设施廊道。
京冀密切合作,建立跨界协调机制,在交通、土地利用、市政设施、公共服务、产业等方面处理跨界地区的协作事宜,并探索成立“跨界协作特区”的可能性,以实现北京、河北省互惠共赢。
城市特色塑造途径的探索
1城市特色的形成与设计
所谓自发形成,仅是初始时没有总体规划设计,发展过程中还是有很多不同形式的“设计”、“控制”介入。
当然还有很多城市特色是设计而成。
2城市特色塑造应紧跟时代的步伐
城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的进步与变化而不断发展,随着时代的步伐,城市发展的理念也在不断变化。
二战后,20世纪中叶开始,城市发展过程批判了现代主义的规划理论,到世纪末出现了新城市主义等城市发展理论,随着新世纪的到来,逐渐形成新的城市发展理念。
中国的城市发展虽然比西方先进国家晚了若干年,但整体发展趋势还是紧随世界发展潮流。
3城市特色塑造途径的探索
3.1公共空间的特色探索
公共空间,特别是城市中心区的公共空间,是市民与旅游者的公共活动场所、空间体验场所和形态的意象场所,往往又是城市特色的彰显地。
城市公共空间的特色主要通过空间结构表现。
现代城市好的公共空间结构应追求:
网络化、立体化、步行化和景观化。
公共空间结构是城市设计空间结构研究的主要对象。
3.2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发扬的特色探索
20世纪,世界范围内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受到高度的重视,从1933年的雅典宪章开始,大量的国际会议完善了保护的概念、方法,并拓展到历史街区和城镇。
然而当前,我们不但要探索静态保护方法,更要探索保护与发展结合的方法,要探索历史遗存与新建设共生创作方法,新旧共生能为城市特色的发展创造新的路径。
3.3城市要素整合的特色探索
城市分区与城市整合是城市规划设计互补的两个重要方法,城市为了满足合理的土地使用,卫生、安全、市政和文脉传承等的基本要求,设置了各种控制线,便于建设管理。
但对于城市的重要地区,建构特色区域,往往运用三维的立体整合手法更易达到目的。
要素整合包括:
建筑、市政、景观空间的整合,也包含:
公共与私用空间、自然与人工空间、地下与地上空间、交通与其他空间,以及历史与现代空间等的整合。
城市综合体是城市要素三维整合的高级形式。
4强化城市设计的创作性。
城市设计不是简单地布置功能空间,组织公共空间、交通空间、景观空间及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空间等,更重要的是建构这些空间及其整合空间的独特性。
很多城市设计将空间形态模式化,是当前城市特色组织的一个障碍,也是城市设计的误区。
城市发展进入转型期,城市设计对特色塑造应有其新的方法和研究领域,避免简单地停留在传统的城市形态和审美标准上,结合中国城市发展的实际大胆探索、创新。
城乡非建设用地规划的理论与方法探索
城乡非建设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在规划期内不被用于城镇及乡村建设的用地,包括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弃置地、露天矿用地以及大型的城市绿地等。
1、类型划分
根据管制强度分为“两级”:
强制性与引导性;根据主体功能分为“五类”:
生态安全类、资源安全类、景观保护类、环境改善类、战略储备类。
2、规划的意义
非建设用地规划的意义包括两个方面:
一,从生态学角度,是为了保护景观资源和生态敏感地区,保持城市生态结构完整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二,从城市规划角度,是为了控制大城市建成区的无序蔓延,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因此,非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之间具有有机融合、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生态耦合关系。
3、规划的理论依据
(1)城市生态学理论。
非建设用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开放性、非均衡性与动态性等特点。
(2)景观生态规划理论。
非建设用地的构成基本要素包括斑块、廊道与基质。
景观生态学特别强调景观生态过程及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注重景观单元之间生态流的水平过程,这就要求维护自然残遗斑块之间的联系,强化水系、防护林等生态廊道的空间联系作用,改善受损的斑块、廊道,优化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性的空间位置和联系,构建城市景观生态安全格局。
(3)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
非建设用地具有降温增湿、降低污染、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利用非建设用地来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和空间格局,是改善城市生态系统结构和过程。
对于确定非建设用地规模、空间尺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4、规划的内容与方法
4.1总体技术路线:
开展城乡非建设用地规划,根据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与用地现状,深入分析生态过程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明确各个地块生态功能重要性高低,对应得到城市建设生态限制等级,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4.2非建设用地供需平衡的规模理论
用地供需平衡的方法:
根据城市土地生态限制性分析得到城市建设适宜程度,即非建设用地“供应”状况;结合人口规模的情景分析确定合适的人口规模,得到非建设用地“需求”状况,最终确定非建设用地合理规模。
城市土地生态限制性分析是在城市生态过程分析的基础上,利用麦克哈格“千层饼”模式进行空间叠加分析,得到城市生态功能重要性的空间分布,确定城市生态限制等级,表征对城市建设的限制程度。
4.3城市建设的政策分区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相关要求,利用限制要素综合评价结果,将城市用地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其中,禁建区是指禁止进行城乡建设的地区;限建区是指存在一定城市生态限制要素,对城市建设活动提出一定限制要求的地区;适建区是指适合于城乡建设的地区。
4.4非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非建设用地多采用自由式的空间布局,主要由当地自然地形、水文条件及城市实际建设现状所决定。
