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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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消防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保卫发展成果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的重要保障。
为了推动“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消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05〕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召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浙江省有关消防建设标准等。
本规划是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主要专项规划之一,是“十一五”时期规范和指导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实基础
(一)“十五”成绩
“十五”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消防工作取得重大进步。
社会火灾事故得到了基本控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队伍建设和设施装备建设迈上新台阶,全省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社会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好转。
1、火灾防控取得显著成绩
“十五”时期,全省共发生火灾86065起,死亡1023人,受伤922人,直接财产损失50360万元。
其中,特大火灾11起,造成71人死亡,2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1600万元;重大火灾172起,造成163人死亡,10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8384万元。
全省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39520次,出动警力分别达254695车次和1685757人次,参加抢险救援37602次、社会救助14845次、重大活动执勤333次。
与“九五”期末相比,火灾次数、死亡人数虽有上升,但重特大火灾、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均呈下降趋势。
在有效控制火灾事故的同时,全社会火灾隐患也得到了很好的排查整治。
“十五”时期,共出动各类消防检查组13796个,检查单位219624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08029个,开展全省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4次,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998家,其中省级76家,市级203家,县级719家。
年平均建审项目21152个,验收建设工程12882个,合格11833个。
同时加强对重要场所、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的消防安全保卫,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建立了以杭、甬、温、金为主的4个作战区域,并制定了片区内轮流组织的演习机制,全省灭火救援跨区域作战能力不断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好转。
2、消防设施和装备明显改善
“十五”时期,城市消防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全省各市、县(市、区)、镇消防规划编制数由1999年的49个增加到234个,现有各类执勤消防车辆700辆,其中举高消防车64辆、泡沫消防车125辆、消防通信指挥车4辆、防化洗消防车2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98辆,以及其他各类消防车辆和专勤器材;消防员个人主要防护装备97546件套。
公安消防站数由102个增加到143个,专职消防站数由136个增加到427个,消防车数由460辆增加到1033辆。
市政消火栓数由17765只增加到59266只。
截至“十五”末,全省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37亿元,投入装备建设资金6.15亿元。
3、消防队伍逐年壮大
“十五”时期,通过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和大练兵活动,全省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
全省现有11个省辖市公安局消防支队、105个消防大队(其中3个特勤大队)、143个消防中队(其中14个特勤中队)。
截至“十五”末,全省消防部队在编人数总共4067人。
“十五”期间,除了兵役制消防队伍外,以地方政府、民间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也得到了大力发展。
全省现有地方专职消防队伍427个,队员4762人,执勤消防车608辆,手抬机动消防泵432台。
乡村和城市社区志愿、义务消防队4710个,队员52259人、执勤消防车249辆、手抬机动消防泵5069台。
4、消防事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消防相关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在《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0年~2002年)》得到顺利实施的情况下,省政府2005年及时批复了《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为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各地还按照《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时制定和修编了消防专项规划。
消防立法工作成效明显。
为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省修订和完善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在2005年颁布实施了省政府规章《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组织购置使用执勤车辆的通知》等相关配套制度和地方标准。
通过拓展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有所加强。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积极策划组织了“千校万生消防宣传大行动”、“争当119小卫士”活动、“消防安全进千镇到万户”活动、“全民治火患建设新农村”活动、“珍惜生命远离火灾”主题宣传活动、“平安乡村拒绝火灾”、“和谐浙江倡导全民治火”等系列宣传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火灾防控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二)主要问题
“十五”时期,我省消防事业在火灾防控、队伍软硬件建设等方面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消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消防事业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
消防事业发展仍存在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平衡的矛盾。
当前,消防工作的服务范围重点在城镇区域,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加快,消防服务范围将从原来以城市为主要服务区域,逐步向城郊及农村拓展,农村消防工作的服务能力普遍比较薄弱,个别地区对消防事业重视程度还不够,不能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求。
2、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省消防队伍在一般消防安全事故中的处置能力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但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等特殊灾害事故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消防部队应对复杂的化工灾害事故、高速公路事故、社会意外事故等难度高、规模大的灭火抢险救援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
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聚集地等发生火灾时,由于人们自防自救意识薄弱,扑救初期火灾能力较差,扑救不及时酿成大灾,致使出现死亡现象的几率较大,累计经济损失严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3、消防经费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面对日益严峻和繁重的火灾形势和消防任务,消防经费投入虽然逐年有所增加,仍不能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求,大部分消防单位经常性经费难以保障正常业务的开展。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滞后于城镇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还不能满足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要求。
(三)发展背景
