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调调规试题集1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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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调调规试题集1资料
省调调规试题
一、填空题:
1、为了加强湖南电力调度管理,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2、湖南电力系统系指接入湖南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设施、计量装置等构成的整体。
3、电力调度机构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4、湖南电力系统运行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辖范围内实施电力调度管理。
5、从事与湖南电力系统电力调度有关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程。
6、本规程适用于湖南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及其它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7、湖南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区(市、州)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8、省调、地调、县调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应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9、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
10、并入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
11、各发、供、用电单位和各级调度机构,应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
12、省调值班调度员是湖南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
13、各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调度对象对于变电站(监控中心、维操队)是指具备正值及以上资格的值班人员,以上人员应经调度机构认证后,方可担任调度对象。
14、各运行单位应事先将省调调度对象变更名单以书面形式报省调。
省调调度员变更应事先通知各有关单位。
每年3月底前,各运行单位应向省调报送一次省调调度对象名单,省调也应公布一次省调调度员名单。
15、各运行单位应保证在任何时间内都有调度对象在主控制室(监控中心)
16、省调值班调度员只对调度对象发布调度指令。
非调度对象无权受理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17、值班调度员对调度对象发布调度指令、进行调度联系时,应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术语;双方应先交换调度代号、姓名,作好记录,复诵无误,双方应录音。
18、省调所辖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备发生异常,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19、湖南电力系统内华中网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其运行状态的改变,值班人员在汇报华中网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时,应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
20、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未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值班人员不得自行改变设备状态及运行方式(但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者除外)
21、调度对象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
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及电力系统安全情况时,调度对象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
22、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23、调度对象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指令。
调度对象不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指令,其后果由受令人和支持该受令人的领导负责。
如受令人对调度指令有疑义,应立即向发令人提出,如发令人仍重复其指令,受令人应迅速执行。
如执行该指令确会严重威胁人身、设备或电力系统安全时,受令人应拒绝执行,并报告发令人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24、发生严重违反调度纪律行为,电力调度机构应通告有关单位处理,同时取消违反调度纪律者的调度对象资格,被取消资格者三个月后提出申请,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获得调度对象资格。
25、变电站应达到无人值班的必备条件,经相应调度机构验收合格,方可实行无人值班
26、监控中心负责所管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远方监视、遥控操作及规定的事故处理;维操队负责所管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巡视与维护、现场操作和事故处理。
27、按规定仅监控中心即可完成的遥控操作,值班调度员将调度指令下达至监控中心。
28、维操队员接受调度指令和进行调度联系时,应交换所在变电站名称及本人姓名。
29、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有关无人值班变电站的保护动作、断路器跳闸、自动化通道中断及设备异常情况,并立即通知维操队检查巡视现场设备。
一般情况下,值班调度员应在接到维操队的现场汇报后,方可进行该站下一步的操作。
30、当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维操队员、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运行规程或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同时报告值班调度员
31、电力系统标准频率是50Hz,偏差不得超过±0.2Hz,严禁升高或降低频率运行。
