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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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XX项目售楼部中央空调供货与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招标日期:
第一章投标文件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项目售楼部中央空调供货与安装工程
地点:
层数:
多层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
工程要求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要求工期以上工期包含设备供货、安装并检测调试验收完毕,逾期每天违约金5000元,提前完工奖励2000元/天。
中央空调系统优化设计、中央空调系统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冷媒管、冷凝水管、风管、风口等制安;中央空调主机基础(现浇混凝土)、基础防腐、预埋件、土方挖填;空调配电、配管系统:
从负一楼动力配电柜起至空调主机安装位置配电箱(预留2、3楼空调电源),从配电箱至一楼中央空调用电末端设备的所有保护管、电线电缆、控制面板等全部工作内容;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两年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保。
报价方式:
含税总价包干报价。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承包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
3
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时间:
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时间:
领取招标文件后第2日或第3日:
联系人:
如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报价偏差,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投标人资格
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专业的安装资质。
5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2.00万元(不计息)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收款单位名称:
1)开户行名称:
建行宜宾南岸支行
2)银行帐号:
5100172520805150XXXX
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副本各一份,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7
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
地点:
8
投标截止时间
9
最高限价
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公布(如有时)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采用第二种第一种:
万元;第二种:
合同价的10%(不计息)。
11
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空调设备款的30%空调订货,空调设备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款的50%工程进度款,空调设备安装完毕,通电调试后经甲方验收并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85%,完善竣工资料并经结算审定完毕一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余款作保修金(不计息),保修期满确认合格后支付。
每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空调设备增值税发票以及提供相应等额的建筑安装工程税务发票。
12
工程款调整方式
对于本工程发生的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增减或项目变更,在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该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如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四川2009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不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赶工补偿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及规费等),材料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相应材料价格,投标报价中没有的价格在施工前由承包人按市场价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如承包人没经过发包人允许擅自改变设计,而发包人认为此变更可行的,结算时,改变设计造成造价减少者,相应减少结算价,造成造价增加者,发包人不予增加。
如发包人不认可此变更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全部返工,并承担给承包人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13
投标有效期
30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计算
14
其他要求
要求投标时报送本工程安装需要的主要材料样品,并双方确认封样,以供过程跟踪核查。
一、总则
1、说明
1.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2工程概况和工程要求分别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3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1.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5招标单位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合同签订之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设备表列出的主要施工设备未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更换。
2.2合同签订之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人员表列出的主要人员未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更换或不到位。
中标人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要求,将被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不退还。
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中标与否,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踏勘现场
4.1投标人在答疑会之前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工程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应对其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4如招标人组织正式的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参加并签到,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己负责。
对于招标人不安排正式的现场踏勘的,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己负责。
现场踏勘的时间安排见本须知前附表。
4.5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投标日期截止前3日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第一章投标文件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
第三章施工图、技术规范及工程建设条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5.2不论是否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应扩散招标文件的内容。
5.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人负责。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投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修改,同时将书面澄清或修改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或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8、投标文件语言及格式
8.1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来往通知、函件、文件均采用中文。
8.2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9、投标报价
9.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规定的方式。
9.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9.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第2款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9.4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9.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含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机械使用费用)、机械进出场费、各类检测调试费、保险费、风险费、各工种配合施工费、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效损失费、各种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施工附加量、工程量变化、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9.6投标人必须熟悉设计、勘察资料和合同条款,任何因忽略或误解设计、勘察资料和合同条款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以转帐或其它方式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
11.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须将图纸完整退回。
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可办理手续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1.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前放弃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施工合同;
(3)投标人在回标后发现有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招标人有权不予解释;
11.6确定中标人后,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则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1.7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通过公司账户转账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收据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以个人名义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的,需将我方出具的收据返回、身份证复印件、收条(在收条上注明开户行和账号,以及身份证号码并盖指纹或私章)。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打印件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位置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2.5未按上述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可能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进入评标。
12.6投标文件中无有效的生产厂商及总销售代理商授权委托书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可能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进入评标。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在外层包封中同时装入有全套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
13.2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招标工程名称和招标人全称,并注明在招标人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3.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4.2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拒绝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
14.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招标。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
15、开标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当日在招标人内部组织开标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投标人参加),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16.1.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6.1.2投标价超过最高限价(如有时);