“十一五”时期,随着“八八战略”、“平安浙江”、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经济社会仍将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对构建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消防工作重要性日益彰显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事故的防范和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卫改革发展成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因此,需要通过大力发展我省消防事业,切实提高消防队伍在火灾防控及处置各类灾害等方面的公共消防水平,改善广大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更好地避免人民群众遭受消防安全事故的威胁,为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消防事业关注度持续提高
随着消防工作重要性的不断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也逐渐加大。
首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都明确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和设施装备建设,建立火灾防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消防体系。
同时,我省各级消防事业发展规划都纳入到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系中,将对未来几年我省消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推动作用。
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200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从社会公开征召3000名左右的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到基层消防单位,加强地方消防力量,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的不足。
其次,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将纳入公共财政。
“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将仍旧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公共财力将不断加强,为各级政府从财力上支持消防事业的建设创造了坚实的物质条件。
同时,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要求,各级财政应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还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依据消防业务经费开支范围,适时调整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扩大消防业务经费开支范围,使消防事业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3、消防工作职能不断拓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工作的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必将推动消防服务范围从原来以城市为主要服务区域,逐步向城郊及农村地区扩大。
农村的公共消防设施以及农村的专职、兼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急需有大的改善,真正构筑城乡一体化消防防护体系,以保障城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为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工作的重点领域将不断延伸和拓展。
随着我省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等特殊灾害事故日益增多,传统性和非传统性火灾因素不断增加。
消防部队除了承担消防监督和火灾事故扑救任务外,其参加紧急处置各种复杂的化工灾害事故、交通事故、社会意外事故等高难度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总体要求,以深入贯彻《消防法》、《浙江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切实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全面提升全省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整体能力,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遵循的基本原则为: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全省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从根本上防止火灾的发生;同时,将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使防消相互促进,以减少、杜绝火灾危害。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坚持统一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建设与强化管理相结合,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消防事业发展,使我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消防工作发展要求相适应。
——依法治火,科技先行。
完善地方消防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全面加强消防工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坚持科技先行,依靠技术创新改善装备水平,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以落实消防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消防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城乡、多种形式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稳步提升,城乡整体防范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浙江省情的各项消防制度,制定、修订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形成完备的浙江特色消防法规体系。
——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
——消防经费保障有力。
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标准配套、管理规范、投入高效的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财政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实现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的规范和有效保障。
2、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消防力量发展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专职消防力量有较大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消防力量壮大。
走浙江特色消防力量建设之路,积极争取现役消防力量,大力发展地方消防力量。
——消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提高灾害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着力提高火场态势的感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建立舆论引导、教育渗透、文化传播、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格局,营造全民防火、全民治火的社会氛围,着力提高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城镇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城镇消防规划得到严格实施。
消防规划编制到位、修订及时。
在各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基础上,确保全省地级市、县(市、区)、镇三级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应适时对消防规划进行修订。
3、公共消防设施和车辆器材装备全面达标
——消防站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布局更加合理。
消防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浙江省级标准。
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加强。
数量达到国家标准,满足常规需求,并不断调整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实现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提高。
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还清“欠账”,不欠“新账”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同时,在杭州、宁波两地配备空中消防力量。
——消防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消防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有力。
