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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知识竞赛资料
经济普查知识竞赛资料
一、什么是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指国务院改革普查制度,对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进行调整,将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三项普查合并,同时增加建筑业普查,共同构成的普查。
国务院定于20XX年在全国进行第一次经济普查。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
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含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
三、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调整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经国务院批准,20XX年7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达了《关于调整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对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进行了调整。
我国今后开展的普查项目主要有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其中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农业普查以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为对象,主要普查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变化情况,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由逢7改为逢6的年份实施;人口普查以自然人为对象,主要普查全国人口和住房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事项。
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仍在逢0的年份实施。
这次调整是我国普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调整后,普查的项目有所精简,周期更加合理。
其中,经济普查覆盖面更全,数据更新更快,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的衔接更加紧密,资料的可用性将得到明显提高。
这次调整,有利于各项普查标准的协调统一和普查内容的相互衔接,能全面反映二、三产业的内在联系,有利于统一规范普查对象和调查时期,集中更多时间和精力研制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数据的整理和资料的深度开发利用工作,从整体上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使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更具有可操作性,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四、三次产业的划分和经济普查的具体范围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共分为20个门类,按三次产业划分如下:
第一产业(1个门类):
指农、林、牧、渔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4个门类):
包括⑴采矿业;⑵制造业;⑶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⑷建筑业。
第三产业(15个门类)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包括:
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⑵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⑶批发和零售业;⑷住宿和餐饮业;⑸金融业;⑹房地产业;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⑼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⑽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⑾教育;⑿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⒁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⒂国际组织。
经济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除农林牧渔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875个行业小类的全部经济活动。
五、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划分规定
1、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法人。
2、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的具体认定办法有:
(1)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
包括:
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以及由各级编制、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等。
(2)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机构,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单位。
例如:
多产业法人单位未单独登记的本部或总部。
3、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包括:
(1)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单位。
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六、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
1、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2、法人单位只位于一个场所并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称为单产业法人。
单产业法人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3、法人单位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或者位于多个地点,称为多产业法人。
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
七、什么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
1、公司;
2、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视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八、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或经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或经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包括:
1、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各级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4、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5、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6、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7、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九、什么是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
包括:
1、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4、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6、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7、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下列单位不作为机关法人:
1、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2、改革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现已改为公司,但仍具有部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如: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集团公司等应为企业法人。
3、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果领取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为事业单位法人。
如:
企业调查队、城市调查队等。
十、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或经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
包括:
1、学术性社团:
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2、行业性社团:
各类协会、商会等;
3、专业性社团:
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等;
4、联合性社团:
各类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等;
5、基金会: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由民政部和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
6、其他群众团体:
工会、共青团等。
社团法人的特殊规定:
1、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人民团体,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8大团体:
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工商业联合会等为社会团体法人。
但这些单位的下级单位均需登记认可。
2、经国务院批准可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如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为社会团体法人。
3、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
十一、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是指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或经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包括:
1、民办教育单位。
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民办医疗卫生单位。
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民办文化单位。
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民办科技单位。
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民办体育单位。
如民办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民办劳动服务单位。
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办民政福利单位。
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婚姻介绍所、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民办社会中介服务单位。
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人才交流中心等。
十二、什么是其他法人
其他法人是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
包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批准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十三、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包括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个人合伙是依法经核准登记,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经济组织。
十四、重庆市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的步骤
1、组织开展全市普查试点工作,制定全市普查方案。
2、登记前进行单位清查,以掌握辖区内普查对象的数量、名称、地址、主要业务活动等信息,为正式发放普查表做好准备。
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
基层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按调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3、按照划分好的调查小区对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并填报基层表。
4、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从县级开始分专业进行审核、录入和逐级上报。
十五、重庆市经济普查的机构设置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有关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商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和税务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
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应对涉及的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和大力的支持。
铁路、邮政、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重庆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做好与地方各级普查机构的协调和配合,并按照国家经普办的意见向各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的普查资料。
驻渝部队(含武警部队)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对租借部队营区的社会单位进行普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组建本地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各区县(自治县、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原则上由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
所需的工作人员可从有关单位借用,也可通过返聘、临时招聘等办法解决。
十六、重庆市经济普查的阶段安排
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20XX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包括:
拟定工作计划、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和人员、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宣传动员、部门协调、组织试点、编印教材、划分普查区、普查员的选调与培训、普查物资准备、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准备工作、课题研究准备工作等。
2、20XX年1-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
主要工作包括:
普查登记、收表、整理、审核、复查验收、汇总上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
3、20XX年2-11月为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和上报阶段。
主要工作包括:
组织各级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质量抽查、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的汇总上报。
4、20XX年12月-20XX年上半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和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表彰阶段。
主要工作包括:
发布各级普查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普查资料编辑出版、普查工作总结表彰、普查名录库开发应用、普查重大课题研究等。
十七、确定标准时点的意义何在?
确定标准时点的意义在于:
一是在时间上保证被调查对象不重不漏;二是准确反映某个时期的经济活动情况。
十八、经济普查调查范围包括哪些?
除农业以外的所有行业,包括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所有行业。
十九、根据《重庆市经济普查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选调办法》,重庆市经济普查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哪些标准?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财会、统计专业基础知识;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二十、根据《普查员手册》,普查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负责本调查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摸底工作;负责指定普查区域的个体经营户调查;协助上级普查机构对单位填报普查表进行指导和催报;负责将本普查区域的清查摸底和个体户资料整理(装袋或汇总)后报上级普查机构;配合上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或验收。
二十一、关于重庆市经济普查工作的几条消息
1、重庆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于20XX年8月在渝北区、铜梁县进行。
2、重庆市经济普查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于20XX年9月13日召开,会议由童小平副市长主持
3、重庆市经济普查宣传月是20XX年12月,12月全市乃至全国将开展形式多样的经济普查宣传活动。
二十二、重庆市普查登记的地域原则
普查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
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但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
二十三、普查资料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库,做好普查资料的存储、维护和进一步加工、开发利用工作。
普查汇总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普查原始资料应当以电子方式永久保存。
普查数据库建成一年后,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普查表可以销毁。
二十四、我国经济发展史上进行过哪些普查?
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以及工业普查等。
二十五、世界上哪些国家开展过经济普查?
世界上只有美国开展过经济普查,周期是每五年一次,从1967年开始到现在为止已经开展过多次。
对于经济普查的作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指出:
美国的经济普查是了解美国经济必不可少的。
经济普查提供的数据比其他任何单一数据更完美、更明确、更可靠、更实用。
但是由于经济普查组织难度大、成本高、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开展最多的还是单项普查。
二十六、经济普查标志有什么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
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
标识中的红色与黄色取自国旗中的颜色、红色与黄色象征中国。
“20XX”表明普查的时期。
以后的普查只更换年份,标志可以永久使用,具有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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