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维修养护工程安全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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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维修养护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高速公路维修养护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本监理合同的监理范围为海宁高速2019年养护维修工程。
1.2、工程概况
1.1.1、海宁高速2019年养护维修工程第1标段:
全线范围内道路病害的维修,维修方式为单层挖补、双层挖补、灌缝、微表处、超薄磨耗层等;海宁高速南段轻纺大道~轻纺南收费站(K63+315~K64+425)道路西侧边沟挡水捻加固;独流减河桥南桥头~子牙新河北桥头段(K76~K80),包括红旗南路立交周边及上行K55+700~K63+100绿化带后隔离栅更换;减河北收费站沥青路面、交通设施和排水沟进行维修;轻纺服务区交通设施改造。
1.1.2、海宁高速2019年养护维修工程第2标段:
海宁高速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东侧,自2009年开通运营,道路编号为“津高速S11”,是环渤海经济圈交通主干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货运交通为主。
海宁高速全线70公里,全线共有桥梁22座,其中特大桥5座;分为北段和南段两个段落,其中北段养护里程长度34.4km(k0+000~k34+400),含主线站两个,匝道站一个,养护面积123.7万平米;南段养护里程长度35.7km(k55+500~k91+200),含主线站两个,匝道站四个,养护面积159.8万平米。
本次施工范围包括:
全线范围内桥梁病害维修。
包括泄水孔更换,腹板水蚀麻面处理,地袱、梁体及下部结构等防腐涂料粉刷,以及其他梁体裂缝维修、盖梁、抗震档剥落、伸缩缝型钢更换等工程,共涉及全线19座桥梁。
1.3、工程特点、难点和重点
1.3.1、工程特点
本监理合同段为高速公路路面、桥梁及附属工程的维修加固工程,主要的工程量是由大型机械设备来承担。
此次维修工程设计到的维修方式较多,施工工艺诸多涉及,这要求监理人员的素质要高,涉及的知识面要全面。
1.3.2、施工难点
本次维修加固工程本身在工程施工中的大部分交通不断行,交通运输及施工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3.3、监理工作重点
海宁高速公路由于大多数超载货车的通行,致使其出现大量病害。
主要形式为:
龟裂、块状裂缝、横向裂缝、纵向裂缝等,这些病害形式造成路面结构的破坏。
在我监理标内路面工程的主要维修方式:
单层挖补、双层挖补、灌缝、微表处、超薄磨耗层等。
桥梁维修工程的主要维修方式:
支座维修、泄水孔更换,腹板水蚀麻面处理,地袱、梁体及下部结构等防腐涂料粉刷,以及其他梁体裂缝维修、盖梁、抗震档剥落、伸缩缝型钢更换等工程。
本次维修工程的监理工作重点主要是单层挖补、双层挖补、灌缝、微表处、超薄磨耗层、支座维修、梁体裂缝维修、盖梁、抗震档剥落等工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验收。
(1)旧路铣刨的施工监理
按设计要求对铣刨长度、宽度、深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基槽底部不得留有夹层或松动,清扫到位。
(2)沥青混凝土摊铺监理
对刚进场的沥青混合料进行油温检测,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准使用并退回。
在摊铺过程中,控制摊铺机的行进速度、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及碾压遍数。
对摊铺温度、碾压终了温度及虚铺厚度进行时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处理。
现场监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监理旁站记录。
(3)整体补强施工的监理
对主线路面结构强度较差且路面严重龟裂路段采用整体补强进行维修处理。
路面结构层铣刨后,槽底必须清除干净,不得有碎石、杂物及浮尘,对于路面铣刨后槽底存在破损的位置,应进行局部挖补处理。
施工中必须采用专业清扫设备进行清扫,设备性能不低于山猫、CASE等同类设备,以保证清扫效果。
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设立相关标志牌,建立工作区。
相关人员、设备必须在保护区内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认真测量,科学确定铣刨范围及铣刨深度。
铣刨后应及时进行施工避免因长时间亮槽而遭雨水侵蚀造成路面基层反软,而影响工期的事件发生。
(4)支座更换维修施工监理
监督施工单位准备工作:
①搭设施工操作平台的简易支架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各杆件的有效截面尺寸,各部件联结必须牢固,并保证其稳定性。
检查盖梁、墩柱、梁的外观质量,清理桥墩、台顶面异物或盖梁顶面沉积的土石块及砼块,必要时可采用钢纤对砼垃圾进行清理,保证支座更换时作业面干净整洁。
选用薄型千斤顶,设计最大顶升力为1000KN,千斤顶几何尺寸以实际可操作空间选用。
将顶梁所用薄型千斤顶放置在梁底中心线上,并保证各千斤顶头部距砼边缘大于10cm,以防止顶裂保护层。
安装油压表和位移传感器,用于控制各千斤顶的顶升力和顶升量,以确保同步顶升。
②在正式顶升之前,应进行模拟顶升操作训练,使各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
根据理论计算的各支墩反力值为依据,分级顶升,直到将梁的自重转换到千斤顶上,每次加力顶升过程中,用油表控制油顶的同步情况,在每次顶升过程中用位移计监测顶升量,使各支墩基本保持一致,并用钢垫板在梁底做预防装置,确保稳定顶升。
顶升过程中以每顶升2mm为一步,分级顶升,各顶高差严格控制在0.5mm范围内,控制顶升速度不超过1mm/分钟,全程采用位移传感器监测梁体顶升位移情况。
实时监测整个千斤顶间位移传感器升量高差,若高差超过控制值时,必须进行适时调整后才进入下一个顶升周期,达到同步顶升的目的。
顶升时梁每升高5~6mm,临时支撑加垫一块钢板。
同步顶升高度为可拆除既有支座和安装新支座所需的工作空间,约为5~10mm。
③梁体顶空后,用平铲、扰钩将原有支座顶面清除干净,将损坏的支座取出,将垫石表面清除干净后再用环氧砂浆及钢板找平,找平层的厚度以保持更换支座前后各梁的相对高度不变为准,在脱空处垫设钢板,在支承垫石上根据设计图纸标出支座位置中心线,同时在橡胶支座上也标出十字交叉中心线,将橡胶支座安放在垫石上,使支座的中心线与墩台的设计位置中心线重合,支座就位准确。
检查安放新支座无误后方可落梁,为了保证落梁时的梁体平衡,要保证千斤顶的一次回落量,直到落实位置。
落梁后要认真检查各支座的支承情况,否则,需重新起顶,直到符合要求。
所有支座更换完毕后,再对安装的新支座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4、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①根据本次维修工程采取不断交施工且重型车超载,小型车车速快的这一特点。
总监办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也要展开该方面的学习,保证施工安全和通行车辆安全。
②监督各标段施工部位安全设施的摆放情况。
各种标志标牌要严格按交管局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摆放,且要派专人对其进行巡查维护。
标志标牌、隔离设施、警示灯等安全设施达不到交管局要求的,坚决不允许开工。
③施工现场不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施工人员不穿戴安全用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允许开工。
④道路封闭以后,机械设备、施工车辆等必须停靠在封闭道路以内。
尤其是运送施工人员车辆和运输材料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不得随意进出施工现场。
⑤对现场施工人员和车辆要加强管理,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保证高速公路正常通行,防止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保证本次维修工程顺利进行。
对现场进行运输工程废料及杂物的车辆,要做好密封或者苫盖,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漏撒现象,保证道路的清洁环境,避免出现扬尘现象。
桥梁(特别是跨河)施工中,严禁发生将建筑垃圾倾倒到河道里,造成污染水源现象。
⑧高空作业施工严格按照审批合格后方案落实施工,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发放到位。
不符合施工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1.5、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2019年1月1日完工日期:
2019年6月30日
1.6、工程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第二章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约定,对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阶段进行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3.1国家和天津市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1.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
3.1.5《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3.1.6《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71号政府令)
3.1.7《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00号令)
