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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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方案
湖南工业大学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方案
(提交湖南工业大学首届教代会主席团成员、代表团组长审议)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省高校职称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湘教职改办字【2012】16号、湘教通【2012】7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1、201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师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创新评价机制,强化过程监督管理,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质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实行学校考评推荐、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评推荐
1、成立湖南工业大学2012年职称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汉青
副组长:
侯清麟
成员:
彭希林张昌凡罗定提金继承谷正气曹兴陈邵桂刘宇文唐萍刘建国范进军朱和平李可兴倪正顺周立前吴卫阳春乔燕环球刘初生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考评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具体设置如下:
(1)综合考评委员会:
综合考评委员会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其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政策观念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守纪律,职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行职责;②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威望;③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实验系列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任现职满3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资格审查委员会:
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教学评估处、高教所、科技学院、学生处、社科处、科技处、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人员组成。
(3)纪律监督委员会:
由纪委、监察处等有关同志组成。
职称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教学院(部)成立职称考评推荐工作小组,由二级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系主任、教授代表组成。
2、考评推荐工作程序
学校考评推荐工作按照明确岗位、岗位公示、对岗申报、资格初审、教学测评、测评公示、资格审查、综合考评、结果公示、推荐上报的步骤进行。
3、高级职称职数的确定。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实际和事业发展规划需要,确定2012年度高级职务评审岗位职数报省职改办核定后,评审推荐岗位核定到学院或二级单位,学院或二级单位可视情况核定到学科(分支专业)。
4、教学测评。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全部参评对象资格审查完后,由教学院(部)考评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湖南工业大学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测评办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教学量化测评,按1:
3的比例确定本年度参评人员名单,并排序报学校职改办汇总公示,经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进行公示。
5、综合考评。
学校职称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湖南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合格参评对象,按照《湖南工业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考评工作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
1.2的比例(只入不舍),向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对象。
确定推荐对象将在学校公示栏和人事处网页同时公示。
三、紧缺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的考评推荐
根据湘教职改字【201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校长远规划及实际情况需要,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申请高级职称职数。
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职数,按具有博士学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高级职称人数的15%确定推荐职数。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1月8日,学校职称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2012年职称考评推荐工作方案。
2、2013年1月9日,召开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团团组长会议部署2012年职称考评工作;1月10日上午,各代表团讨论2012年职称考评推荐工作方案;1月10日下午学校召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职称考评推荐工作方案;1月11日上午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教代会代表团团组长会议,审议2012年职称考评推荐工作方案;1月11日—13日各二级单位考评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教学测评并进行推荐排序,报学校职改办汇总并公示;1月14日—15日学校推荐上报。
