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执行各项支出应行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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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执行各项支出应行注意事项
100年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
一、為使本校各單位執行支出事項,動支程序、執行標準及用途別科目之劃分更為明確,特訂定本應行注意事項。
二、依據收入來源不同執行支出事項時,分為下列2種適用版本:
預算內(A版):
凡以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其他補助收入、學雜費收入、權利金收入、賠償收入、違約罰款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有學制之招生考試收入)及雜項收入為來源屬之。
預算外(B版):
凡以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及投資取得之收益等5項自籌收入為來源屬之。
三、經費動支,須依下列申請方式始可執行:
(一)10萬元以下之經費動支,毋須填動支經費申請單,惟附表所列應簽案辦理者,從其規定辦理。
(二)10萬元以下採購如以共同供應契約所提供之財物、勞務,逕自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訂採購。
(三)逾10萬元,經費動支申請,請用動支經費申請單辦理,惟附表所列應簽案辦理者,從其規定辦理。
(四)辦理計畫、研討等活動,案件複雜者(支出項目超過1項以上),雖支出項目符合附表所列標準,應簽案辦理。
四、年度進行中,遇有計畫所需經費經常門或資本門不敷需交換時,除圖書儀器、大項儀器設備及涉及單位間經資門經費須經專案簽奉校長核可後辦理外,餘於憑證明細表上簽註。
五、如有附表未列之支出事項或標準之特殊情形者,應專案簽奉校長核可後辦理。
六、參酌近年來實務運作上須特別注意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
1.餐費:
依行政院98年2月27日院授人考字第0980061078號函,行政院為力行儉約並求合宜,各機關之會議仍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較為特殊者,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水果或餐盒。
為配合行政院力求簡約與本校執行開源節流,請各單位依上開原則辦理,儘量避免於用餐時間安排會議,節省誤餐費用;如辦理例行性業務,不宜供餐。
2.場地:
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規定辦理,各單位辦理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應利用本校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如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大型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之必要時,應依該方案所訂優先順序,簽奉校長核准後辦理。
3.紀念品、禮品:
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除必要頒發之獎品及依國際禮儀致贈外賓之禮品外,不得編列紀念品、禮品或宣導品之經費。
(二)購置財物、勞務:
1.逾1萬元之公款依規定應逕付廠商,若需由承辦人先行墊付者,應先簽奉核准後方可支予墊款人。
2.同一採購案應集中彙整採購,不得化整為零分批購置,將發票分開數張,規避採購法之適用。
3.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收銀機或計算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機關統一編號(本校統編:
03735202),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人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並加蓋統一發票章。
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請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
4.發票如有遺失,請向廠商索取存根聯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章;並請承辦單位以專簽說明原因,經核准後報支。
(三)出差旅費:
國外出差報支機票費,應檢附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3)登機證存根,共3項單據。
凡因故未能取得上開憑證者,應專案簽報核准後報支。
(四)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6年2月1日處會三字第0960000691號函意旨,除員工出差旅費、辦理員工自強活動及特別費,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外,其餘支出事項,原則上應依一般付款程序辦理,若屬零星支出,應儘量以零用金支付。
惟機關同仁因公務上有臨時需要,在不違反政府採購法及機關採購規定下,經其主管審度實情核准者,始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
(五)以校內經費支應校內各單位提供之服務(如:
以系所經費或研發處經費支應校內場地費用、圖書館複印費等),其收支作業應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各單位提供校內服務收支作業處理原則」辦理。
(至會計室網頁/法令規章/校內下載)
附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執行各項支出用途別科目及執行標準表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
適用版本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1
凡奉准聘任之顧問人員報酬及交通費屬之。
112
顧問人員報酬
預算外
1.簽案辦理。
2.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文教育研究中心「人文文化講習設置要點」,每月40,000元,3個月為上限。
3.其他依實際需要簽案辦理
2
凡正式職員薪金屬之。
113
職員薪金
預算內
薪俸、加給及工餉等依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3
凡正式工員工資屬之。
114
工員工資
預算內
同前
4
凡正式警衛薪餉屬之。
115
警餉
預算內
同前
5
凡預算員額內奉准聘用人員之薪金屬之。
121
聘用人員薪金
預算內
1.簽案辦理。
2.職務代理人(職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6
凡預算員額內之約僱職員薪資屬之。
122
約僱職員薪金
預算內
1.簽案辦理。
2.職務代理人(職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7
凡預算員額內之約僱工員薪資屬之。
123
約僱工員薪資
預算內
依實際需要簽案辦理
8
日間部兼任教師鐘點費
124
兼職人員酬金
預算內
教授:
795元
副教授:
685元
助理教授:
630元
講師:
575元
9
教育學分班鐘點費