16.1.3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6.1.4投标人的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虚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或参与评标的资格。
1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1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7.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4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
17.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和说明。
18.2澄清和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最高限价
本工程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的最后时间公布(如有时)。
20、评标办法
20.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各项打分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价内容
1
投标报价
80
有效标中最低报价得80分,其余报价每高于最低报价1%减2分,以此类推。
2
技术标
20
其中样品分5分,比较打分,优得5分、较好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若未要求送样品,样品分按满分计;
3
合计
100
20.2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按照20.1条的办法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最后得分。
本工程招标由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21、中标通知书
21.1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的签订
22、合同的签署
2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工程施工合同。
22.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22.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发给投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失效,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3、履约担保
23.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金额,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当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人确定的最高限价15%以上时,投标人将对其是否低于成本进行审查,如果存在较大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可作无效标处理。
如果投标人不愿意放弃中标,需完善相关书面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且不调整投标报价,除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注明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外,还需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的85%之差,交纳1倍的差额履约保证金,作为是加强履约保证。
完成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退付差额履约保证金50%,工程完工内部验收后退付差额履约保证金50%。
结算后在最后一次工程款支付时,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签订合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年利率计息后向承包人支付加强履约保证金部分的资金占用期的占用利息。
23.2履约担保以履约保证金形式转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户。
23.3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23.1条和23.2条规定履行,招标人发给投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失效,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其他
24.1若因政府拆迁、补偿等原因造成动工推迟,工期顺延,但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编号:
XX项目售楼部中央空调供货与安装工程
承
包
合
同
甲方:
乙方:
XX项目售楼部中央空调供货与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采购乙方的空调设备,并由乙方负责安装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文件及词语涵义
1.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本【空调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图纸;
(3)【合同清单】;
1.2“合同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合同文件之间产生矛盾时,以较后时间制订的文件为准。
1.3不可抗力: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确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事件或事由。
1.4自然灾害:
a.四级以上地震
b.持续二天或二天以上的六级以上的大风
c.1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连续五天的高温(或严寒)
1.5法律法规:
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现行法律、法规。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
天立﹒学府华庭项目售楼部中央空调供货与安装工程
2.2项目地址:
宜宾市临港区沙坪镇构庄村
3项目范围
3.1乙方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3.2中央空调系统优化设计;
3.3中央空调系统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冷媒管、冷凝水管、风管、风口等制安;
3.4中央空调主机基础(现浇混凝土)、基础防腐、预埋件、土方挖填;
3.5中央空调配电、配管系统:
从负一楼动力配电柜起至空调主机安装位置配电箱(预留2、3楼空调电源),从配电箱至一楼中央空调用电末端设备的所有保护管、电线电缆、控制面板等全部工作内容;
3.6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两年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保。
3.7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税金.施工。
3.8乙方需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土建、装饰工程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
3.9为本项目提供全部设备和材料;
3.10完成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测和验收;
3.11提供保养、操作、紧急处理程序及维修的说明书,并负责对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职员进行整个系统操作、维修、保养及紧急处理程序的培训;
3.12在两年质量保证期内,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缺陷及安装工作的缺陷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服务。
4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1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规范是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和文件,乙方必须自己准备和搜集所需要的其他一切资料以完成设计,并达到甲方的要求;
4.2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日历天内完成空调安装项目的设计优化工作,并报甲方批准及确认;在报批过程中,乙方应依照甲方的审批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
4.3乙方必须对自己完成的优化设计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设计图的批准及确认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或义务。
因乙方的优化设计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及规范的要求而造成的设计修改及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空调产品及材料(详见清单),并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为原厂全新产品,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明。
4.5乙方进行空调安装、调试与维修工作,并提供一切劳务、工作监督(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外)、施工机械及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临时或永久性工程或物品;
4.6乙方在进行空调安装时需服从甲方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配合总承包单位切实地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
4.7乙方的安装、施工进度必须满足总承包单位关于甲方整体工程进度的要求。
乙方需根据总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详细编制本项目的安装进度计划表,并需分阶段地标明空调产品送至现场的日期,以及与其它工程配合、衔接的工期;
4.8乙方需在施工现场存放一套完整的设计图、有关的规范、所有甲方的指示及附加图纸,以供甲方随时审阅;
4.9乙方在安装时须遵从总承包单位及精装修单位对工程现场的材料安置、施工水电、垂直运输及临时设施等方面的统一协调与管理,并按时参加总承包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
4.10施工时,乙方需为自己的安装人员提供保障安全的一切措施;乙方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且符合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1乙方不得为降低成本而要求或强迫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施工的规定、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冒险工作,否则,甲方及总承包单位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4.12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将土建、钢结构施工的配合工作事先通知甲方、总承包单位;施工前,乙方须认真核查所有预留孔、预埋管、预埋件的位置和数量,并对不符合空调安装工程安装要求的预留孔、预埋管及预埋件进行整改;乙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且工期不予以顺延。
4.13乙方必须对由于自己直接或间接的错误或遗漏而造成的其他工程或其他承包单位必须进行的修改或修复工作负责,一切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4.14乙方需聘用合格的测量员负责工程的定位,定位基准及参考线由总承包单位提供。
如发现某些尺寸和标高与图纸有差异时,乙方需立刻要求总承包单位澄清。
总承包单位对定位工作的检查,并不免除乙方对正确定位的责任;
4.15乙方需对本项目空调安装工程所用的材料及产品进行试验并支付试验费。
其试验次数、方法及程序等均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如材料或产品试验未能达到规范的要求,则乙方须负责更换原材料或产品并重新进行试验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所有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均需由乙方自行承担;
4.16本项目由乙方负责对空调安装工程进行调试及各项测试,调试及测试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合同及规范的要求,甲方的书面认可后交付使用;
4.17在空调安装工程的调试过程中,如甲方发现设备及材料的质量与合同、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不符或系统服务不佳(包括漏供辅助材料等),则乙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在3天内向甲方提交处理上述问题的书面报告;
4.18乙方必须对工程的保护工作负责。
开工前,乙方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保护措施的建议,包括在施工前、施工时及竣工后防止所有因尘埃及湿气的侵入而造成绝缘不良或电源接触不良的措施。
该建议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开工,但甲方的认可并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4.19乙方须对空调及安装工程的产品保护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4.20合同期内,本项目空调及安装工程发生的任何损坏,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须无条件予以修复并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修复后,乙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并要求责任者或责任单位实施赔偿,但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
4.21当其他承包单位损坏空调及安装工程的设备、零部件和相关的材料时,乙方需向责任单位提供由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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