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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年新农保工作的总结
2018年新农保工作总结
2018年新农保工作总结篇二
为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步伐,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今年4月我区继去年在陆庙核心试验区成功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下简称新农保),新农保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情况
平桥区下辖18个乡镇、办事处、5个管理区,234个行政村,总人口70.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4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2.5%。
截止目前,参保人数31.27万人,参保率达74%。
征缴养老保险费7020万元。
其中三级示范村78个,参保人员10.89万人,参保率达93%。
5月6日,区委、区政府在洋河镇隆重举行了新农保首发仪式。
市委书记王铁、市长郭瑞民、市委副书记王道云、市人大主任姚铁璜、市政协主席余学文等市领导及市直有关局委负责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区四大家领导参加首发式并向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民代表发放了养老金存折。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从5月6日起,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陆续举行了首发式。
截止11月底,全区符合领取条件的56715人全部领到养老金,共发放养老金2413万元。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报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制定下发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信平办〔XX〕8号),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筹集方式、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完全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实施意见》制定,同时结合平桥区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从目前情况看,《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群众踊跃参保。
(二)及时出台各项管理制度。
为确保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信平办〔XX〕9号),明确了新农保经办机构,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各村(居委会)及宣传、公安、纪检、财政、残联、卫生、民政、计生、审计、劳动保障等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出台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为严肃工作纪律,区纪委下发了《关于严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纪律的通知》(平纪发〔XX〕4号),对新农保运行过程中的个人信息采集、基金管理、待遇审批、身份认定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了新农保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XX〕491号)精神,制定了《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流程》,并制定了《平桥区新农保财务管理制度》、《平桥区新农保统计制度》、《平桥区新农保档案管理制度》、《平桥区新农保管理中心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了新农保工作有序规范。
三、机构建设情况
为加强领导,快速推进工作,区委下发了《关于成立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信平文〔XX〕41号),成立了以时任区委书记张明春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王继军为执行组长的的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新农保经办机构,该中心为正股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村办事机构由村委会代行职责,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区、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为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四、基金管理情况
严格基金管理制度,统一账户。
设置了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推进年度审计、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府报告制度,严防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或侵占。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新农保工作涉及参保人员数量庞大,从制度设计上就要求进行精细化管理。
我区从启动新农保工作之初在信息化上就本着“高标准起步、系统化管理、精细化操作”的原则设计,严格按照省新农保信息系统需要的数据项,印发有关表格下发到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在完成基础资料填写、缴费等工作后,由区新农保管理中心统一核对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盛市对新农保信息管理的要求,由软件公司配合一次性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
