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天子山旅游镇总体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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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天子山旅游镇总体规划文本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天子山旅游镇
总体规划(2005—2020)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和期限--------------------------------------------2
第三章村镇体系------------------------------------------------------2
第四章旅游镇性质与规模----------------------------------------------4
第五章旅游镇空间布局------------------------------------------------5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划--------------------------------------------------6
第七章专项工程规划-------------------------------------------------10
第八章分期建设规划-------------------------------------------------19
第九章建设控制规划-------------------------------------------------20
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22
第十一章附则-------------------------------------------------------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指导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天子山旅游镇的发展,实现天子山旅游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规范天子山旅游镇的建设行为,满足旅游镇和风景名胜区健康持续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天子山旅游镇的实际情况,在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的组织下,由城市规划专业设计单位汇总各系统、各单位的发展要求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划是天子山旅游镇发展建设的蓝图,是政府建设好、管理好天子山旅游镇的依据,也是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在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不得违章建设,不得违章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本规划的义务,都有权对本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本规划所称的规划区,是指天子山镇人民政府所在的旅游镇以及因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其中,规划建设区主要集中在泗南峪村和向家坪村,对泗南峪整个河谷地带进行整体控制。
第六条本规划由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以及协调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武陵源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维护本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要向居民和各单位宣传本规划和各项规划管理规定。
要自觉守章执法。
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天子山旅游镇总体规划时,必须按《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下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需继续保持本规划的科学性和延续性,以保证天子山旅游镇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和期限
第九条城镇化和精品化的发展目标:
贯彻“产业兴镇、移民建镇”的总体方针,提高天子山旅游镇的建设标准,按照旅游城镇发展要求修建相应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道路设施和公用基础设施。
改善当地居民的就业和生活环境,建设精品旅游镇。
第十条生态化、地方化和适度性的规划原则:
保护天子山旅游镇的自然生态环境,突出地方特色,适度开发天子山旅游镇。
第十一条本规划的期限确定为:
近期:
2005年—2010年;远期:
2011年—2020年。
第三章村镇体系
第十二条天子山旅游镇为建制镇,是武陵源区的中型一般镇。
天子山旅游镇(即本规划的规划建设区)是天子山旅游镇人民政府驻地,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内的二级旅游镇,位于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的北入口。
第十三条天子山旅游镇镇域人口较少,通过移民建镇,为风景名胜区内搬迁型村庄和萎缩型村庄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通过发展旅游服务也为移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风景名胜区的世居居民从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受益);优化和美化环境,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使天子山旅游镇逐步发展成为游人远游探险和当地人安居乐业的世外桃源。