3、2013年3月11日-3月13日,学校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向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对象。
六、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工业大学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测评办法》
2.《湖南工业大学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考评办法》
3.《湖南工业大学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审查办法》
4.《湖南工业大学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纪律监督办法》
湖南工业大学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
湖南工业大学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教学测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湘教通【2012】708号文件指出,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其中包括教学测评工作方案。
教学测评工作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工作内容之一,是高校教学工作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测评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加强自身的师德修养,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进而推进我校教风和学风建设。
教学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常态化地组织实施。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二、测评对象与内容
本次测评对象:
我校当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任现职以来:
①系统承担课程教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情况;⑥教书育人成效等。
三、测评方法
对教师的教学测评,依据《湖南工业大学职称评审教师教学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进行,其中一级指标:
1.课程讲授、2.教学工作量、4.教学建设与改革、5.指导学生、6.教书育人的测评,由个人申报,填写《湖南工业大学2012年职称评审教学测评申报表》,报相关职能部门核审评分。
一级指标:
3.教学效果的测评,由教学评估处负责3.1专家评教、3.2学生评教数据的统计,由相关院部负责3.3同行评教的实施与统计,并相应的填写《湖南工业大学教学测评专家评教统计表》(附件5)、《湖南工业大学教学测评学生评教统计表》(附件6)及《湖南工业大学教学测评同行评教统计表》(附件7)。
最后由学校考评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师教学测评专家组评审统计。
四、测评实施程序
测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全面、准确、稳妥地做好本次测评工作,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同行评教
由各教学院(部)负责,系(教研室)具体组织对被评对象进行教学测评并统计数据,以院部为单位将被评对象的同行评教结果填入《湖南工业大学教学测评同行评教统计表》。
(二)数据采集
各被评对象填写《湖南工业大学职称评审教学测评申报表》等相关表格(人事处网页和人事工作群均可下载),附上必要的原始材料,然后报送二级单位职称考评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系(教研室)组织同行测评,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教学测评同行评教统计表》。
教学评估处提供《湖南工业大学教学测评专家评教统计表》、《湖南工业大学教学测评学生评教统计表》。
(三)数据汇总与评定等级
二级单位职称考评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数据汇总、统计,由院(部)职称考评领导小组进行教学测评最后评审得分,测评分数经公示后,将公示表及评分原始资料(原始材料要求密封)报学校职称考评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数据上报与审定
由学校职称考评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湖南工业大学教学测评结果汇总表》(见附表8)报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湖南工业大学
2012.12.31
附表1:
湖南工业大学职称评审教师教学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相关表格在教学评估处或人事处网页下载)
附表1:
湖南工业大学职称评审教师教学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最高分
评分标准
备注
1.课程讲授
(10分)
1.1课程讲授
10
1.1.1为本科生上课。
近5年每年都为本专科生至少上1门课程,达到者记3分,否则记0分。
1.1.2上课门数。
近5年至少讲授2门课程,达到者记3分,否则记0分,每超过1门课程加记1分,最多加2分。
1.1.3授课相对稳定。
近5年中至少有1门课程在其中3年每年讲授1次,达到者记2分,否则记0分,多于1门者每门加记0.5分,最多加1分。
2.教学工作量
(30分)
2.1教学工作量
30
2.1.1完成规定工作量。
以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基本量为依据评分。
近5年每年完成260课时工作量的记27分,凡教师本人的原因没完成教学工作量时,以年度为单位每相差5%扣1分,扣完为止。
2.1.2超额完成工作量。
在每年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情况下,近5年超过总的基本工作量的,每超过5%加记0.1分,最多加3分。
3.教学效果
(20分)
3.1专家评教
8
3.1.1督导评教。
以近4年督导评教结果为依据评分。
本项得分=2009年以来督导评教得分的平均分×0.08。
1.学校于2009年3月实质性合并,为统一标准,督导评教、学生评教采用2009年以来的评教结果。
3.2学生评教
6
3.2.1学生网上评教。
以近4年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为依据评分。
本项得分=2009年以来学生网上评教得分的平均分×0.06。
3.3同行评教
6
3.3.1同行评教。
同行评教由各被评对象所在教学院部组织实施。
同行评教者的范围是:
被评对象所在系(教研室)的老师、所在院部的党政领导及系(教研室)主任,对每一位被评对象至少有10位及以上同行参与评教。
本项得分=同行评教的平均得分×0.06。
4.教学建设与改革
(20分)
4.1教学建设
5
4.1.1质量工程项目。
任现职以来,主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记5分、3分、1.5分,主持人以外的前5位参与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记2分、1.2分、0.6分,最多记5分。