32、电压和无功功率分层管理,原则上电压按调度管辖范围管理
33、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母线正常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0~+10%,其他变电站220千伏母线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10%。
日电压偏差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5%。
34、系统内220千伏主变分头位置由省调统一安排,分头位置的变动应征得省调同意(220千伏终端变电站除外)。
35、湖南电力系统网损实行分层、分区管理。
36、发电厂和变电站应于每月第1日00:
00分别抄录所有出线断路器、关口断路器的电能表码,全月代运关口断路器的电能表起止表码,并于2日前报省调。
37、发电厂、变电站的关口计量装置应有独立的计量回路,因改造等原因造成计量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做好投退时间、表码、负荷水平的记录,并报省调。
38、在预计投产前2个月,新设备业主单位(业主委托单位)应按调度机构要求报送电气主设备、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图纸和资料
39、新设备竣工具备受电条件后,由生产单位在预定投产日前4天12:
00前(晚于12:
00,视为第2天提出的申请)向有关调度机构的检修管理人员提出试运行申请。
检修管理人员于投产前2天批答。
申请内容包括:
投产设备名称、投运时间、试验项目、试运行要求、接带负荷情况等。
40、新设备投产试运行期间的调度对象由生产单位值班人员担任,操作和事故处理由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担任,操作的监护及与调度联系等仍由生产单位值班人员负责
41、新设备在施工或试运行时需改变运用中的设备状态,施工单位应通过运行维护单位向有关调度机构申请
42、新设备试运行时间的规定,变压器、调相机、线路等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进行连续24小时试运行。
43、线路试运行起始时间系指调度操作指令票最后一项执行完毕的时间
44、发电机、变压器、调相机等试运行起始时间为带上调度同意的负荷的时间,由值班调度员予以明确。
45、如果试运行设备因故中途停止运行,重新启动则应重新计算起始时间。
46、新设备投产试运行因故中止时间超过72小时或投产因故推迟240小时,则其投产试运行申请作废。
需要投产试运行时,应另提申请
47、设备检修坚持“应修必修,计划检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48、设备检修计划、申请应由运行单位提交;省超高压局提交的检修计划、申请及其批复情况应及时向运行单位备案。
49、变电站设备检修,由变电站或维操队的调度对象向省调值班调度员联系开、竣工。
50、相关单位检修管理人员应在预定开工日前4天的12:
00前向相应调度机构检修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该调度机构检修管理人员于开工前2天批答
51、发、变电设备检修时间从调度通知开工时起,到正式投运或恢复备用时为止
52、不能在当日内完成的临时检修,省调一般不予受理,但事故抢修、为解除对人身或设备安全严重威胁的检修,可随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申请,值班调度员应予以安排。
53、计划检修不能按时竣工,应向值班调度员提出延期申请并经省调批准。
54、计划检修延期申请一般应在检修工期未过半以前提出.
55、计划检修延期申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工期过半后提出:
1、气候突然变化;2、检修过程中发现重大设备缺陷。
56、设备检修完毕,除按要求恢复设备状态外,还应将因设备检修而影响的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二次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
57、线路自动重合闸、振荡解列、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强行励磁、电网稳定器、低频解列、低频自启动、自动切机、调相改发电等安全自动装置,未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不得退出。
58、220千伏联络线至少需有一套全线快速保护投入运行。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级母线应有一套母差保护投入运行。
59、新增、更新改造保护装置或保护回路接入其他设施,应征得相应调度机构同意。
60、在一次设备转冷备用或检修状态后,若该设备保护装置有工作,值班调度员不另行下令操作,值班人员在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根据现场工作票的工作要求退出相应的保护装置,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将保护装置恢复到调度许可开工前的状态。
61、保护装置的投、退、定值调整,应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值班人员对保护装置的投、退、实际定值与调度指令的一致性负责。
62、保护定值的调整分二种方式:
1、通知单调整方式。
2、临时调整方式。
63、值班人员应定期对保护装置进行巡视检查、每月进行1次微机保护装置采样值检查、每周进行1次故障录波装置手动启动录波检查。
64、保护装置每次动作,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员,做好详细记录(保护屏和控制屏上各种动作信号),并应在保护装置动作后24小时内向调度机构继电保护部门提供保护装置动作原始记录、故障录波记录和事故打印报告。
65、线路故障跳闸后,值班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故障录波装置及保护装置测距数据。
66、不允许非同期重合且未装设检定无压、同期重合闸的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其两侧母线间联系回路少于三条者,只能使用单相重合方式
67、如一台断路器配有两套重合闸,正常运行只投入一套,但两套重合闸的方式开关应切换一致,不投入的那一套将其合闸压板退出。
68、变电站内通信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和调度电话试话纳入变电站运行管理。
69、湖南电力系统内电气设备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指令执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70、值班调度员进行操作前,应填写操作指令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厂(站)共同完成的操作任务,发令单位应填写逐项操作指令票,仅由一个单位完成的操作任务,发令单位应填写综合操作指令票。
71、综合操作指令票和逐项操作指令票应经过拟、审、预发、执行四个环节,并与模拟盘或屏幕显示画面核对无误。
操作指令票应提前1天预发;
72、操作指令票的预发可以采用电话、传真或者电子文档传送方式.