124
兼職人員酬金
預算外
教授:
1,200元
副教授:
1,200元
助理教授:
1,000元
講師:
1,000元
10
二技專班鐘點費
124
兼職人員酬金
預算內
教授:
1,200元
副教授:
1,200元
助理教授:
1,000元
講師:
1,000元
11
在職碩士班鐘點費
124
兼職人員酬金
預算內
1.運動休閒所及美術系在職專班
教授:
2,000元
副教授:
1,800元
助理教授:
1,600元
2.除1.之2系所以外之其他系所
教授:
1,600元
副教授:
1,400元
助理教授:
1,200元
12
代課鐘點費
124
兼職人員酬金
預算內
預算外
依代課之班別適用不同標準
13
推廣教育班鐘點費
124
兼職人員酬金
預算外
1.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廣教育課程鐘點費核發標準
2.如有特殊情形需另訂標準者,應簽案辦理。
14
在職專班兼職酬勞
124
兼職人員酬金
預算內
兼辦在職進修業務並實際在夜間部工作上班者工作補助費支給標準:
工友:
2,525—3,590元
員工兼辦在職進修業務但不在夜間部工作上班者工作補助費支給標準:
簡任:
2,210元
薦任:
1,845元
委任:
1,475元
工友:
755元
15
教師、助教兼任校內外研究計畫或其他工作之費用
124
兼職人員酬金
預算內
預算外
1.校外計畫依據各委辦補助計畫之標準支給
2.校內計畫參考國科會補助計畫研究要點簽案辦理。
16
行政人員兼任計畫或其他工作之工作酬勞
124
兼職人員酬金
預算外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編制外人員人事費及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應原則」辦理。
17
兼任本校臨時任務編組職務之酬勞
124
兼職人員酬金
預算外
分為教師、編制內行政人員及約用人員
1.教師之酬勞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編制外人員人事費及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應原則」得支給,支給標準簽案辦理。
2.編制內行政人員不得支給。
3.約用人員依據前揭「支應原則」得支給,支給標準簽案辦理。
18
凡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或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經指派延長工作及因業務需要不能依規定休假支領之加班費及不休假加班費等費用屬之。
131
加班費
預算內
1.依據99年5月4日師大人字第0990007774號函發布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辦理。
2.各機關對於加班費之支給,應嚴控及加強查核,並依行政院99年6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0990062850號函所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核實執行。
3.各機關員工超時工作加班所需經費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九十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並應在原有預算科目支應,有請增加班費需求者,請依「各機關請增加班費經費案件處理原則」辦理。
19
凡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或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經指派延長工作支領之加班費屬之。
131
加班費
預算外
依據99年5月4日師大人字第0990007774號函發布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辦理
20
凡依規定提撥或支給之職員退休及離職金屬之。
161職員退休及離職金
預算內
1.簽案辦理
2.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
21
凡教官在規定上班時間或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值日(夜)、值勤、值班支領之費用屬之。
132
值班費
預算外
假日:
720元
非假日360元
22
凡按考績法規定核發之獎金屬之。
152
考績獎金
預算內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辦理
23
凡依規定於年節加發之工作獎金屬之。
153
年終獎金
預算內
1.簽案辦理
2.依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簽案辦理
24
凡依規定提撥或支給之工員退休及離職金屬之。
162
工員退休及離職金
預算內
1.簽案辦理
2.依據「工友管理要點」
3.依據「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25
凡教職員工在職病故、意外死亡或職業災害傷亡之撫卹金、喪葬費、救濟費及補償費屬之。
164
卹償金
預算內
1.簽案辦理
2.依據「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3.依據「工友管理要點」
26
凡教職員工參加公保、勞保、軍保及健保補助費屬之。
181
分擔員工保險費
預算內
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核實辦理。
27
凡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暨教職員工眷屬之保險補助費屬之。
182
分擔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暨員工眷屬保險費
預算內
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核實辦理
28
凡教職員工體檢、傷病醫藥、安全衛生等補助費及健康中心診療、藥品費屬之。
183
傷病醫藥費
預算內
1.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以2年檢查1次為限,1次補助3,500元為上限。
2.其他按實際需要簽案辦理。
29
凡教職員工體育、文康活動或組隊參加各種競賽之訓練指導費、獎品、服裝、用品等各項費用屬之。
186
體育活動費
預算內
各項支給標準如下:
1.各單位自辦活動,參加人員超過20人以上,每人每年可申請補助500元。
2.教職工組隊參加校外比賽服裝,每人2,000元
3.春節團拜禮券,每人200元
4.生日禮券(視年度節餘情形而定)
30
退休教職員暨在職亡故教職遺族之三節慰問金
18Y
其他福利費
預算內
1.簽案辦理
2.依據「退休人員照護事項」及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春節2,000元,端午節及中秋節各1,000元。
31
早期退休教職員工友致贈之年節特別照護金
18Y
其他福利費
預算內
1.簽案辦理
2.依據「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照護金作業要點」
3.適用對象:
68年底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生活困難
4.支給標準:
單身每一節日18,000元
有眷屬一節日31,000元
32
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費
18Y
其他福利費
預算內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辦理
33
強制休假補助費
18Y
其他福利費
預算內
