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外LED大屏幕显示系统通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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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外LED大屏幕显示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室内\外LED大屏幕显示系统
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1
LED显示屏通用规范
SJ/T11141-2003
2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
SJ/T11281-2007
3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4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
GB/T50525-2010
5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4943-2001
6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9254-2008
7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17625.1-2003
8
电磁兼容—专业用途的音频、视频、音视频和娱乐场所灯光控制设备的产品类标准第1部分发射
GB/T19954.1-2005
9
电磁兼容—专业用途的音频、视频、音视频和娱乐场所灯光控制设备的产品类标准第2部分抗扰度
GB/T19954.2-2005
10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室内、室外全彩色LED大屏幕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3)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使用环境要求、防护要求、显示功能及用途和安装方式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格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1总则
1.1引言
提供设备的厂家、投标企业应具有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有GB/T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提供的大屏幕显示设备应通过国家要求的产品检验检测认证。
投标厂商应满足2.4.3中的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
中标单位应按买方要求进行相关产品性能检验测试。
1.1.1供方提供的室内/外全彩色LED大屏幕系统设备应符合下述要求:
标准名称
标准号
LED显示屏通用规范
SJ/T11141-2003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
SJ/T11281-2007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
GB/T50525-2010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9254-2008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17625.1-200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1.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国家/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提供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技术指标及性能的检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提供与投标设备版本相符的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1.2.4提供检测检验的标准,包括检验报告和检验数据。
1.2.5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2.6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现场服务。
2技术规范要求
2.1产品适用性选择
2.1.1根据大屏幕显示设备的使用环境不同,大屏幕分为室内LED大屏幕和室外LED大屏幕两类,根据显示效果的不同分为:
室内/外全彩色LED大屏幕,室内/外双基色LED大屏幕、室内/外单色LED大屏幕
2.1.2根据使用环境不同,产品规格依点间距划分,室内:
1.97mm、2.5mm、3.125mm、4mm、5mm、6mm、7.625mm、8mm、10mm、12mm;室外:
8mm、10mm、12mm、16mm、20mm、25mm、31.25mm、60mm、80mm、100mm;
2.1.3产品规格与最小观看距离参照表:
室内LED大屏幕
室外LED大屏幕
点间距
最小可视距离(无明显颗粒感)
点间距
最小可视距离(无明显颗粒感)
1.97mm
>2m
8mm
>8m
2.5mm
>2.5m
10mm
>10m
3.125mm
>3m
12mm
>12m
m
>4m
16mm
>16m
5mm
>5m
20mm
>20m
6mm
>6m
25mm
>25m
7.625mm
>8m
31.25mm
>30m
8mm