3.1.8《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J10498-2005)
3.1.9《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J10436-2004)
3.1.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1.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1.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1.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3.1.14《起重机械安全规范》(GB6067—86)
3.1.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1.16《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教材》
3.1.20其它
3.2本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服务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要求。
3.3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3.4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会议纪要、函电、监理指令和文件。
第四章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4.1.1告知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4.1.1.1项目总监办应告知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工程开工前期有关资料。
4.1.1.2告知建设单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包括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设计说明或指导意见以及工程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以及预防措施和建议。
4.1.1.3告知建设单位提供其他的安全措施的资料。
(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毗邻的其他安全要求等。
)
4.1.1.4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不指定不具资格的承包单位和产品,提醒建设单位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支付安全费用。
4.1.2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文件进行审查、审核
4.1.2.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1.2.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1.2.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
4.1.2.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4.1.2.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1.3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现场实际情况。
重大受力结构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文件;需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专家论证报告。
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3.1程序审查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对于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1.3.2内容审查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应编制符合本工程实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情况。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现场总平面、办公区、生活区和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排水等临时设施的位置和规格;设备和物料堆放区的平面布置应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的有关规定。
6)确保安全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噪声扰民、保护环境的措施。
7)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设置消防器材的位置、规格和数量等措施。
8)关键、高危或隐蔽部位施工单位有无制定的旁站监护措施。
9)天津市有关施工区域内文明施工的其他规定。
(2)专项方案审查内容:
1)本工程制定的专项方案内容,
一般包括:
a.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等情况,编制相应的保护措施(方案);
b.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c.施工现场交通安全和防火措施;
d.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
e.高空坠落、车辆(交通)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事故。
2)专项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b.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c.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d.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e.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f.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g.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4.1.4第一次安全监理专题会议(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
会议内容:
4.1.4.1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整改和停工的监理职权和项目总监办的安全监理职责分工进行详细的介绍。
4.1.4.2明确对施工单位有关的工作报审、报验的要求及其资料的管理要求。
4.1.4.3与施工单位确定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需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清单,明确执行开工报审制度。
4.1.4.4明确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进场重型设备的相关资料时间。
4.1.4.5明确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或说明:
(1)施工许可证或依法批准的开工报告。
(2)建设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
4.1.4.6确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目录。
4.1.4.7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电话联系方法。
4.1.4.8布置下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的内容。
4.1.4.9确定本工程定期的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制度和与施工单位的联合安全检查制度。
4.1.4.10其它。
4.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4.2.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建立并正常运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如数到位并能够独立行使其工作职能,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运转情况。
4.2.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记录:
4.2.2.1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4.2.2.2安全作业环境的调查、勘察资料。
4.2.2.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记录。
4.2.2.4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4.2.2.5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2.2.6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应有书面交底内容和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确认的记录。
4.2.2.7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清单及其安全管理部门的验收手续。
4.2.2.8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措施落实记录。
