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建设工程财政代理机构备选库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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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建设工程财政代理机构备选库招标文件
青岛开发区建设工程(财政)
代理机构备选库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
招标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盖章)
日期:
2012年4月17日
一、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
资金来源
区财政
招标内容
开发区内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服务内容
按鲁建发[2005]15号文的规定,主要包括拟定招标方案及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等服务内容。
2、招标说明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
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一名
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并取得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
招标文件
发放时间
2012年4月17日-2012年4月25日17时
地点
青岛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财政招标文件发放”一栏下载
送工程疑问时间
2012年5月2日11时前电子邮件至答疑专用邮箱。
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邮箱
zhaobiaodayi11@
答疑
详见网上“财政答疑”
地点
青岛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财政答疑”一栏下载
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万元
交纳方式
总公司支票(不含青岛市外企业)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交纳账号
单位: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
802370200170607
到账截止时间
开标前一小时必须到账
收据换取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保证金窗口持投标保证金电汇单据或网上银行单据原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详见网上“开标安排”
送达地点
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3号楼2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详见网上“开标安排”
开标地点
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3号楼2楼开标室)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十二号令);
(5)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代理企业资格。
2.2投标人必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且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的不予认可。
2.3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4.关于本项目招标的有关通知、答疑等均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1综合说明;
1.2投标须知;
1.3项目说明及要求;
1.4投标文件格式;
1.5评标办法。
2.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均通过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发布,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不清楚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天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人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即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组成。
资格标书原件一份;资格标书复印件(在首页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标书五份;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以上资格标书原件、资格标书复印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必须单独密封。
3.1资格标书的主要内容:
(1)投标人资格证书副本、青岛市辖区以外注册的企业须提供《青岛市外地入青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证》原件;
(2)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原件(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
83012316);
(3)开发区内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即房屋产权证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
(4)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1人)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并提供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资格标书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为不合格。
3.2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3.2.1技术标为暗标,封面使用青岛市统一范本格式(投标人自行购买),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
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
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
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密封。
技术标内容编制最多50页(含50页)。
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视为零分。
3.2.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1)中介服务总体、分项计划安排;
(2)及时提供服务及措施;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
(4)初步服务方案的深度(含招标文件的编制、开评标组织等)。
3.3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投标函,投标人报价须按投标函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投标函内容,必须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4)队伍建设方面:
技术负责人及其简介、开发区项目负责人及其简介、代理工作人员汇总表等;
(5)代理人上三年度完成的代理工程业绩等。
4.投标报价:
4.1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2取费标准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工程监理
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标准全额收费
工程设计
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标准全额收费
工
程
施
工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
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标准全额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标准的90%收费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
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标准的80%收费
300-500万元(含500万元)
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标准的70%收费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标准的60%收费
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标准的50%收费
3000万元以上
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标准的40%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以工程施工中标价3000万元为例,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50万元×1%=5000元
(100-50)万元×1%×90%=4500元
(300-100)万元×0.7%×80%=11200元
(500-300)万元×0.7%×70%=9800元
(1000-500)万元×0.55%×60%=16500元
(3000-1000)万元×0.35%×50%=35000元
合计收费:
5000+4500+11200+9800+16500+35000=82000元
5.投标有效期:
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串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业绩资料等);
(3)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的;
(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凭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和《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无息返还。
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无异议,凭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和《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无息返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书、商务标书、资格后审资料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四部分,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密封处未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标书送达时请单独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招标人、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1.2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3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1.4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2)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投标人。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
