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住房政策.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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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住房政策.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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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共住房政策,江政琳PAM08006,“住”的问题是一个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朝诗人杜甫的: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便道出了人们对于住房的这一基本保障的渴望。
住房问题涉及到百姓生活、城市发展、社会稳定等多个不同层面的内容,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曾指出:
解决住房问题是为了经济、社会、政治和安全的理由。
一个完善的住房政策将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起极为重要的作用。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居民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现在城乡居民住房面积人均超过20,但是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问题也接踵而至,入住房不均、房价上涨较快等诸多问题,中低收入阶层面对房价猛如虎的趋势,独有望房兴叹的无奈。
如何实现“居者有其屋”对于我国来说依然任重道远。
正因如此目前公共住房也就更成了广大中低阶层的救星并给予了极大厚望。
什么是公共住房?
公共住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居住问题,由政府投资建造或由政府以一定方式对建房机构提供补助,由建房机构建设,并以较低价格或租金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出售或者出租的住房。
公共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具体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出售,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公共住房问题是世界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在这方面新加坡却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并成为了解决公共住房的典范。
自20世纪六十年代以来,新加坡就开始着手解决住房问题,提出“居者有其屋”的思想,至今已形成了一套以组屋政策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树立了住房政策的典范。
新加坡共和国地处马来半岛,国土面积为682.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过400万。
根据2008年的美元兑换率,2008年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1650.6亿美元。
人均GDP达37596.8美元。
(PS:
新加坡每年将其国内生产总值的9%用于住房建设。
),组屋历史新加坡的组屋制度,始于1960年,当时,新加坡刚刚从英殖民统治下脱离,成立自治机构,整个社会发展比较落后,政府财力有限,民众住房条件比较差。
李光耀当时提出的口号是,要实现新加坡人“居者有其屋”。
20世纪70年代,新加坡政府规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请;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随后又放宽到3500新元。
这基本上保证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够得到廉价的组屋。
这一政策实施以来,新加坡政策在境内各地纷纷兴建组屋,民众居住条件不断改善,本国人口组屋入住率,到90年代达到顶峰。
组合房屋,简称组屋,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HDB)承担建筑的楼房,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
组屋种类一房式:
客厅、饭厅和卧室为一体的组屋,现在大部分已经被拆除,俗称“一房半厅”。
二房式:
一个客厅、一间卧室,现在只有少数地方还有这类组屋(如:
加冷、黄埔、大巴窑)三房式:
一个客厅、两个卧室,是现在修建的最小单位。
四房式:
一个客厅、三个卧室。
五房式:
一个客厅、一个饭厅、三个卧室的组屋。
六房式:
一个客厅、一个饭厅、四个卧室的组屋。
1990年代修建的也叫“公寓式”。
双层公寓式:
双层组屋单位,一般下层为客厅、饭厅、厨房和储藏室,上层为卧室。
新加坡住房发展局(HDB):
1960年2月设立,是专为缓解新加坡房屋严重短缺问题和推行公共住房项目而设立的。
(Housing&DevelopmentBoard,HDB),何为组屋?
