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塔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7057832
- 上传时间:2023-01-16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8.40KB
柳塔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docx
《柳塔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柳塔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柳塔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柳塔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柳塔煤矿修旧利废工作,充分调动修旧利废积极性和创造性,降本增效,变废为宝,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成立修旧利废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
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周转库主任、经营办主任、党政办主任、生产办主任、安管办主任、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区队队长机修车间主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下设修旧利废鉴定小组
组长:
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
机电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
机电信息中心、周转库、经营办、党政办、生产办、安管办、生产指挥中心、区队、机修车间业务负责人
第三条机电信息中心为修旧利废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区队负责修旧利废的实施。
各区队的队长、机电副队长、班组核算员、周转库管理员为修旧利废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经营办负责的修旧利废的考核,参与修旧利废的鉴定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一条修旧利废的定义:
对废旧设备、备件及辅材(以下简称物品),由本单位自行维修,使其性能达到或接近原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从废弃设施、设备中拆卸有效的零部件、材料用于其他场合,称为修旧利废。
第二条以下几种情形不能列为修旧利废:
(一)能够在日常检修中处理好,满足使用要求的;
(二)经过简单处理就能恢复设备、零部件性能的;
(三)设备检修过程中所进行的零部件更换、总成更换;
(四)对可重复利用的配件进行简单的吹扫、清洗等再生手段使之恢复功部分恢复原有性能的;
(五)排除设备故障过程中所进行的正常修配工作;
(六)电机、减速机、变压器、变频器、控制器、模块等的外委送修;
(七)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规定的淘汰的机电产品;
(八)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在经济上不合算的;
(九)经检测确认不得再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
第三条修旧利废的范围
(一)旧设备、旧零部件的修复使用;
(二)报废设施或设备中可利用的材料、零部件的拆卸再利用;
(三)检修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钻箱、各类仪器仪表总成等)
(四)各类阀门的修复利用;
(五)各种液压、气动元件的修复利用;
(六)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
(七)各种基础件、结构件修复;
(八)各种齿轮、轴的修复;
(九)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
(十)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
(十一)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交直流电器的修复;
(十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
(十三)废旧电缆、电线、线管的回收利用;
(十四)各种磨损件的堆焊修复利用;
(十五)废旧皮带、磨损皮带胶接、改造后再利用;
(十六)已判定废弃的润滑油经过滤、澄清再生后利用;
(十七)废旧管道、管材、管件、法兰、金属型材料的回收再利用;
(十八)其他有修旧利废价值的活动。
第四条修旧利废鉴定小组对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要坚持技术上可行,运行中安全,经济上合理,质量上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工作流程:
各单位将需要修复的具备修旧利废条件的物资明细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到周转库→周转库汇总→鉴定小组组织鉴定是否在修复范围、有修复价值或能否修复→各单位从周转库领用,自行组织修复→修复完毕→鉴定小组组织鉴定→入周转库登记建账→各单位出库使用→机电信息中心汇总报表→报送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审批结束→报送经营办→经营办汇总。
第六条鼓励各区队自行修复损坏的机械配件。
对于自行修复机械配件,并继续使用的,由修旧利废鉴定小组验收后,给予适当奖励,修复的配件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奖励配件单价的5%,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配件价值的3%,5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配件单价的2%。
10万元以上的奖励配件单价的1%。
机修车间修复胶带机中间架、H架奖励配件单价的1%,机头机尾、储带仓奖励配件单价的0.05%。
第七条设备设施检修更换下来的物品不得随意报废,凡有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旧物品由检修单位负责运送到周转库指定地点,经修旧利废鉴定小组判定可以报废的方可按废品处置。
第八条待修旧利废的物品应定期清理,尽快安排修复回收。
第九条各区队根据自身情况扩大修旧利废的范围,在实施前应上报修旧利废鉴定小组审核。
第十条修复费用应控制在原值的30%以内,对于修复费用高于50%的,应充分论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在修复过程中,责任单位应如实记录各项材料消耗、费用(包括运输费等其他费用),报鉴定小组审核。
各项材料消耗费用进各单位成本指标内。
第十二条经过修旧利废的物资,在生产中要优先使用,充分发挥修复物资的价值。
修复物资再利用时,尽量不使用在安全隐患较高的部位。
使用人员要密切检查其运行状况。
第十三条修旧利废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
第十四条修旧利废奖励费用由矿统一支付。
资金来源为年工资总额的0.5%。
不足部分由公司对矿双增双节材料节约奖和矿务工程费用奖励中兑现。
第十五条柳塔煤矿统一制定修旧利废奖励分配办法。
第十六条主要修复范围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1
废旧加工件
7
吊链
2
各类旧闸阀
8
皮带件整形修复
3
五小电器
9
电缆钩整形修复
4
各类开关(包括高低馈头)
10
外协物资
5
各类托辊
11
设备装置改造
6
接线盒、防爆灯
12
其他
第十七条修旧利废质量认定
(一)修复的各类旧设备、总成件、阀门、流量计等用于在线工作的设备、备件需经压力试验合格,有检验报告书方能入库。
(二)各类电器元件需经测试合格方可入库。
第十八条修复件质保期为三个月,不足三个月即损坏或报废将扣回相应奖金。
第十九条填表要求:
每个区队每月单独一套表格,包括考核表、回收表、修复领用表、报废表等,每旬填写一次,月末将每月全矿的资料装订成册。
第二十条回收票、修复领用票、报废票应分开票本,单独编号。
第二十一条修复领用表包括修复后领用的和不用修复再次使用的两种。
第七章考核与奖罚
第二十二条修旧利废不按照规定流程和表格执行的,处罚责任人200元,区队分管队干部100元。
第二十三条虚报修旧利废项目,对责任人处罚500元,处罚区队分管队干部300元,不予认定修旧利废。
第二十四条申请表、任务书、验收单不全的,不予认定修旧利废。
第二十五条修旧利废的物资放置不用或闲置,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区队分管队干部100元。
第二十六条对于价格较高、具有修复价值的零部件,不及时组织维修或管理不善导致没有修复价值或丢失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区队分管队干部800元。
第二十七条对于有条件实施而没有开展修旧利废工作的区队,处罚区队分管队干部300元,处罚区队负责人1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机电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修旧利废验收单
2.修旧利废申请表
3.修旧利废任务书
修旧利废验收单
维修单位:
年月日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验
收
情
况
验收
人员
经营办
机电信息中心
使用单位
修理单位
修旧利废申请单
申请单位:
年月日
序号
名称
规格
厂家
数量
原值
修理人
备注
分管领导:
机电信息中心:
修旧利废任务书
修理单位:
年月日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修复起至时间
技术要求
说明:
分管领导:
委托部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修旧利废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