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梯安全使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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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安全使用方案
祥鹅佳苑10#、14#楼
及地下室工程
施工电梯安全使用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人及审批意见:
编制单位(章):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
年月日
总监审核意见:
监理单位(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专项方案审批表
工程名称:
祥鹅佳苑10#、14#楼及地下室工程
NO:
设备名称
施工电梯
设备型号
设备编号
部门
审核人
职务/职称
审核意见
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意见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公司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职务/职称
审核意见
材料设备处
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1、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设计单位: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祥鹅佳苑10#、14#楼及地下室工程
建设地点
柳州市西鹅路南段东侧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
46228.33m2,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4275.02m2,地上建筑面积为28550.04m2,地下建筑面积为:
17678.29m2;均为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7层;地下1层层高均为6.3m,其余层高均为2.9m,建筑高度均为52.6m。
工期
计划工期:
645日历天
1.2本工程安装2台施工升降机作为垂直运输工具。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机械设备防护安全要求》GB/T8196—2003
10、《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26557-2011
11、《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型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121-2000
1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4、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3、安装单位与设备的选择
3.1、按工程的需要,确定所需的建筑起重机械,优先选择在集团租赁公司租赁,在集团租赁公司无法提供的情况下,在公司发布的“租赁单位合格供应方名册”中选择租赁单位,同时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资料,包括: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起重机械的产品合格证
4)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证明
5)使用说明书
6)设备登记备案证明。
3.2、建筑起重机械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租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生产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
4)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和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3.3、安装单位的选择
1)项目确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时应在公司建立的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
2)合格安拆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安拆前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3.4、基础的制作
1)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安装位置,并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安装单位应提供设备基础图,图上应注明基础砼强度、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值、地基承载力、基础几何尺寸、预埋件位置尺寸、材质要求等。
当遇特殊环境需另设计基础时,应附设计验算,经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审核后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3)项目应按图实施基槽开挖、钢筋配置、砼浇捣,保证预埋件位置准确,符合各项技术要求。
4)提供基础砼强度试块报告、土方开挖验槽记录、基础钢筋配置的记录、砼浇捣记录及材料质量保证书,并填报基础验收表(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确认),同时报安装单位验收、确认盖章。
3.5、专项安装方案的编制
1)编制安装专项方案,此方案应由安装单位编制、审核、审批,并通过公司管理系统审核后报送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章。
2)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施工升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
(5)附墙架及附着节点详图
(6)安装步骤和安装质量要求
(7)主要零部件的外形尺寸和重量
(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电源的设置
(10)施工人员配置
(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仪器的配备
(12)安装工艺程序
(13)安全装置的调试
(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5)应急预案
3)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7个工作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申报表》及所需资料一式三份上报所属分公司管理职能部门审核,由分公司再报公司材设处审批。
所需资料包括:
(1)安装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安装或拆缷方案是否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安装或拆卸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安装或拆卸过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落实。
(4)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基础定位、基础制作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基础验收及质保资料应有责任人签字。
(6)安装或拆卸过程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落实。
4、施工升降机安装
(1)施工升降机在安装和拆除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来施工。
作业人员必须熟知设备构造原理及安装技术要求,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须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综合考虑设备工作能力,正确选型,合理确定安装位置。
(3)按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制作基础,如重新设计时应有设计验算,经审核批准,设备安装前应对其符合性验证,要求基础表面平整度误差为10mm,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50kpa,预埋螺栓材质及位置尺寸符合要求,基础应有排水措施,在基础5m范围内不得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影响,确保架体稳定。
(4)安装前对施工升降机的设备做全面检查,各部件完整无缺,按照全部随机技术文件和专项方案进行安装,金属结构,传动机构,传动机构,导轨、吊笼、附墙杆等安装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5)安装、拆卸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参与作业人员分工合作,配合协调,现场设警戒线,挂警示牌。
(6)安装、拆卸架体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戴好安全帽,每好安全带。
(7)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的外墙面的距离应选用说明书中提供的较小的尺寸。
(8)附墙架的间距和最低附墙点的高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9)导轨架的安装必须采用经纬仪或其它检测垂直度的仪器测量,确保其垂直度允许偏差符合下表的规定。
架设高度H(m)
H≤70
70<H≤100
100<H≤150
150<H≤200
H>200
垂直度偏差(mm)
≤1/1000H
≤70
≤90
≤110
≤130
(10)导轨架体位置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11)按照安装说明书正确安装电缆筒及电缆保护架。
(12)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应进行校验、调试,并办理验收合格后方能移交使用,安全装置、楼层口停靠门(栏杆)、上料口防护棚、上极限限位器、紧急断电开关、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制器,通讯装置应齐全有效。
(13)金属结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做保护接零,并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14)当施工电梯安装高度超出相邻建筑物的避雷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15)安装或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5、施工升降机的检测、验收、移交
5.1施工升降机安装、调试完成后,安装单位应组织自检,进行静负荷、动负荷和超负荷以及防坠落试验,并出具安装竣工检验报告。
5.2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报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
然后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移交和安全使用交底,并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后方可使用。
5.3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时,必须由原安装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方案,经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备案流程:
使用单位(项目)填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并按桂五建材设字[2010]83号文件要求整理资料,送分公司、公司审核后,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备案登记。
使用单位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安装单位按专项安装/拆卸方案进行设备安装/拆卸作业并自检、验收
组织检测机构对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测
项目组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租赁单位、公司安全管理处等进行联合验收
不符合
使用单位(项目)审核出租单位出具的产权备案证明(如未办理产权备案,则核查该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文件、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经“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审批通过。
注:
如项目自购,则按桂五建司材设字[2009]221号文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委托管理。
使用单位(项目)审核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并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并经“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审批通过。
按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求修改
安装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方案,项目按桂五建司材设字[2009]120号申报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按桂五建司工管字[2009]231号文执行,最后送监理单位审核、审批
符合
6、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与使用管理