应坚持构建城乡生态安全格局、非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互动共生以及优化生态服务功能等原则,确定非建设用地边界,建立非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4.5规划控制方法
城乡非建设用地缺乏全面的控制,仅有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有较为完备的法规控制。
4.6非建设用地配套政策建议
为保障非建设用地规划的实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配套政策,主要涉及产业、财政、土地、环保、区域协调等。
如建立生态准入制度,鼓励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投资,引导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绿色产业;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共建区域非建设用地,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等。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空间管制体系建构研究
“空间管制”理念发端于国外的“精明增长”理论和新城市主义运动,国家建设部于1998年首次提到了“空间管制”的概念。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镇蔓延、生态退化等问题开始逐步显现,传统的城市规划理念和方法也不断遭遇挑战和质疑,由此而催生出“反规划”、“生态安全格局”等带有空间管制意味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到2007年,新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将“空间管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必选”内容,并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得到进一步强化。
1理论的视角
1.1哲学基础
整体性是“体系”概念的核心,任何体系均由若干相互紧密联系的要素构成,空间管制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化保护、生态环境等众多要素,体系建构必须全面恰当地考虑这些要素及其相互联系;层次性是
“体系”的一般特点,可按物质的空间尺度、时间顺序、组织化程度等多种标准划分,空间和时序上的层次性就显得更为明显;动态性是所有物质和社会现象的最基本特征,对于偏向于社会学范畴的城市规划及其中的空间管制,动态性尤为突出。
建构空间管制体系必须考虑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赋予其充分的动态性和灵活性,保证空间管制的可操作性。
此外,政策性、空间性、实践性等城市规划自身特有的特征也必须予以关注。
1.2法理基础
空间管制是“总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为空间管制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
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从属法规、专项法和相关法。
《城乡规划法》对“总规”中进行空间管制的必要性及具体管制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作为从属法规,也在不同程度地提到了“总规”中的空间管制问题;此外,《土地管理法》也提出“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次,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决定了空间管制的基本层级结构。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并针对不同空间层次提出不同要求;另外,我国城市规划的管理方式兼具通则式和判例式特征,一方面强调依法行使规划的强制性,另一方面也赋予了规划管理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为增强空间管制的灵活性和可实施性创造了客观条件。
2问题的剖析
2.1概念内涵——层次性和阶段性
2004年以前,仅强调空间管制的空间准入规则和空间区划,视空间管制为一项规划的基础性工作;2004年后,学者更加关注空间管制的政策性,视空间管制为一种有效的增长管理模式和政府公共空间政策。
首先,空间管制的层次性以及基于不同层次的管制目标被大多数研究者和规划编制者所忽视。
在规划实践层面,诸多项目的空间管制都仅涉及了中心城区或规划区的空间管制,对区域层面的空间管制关注较少。
空间
管制体系必须与城市规划体系相匹配,划分为区域层面和中心城区层面两个层次,才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保证管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学界对于空间管制的目标没有明确的阐述和定义,且无层次之分。
最后,相关研究对空间管制在“总规”编制过程中的地位及所处的阶段始终存在较大分歧。
目前有两种观点:
一是将空间管制完全置于用地布局规划之前,基本等同于传统的用地评价;二是将空间管制置于用地布局规划之后,甚至置于整个规划过程的最后,属于综合政策分区和判定,没有贯穿于整个规划过程。
笔者认为,国家在城市规划由技术型向政策型转型的关键时期,空间管制是规划转型期有别于传统用地布局规划的政策性空间管理手段,是分阶段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始终的一项综合性空间政策。
2.2区划标准
大致可归结为区域主导功能区划法、区域发展主导方向法和建设适宜性分类法三类。
区域主导功能区划法按照具体区域或地块的功能进行分类,如划定城镇建设区、乡村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发展主导方向法按照行政区边界确定某一行政单元的主导功能,划定优化建设区、重点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可以看作是对主体功能区划的承袭;建设适宜性分类法按照土地建设适宜性进行分区,“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划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首先,采用了与其尺度不相宜的区划标准,导致了区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足。
其次,对《办法》中提出的四个管制分区理解出现偏颇,简单地将其理解为并列关系。
