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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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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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学校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
(一)管理总则
第一条随着学校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及国际间交流合作增多,为使外事人员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统一对外政策,服从湖南省对外工作总体部署。
第三条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外事无小事:
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
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
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外事授权有限:
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
问题出现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二)外事工作主要事项
第四条聘请:
本着“积极而有计划”聘请原则,广开渠道,择优选聘,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把好质量关,认真研究人选材料,加强及对方联系,严格审查,确定外教有良好职业道德,能遵守中国教育制度、法律、法规,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五条合同:
为使学校及外教双方有序合作,明确责任,保护双方利益,在外教来华或到职前必须签定正式合同,合同内容依外专局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六条宿舍设备:
学校按外专局有关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提供住房及室内生活设备,在外教进住居室前,校方须将室内打扫干净,设施、设备摆放得当,床上用品每年更新一次。
电器及家具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上、下水、电话、宽带通畅、无故障。
住户可免费使用,使用中力求合理,可视自己爱好及习惯增添设备。
第七条迎接:
根据合同规定,新聘教师到职前,学校派人去长沙迎接。
由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安排好迎接方式并安排好其生活。
第八条教学安排:
原则上由英语部安排,教务、年级组协助监督,必须按合同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外教作用,每学期由学校组织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评估。
第九条解决生活困难:
外教在校工作期间,如生活上有困难或不便,可直接找外事负责人员,有关人员应尽快帮助解决,学校应及时帮助办理各种证件、邮件等。
第十条离任:
做好外教离任前各种工作,让外教愉快地离任。
帮助办理各种手续、购物、整理物品、房间查收等,安排好学校送行仪式。
第十一条嘉奖:
学校负责提供给外籍教师良好生活条件,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付给外籍教师工资,帮助办理相关医疗保险。
若遇外籍教师所在国或其民族重大节日以及外籍教师生日,英语部要组织有关人员为其举行庆贺活动。
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对外籍教师工作给予全面评价,对模范遵守我国法律,工作表现好,教学效果显著外籍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由学校授予优秀外籍教师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外事工作备案报告:
每年年终须向校长办公会议递交外事工作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
第十三条外事信息沟通机制:
及外国专家局、公安局、教育局、外侨办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昆工作、生活信息。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外国专家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
(三)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切实保障外教人身财物安全,防范极少数坏人利用外国专家或以外国专家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对外教安全保卫工作由所在地区和单位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外教工作部门密切配合,依靠群众,贯彻内紧外松原则。
第十六条对外教违法违章行为,应当视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区别处理。
一般由聘请或接待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遵照外籍人员生活习惯,专人负责外教楼安全保卫,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值班。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应要求外来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注意来客停留时间,保证外籍人员正常作息时间。
第十九条未经外事人员同意,外教不准随意留宿他人。
外教客人如需留宿须事先经外事办公室同意,若要在此停留超过24小时,则需持客人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报派出所登记临时户口。
第二十条外事专干应及时帮助外教解决其生活中出现问题,如水、电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针对我地气候特征,及时提醒外教做好季节变化时预防工作。
外教在工作、学习时间要求离开学校去外地旅游,应在离开之前24小时向主管校长请假递交一份书面报告,告知自己去处及归期,经批准后方能离行。
旅游一切费用和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参及外教宗教活动,外教不得从事传教活动。
第二十三条外教应保持房间整洁,并爱护好室内物品。
若有损坏,外教必须报告合作部,如果损坏是人为,必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遇涉外人员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尽快向主管校长报告,以便能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慎重做好平息事态工作。
(四)公寓管理方案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外教楼内为每位外教免费提供一套一室一厅住房,配备整套家具、电器。
自外教入住外国专家楼之日起,外教应保管好钥匙,不得私自配钥匙和转借他人,如钥匙丢失,请尽快及外事办公室联系更换门锁并支付门锁费用。
确保自己住房内安全及完整,如有物品人为损坏或遗失,由外教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室内主要设备设施有哪里,列出清单。
第二十七条外教要爱护公寓内设施,管好个人物品,注意防火、节水、节电,离开房间时,关掉空调、电视、电灯等家用电器。
第二十八条外教公寓不经允许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如有需要,须向外事办公室提交有关申请。
第二十九条外教请保持公寓安静,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活动。
不可喧哗和放大电视及音响音量等,严禁酗酒,赌博等活动。
严禁吸毒贩毒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外教入住时请核对室内物品,并在物品清单上签字。