73、操作指令的执行:
操作指令的执行应遵守发令、复诵、录音、记录、汇报等制度。
74、按逐项操作指令票操作时应坚持逐项发令、逐项执行、逐项汇报的原则。
75、调度对象根据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即时操作指令或预发的操作指令票,按有关规程要求拟写倒闸操作票。
76、值班调度员对下达的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受令人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77、值班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停止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值班人员听到调度电话铃声,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迅速接电话,如电话内容与操作无关则继续操作。
78、当通信困难时,调度可委托所属其他调度对象代为转达调度指令,但三方对调度指令均应作好详细记录及录音,并复诵无误。
79、合环前应确认相位一致,合环点两侧电压差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级最大不超过额定电压的30%、相角差不大于30度;500千伏最大不超过额定电压的20%、相角差不大于30度,且合环后环网内设备不过载、保护可靠动作。
80、解环前,应先检查解环点的有功、无功潮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在规定范围以内,任一设备不超过稳定极限,满足继电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81、对于3/2断路器接线方式,设备送电时,应先合母线侧断路器,后合中间断路器;停电时先拉开中间断路器,后拉开母线侧断路器。
82、未经计算,不得用500千伏隔离开关进行拉合母线和短线操作。
83、禁止用隔离开关向500千伏母线充电,严禁用隔离开关拉、合运行中的500千伏线路并联电抗器、空载变压器、空载线路
84、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选择保护完备、励磁涌流影响较小的电源侧进行充电。
停电时,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
85、500千伏变压器一般在500千伏侧停(送)电,在220千伏侧解(合)环或解(并)列。
86、大电流接地系统中,拉、合变压器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级断路器时,操作侧的中性点应接地。
87、大电流接地系统中,倒换变压器接地中性点时,应先合上待投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后再拉开待退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
88、大电流接地系统中,变压器高(中)压侧断路器断开时,该侧中性点应接地。
89、倒换变压器时,应检查投入变压器确已带上负荷后,才允许退出需停运变压器.
90、500千伏线路高压并联电抗器送电前,电抗器保护、远方跳闸装置应正常投入,投停操作应在500千伏线路冷备用或检修状态下进行。
91、母线倒闸操作时,应考虑对母差保护的影响和二次回路相应的切换,各组母线电源与负荷分布是否合理,应尽量避免在母差保护退出的情况下进行母线倒闸操作。
92、母线停电或母线电压互感器停电时,应防止电压互感器反送电和保护装置的误动
93、母线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应防止断路器断口电容与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发生铁磁谐振。
94、避免220千伏母线与110千伏母线同时出现单母线运行方式.
95、新建、改建220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冲击合闸后应核对相位,核对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其他操作。
96、新设备冲击次数:
变压器、消弧线圈、电抗器为5次,线路、电容器、母线等为3次。
97、大修后设备冲击次数:
更换了线圈的变压器、电抗器、消弧线圈为3次。
98、线路停电的操作顺序为拉开断路器、线路侧隔离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拉开可能向该线路反送电设备隔离开关或取下其熔断器(保险)。
复电时,操作顺序相反。
99、只有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侧都有明显断开点时,才允许将线路转为检修状态。
100、串于融冰回路断路器的保护,除指定投入的保护外,其它保护在融冰时退出。
101、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调度对象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已发生事故(当事故影响到下一级系统时,也应及时向相应的调度汇报),经检查后,再汇报下列情况:
1、跳闸断路器的名称和跳闸时间,人身是否安全,设备有无明显缺陷。