>8m
60mm
>60m
10mm
>10m
80mm
>80m
12mm
>12m
100mm
>100m
最小可视距离还与大屏幕安装高度、面积、尺寸相关,根据实际使用环境及要求,最终确定产品规格
2.2使用环境条件
2.2.1设备储存温度:
室内LED大屏幕:
-20~+50℃;室外LED大屏幕:
-30~+60℃
2.2.2设备工作温度:
室内LED大屏幕:
0~+40℃;室外LED大屏幕:
-20℃至50℃
2.2.3相对湿度:
室内LED大屏幕:
15%~85%;室外LED大屏幕:
10%~99%;
2.3LED发光元器件要求
2.3.1室内全彩色LED大屏幕:
三合一表贴LED发光元器件(SMD)
2.3.2室外全彩色LED大屏幕:
高亮度三合一表贴LED发光元器件(SMD);直插式炮弹型LED发光元器件(LAMP)
2.4LED大屏幕系统通用技术性能指标
2.4.1屏幕亮度
产品规格
亮度值
产品规格
亮度值
产品规格
亮度值
室内全彩色LED大屏幕
≥1500nit
室内双基色LED大屏幕
≥600nit
室内单红色LED大屏幕
≥200nit
室外全彩色LED大屏幕
≥5500nit
室外双基色LED大屏幕
≥3000nit
室外单红色LED大屏幕
≥2000nit
2.4.2亮度调节:
屏幕亮度调节范围0-100%,亮度自动调节设置等级≥16级
2.4.3屏幕功耗:
室内LED大屏幕:
峰值功耗≤800W/㎡,平均功耗≤300W/㎡;室外LED大屏幕:
峰值功耗≤1000W/㎡,平均功耗≤400W/㎡
2.4.4支持7*24小时显示屏系统不间断运行。
2.4.5屏幕寿命:
100000小时,
2.4.6屏幕白平衡亮度衰减50%时间:
50000小时
2.4.7信号接口:
全彩色LED大屏幕系统支持数字信号和模拟信号,支持的信号接口:
VGA、DVI、RGBHV、CVBS、YPbPr、YCbCr、SDI、HDSDI、HDMI
双基色/单色LED大屏幕系统通讯接口RS232/422、RS485、10/100MEthernet,并可通过嵌入模块支持有线或无线Modem以及实现GPRS、CDMA、GPS以及3G等无线通讯方式
2.4.8支持的PAL制电视视频信号接口的分辨率:
SDI(720×576)、HDSDI(1920×1080)
2.4.9全彩色LED大屏幕系统支持的计算机视频信号接口的分辨率:
VGA(640*480)、SVGA(800*600)、XGA(1024*768)、SXGA(1280*1024)、UVGA(1600*1200)、UXGA-W(1920x1200)
双基色/单色LED大屏幕系统支持的计算机视频信号接口的分辨率:
VGA(640*480)、SVGA(800*600)、XGA(1024*768)、SXGA(1280*1024)
2.4.10失控点:
<1/10000,无连续失控点
2.4.11系统防护:
防水(室外)、防潮、防尘、防高温、防腐蚀、防燃烧、防静电、抗震动、具有烟雾报警和温升报警功能 2.4.12支持显示单元带电热插拔
2.4.13通信连接:
控制主机到大屏幕距离<100m,敷设双路超五类网线通信,一主一备;控制主机到大屏幕距离≥100m,敷设双路光纤通信
2.4.14供电要求:
AC380V±10%,50Hz,三相五线制
2.4.15操作系统软件:
WinXP、WinNT、Win7
2.5全彩色LED大屏幕技术要求
2.5.1产品工艺防护要求
(1)高精度显示模组单元设计
(2)元器件材料的环保、节能
(3)防漏电等产品电气安全设计
(4)防水(室外)、防尘、防潮、防腐、防雷击、防电磁和静电、防反光、抗紫外线老化等性能
(5)电气防护方面满足过流、短路、断路、过压、欠压等保护措施
(6)系统具有烟雾报警及温升报警功能。
系统报警时,系统会自动切断电源保护。
2.5.2关键技术要求
(1)高精度单点亮度校正和颜色校正
(2)逐点检测及高速刷新技术
(3)信息通信环路热备份安全保障
(4)恒流源驱动技术
(5)电磁兼容性设计
(6)高功率因数电源节能设计
(7)静音及循环导热设计
(8)单元自动寻址、单模组检测
2.5.3视频处理技术要求
(1)图像动态降噪处理
(2)视频图像边缘钝化和增强
(3)真实色彩还原
(4)视频帧同步和运动补偿技术
(5)色温调节及颜色再处理技术
(6)视觉非线性补偿和色坐标空间变换
2.5.4显示功能要求
(1)显示系统具有画中画、滚动字幕、图像淡入淡出等视频播放功能;
(2)图文特技显示功能:
具有对图文进行编辑、缩放、流动、动画功能
(3)显示各种计算机信息、图形、图像及2、3维计算机动画并叠加文字
(4)支持多种中文字体和字型,可输入中文、英文、西班牙文、法文、德文、希腊文、俄文、日文等多种文字。
(5)具有全自动播放功能,创建和修改屏幕显示布局,支持创建中文信息;支持多通道的设置和显示,多通道可以任意的叠加并调整顺序。
(6)具有多种播出显示方式,如:
单/多行平移、单/多行上/下移、左/右拉、上/下拉、旋转、无级缩放等20种以上的方式。
(7)支持AVI、Targa、WMF、MPEG、BMP、JEPG等多种文件格式显示;
(8)具有电视画面上叠加文字信息,全景、特写、慢镜头、动画、静态图片、特技等效果的实时编辑和播放
(9)可通过对计算机对LED显示屏画面的色彩和亮度作调整。
(10)与计算机的CRT显示屏同步,实现CRT显示屏上指定的文字及图像,能通过CRT显示屏模拟、预视LED显示屏的内容。
(11)可转播广播电视、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信号,摄像、影碟等视频信号的即时播放(VCR、VCD、DVD、LD),满足各种使用要求,并灵活输入和播出多种信息
(12)支持PAL、NTSC等各种制式,支持HDTV
2.5.5信息功能
(1)系统能够自动、人工控制LED显示屏的显示,系统自动实时提取信息播放数据库中的信息,自动发送到相应的显示屏上。
特殊情况下,由人工干预向指定的显示屏发送信息;
(2)系统可以将来自摄像机、DVD等视频设备和有线电视的视频信号经计算机处理成可用于显示屏播放的视频信息,存储于信息播放数据库中,根据需求提交给视频控制系统,进行播放;
(3)可对显示屏实施单控、组控、群控等,自动和人工控制显示屏显示内容的更换;
(4)信息发送及时,指定的信息能够定时定序实时发送到显示屏上;
2.5.6预制节目功能