4.2.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禁止未经批准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2.4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和检查施工单位对作业的自我监控情况。
4.2.5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4.2.6参加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4.2.7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须按规定程序上报,监理工程师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五章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组织设置及岗位职责
5.1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组织设置(框图)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5.2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2.1总监理工程师
5.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5.2.1.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岗位的设置,分配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5.2.1.3主持编写安全监理计划;审核签发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单和安全专题报告。
5.2.1.4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篇。
5.2.1.5组织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2.1.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组织或参加安全检查。
5.2.1.7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有严重违规施工,签发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2.1.8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通知要求整改或者不执行暂停施工指令继续施工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2.1.9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2.1.10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停工/复工通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篇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告等文件的审签工作。
5.2.2安全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经专项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接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进行工作。
5.2.2.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其提供的各种相关文件。
5.2.2.2组织监理规划中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内容的编写,组织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2.2.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并对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5.2.2.4审查总承包、分包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2.5组织巡视检查及处理日常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事务。
5.2.2.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2.2.7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日记和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5.2.2.8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进行收集,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台帐,对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负责。
5.2.2.9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
5.2.3驻地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5.2.3.1参与编写本专业相关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5.2.3.2审查本专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提出专业意见,并检查和监督。
5.2.3.3结合本专业业务范围,根据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生产监理的有关要求检查、监督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同时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2.3.4指导监理员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状况。
5.2.4监理员
5.2.4.1结合本专业业务范围,根据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要求检查、监督施工安全状况,并形成记录。
5.2.4.2在监理巡视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第六章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6.1编制安全监理计划,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实施前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6.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6.3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6.4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6.5情况严重的,及时下达工程暂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6.6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回复整改文件,监理及时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6.7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8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6.9工程竣工后,项目总监办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符合
第七章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7.1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7.1.1审查: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7.1.2巡视和检查:
巡视现场不安全因素、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等。
7.1.3对危险性较大的关键部位的作业,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旁站安全监护。
7.1.4平行核查:
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记录后到现场进行核查、对报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资格进行核对、对备案的起重等设备的规格型号与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校核等。
7.2安全监理措施
7.2.1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
监理指令分为工作联系单、口头指令、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7.2.1.1工作联系单
项目监理机构以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其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及相关事宜。
7.2.1.2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7.2.1.3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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