4.1.2编写教材。
任现职以来,编写出版教材,主编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一般教材每部分别记3分、2分、1分,参编者每部分别记1.5分、1分、0.5分,最多记3分。
1.质量工程项目指:
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指:
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等。
2.省、校级优秀教材奖,分别按省、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标准记分。
3.教师荣誉包括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奉献奖、教学之星、教学新秀,以及由政府部门授予的教学类或综合类荣誉称号。
4.教学竞赛包括各级各类讲课比赛、教学技能竞赛等。
4.2教研教改
9
4.2.1教改立项。
任现职以来,主持教学改革(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记5分、3分、1分,主持人以外的前3位参与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记1.5分、1分、0.5分,最多记3分。
4.2.2发表教研论文。
任现职以来,发表教研教改论文,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其它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排第一的论文每篇分别记1分、0.5分,排第二、第三的参与者每篇分别记0.4分、0.2分,最多记3分。
4.2.3教学成果获奖。
任现职以来,获得教学成果奖,得分=
∑giki,其中gi为层次系数,i为项目序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gi=10,一等奖gi=8,二等奖gi=6;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gi=6,二等奖gi=4,三等奖gi=3;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gi=3,二等奖gi=2,三等奖gi=1;ki为排名系数,排名第一、二、三、四、五的ki分别为1、0.6、0.4、0.3、0.2,最多记10分。
4.3教学获奖
6
4.3.1教师荣誉。
任现职以来获得教师荣誉,国家级、省级与校级教学之星、教学新秀每项分别记6分、4分,最多记6分。
4.3.2教学竞赛。
任现职以来,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奖,得分=
∑giki,其中gi为层次系数,i为项目序号,国家级项目gi=6,省级项目gi=4,校级项目gi=2,ki为等级系数,一、二、三等奖ki分别为1、0.8、0.6,最多记6分。
5.指导学生
(10分)
5.1指导学生
10
5.1.1指导学生学科竞赛。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得分=
∑giki,其中gi为层次系数,i为项目序号,国家级项目gi=2,省级项目gi=1,校级项目gi=0.5,ki为等级系数,一、二、三等奖ki分别为1、0.8、0.6,最多记8分。
5.1.2指导学生创新项目。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完成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为2分、1分、0.5分,最多记2分。
5.1.3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近5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每篇0.1分,最多记2分。
5.1.4指导学生实习。
近5年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每队每周0.2分,最多记2分。
1.学生学科竞赛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发文明确的竞赛项目以及各学术团体、协会组织的竞赛项目,其中国家级学术团体、协会组织的项目,按省级项目标准记分,省级学术团体、协会组织的项目按校级项目标准记分。
2.按名次评奖的项目,包括体育竞赛项目等,第一名至第三名按一等奖、第四名至第六名按二等奖、第七名至八名按三等奖标准记分,第八名以后的名次不记分。
6.教书育人
(10分)
6.1教书育人
10
6.1.1教书育人。
主要考察任现职以来教书育人的方法与成效。
由被测评者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书育人自评报告,经测评工作专家组集体评议后分别评分,本项得分=专家评分的平均分×0.1。
注:
1.除特别说明外,这里的学生包括我校学籍的所有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课程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为我校专科、本科、研究生讲授的所有课程。
3.教学工作量包括在我校各类别、各层次全日制办学中完成的教学任务,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的教学工作量。
4.各项二级指标的总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的最高分。
5.各种获奖以及各类项目,属于同类奖励或同类项目的,就高记分,不重复。
6.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下奖励,包括优胜奖等不记分。
7.近5年指2008至2012年度。
8.考虑思政部的特殊情况,其测评对象的最后得分取总分÷0.9。
附件2:
湖南工业大学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综合考评办法
为规范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湘职[2009]273号)和《湖南省各高校关于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部分内容的修订意见》([2008]121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708号)和湖南省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要素
1.师德师风;分值30分
2.教育教学,分值70分
3.教学科研成果业绩,分值82分
4.获奖情况,分值38分
5.其它(学历和学位等),分值20分
总分共计240分
二、师德师风考核(分值30分)
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基本条件(10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师德师风(10分)
近五年年度考核称职,达到师德师德师风基本条件的计10分;
近五年内有一般教学事故的一次扣3分,有严重教学事故的一次扣7分,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一次扣10分(处分期内按《湖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获奖项目(10分)
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得6分;