通过专业视频控制软件可以方便地制作节目单,每个节目像安装了定时器一样能自动按照编排好的节目自动播放,满足了客户需求,
支持节目单在线编辑、复制
支持节目单顺序调整
支持图片编辑与播放
支持动画编辑与播放
支持文本文件的编辑与播放
2.5.7系统控制要求
(1)可通过查看显示屏分布图直接进行管理,操作直观;可在控制计算机上检查监视任意显示屏的状态:
包括电源开关、通讯状况(正常,异常等)、显示内容等;
(2)通过控制计算机和通讯网络,可对所有的显示屏完成电源开关和复位远程控制操作,并可随时查询任一屏、一组屏、所有屏的电源开关状态。
显示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功能,能够自动开关屏,实现远程控制,无人值守,脱机显示的功能
(3)显示系统具有故障监控及预警功能,系统可进行自我诊断,对可能发生的潜在故障记录日志,并向操作员发出报警信号,同时将数据传回控制室,以便工作人员相应采取措施;
(4)系统具有环境亮度检测器,可对显示屏亮度进行自动调整设置,使显示系统在不同的环境照度下进行自动亮度调节,达到节能和保证长期观看视觉舒适的功能;
(5)系统具有自我诊断(包括温度、通信、电源等内部的任何故障)和记录能力,可实时检测到任何可能发生的和已发生的故障情况,并提示报警及采取有效措施;
(6)系统具有记录每个箱体、模块各项原始数据、设置、检测结果、系统维护、运行时间、颜色、亮度、光学衰减特性曲线数据库。
2.5.8自诊断功能
控制系统在工作中定时检查并报告显示屏的工作状况。
显示屏可通过自检程序检测并报告自身工作是否正常,检测内容包括:
电源检测——检测并报告屏内显示模块驱动电源状况;
控制板内存检测——检测控制板内存芯片,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系统自检功能——可通过系统的自检程序,通过显示典型画面,查看显示屏的显示单元,从而及时发现异常状况;
2.5.9网络控制连接
(1)具有IEEE802.3以太网络接口,具有局域网络远程控制功能,可由控制中心进行远程的数据传输和显示内容的设置和变更等;
(2)系统具有标准的RS-232串行接口和视频接口,能提供与其它相关设备如音响系统,电视转播系统等相联接的标准接口;
(3)系统可以通过网络接口进入Internet网,可与其它网络连网;实现无缝对接,转播控制中心内的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等节目;可与计算机联网,共享网络资源。
可对显示系统进行远程管理及远程控制。
(4)采集播出各数据库实时数据,实现远程网络控制;
(5)可实现局域网与屏幕主控机的连接,保证节目的传输;
2.5.10配电系统要求
(1)LED显示屏应具有独立的配电系统,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配电系统保证三相平衡,尽量减少对电网的冲击影响,同时还应配备过流、短路、断路、过压、欠压、温度过高等保护措施,以及相应的故障指示装置。
(2)控制室配UPS电源系统,用以保证停电或供电系统故障时控制设备信息的安全;
2.5.11音频输出
显示系统具有专门的音频输出端口,可与音响系统设备相连,将音频信号接入调音台,提供与视频同步的两路音频输出,一路并入总音响系统统一控制,另一路与大屏幕独立音响系统设备连接使用,输出信号为平衡式0~+4dB。
2.5.12标准化要求
标准化统一外接连接件及控制器;
标准化显示单元设计;
标准化系统配置,系统中相同规格设备及零部件可任意互换。
2.6室外LED大屏幕的特殊要求。
2.6.1由于室外LED大屏幕应用环境为户外,使用环境比较恶劣,接插件需采用防水、耐老化室外专用航空接插件及连接线缆。
2.6.2室外大屏幕正面防护≥IP65,背面防护≥IP43。
2.6.3具有下视角倾斜设计,扩大屏幕的下视角观看范围。
2.7LED大屏幕应满足的规范要求
2.7.1LED大屏幕设备应符合CCC强制认证(室内大屏幕)、IEC国际标准规范包括CE、FCC、UL、ETL、TUV
2.7.2LED大屏幕设备应满足国内标准规范如下:
表1LED大屏幕设备应满足的规定、规范和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SJ/T11141-2003
LED显示屏通用规范
SJ/T11281-2007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
GB50464-2008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50525-2010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
GB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625.1-2003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T19954.1-2005
电磁兼容—专业用途的音频、视频、音视频和娱乐场所灯光控制设备的产品类标准第1部分发射
GB/T19954.2-2005
电磁兼容—专业用途的音频、视频、音视频和娱乐场所灯光控制设备的产品类标准第2部分抗扰度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2.8显示系统满足各应用系统的展示需求,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3试验
3.1工厂试验
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标、国标、行业的有关规范,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性能一致性测试报告。
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
3.2系统联调试验
卖方应按买方需求配合完成买方组织的系统联调试验。
3.3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带电试运行时作现场测试,卖方应配合完成买方完成大屏幕系统与集中控制系统的联调。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