组屋与私房相组合,组屋,组屋内部,组屋内健身房,组屋室内,一、公共住房现状,“居者有其屋”是新加坡政府住房政策的理念核心。
在过去50年中,新加坡政府建造了近100万套公共住房,解决了85%以上人口的住房问题。
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在新加坡已成为现实,目前新加坡居民有87.6%居住在政府住房发展局(HDB)提供的政府组屋里,其中8.6%居住在廉租屋,里,人则住,79%居住在廉价屋里,其余12.4%的住在私人购买的公寓或别墅里,人均居面积达到30,即使和目前的发达国家相比,新加坡在公共住房里面取得的成就也可说是独一无二,发达国家的公民在住房开支上的比例一般为三分之一,而新加坡公民则25%-28%,新加坡土地、人口和住房的基本情况,土地面积与人口(2001年),组屋种类:
一房式、二房式、三房式、四房式、五房式、六房式,二、公共住房简史,1960年以前的住房问题,陋屋区时代(上世纪20至50年代)从上世纪20年代早期开始,新加坡许多人的住家都是在拥挤的陋屋区,没有适当的卫生、照明或通风设施。
这些房屋大多草草用榈叶、旧箱子及金属片搭成。
这样的居住环境既不符合卫生标准,也容易发生火灾,很不安全。
因住房短缺日趋严重,当时的英国殖民政府于1927年设立了新加坡改良信托局,专门负责清理陋屋区,并为从那里搬出来的民众提供住所。
然而改良信托局并没有控制土地的权力,所以直到1932年,改良信托局仅能在道路设计和建设方面做一些工作。
1932年,由于房屋的严重短缺,政府决定增加改良信托局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价住房的职责。
到1947年,人口增加到20年前的两倍多,达到一百万。
当时只能为不到百分之十的人解决住房问题。
1960年以后的住房问题,1960年新成立的新加坡建屋发展局(HDB),取代“新加坡改良信托局”成为新加坡主要的公共住房建设与管理机构。
同时为了保证建屋计划实施,政府颁布了建屋与发展法令和土地征用法令拨出国有土地和征用私人土地作为建房基地之用。
政府为了解决住宅问题投入大量资金,先后实现了建屋发展的八个五年计划,大大缓解了居住问题。
1、发展低成本住房以求尽快解决紧迫的住房危机(始于1960)新加坡1950年取得自治,当时接收的城市有25万居住在低质量的房屋中,30万人住在棚屋区。
自治后通过的住房和发展法案授权给HDB进行居民的住房建设、管理、市区改造及处理有关问题。
在1963年已有18%的人口租用建屋发展局的房子。
这一期间,主要建造低成本住房。
以高层建筑式的一、二、三房式套房为主。
或者叫政府组屋。
使用面积分别是23,37,54平方米。
租金是由政府补贴的。
申请的条件是,五口之家,收入800新元以下。
2、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1960-1970),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两个主要的原因:
(1)政府希望满足人民拥有财产自由的心理。
(2)政府房屋出租需要庞大的管理工作面对严重的屋荒问题,新加坡于1960年成立建屋发展局。
它是国家发展部属下的法定机构,也是新加坡唯一的公共住屋机构。
3、公共住房的商品化(始于1970年)由于政府组屋出售状况良好,同时也为了加快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实施,建屋局在1970年代扩大了政府组屋的建造计划。
在加速居者有其屋计划和公共住房的商品化的过程中,建屋局采取了如下措施
(1)控制建筑材料的供给
(2)建屋局自己拥有设计和建设队伍(3)改进组屋的设计(4)改进土地的使用和新镇的规划(5)放宽申请政府组屋的资格(6)增加中央公积金比率4、公共住房作为社会工程和经济政策的机制(始于1970年代末期)当大多数人口住在政府组屋时,政府就可以设计一些政策来影响社会的形态甚至经济的状态。
新加坡政府通过建屋推行政府组屋政策所达成的社会工程主要有三方面推行亚洲价值观,如大家庭的观念。
(通过政策补贴和优先权等鼓励就近父母居住地买房)种族和谐计划。
89年开始推行种族居住比例计划。
任何新的政府组屋区,种族比例的要求是;华人84%,马来人22%,印族人10%。
任何一种族不应超过以上比例新加坡主要的收入分配手段,减少人民的贫富差距,保持社会稳定。
建三屋发、展新局的加责坡任与住权力房发展局(HDB)(Housin,新加坡建屋发展局g是&D属ev于elo国pm家en发tB展oar部d,H的DB法)定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清理土地,改造市区,建设和管理公共住房。
HDB有权依法征用土地。
建屋发展局享有较大的职权,在财政上是独立的。
建房费用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可从财政部获得两种贷款:
一种是利息为7.75%的60年贷款用于兴建供出租的公共住房;另一种是利息6%的十年贷款,用于兴建共出售的住房。
建屋发展局主要收入来源是房租、维修保养费、利息、代理收费等,其支出费用主要是偿还贷款利息及向政府缴纳土地税等至2001年,HDB管理着85万公共住房,其中93.7万属于居民所有,6万套供出租。
建屋发展局还拥有其他产业:
1.9万项商业屋宇,1.3万项工业屋宇,101处市场和17741个摊位,1404处停车场(47.8万车位),4646公顷土地。
四、新加坡公共住房主要执行规则,公共住房的主要金融政策金融政策是公共住房商业化能够推行的一项基本措施。
新加坡的公共住房金融政策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1)中央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公共住房。
1968年9月开始实施。
1981年,公积金也可以用于购买私人房产为居住用。
例如,一个家庭月收入2000美元,每月公积金存款时800美元,其中,600美元可以用于购买政府组屋。
1989年,公积金也可以用于投资于私人产业。
目前,公积金可用于购买房屋保险。
另外HDB也提供为期10年的装修款。
HDB提供低息购房贷款。
当购房者的现金和公积金不足支付购房款时,HDB为居民提供低息购房贷款。
年息一般比商业银行低3-4个百分点政府资助。
HDB以低价出售公共住房,政府必须给予补助。
分配与申请条件:
1、采取按需分配的分房政策,家庭优先,首次购房者优先2、购房者必须满足HDB制定若干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新加坡国籍,
(2)没有其他房产,(3)满足申请者最低年龄限制,(4)具有合适的家庭核心,(5)家庭收入低于HDB规定的收入上限,20世纪六十年代,只有收入低于1000新元的家庭才可以购买HDB住房,1994年收入上限提高到每月8000新元。
2008年新加坡人均GDP达37596.8美元。
1美元=1.3167新加坡元(相当于人均月收入4000新元),公共住房申请资格与分配系统,一个核心家庭只能拥有一套政府组屋。
购买第一套组屋五年后可以申请第二套政府组屋,1966年的房地产降温措施改为十年后才可以申请第二套组屋。
原有的组屋必须在购买第二套组屋半年内出售。
公共住房的转售1971年以前,政府组屋不可以转售。
但可以以原价卖回给建屋局。
1971年以后,居民注满三年,可按市场价出售政府组屋,一年内不可以再申请政府组屋。
1973年,居住期改为五年,但在30个月内不可以申请政府组屋。
1979年又改为三年居住器,但可以立即申请政府组屋,交600新元申请费。
转售时交5%转售税。
85年以后,转售税取消。
居住期又改为五年。
五、新加坡公共住房成功的背后,
(一)政府确保土地供应新加坡土地分国家所有和个人所有两种,国家所有土地占土地总数的80左右。
土地是国家财富之源,新加坡政府一开始就将土地牢牢地掌握在手中。
许多国家经常因为土地价格因素造成住宅价格居高不下,普通老百姓无钱“问津”。
新加坡独特的房地产运作机制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新加坡政府在这方面执行的完全是计划经济模式,严格控制土地供应。
1966年新加坡政府颁布土地征用法令,规定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规定建造公共组屋,可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
被征用土地只有国家有权调整价格,价格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抬价,也不受市场影响。
征用土地是政府再分配财富和资源的强制性措施,所支付的补偿费远低于市场价。
根据该项法令,建屋发展局能够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获得土地,保证了大规模公共住屋建设所需的土地。
建屋发展局并非无偿使用土地,而是直接向土地局购买。
(二)政府提供大量的资金补助建屋发展局的资金来源有三项:
一是政府建房贷款。
该项贷款实质是公积金的转化形式,中央公积金局把公积金归集起来后,除留足会员提款外,其余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政府把这部分资金贷给建屋发展局。
二是购房资金贷款。
居民购房可分期付款,居民从建屋发展局购房后,由该局提供分期贷款,并垫付周转资金。
三是政府津贴。
由于建屋局为非盈利机构,其出租组屋的租金和出售组屋的价格由政府确定,远远低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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