目前新农保专网全面建成投入使用,统一使用省软件系统,实现盛市、区、乡镇四级联网,实现了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
六、财政资金保障情况
一是及时拨付工作经费。
区政府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XX年度区财政已拨付办公工作经费874万元。
其中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265万元;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及相关部门奖励工作经费609万元。
为新农保管理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传真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
确保了人员、经费、场地、设备四到位。
二是区财政补助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
XX年度缴费补助资金822万元拨付到位,基础养老金每月从区财政预算中解决。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基金征缴和管理。
XX年度继续采取激励措施,确保养老保险费的足额征缴。
(二)建议XX年度集中收费时间确定在4月份,列入国家试点后再与省实施意见接轨。
(三)建立协管员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
建议在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新农保协管员,协助做好新农保工作;为防止养老金不合理支出,杜绝冒领行为,建议建立举报冒领新农保养老金奖励制度。
2018年新农保工作总结篇二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从宣传动员、参保信息采集录入、参保信息的审核和筛选、保费征收到养老金发放的完成,用了仅仅三个多月的时间,新农保工作总结。
从,全县共计采集录入参保人员信息124851条。
其中60周岁以上人数33670人,16-59周岁人数91181人。
经市中心计算中心两次审批,合格、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33246人,从2018年12月至2010年3月共计发放养老金7293605元;符合参保缴费人员89432人,实际缴费人员86594人,征收2018年度保费11448220元。
全部存入财政局新农保基金收入专户。
**新农保试点的前期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其一,宣传动员及信息采集录入阶段;其二,养老金发放阶段;其三,参保缴费阶段。
为确保条理清晰,我们按阶段分别进行归结:
一、宣传动员及信息采集录入阶段。
自12月7日,**县被省政府确定为8个试点县后,市政府主管市长亲自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农保处处长、市养老保险中心主任、副主任带领相关处室人员几次到**,同县政府主管领导多次研究制定新农保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刘景山任组长、劳动、民政、残联、养老中心等单位领导任成员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县的新农保工作。
**县政府12月18日在**县电影院召开了由各乡镇主管乡镇长、劳动助理、各村支部书记、会计参加的近千人新农保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培训动员大会。
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处长曹岐讲解了有关新农保政策,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个体处处长郭忠东讲解了信息采集录入方案,并对基础信息表的填表要求做了详细讲解和说明。
县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刘景山做了动员讲话。
从12月19日开始,**县养老保险中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带领新农保工作人员分片包干,每天深入到各乡镇亲临工作现场,一边宣传政策,一边指导工作。
从表格的具体填写,到相关手续及资料的留存要求,再到录入的业务程序。
一个乡镇一个乡镇的解决问题,手把手的培训乡镇工作人员。
为信息采集和录入的准确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第一阶段是从2018年12月18日开始至2010年1月18日,整整一个月,在此期间,对全县农业户籍60周岁以上人员和参保缴费人员近10万人的信息进行了采集和录入,其中重点是60周岁以上人员信息的采集和录入。
共采集60周岁以上人员信息34317条;16-59周岁参保登记信息57197条,合计91514条。
录入60周岁以上人员信息33531条;录入16-59周岁参保登记信息34103条,合计67634条。
经初审,60周岁以上人员信息审批合格33223条,占采集信息的96.81%,占录入信息的99.08%;16-59周岁参保登记信息审批合格29191;占其采集信息的51.04%,占其录入信息的85.60%。
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如下几个比较突出并且容易发生的问题。
其一,姓名不符。
在采集录入的信息中,姓名不符问题非常突出,尤其是采集录入信息的开始阶段。
例如:
两家子乡到2018年12月30日共计录入信息4378条,其中姓名不符的错误信息就有539条,占录入总数的12.3%;到2010年1月4日,全县共录入60周岁以上人员信息31646条,其中就有981条为姓名不符,占录入总数的3.1%。
发生此类错误的原因有两点:
一是原始信息采集时资料不全,在填报信息表时没有收齐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信息采集人员字迹潦草,录入员在录入操作过程中没有对比鉴定,就造成录入姓名错误,尤其是同音字造成的错误占50%以上;
二是录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技术失误所致,有的在姓前、有的在名字间留了空格,其中以姓名中两个字的错误为最多,占70%以上,这样造成了与原户籍信息不符,无法实现对接,致使审批不合格,形成错误信息。
其二,主参保人选择错误。