离任时,应将清单上物品如数交还。
(五)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及时以适当方式向外教讲明在华外国人必须遵守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外教在华公开举行政治性活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凡有利于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有利于各国人民革命斗争和团结,应当积极支持并提供方便;凡政治意义不大又对我无害,可以允许他们自行举办;凡不利于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加以劝阻。
第三十三条对于外教及驻华使领馆往来和他们在本国人内部召开会议,不必干预。
对他们内部政治纷争,不要介入。
外教带领驻华外交人员、外国记者、旅游者进入工作单位,或介绍他们及我国职工、师生座谈、应当征得我方同意。
外教不得在工作单位或住地散发宣传品。
第三十四条外教要求在工作单位或住地举办电影招待会、报告会或在住地自办对社会开放图书室,一般应予婉言拒绝。
他们向我们提供外语教学影片,经单位领导审查后,如认为对我方外语教学有帮助,可组织放映。
外国驻华使领馆通过外国专家邀请我人员前往使领馆等地参加他们组织外交、娱乐等活动,被邀请人员应当请示主管外事部门批准后,方能应邀。
第三十五条外教自愿组织起来进行时事政治学习,可根据他们要求。
经予一定支持和帮助。
外教要求参加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应当按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办理。
外教要求参加本单位职工、师生集体生产劳动等,可以同意。
第三十六条外教及中国人自愿要求结婚而又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应当按“关于中国人同在华外国人结婚问题内部规定”审批。
对在校学生及外教结婚问题,按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加强同外教交朋友工作,经常解外国专家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情况和问题。
提倡和增大及外国专家共事人员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及他们交往。
第三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教要求,应当有计划地向外教介绍我国各方面情况和对内对外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正确地了解中国。
凡让我国群众知道事情,原则上也可以让他们知道。
个别外教要求深入了解某些问题,聘请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予介绍。
第三十九条在及外教交往中,要遵循内外有别原则,严守国家机密,不向外国专家泄露我内部规定不对外公布事项。
第四十条外教在国际、国内政治问题上及我们有不同看法,应当本着求同存异原则,交换意见,不强加于人。
对个别人污蔑或挑衅言论,应当严正表明我们立场,予以驳斥,但不及纠缠。
二、教学评估制度
为最大化提高外教课效益,保证外教课质量,提高学生口语表达及听力水平,特制定外教课合作教师跟班制度,并对外教教学工作制定全面具体评估标准。
第四十一条聘请外教来我校工作目:
提高我校师生口语水平,对教师业务进行指导,扩大学校对外交流及合作。
第四十二条外教主要工作:
担任我校学生口语教学,并定期为参加各类英语大赛及出国留学学生进行口语培训。
第四十三条外教所使用教材由学校指定,并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可以介绍外国文化背景知识,但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欢迎外教引进国外先进教材和视听辅助材料,但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而又适于我校教学。
欢迎外籍教师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五条教学要求:
根据合同,外教每周最多不超过20节,最好每天安排4节,上午2节,下午2节,上午2节最好安排后2节,开学时安排课表时要注意及该班英语老师课错开,注意将一个年级课安排在一起,免于外教到处奔波,更便于外教有更多时间及师生交流。
(一)教学计划
开学时教研活动时制定出本期外教课教学目标,由备课组长每期分两次将教学计划交给外教,可以给他们参考,并邀请外教参加教研会。
听完课后要及时及外教交流,督促其不断提高教学。
(二)备课
1.熟悉教材内容,领会教材编写意图,把握学科知识框架结构,广泛阅读有关资料,选取适当材料充实教学内容,确定口语课教学目、任务、重点、难点。
2.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即根据教学目、任务、重点、难点、学生基础,选择最佳教学过程。
教学方法选择,要有利于学生开发智力、培养能力,有利于训练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三)讲课
讲课中要做到:
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爱护学生,选择活泼、有效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大面积提高学生外语口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教学目明确,教学环节紧凑,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手段先进,教学过程合理,教学效果显著;同时还要注意教学艺术性,教师示范性。
课堂上,穿着得体,不私自停课、调课、不擅离课堂,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四十六条成绩考核及评定:
考核要以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为依据,采取口试、课堂提问等多种形式。
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定期考核主要是期末考试。
不定期考核主要是平时考核。
按平时成绩占40%,期末占60%来评定学生综合成绩。
第四十七条课外活动:
外籍教师除按上述规定授课、讲课外,还应该参加学校规定有关活动,如教研活动、英语角等。
第四十八条外教在期末工作中,认真写好期末工作总结,配合学校搞好教学评估工作。
第四十九条外教授课周课时不少于16节,不多于20节。
外教不得随意调课,外教工作期间请假须事先声明理由,填写请假条,准假后方可离开,假满返校后要及时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合同有关规定扣发工资,严重者解除合同。
第五十条考勤:
外教工作期间要参加学校考勤,请假须事先声明理由,填写请假条,将请假条交合作部,准假后方可离开,假满返校后要及时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合同有关规定扣发工资,严重者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条外教要接受分管教学校长(副校长)、部门主任(副主任)定期和随时教学、教案检查,接受随堂听课,并虚心听取领导宝贵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同时,学校领导应注意听取外专外教对教学和工作安排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十二条合作教师义务和权力:
合作教师要对所任班级外教课负责,帮助外教解决出现问题,协助学生及外教沟通,督促外教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将学校各项政策和各种突发性工作及时传达给外教,减少不必要误会,起到学校、外教、学生相互间桥梁作用,还可以及外教就教学中出现问题及时探讨,提高个人素质;并且要注意听取外专外教对教学和工作安排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十三条合作教师津贴发放办法:
学校给及跟班听课教师每节课三元补贴,根据外教课听课反馈表每周进行统计,津贴每月随课时一起发放。
如教师因故未参加听课取消津贴,一月内超过三次月度考核中扣个人1分,累计纳入年终评比及考核。
三、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
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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