1.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辦理
2.支給標準
公務人員及工友:
14日以內,最高補助16,000元
超過14日,每日補助600元
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職務,核給7日休假,補助8,000元為上限。
34
福利互助結算金
18Y
其他福利費
預算內
1.簽案辦理
2.依據「辦理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金結算作業要點」
35
服務獎章獎勵
18Y
其他福利費
預算內
1.依據「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辦理
2.支給標準
10年:
3,600元
20年:
7,200元
30年:
10,800元
36
凡教職員工國內出差、調遣、受訓等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屬之。
231
國內旅費
預算內
預算外
1.出差之派遣,應嚴格控管,往返行程,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凡屬員工因公須離開學校惟時間不長且無連續性者,其差勤管理應以「公出」登記,不得報支差旅費。
其確應業務需要核派時,其出差旅費報支標準,應切實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列支。
2.支給標準
住宿費(未能檢據者,以1/2列支)
簡任:
1,600元
薦任以下(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1,400元
膳雜費
簡任:
550元
薦任以下(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500元
37
凡教職員工參加國內訓練或講習,及以公假登記參加之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屬之。
231
國內旅費
預算內
預算外
1.依據「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辦理
2.支給標準:
住宿費(未能檢據者,以1/2列支)
簡任:
1,600元
薦任以下(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1,400元
膳雜費
簡任:
275元
薦任以下(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250元
38
凡派員出國考察、開會、洽公、進修、研究、實習等交通費、生活費及公費屬之
232
國外旅費
預算內
1.簽案辦理
2.依據「教育部所屬學校及實施作業基金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3.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4.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報支
39
凡派員出國考察、開會、洽公、進修、研究、實習等交通費、生活費及公費屬之
232
國外旅費
預算外
1.簽案辦理
2.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5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辦理,毋須報部。
3.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4.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報支
40
大陸地區旅費
凡派員赴大陸地區考察、開會、洽公等交通費、生活費及公費屬之。
233
大陸地區旅費
預算內
1.按實際需要依規定簽案辦理,可超支併決算。
2.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3.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報支
41
大陸地區旅費
凡派員赴大陸地區考察、開會、洽公等交通費、生活費及公費屬之。
233
大陸地區旅費
預算外
1.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5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簽案辦理,毋須報部。
2.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3.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報支
42
凡支出教職員工上下班通勤所需之交通費屬之。
234
員工通勤交通費
預算內
1.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發教職員工交通補助費注意事項」辦理
2.每月按21日預發,合於公車1段乘車者,每月補助新臺幣500元整,合於公車2段乘車者,每月補助新臺幣1,000元整。
3.請假超過7日者,自第8日起,按日扣除交通費。
43
凡屬教職員工因公須離開學校惟時間不長且無連續性者,其差勤管理應以「公出」登記,員工短程公出所需交通補助費屬之
23Y
其他旅運費
預算內
預算外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請領短程公出交通補助費表」辦理
44
印製日(月、年)曆、記事本、農民曆及賀年卡等宣傳品
241
印刷及裝訂費
預算內
預算外
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40次會議決議,除學務處印製供導師使用之記事本外,其他單位不再印製或購買日(月、年)曆、記事本、農民曆及賀年卡等宣傳品,各單位如確有需要,應簽案提出說明(含分送之對象及數量)陳請裁示。
45
聘用非編制內之臨時人員薪資
27D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預算內
預算外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約用人員管理要點」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約用人員薪級表」辦理。
46
聘用非編制內之臨時工薪資
27D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預算內
預算外
1.簽案辦理
2.依據99年10月29日師大人字第0990019418號函
3.支給標準:
月薪,17,880元至20,000元
47
因業務需要短期任用之臨時工或工讀生
27D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預算內
預算外
1.須填表申請。
2.臨時工依據99年10月29日師大人字第0990019418號函
3.工讀生依據96年8月28日師大學導字第0960015383號函
4.支給標準
臨時工:
每日600-784元
工讀生:
每小時100元
各委辦補助計畫之相關規定
48
客座人員薪資
27D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預算外
1.簽案辦理
2.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延攬客座人員作業要點」
49
講座教授薪資
27D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預算外
1.簽案辦理
2.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講座教授設置辦法」
50
校內預算之專案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薪資
