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现有住房空置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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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现有住房空置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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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现有住房空置率
上海市现有住房空置率
上海市现有存量住房空置情况
统计报表制度
(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
上海市统计局印制
2010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3
现有存量住房空置情况(ZFKZ表)………………………………………………………………………3
四、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4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动态了解本市现有存量住房(不包括农民住宅,下同)空置情况,为决策部门做好住宅产业发展规划和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决策依据,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范围
以调查时点在册的本市存量住宅小区(除正在开发建设或在售的住宅小区外)为调查总体,根据住房特征和住房区域进行分层抽样,抽取一定数量的住宅小区作为调查对象。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全市存量住宅小区中被抽中的样本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及空置住房的有关情况。
(四)实施办法
本报表制度在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的前提下,各区、县统计局应以市统计局下发的抽样样本名录库资料为基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单位统计报表的搜集、审核、汇总,并上报市统计局。
(五)报告期别
调查时点为2011年6月30日。
基层表式为现有存量住房空置情况(ZFKZ表)。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
各区、县统计局将现有存量住房空置情况(ZFKZ表)于2011年7月15日前前报送至市统计局。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上报所在区、县统计局的日期由各区、县统计局自定。
2.报送方式:
以电子格式报送基层资料数据库。
(七)填报规定
调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八)本统计报表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及方式
页码
ZFKZ表
现有存量住房空置情况
6月30日
物业管理单位
区、县
统计部门
2011年7月15日前,
电子数据
3
三、调查表式
现有存量住房空置情况
2011年月
组织机构代码:
—表号:
ZFKZ表
单位名称(盖章):
制定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小区抽样编号: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号
有效期至:
2011年7月
一、小区基本情况
1.小区名称:
2.小区地址:
3.小区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
4.小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小区所在区域(1.内环线以内;2.内中环线间;3.中外环线间;4.外郊环线间;5.郊环线以外):
□
6.小区住房类型(1.多高层;2.别墅;3.新里;4.旧里;5.混合):
□
7.小区容积率:
8.小区竣工年月:
□□□□年□□月
9.小区目前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10.小区未售住宅套数(套):
11.小区住房物业管理费(限商品房小区填写):
最低最高(元/平方米)
二、小区住房基本情况
计量单位:
套/间
指标名称
代码
住房总数
空置住房数
空置半年以上
甲
乙
⑴
⑵
⑶
总计
A1
多层住房
A2
高层住房
A3
独栋别墅
A4
联排别墅
A5
新式里弄
A6
旧式里弄
A7
其他住房
A8
三、小区空置住房一览表(此表可续)
序号
小区空置
住房门牌号
(填写**号***室)
住房空置原因(在相应原因下的空格内打√)
1.
投资购房等待出售
2.
等待
出租
3.
为子女购置暂时不使用
4.
业主有其他住房居住,此房暂不使用
5.
业主在外省市或境外
6.
不详
7.
其他
(请注明)
1
2
3
4
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如有分机请写明)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四、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长度必须为9个字符;只能含有0-9或A-Z(必须大写)的字符。
2.单位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3.小区抽样编号:
按统计局提供的抽样编号填写。
4.小区名称:
填写小区楼盘名称,或者填写具体地址,如:
××路××弄××号至××号。
5.小区地址:
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地址填写,应包括区(县)、街道(乡、镇)、村街(路)名称和门牌号(室),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或根据自来水费帐单显示的地址填写,没有具体门牌号,可按邮政通讯到达地址填写。
6.小区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指小区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不是邮政编码。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09年)》中“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填写。
7.小区总建筑面积:
指小区全部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
8.小区所在区域:
根据小区所在位置填写代码。
1.内环线以内;2.内中环线间;3.中外环线间;4.外郊环线间;5.郊环线以外。
9.小区住房类型:
根据小区住房类型填写代码。
1.多高层(指本小区只有多、高层住房);2.别墅(指本小区只有别墅住房,包括独栋别墅或联排别墅);3.新里(指本小区为新式里弄);4.旧里(指本小区为旧式里弄);5.混合(指本小区在多高层、别墅、新里、旧里四种类型的住房中有两种及以上的住房类型)。
10.小区容积率:
此项为商品房小区填写,一般是小区住房地上建筑面积除以小区用地面积,保留一位小数,新、旧里及售后公房等小区填0。
11.小区竣工年月:
按住房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填写,若本小区由多期建成组成,填写最近一期房屋的竣工年月,极少数小区若无法确定则填写大致年代,如:
竣工年月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填写1970年01月,或解放前填写1949年01月。
12.小区目前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指目前本小区住宅的平均售价。
13.小区未售住宅套数(套):
指目前本小区住宅产权仍属于房地产开发单位的住宅套数。
14.小区住房物业管理费(限商品房小区填写):
指每个月的费用,保留2位小数。
最低指本小区中收取的最低物业管理费,最高指本小区中收取的最高物业管理费,若本小区执行统一物业管理费则最低和最高物业管理费填写相同数据。
15.多层住房:
指7层及以下的住房。
16.高层住房:
指8层及以上的住房。
17.独栋别墅:
指上有独立空间,下有私家花园领地,表现为上下左右前后都属独立空间,一般住房周围都有面积不等的绿地、院落。
18.联排别墅:
指由几幢单户别墅并联组成的住房,每几个单元共用外墙,有统一的平面设计和独立的门户。
19.新式里弄:
一般有卫生设备的里弄住房。
20.旧式里弄:
一般无卫生设备的里弄住房,如经改造具备卫生设备仍为旧式里弄。
21.其他住房:
无法归入以上分类的住房,如:
棚户、简屋等。
22.计量单位:
套或间,非成套住房计量单位为间,成套住房计量单位为套。
23.住房总数:
在调查时点上,本小区内所有住房的总套(间)数。
24.空置住房数:
在调查时点上,本小区中符合空置住房定义的住房套(间)数。
本调查所指的空置住房,是指在某调查时点上,居住类住房中可供使用而未使用的住房。
这里所谓的“可供使用”的住房,一般指该住房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交付使用,具备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不管是业主自己使用还是其他人使用,也不管是居住使用还是其他用途使用都应认为已被使用。
这里所谓的“未使用”,指在调查时点上确实无人使用,闲置着的住房。
即要剔除一些不符合真正空置含义的特殊情况,比如业主购置后待装修的住房、正在装修的住房、装修完毕后待入住的住房;业主外出度长假暂时无人使用的住房;业主间歇居住的住房;富裕阶层度假使用的住房等情况不能统计为空置住房。
空置住房数量是一直处在变化之中,在统计上必须采用时点调查的方式。
因此,某次调查必须统一以某个时点(如2009年5月1日)为准,来统计在这个时点上符合空置定义的空置住房数量。
25.空置半年以上:
本小区中符合空置住房定义且空置时间超过半年的住房总套(间)数。
26.小区空置住房一览表:
即在此小区总户数中符合空置住房定义的具体门牌号,在一览表中依次列出空置住房的具体门牌号。
此表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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