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得4分;
湖南省教学名师,湖南省“555”人才得8分;教育厅“555”人才得5分;省级教学能手5分;
学校教学之星、学校教学新秀2分。
三、教育教学考核(分值70分)
为使计分不重复,将教师教学测评分中相关项目(4.1教学建设、4.2教研教改、4.3.1教师荣誉,总分17分)剔除后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依据。
具体计算公式为:
教育教学考核得分=(S-S1)×
其中,S为教师教学测评得分;S1为教师教学测评中指标4.1教学建设、4.2教研教改、4.3.1教师荣誉的得分之和;83为教师测评指标剔除4.1教学建设、4.2教研教改、4.3.1教师荣誉后的最高得分;70为教育教学考核的满分。
四、教学科研成果业绩考核(分值82分)
(一)科研成果(最高不超过46分)
1、参评者有国家一级学术刊物论文或论文被SCI、EI、ISTP、A&HCI、CSSCI、CSCD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加2分。
2、各类科研成果按下表中的标准计分,每位参评者最多提供10篇论文、2部著作(教材),其他论文、著作(教材)作为参考。
成果名称
分值
说明
论
文
SCI/SSCI
国家一级期刊
社科三大文摘全文摘录
5
表中论文计分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社科三大文摘是指: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
EI、ISTP、A&HCI、CSSCI、CSCD
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
4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知名学术刊物
国内外文期刊
人大复印资料
中华文摘篇目辑览
3
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国外期刊、国家级期刊摘登
2
其它刊物
1
著
作
学术专(独)著
6
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3
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译著
3
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
教材(省级以上统编、规划)
10
国家级规划教材
5
省级规划教材
3
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主编或副主编
1
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专
利
发明专利
5
对排名第一者计全分,排名第二者按0.4系数计分
实用新型
3
外观设计、软件登记
2
(二)项目(含科研、人才、教学质量工程和教改项目,最高不超过36分)
1、教授职务评审的项目按下表标准积分,(包括产学研积分)
分类
项目级别
项目类别
分值
排名
说明
科研项目
国家级
重大项目
32
第一
国家级重大项目计前4名参与者,分值为14、12、10、8;国家级重点项目计前2名参与者,分值为12、8;国家级一般项目计前1名参与者,分值为8;省部级重大项目计前2名参与者,分值为8、6;省部级重点项目计前1名参与者,分值为6。
重大项目子课题视为一般项目,参与者与子课题负责人不重复计算,子课题不计算参与者积分。
重点项目
24
一般项目
16
省部级
重大项目
18
重点项目
12
一般项目
8
市厅级
重点项目
8
优秀青年项目
6
人才项目
省级
青年骨干教师
6
个人
省级
优秀人才计划
6
教学质量
工程项目
国家级
教学质量
工程项目
16
第一
12
第二
8
第三
6
第四
4
第五
省级
教学质量
工程项目
8
第一
6
第二
4
第三
教改项目
省级
一般项目
8
主持
2、副教授职务评审的积分标准为:
(1)科研项目:
国家级项目(重大、重点、一般)在上表的基础上增加3名参与者,分值为6、4、2;省部级项目(重大、重点、一般)增加2名参与者,分值为4、2;增加对主持市厅级一般项目的计分,分值为4。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增加2名参与者,分值为2、1。
(3)教改项目:
增加2名参与者,分值为4、2。
3、产学研经费计算方法(最高不超过16分)
自然科学:
单个项目,4万(不含)以下不计分,4万为起点计1分,每增加10万加1分,单个项目总分不超过10分;
社会科学:
单个项目,1万(不含)以下不计分,1万起点计1分,每增加5万加1分,单个项目总分不超过10分。
五、奖励业绩考核(分值38分)
1、教授职务评审的奖励业绩考核积分标准(含科研与教学奖励)
分类
奖励级别
奖励等级
分值
说明
科研
奖励
国家级
一等
36、28、24、20、16、12、8
计前7名
二等
32、24、20、16、12、8
计前6名
三等
28、20、16、12、8
社科,计前5名
省部级科技
一等
28、20、16、12、8
计前5名
二等
24、16、12、8
计前4名
三等
20、12、8
计前3名
省部级社科
一等
20、16、12、8、6
计前5名
二等
16、12、8、6
计前4名
三等
12、8、6
计前3名
教学
成果奖
国家级
特等
24、20、16、12、8、6
计前6名
一等
20、16、12、8、6
计前5名
二等
16、12、8、6
计前4名
省级
一等
16、12、8、6、4
计前5名
二等
12、8、6、4
计前4名
三等
8、6、4
计前3名
2、副教授职务评审的奖励业绩积分标准
(1)科研奖励:
国家级奖励和省部级科技奖励在上表的基础上增加2名参与者,分值为6、4;省部级社科奖励增加1名参与者,分值为4;省自然科学一等奖增加1名参与者,分值为3。
(2)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增加2名参与者,分值为4、2;省级增加1名参与者,分值为2。
六、其它考核(分值20分)
学历(5分)
博士研究生5分
硕士研究生4分
普通本科3分
学位(5分)
博士5分
硕士4分
学士3分
面试答辩(10分)
主要对相关材料和学术水平进行答辩
七、直接推荐
对于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直接通过学校评审向上推荐:
1、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
2、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主持人;
3、以第一完成人及以本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一等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者。
八、艺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业绩条件积分,也可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一)音乐学科
1.业绩条件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
可视为符合工作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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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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