在信息采集和录入过程中,每个乡镇都有主参保人选择不准的错误,虽然多次强调,但还是屡屡发生,《**县新农保60周岁以上人员及直系亲属情况调查表》中的与主参保人的关系人只能填写主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及其子女,工作总结《新农保工作总结》。
如果父子都超过60周岁以上,就必须选择其子作为主参保人,如果把父亲填成主参保人,其儿媳也是已经超过60周岁以上人员,其儿媳的信息就无法录入了。
有些信息采集人员图方便,把与主参保人关系选项空下不填,录入时不知道该人与主参保人的关系,造成了录入时的麻烦。
这样再重新核对信息、重新录入。
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多数是老人有多个子女都在同村居住,同时又都是超过了60周岁以上人员,如果把子女当成主参保人,其父母的信息还容易造成重复填写。
具体工作时要求按居住户口为准,只能选择一个子女填写。
其三、户籍信息不准。
在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户籍性质不清的、人为瞒报的、派出所工作技术失误所致的户籍信息错误非常多。
到2010年1月18日,在录入未审批的2272条信息中,几乎占了70%。
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1、户籍改来改去,原来农业户口变成了非农业,后来又改回农业户口,户籍却没有变动。
手中拿着农业户口本,村里有土地,可是户籍却是非农业。
例如柳树屯乡的张风云。
2、一人两个户口,在农村有农业户口,村里有土地,同时县城里还有非农业户口。
例如海州乡的姚国玉、潘晶华。
3、派出所工作失误造成的纯农业户把户口本打印成非农业或者户口本是农业户而户籍信息却是非农业。
这种问题几乎每个乡镇都有,例如二牛所口镇的刘桂兰、庞海波等二十几人,东关屯镇的杜艳等。
造成户籍信息不准和混乱的原因一是在信息采集过程中,登记人员没有核对户口本原件,有些人为了骗保而作弊,提供非农业户口改成农业户口的复印件,还有的是没有审核是否是农业户,只要报名就登记采集了。
二是有些乡镇的派出所的户籍管理非常混乱,多年来一直没有认真核对和清理。
农业户和非农业时常弄错,并且一直没有进行修改。
其四、户在人不在。
为了确保此次新农保工作做细做好,我们要求各村协办人员必须深入到每家每户入户登记,同时与村里掌握的户籍信息核对。
在此过程中发现许多乡镇都存在户在人不在的现象,具体有如下几种:
其一,户在人不在的现象以东关屯镇的“挂户”为最多,东关屯镇辖区内有两个铁法矿务局的煤矿,前些年外乡的农民为了到煤矿上班,把户口转到了东关屯镇,现在许多人都已经离开煤矿,其中有本县其它乡镇的,还有外市县的,根本找不到人。
其二。
外出不归,柳树乡的孙贵仁,已离村多年,村里曾经委托其亲属多方查找,均未找到本人。
而他又是60周岁以上本村农业户籍中的村民。
其它乡镇也有这种情况,但经办人员为了工作简单方便,有的根本就没有采集信息,有的采集后又剔除了。
其三,死亡没有销户。
人已经死亡,但没有及时注销户口,生活中人已经不存在,可是户籍中还有正常记录。
其五、人在无户口。
人在无户口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每个乡镇都有这种情况,具体情况又不尽相同。
其一,2000年户口普查时,由于人外出不在家,普查登记时没有记录,回来后又没有及时申请登记,造成一部分人没有户口。
例如:
柳树屯乡的王桂兰、程淑清;两家子乡的叶春礼、吴立杰等人。
其二,户口迁移落户时,没有及时到所在乡镇派出所登记建立户籍信息。
例如:
东升乡的范白尧、李秀珍;张强镇的冯志贤等人,由外地迁入本村后,没有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村里以为手续办完,土地承包时都按人分了地,并且已经在本村生活了多年。
可是在这次信息采集登记时却发现整户都没有户籍信息。
其三,活人户口被注销。
这个问题在郝官乡和二牛镇比较突出,例如郝官乡的张秀云、李春有等二十几人,活人被注销了户口,其原因是两年前在办理农村合作医疗时,有些人员不同意参加,为了完成县里要求的参加新农合的百分率,村里在没有告知本人的情况下,私自到派出所给注销了户口。
虽然现在村里又给恢复了户籍,但是市养老中心的户籍信息保留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信息,暂时不能更新,所以仍然不能审核通过,还有的是个别现象,夫妻一方死亡后,注销户口时,派出所操作失误,在微机中把活人户口给注销了,而应该销户的却没有注销,造成生死颠倒。
其四,个别人既没有户籍信息,又没有户口本,但现实生活中该人又活生生地存在。
例如:
二牛镇大王村的翟志国,劳改释放后,没有办理户口登记,一直在本村生活,如今已经60以上、张强镇的庞秀云、王淑霞等。
其五,农村敬老院人员,有的根本没有户口,有的是集体户口,没有个人身份。
例如:
沙金乡的葛茂等12人。
其六、身份证号码有误。
在信息采集和录入过程中,身份证不符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尤其是原来手工登记的户口本,其身份证号码与户籍不符的问题更多。
还有的是在采集信息时审核不细、登记笔误,录入时身份证尾号字母大小写不清所致。
在清理修改信息过程中发现此类错误信息有300多条,占整个未审批信息的15%左右。
还有的是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号码与户籍中的号码不符,例如:
开发区的王贵臣,其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号码都是1939年6月7日出生,但是其户籍就是1953年6月7日出生,虽然公安局和派出所都有证明,但是仍然不能审核通过。
而两家子乡的吴淑兰、周跃他们的身份证都是公安局打印出来的已核对无误,其尾号分别是302X和3019,可户籍中却是3045和3039。
其它乡镇也有这种现象
以上几种问题是在信息采集和录入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有代表性的问题,除此之外,其他的个别现象也时有发生。
而以上几种问题就给信息采集和录入及其后期的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麻烦。
由于信息采集的不准确、不真实,在审批时不能通过。
回过头来再重新核对、重新采集信息、删除后重新录入。
这样重复工作,不仅浪费了时间,而且加大了工作量。
因此,在新农保工作开展的初期,必须高度重视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
重点严把二关:
信息采集第一关。
信息的采集必须真实准确,不要为完成工作任务而抢时间、争速度。
宁可慢一些、细一些,也要保证质量,避免走回头路。
信息登记时,相关资料必须齐全,虽然留存的是身份证和户口
[2018年新农保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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