第十四条作为聚居型村庄的泗南峪村和向家坪村,聚居的范围将限制在天子山镇规划建设区内。
建设区内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天子山镇镇域范围内,除城镇规划建设区外,禁止建设旅游住宿接待设施。
全面保护风景区的核心区;重点保护缓冲区中的湿地、林地、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河流生态廊道等生态敏感区,并对自然河流水域进行保护和控制,在河流两侧预留一定宽度的绿地,形成河流生态廊道。
第十六条向家台村和黄河村为控制型村庄,规划为基层村。
天子山居委会(老屋场)为搬迁型村庄(搬迁去向为天子山旅游镇或索溪峪镇,2002年已经基本搬迁完毕)。
第十七条除天子山旅游镇之外,其他所有农村居民点都只作为普通居民点,不设任何形式的旅游住宿类接待设施。
第十八条天子山旅游镇以第三产业为主,发展旅游服务业;其他农村居民点以第一产业为主,大力推行退耕还林,形成农业、林业、副业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
严禁发展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第二产业。
第十九条大力改善天子山旅游镇的道路交通状况,重点改造教子垭——中湖——石家峪——天子山镇——桑植县的道路,道路级别为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
逐步完善村级道路。
第二十条改善天子山旅游镇至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天子山景区的道路,道路级别提升为三级公路。
尽快建设天子山——黄河村——索溪峪镇的道路。
第四章旅游镇性质与规模
第二十一条天子山旅游镇的性质:
天子山旅游镇是天子山镇人民政府驻地,是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是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内的二级旅游镇,是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的北入口,是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内自助游览的接待中心。
第二十二条天子山旅游镇的主要职能:
为人们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内开展科学研究、审美、启智和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带动天子山旅游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并对天子山旅游镇进行行政管理。
与索溪峪镇和中湖乡旅游镇相比,天子山旅游镇是自驾车游客、自助式旅游游客的首选之地。
汽车旅馆、青年旅馆和少量具有特色的家庭旅馆将是游客的最佳选择。
第二十三条规划区和建设区范围
1、规划区
位于泗南峪河谷地带,包括泗南峪村和向家坪村所在的整个谷地,以自然山脚线和河谷豁口为界,形成围合的区域。
强化对天子山旅游镇整个谷地的规划控制与管理。
规划区用地面积为96公顷。
2、规划建设区
以风景名胜区入口区为中心,分布在泗南峪村和向家坪村溪流沿岸地块相对完整的各个组团之内,用地面积为41.72公顷。
建设区依山就势,尽可能利用靠近道路的相对平整的地块,最大可能的保留现有的山形地势,避免引发地质灾害。
第二十四条人口规模
天子山旅游镇现状人口为1600人。
规划期末(2020年末)规划总人口4000人,其中,常住人口(本地居民、服务职工等)为2400人,旅游住宿人口为1600人(规划旅游住宿床位为2000张)。
天子山旅游镇人口规模依据《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中相关规划而制定。
由于用地比较紧张,本规划建议以用地调节人口数量,在建设过程中,适当下调人口规模,以环境优化为首要选择。
第二十五条 旅游镇建设用地规模
天子山旅游镇现状建设用地为7.7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48.14m2。
规划期末(2020年末)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5.9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64.77m2。
第五章旅游镇空间布局
第二十六条空间布局的原则:
兼顾当地居民和游客的需求;兼顾经济、审美和生态需求。
第二十七条集中发展旅游镇建设区,控制优化整个规划区。
第二十八条带状旅游镇:
以东西向溪流为发展轴,多个组团组成带状旅游镇。
第二十九条用地功能结构:
泗南峪村靠近风景名胜区入口,布置为游客服务的商业金融用地组团;将为当地人服务的居住、教育组团整体向东搬迁至向家坪村,将行政管理组团布置在前两者之间。
第三十条“一道绿色屏障、多条景观廊道”:
天子山旅游镇群山环绕,形成一道绿色屏障;多条溪流在规划区内交汇,形成自然的景观廊道,这是天子山旅游镇的最大特色。
第三十一条“中空边实”的布局手法:
强化旅游镇发展轴所依托的河流景观廊道,在其两侧留出一定宽度的开放空间,将功能用地以组团形式靠山脚线一侧布置。
第三十二条组团式用地格局:
各类用地以组团形式布置,组团之间尽可能以绿地隔离,并将自然山体引入旅游镇内部。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三十三条用地功能结构调整是本规划的核心内容:
将学校和镇政府等用地向向家坪方向搬迁,空出风景名胜区入口区,并在其周围发展为游客服务的商业金融用地,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
第三十四条居住建筑用地(R)
1、规划居住建筑用地包括两类:
居民住宅用地(R2)和商住综合用地(C5R2)。
在规划用地计算中,商住综合用地按照居民住宅用地计算。
2、保留规划区内、建设区以外的村民住宅用地(R1),但应按照《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对其建筑风格、体量进行控制和改造。
但不再增加新的村民住宅用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将其拆迁,将村民迁入旅游镇建设区内。
3、规划居住建筑用地面积为6.3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4.52%,按旅游镇常住人口240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26.46m2/人。