如此“四区”关系为“规划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但将“四区”并列,实则默认了现状已建区中不适宜建设用地的合法性,使得实际应当禁止或限制建设的用地隐藏在已建区中而无法辨认,不利于城市空间的高效集约利用。
从建设适宜性角度看,其关系应为“规划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而从现状土地使用性质角度看,其关系应为“规划区=已建区+未建区”。
2.4区划政策
首先,大部分已有研究均在空间区划基础上采用单一的空间管制政策方式,就空间论空间,缺乏对社会、经济等非空间政策的运用;其次,既有的空间性政策刚性过强,缺乏灵活性,可操作性因而降低。
有学者就此问题提出了兼容性措施、“分类、分区、分级”相结合措施等,但其中存在的最大弊病是由于区划分区边界仍然具有过强的稳定性,这就要求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必须考虑在保障边界确定性的基础上赋予其一定的灵活性。
3体系的建构
3.1基础——“两大层次”:
必须包括“总规”中区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且为不同层次的空间管制设定相应的具体管制目标。
区域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蔓延及其对农业资源、农村文化资源以及生态资源等的冲击。
该层面空间管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1)划定重要农业资源、农村文化资源以及生态资源的控制边界,通过强制性措施加以保护;
(2)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有序引导城乡空间拓展;(3)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下层级空间管制提供空间性政策引导。
中心城区是城乡建设的核心区域,主要关注对土地建设容量的控制及使用效益的引导。
应根据土地建设适宜性评价,提出建设容量控制要求及效益评估机制;其目标在于“保护战略性资源,地尽其用”。
3.2平台——“三个阶段”:
为了保证空间管制的实效,必须将其贯穿于“总规”整个过程中。
首先,在确定“总规”用地布局前,应先对限制性要素进行分析,划定非建设区和建设区;然后,基于此进行用地布局,对建设区进行进一步政策细分;最后,得到综合区划成果。
3.3.3区划政策:
空间管制的区划政策包括空间性政策和非空间性政策两大类。
空间性政策包括兼容性政策和缓冲区政策等;非空间性政策包括财税、就业、住房及社会舆论政策等。
在空间性政策中,兼容性政策即参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兼容规定,制定不同管制分区间的相互兼容措施;缓冲区政策是一种特殊的兼容性政策,即针对现实中较高强度分区对较低强度分区有不同程度的“侵蚀”现象,提出根据研究区实际,在较高强度分区和较低强度分区间确定一定宽度的缓冲区,为高强度分区对低强度分区的“侵蚀”预留一定空间,从而保障区划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图3)。
在非空间性政策中,主要根据管制的目标对不同分区施以差异化的财政税收、就业、住房、社会舆论等政策,间接地对区域功能和开发强度进行管制。
基于生态敏感性的城市土地承载力评估
规划要“从城市长期发展的保障出发,对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城市发展的基本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研究合理的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
土地既是城市规划的研究对象,也是城市规划的实施载体。
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评价,是论证城市空间发展是否合理,规划实施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的重要依据。
基于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城市土地承载力研究方法:
从区域生态安全视角出发,评估城市建设用地可行性是基于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城市土地承载力评估方法的特征与优势,该方法综合分析及确定对研究区域土地因开发及利用可能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其受到约束的关键性的生态因子,结合各因子影响关联综合反应程度,进一步研究区域内部综合生态敏感性的差异,最后综合确定研究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可开发规模及未来城市发展方向。
为城市建设用地方向选择和发展规模的确定提供较为宏观的科学依据。
结合分级法可将研究区域划分为三类不同的区域——生态敏感区、生态低敏感区及生态非敏感区。
一般认为生态敏感区内各类生态要素的生态价值高、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大,不应作为城市建设承载空间;生态低敏感区内各类生态要素具有一定的生态价值、土地开发存在一定难度,规划可结合实情采用局部开发或有条件开发原则;生态非敏感区内各类生态要素的生态价值低、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小,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开发或整理。
针对生态低敏感区,考虑城市开发弹性的需要,设定不同开发强度,有导向性地选择部分生态价值较低、坡度较缓、高程合适的区域作为城市逐步扩展的空间。
开发强度的设定应从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原则出发,考虑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及规划,还应参考同类型地区中城市规划管理等经验,最终确定不同情景的开发强度,进而测定可提供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老城区保护与更新规划设计导则编制探索
1老城保护与更新的现实境遇
1.1文化遗产丰富,保护要求多样
1.2更新需求迫切,历史信息遗失
1.3现行规划编制体系对老城保护管理的缺失
法定规划对城市形态控制具有局限性。
法定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实施规划管理的核心层次和最重要依据,也是实现建设目标的最直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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