27D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預算內
1.簽案辦理
2.參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建教合作計畫項下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3.參考「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51
其他補助收入之專案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薪資
27D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預算內
1.各補助計畫之相關規定
52
建教合作收入之專案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薪資
27D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預算外
1.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建教合作計畫項下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2.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簽案辦理
3.各委辦、補助計畫之相關規定
53
非預算員額之其他外聘酬金(含資訊中心臨時人員、學生諮商中心諮商輔導老師、運動隊指導老師等)
27D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預算內
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簽案辦理
54
非預算員額之其他外聘酬金(含資訊中心臨時人員、學生諮商中心諮商輔導老師、運動隊指導老師等)
27D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預算外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編制外人員人事費及編制內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支應原則」辦理
55
計時與計件人員相關之獎金、勞健保費、離職儲金、勞退金、加班費等一切酬勞屬之
27D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預算內
預算外
依相關規定辦理
56
演講費
凡辦理研討、講習、訓練聘請講師演講費用屬之。
285
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預算內
預算外
1.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專題演講費支給標準」辦理
2.支給標準上限
(1)全校性或至外縣市演講者每場4,000元
(2)各單位辦理,校內人士每場2,400元校外人士每場3,200元
(3)每場次時間至少90分鐘
(4)本校各系(所)所開設之各課程,於上課期間邀請專家演講,以校外專家為限,有支付演講費的次數,全學期不得超過9次(96學年度開始適用)。
57
授課鐘點費
凡辦理講習訓練聘請講師授課之鐘點費屬之。
285
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預算內
預算外
1.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支給規定」辦理
2.支給標準
國外專家學者:
2,400元
外聘專家學者:
1,600元
外聘與本機關有隸屬關係之學者專家:
1,200元
內聘:
800元
58
稿費
凡委託撰稿、審稿、翻譯費用屬之。
285
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預算內
預算外
1.依據「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2.稿費支給標準如下:
(1)譯稿:
由各單位本於權責自行衡酌辦理,不訂定標準。
(2)整冊書籍濃縮:
每千字
a.外文譯中文690元至1,040元,以中文計。
b.中文譯外文870元至1,390元,以外文計。
(3)撰稿:
每千字
a.一般稿件:
中文580元至870元。
b.特別稿件:
中文690元至1,210元,外文870元至1,390元。
(4)編稿費:
a.文字稿:
每千字
(a)中文260元至350元。
(b)外文350元至580元。
b.圖片稿:
每張115至170元。
(5)圖片使用費:
每張
a.一般稿件230元至920元。
b.專業稿件1,160元至3,470元。
(6)圖片版權費2,310元至6,930元。
(7)設計完稿費:
a.海報:
每張4,620元至17,330元。
b.宣傳摺頁
(a)按頁計酬:
每頁920元至2,770元。
(b)按件計酬:
每件3,470元至11,550元。
(8)校對費:
按稿酬5﹪至10﹪支給。
(9)審查費:
a.按字計酬者:
每千字中文170元,外文210元
b.按件計酬者:
中文每件690元,外文每件1,040元。
59
凡聘請專家出席會議、出席審查案件或查詢等酬勞費用屬之。
285
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預算內
依據「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以2,000元為上限。
60
論文指導費
285
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預算內
1.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生博士暨碩士學位班考試實施要點辦理
2.支給標準
碩士班:
每生4,000元
博士班:
每生6,000元
在職進修碩士班:
5,000元
61
論文口試費
285
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預算內
1.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生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辦理
2.支給標準
◎100年1月
(1)碩士班:
每生由3-5名委員審查,每名1,000元,校外委員另支給交通費
(2)交通費
台北、桃園、基隆:
400元
新竹、苗栗、宜蘭:
600元
台中、彰化、南投、雲林、花蓮:
800元
嘉義、台南:
1,000元
高雄、屏東、台東:
1,200元
(3)博士班:
每生由5-7名委員審查,每名3,000元,會議費400元
◎100年2月之後(100.1.4師大教字第0990023997號函修正發布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費支出標準」,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1)審查費
a.碩士班:
1,000元(3位為限)。
b.博士班:
2,000元(5位為限)。
(2)交通費
a.校內委員不得支給。
b.校外委員依行政院訂頒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搭乘飛機或高鐵時,應檢據覈實列支。
(3)口試委員人數超過補助上限者,經費由系所自行負擔。
62
教師升等及新聘教師著作審查費
285
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預算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00 年度 国立 台湾 师范大学 执行 各项 支出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