消防行业社团、中介组织加快发展,保险、金融调节机制逐步推行。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紧紧围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欠新账、快补旧账”的要求,加快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的改造和建设步伐,加强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火灾报警、调度、指挥、信息通讯系统,全面提高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1、加快消防站建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浙公通字〔2004〕110号)要求,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改扩建消防站151个,其中,特勤站17个、普通一级消防站56个、普通二级消防站78个,到2010年,全省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消防站发展格局。
特勤消防站建设。
依托我省发达的交通网络,建设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的特勤站,构建布局合理、相互支援的特勤救援力量体系。
“十一五”期间,各省辖市全部建成特勤大队,经济发达的县(市)根据需要及时组建特勤消防站,其他县(市)的普通消防站组建特勤班组。
2006~2008年,全省11个地级市全部建成消防特勤大(中)队。
总队组建直属特勤支队;2008年绍兴、嘉兴、金华、台州组建特勤大队;杭州、宁波、温州特勤大队各增加1个特勤中队;2009年底前,其余支队组建或在特勤中队基础上改建成立特勤消防大队。
新组建的特勤队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达到《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要求。
专业消防站建设。
各市根据需要和保卫对象的特殊性,在化工等专业园区建立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专业消防站,有针对性地配有特殊车辆器材装备。
杭州根据地铁建设情况,及时规划、建设地铁消防站。
高速公路沿线抢险救援站建设。
根据我省高速公路规划情况,满足高速公路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在服务区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高速公路沿线抢险救援站。
2006年规划,2007年完成30%,2008年达到60%,2009年完成80%,2010年完成100%。
水上消防站建设。
在杭州、宁波、温州、舟山、嘉兴、湖州等城市海运、水运事业发展较快地区,结合实际需要做好水上消防站的规划建设工作。
2008年在宁波建设1个配备扑灭石化船舶火灾或其他大型船舶火灾的拖消两用船的大型、综合性水上消防站;2007年、2008年在钱塘江黄金水道分别建成2个具备扑灭中小型船舶火灾和保障沿江库区火灾消防供水能力消防艇的普通水上消防站;2009年嘉兴、湖州沿运河、太湖各建设1个具有扑灭中小型船舶火灾和保障岸区火灾消防供水能力消防艇的普通水上消防救援站。
2010年在千岛湖建1个具备扑灭中小型船舶火灾和保障沿江库区火灾消防供水能力消防艇的普通水上消防站。
普通消防站建设。
消防站布局一般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能够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各地根据已编制的消防规划同步建设消防站,2006年完成20%建站任务,2008年完成50%,2009年完成80%,2010年全部完成。
2、抓好消防训练基地、后勤基地建设
为从根本上改变我省消防训练场所缺乏,训练设施严重不适应摸拟训练和救灾实战需要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在绍兴市袍江工业区内建设浙江省消防训练基地,占地面积20公顷,总建筑面积45135平方米。
消防训练基地设置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训练区、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烟热训练室、燃烧训练室、建筑物倒塌事故处置训练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综合训练楼等消防实战模拟训练设施,完善模拟实战训练。
同时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训练服务,为公众提供火场应急和突发灾害避险逃生训练场所,成为防灾教育和科普宣传的基地。
同时,在杭州、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舟山市分别建设一座消防训练基地。
为满足华东地区被服装具的输送、中转和存储需要,提高全省消防后勤保障能力,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建设一座集物资储备与供应、装备保养与修理于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化的浙江省消防后勤基地,用地面积168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44平方米。
3、抓紧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
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
2008年底前,城市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0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省、市级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鼓励农村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消火栓。
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道路、给水管网等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修建消防取水口,弥补城市人工消防水源的不足。
结合城市避难场所和区域开发建设,加强公共消防蓄水池和水井建设,配合供水部门及时改造更新消防给水管道,满足消防供水要求。
4、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
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
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农村其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有计划地改造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消防志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在遏制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亡人火灾中的作用,建立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制度,免费为特殊群体家庭安装报警设备,提高其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二)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大力组建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和特勤队伍,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
1、提升车辆器材装备水平
按照《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浙武消〔2004〕131号)要求,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举高消防车辆建设。
根据浙江省各城市发展情况,2006~2008年,从实战需要出发,在举高消防车(高喷车、云梯车)的配备上,应加大曲臂高喷车的配备力度。
其中,曲臂高喷车,2006年,杭州、宁波、温州市区消防站(原小型消防站除外)、其他大中城市的消防站、全国百强县(市)消防站75%以上配备到位,2008年达到100%;到2010年,力争所有普通消防站均配备举高消防车。
压缩空气泡沫主战消防车配置。
全省消防站配置灭火能力强、水渍损失小、高效、环保的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2006~2008年,杭州、宁波、温州市消防站配备到位率分别达40%、70%、100%;2006~2009年,绍兴、嘉兴、金华、台州市消防站配备到位率分别达30%、60%、90%、100%;2006年~2010年,湖州、衢州、丽水、舟山市消防站配备到位率分别达20%、40%、60%、80%、100%。
有动力源的大型拖炮、重型泡沫车辆配置。
根据我省密集的化工企业的现状和分布特点,2006~2008年,在全省各市化工区消防站,增配有动力源的大型拖炮、重型泡沫车辆和其它装备器材。
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
2006年底,全省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全部达到部颁标准,之后达到使用年限的消防车及时更换。
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装备。
2006年,按标准100%配备到位,对不能适应灭火战斗需要的装备要及时更新,各大中城市消防大队和全国百强县(市、区)消防大队装备完好率达到95%,一般县市装备完好率达到70%。
2006~2009年,各中心城市消防大队和全国百强县(市、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检查装备配备率分别达到40%、60%、80%、100%;2006~2010年,一般县市分别达到30%、50%、70%、90%、100%。
同时,根据各地实际,加大扑救隧道火灾车辆装备的配备力度,提高扑救隧道火灾装备技术水平。
2、加强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建设
适应我省各类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加强区域性灭火救援装备库建设,建立水上应急救援和高速公路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探索建设省级消防航空救援站。
随着全省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人员密集场所快速增长,火灾和其他各类灾害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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