2、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3、事故的主要象征。
102、事故如发生在交接班期间,应由交班值负责处理,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方可交接班。
在此期间接班人员可应值班调度员请求协助处理事故。
103、频率偏差超出50±0.2Hz时,应在20分钟内恢复至50±0.2Hz以内;频率偏差超出50±0.5Hz时,应在10分钟内恢复至50±0.5Hz以内。
频率低于49Hz时,应立即恢复至49Hz以上
104、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的±5%,时间不允许超过1小时,或偏差超出±10%,时间不允许超过30分钟。
105、500千伏充电线路末端电压超过560千伏,应拉开该线路断路器。
106、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级分相操作的断路器,不允许非全相运行,如单相跳闸,值班人员应立即合上跳闸相,若该相合不上时,立即拉开其余相。
若两相跳闸,则立即拉开未跳闸相。
107、当发现运行的110千伏及以上互感器冒烟或其膨胀器急剧变形等危急情况时,应立即切断该互感器的有关电源。
108、功率(有功、无功)方向的规定:
由线路流向母线规定为“送进”,定为“-”。
由母线流向线路规定为“送出”,定为“+”。
109、阿拉伯数字读音规定:
“0”读“洞”、“1”读“幺”、“2”读“两”、“7”读“拐”。
110、旁路断路器代变压器断路器运行时,应将变压器被代侧差动保护电流互感器由本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切换至旁路断路器或变压器套管电流互感器。
恢复本断路器运行时,应切换至本断路器电流互感器。
111、旁路断路器代线路断路器运行时,操作前退出被代线路两侧的纵联保护和重合闸,投入旁路断路器的距离和方向零序保护。
操作完毕后投入该线路可以切换的纵联保护和重合闸。
112、纵联保护通道检修时,应退出跳闸压板。
113、微机型、中阻抗型母差保护在倒母线过程中不退出,但母差保护应采用手动互联方式。
114、运行中不应将变压器保护中的差动和瓦斯保护同时退出
115、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充电前应将重瓦斯投入跳闸。
充电后对强迫油循环变压器,在气体未全部排尽之前,重瓦斯保护应改投信号。
116、具有零序过流联跳功能的多台变压器并列运行时,中性点不接地变压器零序过流联跳其他变压器的压板应断开,中性点接地变压器零序过流联跳中性点不接地变压器的压板应合上。
117、手动合元件断路器时,该元件断路器的失灵保护应投入。
二、判断题:
1、变电站站用系统由变电站自行管辖。
(√)
2、不属华中网调和省调管辖的设备,如改变运行方式及其状态对湖南电力系统有影响时,应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
(√)
3、湖南电力系统内华中网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其运行状态的改变,值班人员只需汇报华中网调值班调度员。
(×)
4、当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以指挥操作非本级调度管辖的设备。
(√)
5、发、供电单位行政领导人发布的指示,如涉及省调调度权限时,应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才能执行。
(√)
6、无人值班变电站需要维操队员方可完成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将该站调度指令同时下达至监控中心和维操队。
(×)
7、在停运设备上进行工作,不需经值班调度员同意。
(×)
8、新增、更新改造保护装置或保护回路接入其他设施,应征得相应调度机构同意(√)
9、调度对象不得按操作指令票预定的时间自行操作。
(√)
10、断路器因本体或操作机构异常,但未闭锁跳闸时,应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异常,对于3/2断路器接线方式,对系统无明显影响时可先断开此断路器。
(√)
11、变压器的主保护全部动作跳闸,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之前,不得强送电。
(√)
12、变压器后备保护动作及其它情况跳闸,在确定变压器本体无异常时,可试送一次(√)
13、变压器的重瓦斯保护和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经检查无明显故障时,可试送一次。
(×)
14、按规定投入运行的闭锁式载波纵联保护装置(包括出线断路器检修和退出跳闸压板试运行的装置)应在每天9:
00进行一次通道测试。
(√)
15、闭锁式载波纵联保护装置投入跳闸前后,应交换信号。
(×)
16、纵联保护应两侧同时投入,单侧充电的线路可只将充电侧投入跳闸。
(√)
17、因故停用某侧直流电源时,应同时退出两侧纵联保护。
(√)
18、闭锁式载波纵联保护在交信中收发信机的通道3db告警灯亮时,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退出线路纵联保护并通知维护单位处理。
(×)
19、当交信中收发信机的裕度告警灯亮时,可以不退线路纵联保护。