6.1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6.1.1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操作机械,严禁无证操作。
6.1.2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1.3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2)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结合正常;
(3)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4)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6.1.4启动前,应检查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
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电压正常,实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
6.1.5起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6.1.6升降机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米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6.1.7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货载均匀分布,不得偏重。
运载物料的尺寸不应超过吊笼的界限,严禁超过额定重量或额定乘员人数。
6.1.8施工升降机司机严禁酒后作业。
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应与其他人闲谈,不应有妨碍施工升降机运行的行为。
6.1.9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当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应将施工升降机停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
6.1.10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6.1.11严禁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6.1.12升降机在大雨、大雪、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6.1.13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6.1.14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手动下降的速度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6.1.15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最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6.2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操作。
6.3操作人员不得带病作业、疲劳作业。
6.4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6.5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并注意检查机械工况,作业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6.6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上岗前应认真检查。
6.7制动器,制动器、限速器失灵时严禁开机,每隔3个月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防坠落试验。
6.8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
发现电气失控而不能停机时,应立即按下红色急停按钮,切断总电源,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6.9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应通知有资质的专业维修或安装人员采用手动下降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
6.10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重新起动时,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6.11操作人员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做好交接班记录和机械运转、润滑记录。
6.12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密切注意观察吊笼和附墙架的稳定情况,若发现吊笼有晃动或连接螺栓有松动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专业人员检修。
6.13施工升降机防坠落安全器必须在标定的有效期内,每3个月应做不少于一次的额定载重量防坠落试验,每一年应送检一次。
6.14停工6个月以上时,对施工升降机重新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15施工升降机保养过程中,对磨损超过规定零部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6.16建立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技术档案,及时完善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维修保养、安装验收记录等。
7、施工升降机的使用监督管理
7.1项目机械管理员或安全员应每周对使用的机械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托管单位解决,严禁带病工作。
7.2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每月应定期检查机械技术状况,项目机械管理员或安全员应每周对使用的机械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整改。
7.3租赁单位或安装单位、托管单位应定期对起重设备的技术状况检查,确保设备状况良好,并填写《起重机械使用巡检记录》和《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实施记录表》。
7.4分公司对所属的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过程实施监控管理。
必须核对设备安装人员所在单位和安装单位是否相符,安装单位和安装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起重设备的三证(合格证、生产制造许可证、出厂监督检验证明)资料与设备是否相符。
8、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8.1、建立和完善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1)建立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2)建立施工升降机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8.2、加强隐患排查管理:
(1)机械定期或按运转时实行保养和维修,操作人员进行“十字”作业,即清洁、调整、紧固、防滑、防腐。
(2)对施工升降机的制动器,限速器,缓冲弹簧,上、下限位器,上、下极限限位器,安全钩,吊笼门、底笼门联锁装置,急停开关,楼层通道门,钢丝绳和索具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调整或更换。
(3)定期对钢结构的检查,重点检查焊缝、节点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4)定期对滑轮、钢丝绳的检查,发现磨损、磨偏的要及时更换。
(5)定期检查电器状况,重点检查漏电开关、交流接触器触点、过电流保护器和电阻器及电缆缺陷和固定状况。
(6)定期检查接地电阻和避雷接地装置。
8.3、加强设备技术管理:
(1)施工升降机使用和安装必须遵照《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10)、《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26557-2011、《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型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121-2000、《机械设备防护安全要求》(GB/T8196—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附墙、加节、拆卸、使用和维修。
(3)按照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性能编制维修保养规定,建立设备档案,制定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常规保养制度及内容。
年初制定全年维修保养计划,认真填写台班纪录,定期维修并纪录。
(4)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装和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指导工作。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实行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三定”检查制定。
发生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职工及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8.4落实岗位责任和教育培训制度:
(1)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管理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升降机司机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4)按照要求进行班前检查和交接班制度。
认真填写运转纪录,如实反映设备状态。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抢险目标
1、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2、快速疏散人员。
四、工作原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项目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五、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一)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二)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以确定应急区域和范围。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
组长
陆晓
电话
副组长
王寿昌
电话
组员
韦延嗣
电话
蒋辉
电话
李金骏
电话
林晶晶
电话
张标
电话
覃秀娟
电话
谭桂俏
电话
曾非
电话
彭幸茹
电话
下设:
通讯联络组负责人
韦延嗣
电话
技术支持组负责人
蒋辉
电话
消防保卫组负责人
李金骏
电话
抢险抢修组负责人
林晶晶
电话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
谭桂俏
电话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
曾非
电话
应急外救援电话
110、120、119
二、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一)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救助;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二)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三)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四)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五)消防保卫组职责
1、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4、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六)抢险抢修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七)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八)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第三章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一)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应当按照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三)事故报告流程(详附表2)
二、分级响应程序
(一)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当立即启动本项目部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二)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应迅速逐级上报,请求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三、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
先期处置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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