(4)资格审查后,主持人当众公布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并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予拆封,原封退回。
合格投标人进入技术标书评审。
(5)评标会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进行评审。
(6)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书,按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确定的唱标顺序由投标人派代表唱标。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7)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8)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仅限授权委托书、投标函);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的;
(3)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一个有效的;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8)投标文件载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2.评标
2.1本次评标执行综合评标法。
2.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2.4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指技术标、答辩)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再平均,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3.定标
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3.2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人。
技术标书低于18分的为无效投标。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总数大于20家的,取前20名为中标人;总数多于10家但少于20家的(含20家)的,取前80%(小数点后计入,例如8.1则取9)为中标人;少于10家的(含10家),有效投标人均为中标人。
3.3中标结果将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可提出异议,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提供实质性证据至区主管部门。
3.4未办理入区备案的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7日内,按青开建发[2007]62号《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入区信息登记手续。
4.保密
4.1评标委员会人员及参与开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2招标人或监督公证部门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三项目说明及要求
1.为加强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委托中介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委托双方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通过本次招标确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工程代理机构备选库。
2.聘用单位应与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协议应明确委托目标、服务内容、工作时限、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区监察局可对协议签订情况进行抽查。
3.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中介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任务,严禁转包委托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开展中介服务。
4.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档案。
对有提供虚假报告、违反廉政工作纪律、不按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取消其进入中介机构备选库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委托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程序选定而无故推脱或拒不承接委托服务事项的、未按协议要求完成委托事项情节严重的、被吊销、撤销资质的,将其从备选库中剔除。
5.在开发区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一致,否则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直至停止代理业务。
6、本次招标备选库有效期为两年,具体执行时间以正式发文为准。
7、中标单位在开发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工程代理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累计投资额不超1亿元。
四、投标文件格式
授权委托书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投标函
招标单位: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单位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后,我单位承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按要求完成工程招标代理的所有工作内容。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投标人完成的工程代理业绩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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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名称:
中标额(万元)
中标时间
招标方式
年月日
投标人(盖章):
代理工作人员汇总表
序
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技术
职称
拟担任职务
执业
资格证
代理工
作年限
投标人(盖章):
拟投入开发区项目负责人汇总表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技术
职称
执业
资格证
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
备注
注:
1、项目负责人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
2、在开发区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表格内一致。
3、“参加答辩”人员请在备注栏标注。
投标人(盖章):
五、评标办法
一、评分说明
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或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分数列分值是指投标人在某评审项目中在该项目所能得到的最高分;评分(包括计算)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或计算人员小签。
4.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标优劣顺序排列。
得分且技术标相同的,按企业业绩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且技术标、业绩得分相同的同时入围。
5.社保证明系指:
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相关资料(网址、工作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能体现),或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6、“注册资金”、“注册地”项目评分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办理的证书原件为准。
7、上三年度指200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
8、企业业绩认定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代理合同、代理业务手册等原件为准,单个项目划分标段的,以项目总成交金额为准,且必须能证明招标方式为“公开”。
9、评标细则中要求提交的原件及其他资料,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同时投标文件中需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所有材料,将不予接收。
二、评标细则(详见下页)
评标细则
评审
项目
分数
评审要素
投标报价
5
符合招标要求的得5分,否则废标。
注册资金
5
投标人工商注册资金额等于100万元的得2分,以此为基数每增100万元加1分,最多得5分。
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
注册地
10
在开发区注册或注册有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得10分;在青岛市辖区(不含开发区)注册或注册有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得9分;在青岛市辖区以外注册的得8分.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
企业业绩
20
上三年度完成的青岛市辖区以外的中标额4000万以上的(含4000万元)或青岛市辖区内(不含开发区)中标额3000万以上(含3000万元)或青岛开发区辖区内完成中标额2000万以上(含2000万元)的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20分;
注:
业绩认定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代理合同、代理业务手册等原件为准,单个项目划分标段的,以项目总成交金额为准。
队伍建设
10
(1)投标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本项计分以上述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社保证明为准。
(2)投标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本项计分以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原件及社保证明为准。
(3)开发区项目负责人配备3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并取得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满足以上条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每增加1人加1分;以上人员同时具有招标师资格的每人另加0.5分;最多得6分。
本项计分以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代理从业资格证原件及社保证明为准。
纳税情况
5
投标人2011年度在青岛市辖区营业税、所得税缴纳额≥30万元的,得2分,不足30万元的得1分;在3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加1分(不足5万元的不计),最多得5分。
以青岛市辖区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完税凭证原件为准。
企业市场
考核
5
2011年度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为100分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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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 开发区 建设 工程 财政 代理 机构 备选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