(×)
20、纵联保护通道故障时,应退出线路纵联保护功能压板。
(√)
21、采用手动切换交流电压回路方式进行交流电压切换时不需退出距离保护。
(×)
22、交流电压回路采用直流中间继电器接点控制的装置,当拉、合直流操作电源时,应退出距离Ⅰ、Ⅱ段。
(√)
23、距离保护总闭锁元件动作后,应先退出该保护才能揿其复归按钮。
(√)
24、当零序保护所取用电流互感器被旁路时,应先将该零序电流保护退出。
(√)
25、运行中出现交流电压回路断线信号时,应退出母差保护。
(×)
26、运行中出现交流电流回路断线信号时,母差保护装置可继续运行,但值班人员应立即处理。
(×)
27、运行中母差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消失时应退出。
(√)
28、主变差动保护在一侧断路器停电时仍可继续运行。
(√)
29、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充电前应先将重瓦斯改投信号。
(×)
30、对新装或大修后的强迫油循环变压器充电后,在气体未全部排尽之前,重瓦斯保护应改投信号。
(√)
31、若运行中发现变压器大量漏油而使油面下降时,重瓦斯应立即改投信号。
(×)
32、值班调度员在指挥操作时,应考虑对调度管辖以外的设备和供电影响。
(√)
33、正常情况下,应保证检修设备按计划时间开工。
(√)
34、值班调度员进行操作前,均应填写操作指令票。
(×)
35、仅由一个单位完成的操作任务,发令单位均应填写综合操作指令票。
(×)
36、不管涉及到几个操作单位,与新设备有关的操作任务,均填写逐项操作指令票。
(√)
37、投退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操作,调度应填写相关操作指令票。
(×)
38、为事故抢修而进行的操作,调度可不填写操作指令票。
(√)
39、逐项操作指令票一般应包括检修通知开工的内容。
(×)
40、每张操作指令票只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但对于同一操作目的多个操作,可填写在一张操作指令票内。
(√)
41、操作指令票的拟写、审核可以由同一人完成。
(×)
42、与新设备有关的操作指令票可预发也可不预发。
(√)
43、值班调度员对下达的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受令人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
44、在操作过程中,值班人员听到调度电话铃声,可不暂停操作,但应迅速接电话,如电话内容与操作无关则继续操作。
(×)
45、值班调度员只有在得到现场调度对象执行操作指令完毕的完整汇报后,该指令才算执行完毕。
(√)
46、调度之间相互借用调度管辖设备使用完毕后,应由借用方恢复到借用前的状态(被借用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及时交还对方调度。
(√)
47、解列操作时,应先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至接近零,一般宜由大系统向小系统送少量的有功,无功潮流调至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频率、电压均在允许范围内。
(×)
48、隔离开关可以拉、合3/2断路器结线方式的母线环流。
(√)
49、不得用500千伏隔离开关进行拉合空载母线和短线操作。
(×)
50、500千伏线路高压并联电抗器投停操作只能在冷备用或检修状态下进行。
(√)
51、倒闸过程中发生铁磁谐振时应立即恢复到谐振前的状态。
(×)
52、断路器大修后可不要求进行冲击合闸试验(√)
53、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调度对象应立即检查设备后,再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已发生事故。
(×)
54、当系统频率突然超出50±0.5Hz范围时,各发电厂不待调度指令,调整出力,使系统频率尽快恢复到50±0.5Hz以内,并向上级调度汇报。
(√)
55、线路故障跳闸无论重合闸动作与否(包括未投重合闸),值班调度员应下令强送一次。
(×)
56、单供线路跳闸,无论重合闸动作与否,单供线路所在厂站应自行强送一次。
(×)
57、断路器跳闸,若断路器两侧有电压,该断路器所在发电厂或变电站值班人员应立即自行检同期后合上该断路器。
(√)
58、发现母线电压指示为零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并同时自行拉开母线上所连接的全部断路器。
(×)
59、断路器因本体或操作机构异常,对于3/2断路器接线方式,对系统无明显影响时可先断开此断路器。
(√)
60、隔离开关因出现发热、发红等异常,不能继续运行时,可立即采取倒母线的方法来消除。
(×)
三、选择题:
1、发生以下哪一种行为不需按严重违反调度纪律论处:
(D)
A、不执行调度指令;B、故意拖延执行调度指令;C、擅自越权改变调度管辖设备状态。
D、违规操作。
2、变电站调度对象同时接到两级调度相互矛盾的调度指令时,由(B)决定执行哪级调度指令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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