4.1.1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
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2)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出厂检测记录等;
3)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
4)产品的软件版本;等。
4.1.2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在签约后2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1)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2)产品系统连接原理框图及说明;
3)结构施工设计图;
4)屏幕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连接排布图及图例说明;
5)大屏幕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
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买方在收到图纸后1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
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它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
4.1.3设计确认后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LED大屏幕技术文件;
2)LED大屏幕系统连接图;
3)LED大屏幕钢结构施工图;
4)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4.1.4设备供货时提供的技术文件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设备的装箱资料清单;
2)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
3)出厂检测合格报告;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试验报告等。
4.1.5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分送要求
1)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2)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在专用部分明确。
4.2设计联络会议
4.2.1买方在收到卖方采购确认通知后的3周内根据买方要求举行设计联络会议。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
1)卖方应对最终确认的购买设备的型号、性能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2)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3)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产品规格参数表。
4)买方或设计方应确认LED大屏幕产品的规格、类型与数量。
5)设计联络会应确定大屏幕应用的具体要求和配置。
4.2.2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3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要求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的规范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4.4质量保证
4.4.1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
若买方根据使用要求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等技术文件资料。
4.4.2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4.4.3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的优质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一致。
4.4.4卖方提供的保护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应不小于5年。
4.4.5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2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
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硬件更换和软件版本升级。
4.5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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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 LED 大屏幕 显示 系统 通用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