第三十五条公共建筑用地(C)
1、公共建筑用地包括:
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医疗保健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和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用地。
2、行政管理用地(C1):
将天子山旅游镇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搬迁到风景名胜区入口区东侧滨河的狭长地段,与旅游镇主要道路相邻。
3、教育机构用地(C2):
将教育机构用地布置在向家坪,规划建设小学。
与居住建筑相邻。
托儿所和幼儿园可以不单独设置用地,与居民住宅用地兼容。
考虑到天子山旅游镇人口规模小,本规划建议将中学合并到中湖乡中学。
如果合并,则将本规划中学校用地中多余的用地转化为居住用地。
4、文体科技用地(C3):
保留并适当扩大向家坪村东部的黑神庙用地,对庙宇进行维修改造。
5、医疗保健用地(C4):
保留现有医院用地,适当扩大用地规模。
6、商业金融用地(C5):
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周边地区布置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社、保险等机构,为本地人和游客服务。
在原有学校和溪流上游布置两块相对集中的旅馆业用地,兼顾休疗养等功能。
7、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用地:
布置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区,统一设置管理用房、游客中心、停车场、环保车站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等。
8、规划公共建筑用地面积为12.9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9.92%,按旅游镇总人口400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32.33m2/人。
第三十六条对外交通用地(T)
1、保留公路局施工完成的公路线路(中湖——桑植县,向家坪——黄河)不变。
在旅游镇建设区内,将其规划为村镇主要道路,加大道路红线宽度,提高道路等级。
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区和向家坪设置长途汽车停靠站。
2、在旅游镇建设区内,不单独计算上述对外交通用地的面积,而是计入旅游镇道路广场用地之中。
3、改造天子山旅游镇至天子山景区的道路,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潜在工程地质灾害的发生。
4、在向家坪村东部过境道路路边设置一座加油站。
第三十七条道路广场用地(S)
1、将旅游镇建设区内的过境公路规划为旅游镇主要道路。
增加次要道路联系各功能组团。
在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用地中根据风景名胜区发展的需要设置集散广场和停车场。
2、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2.9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55%,按旅游镇总人口400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7.48m2/人。
第三十八条公用工程设施用地(U)
1、公用工程用地(U1):
不单独设置邮电局用地和变电站用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用地中设邮政、电信服务门市部,在各功能组团内根据实际需要设置10KV变电箱。
规划区内没有高压线路通过;在建设区内不单独设置供水用地;在规划区东部设置小型污水处理站和液化气供应站。
2、环卫设施用地(U2):
不单独设置公共厕所,旅游镇内所有宾馆、酒店、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厕所必须对公众开放;在向家坪东部设置一座垃圾中转站。
3、规划公用工程设施用地面积为0.2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88%,按旅游镇总人口400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0.57m2/人。
第三十九条绿化用地(G)
1、公共绿地(G1):
主要分布在规划镇政府北侧,沿河布置。
2、防护绿地(G2):
在过境公路沿线布置防护绿地。
3、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为3.4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13%,按旅游镇总人口400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8.5m2/人。
第四十条水域和其他用地(E)
1、水域(E1):
保留、整治规划区内的溪流及其滩地。
2、农林种植地(E2):
保留规划区内的部分农田,形成乡土特色突出的农田景观。
3、旅游镇建设区内水域和其他用地总面积为15.82公顷。
第四十一条旅游镇规划用地指标见下表
旅游镇规划用地计算表
分类代号
用地名称
现状(2000年)
规划(2020年末)
大类
小类
用地面积(ha)
比例(%)
人均用地面积
(m2/人)
用地面积(ha)
比例(%)
人均用地面积
(m2/人)
1600
2400
4000
R
居住建筑用地
3.28
42.60
20.50
6.35
24.52
26.46
15.88
R1
村民住宅用地
3.28
42.60
20.50
-
-
-
-
R2
居民住宅用地
-
-
-
6.35
24.52
26.46
15.88
C
公共建筑用地
2.34
30.40
14.64
12.93
49.92
-
32.33
C1
行政管理用地
1.23
16.00
7.70
1.70
6.56
-
4.25
C2
教育机构用地
0.68
8.82
4.25
1.63
6.30
6.80
4.08
C3
文体科技用地
0.06
0.78
0.38
0.33
1.26
-
0.83
C4
医疗保健用地
0.05
0.65
0.31
0.20
0.77
-
0.50
C5
商业金融用地
0.32
4.15
2.00
6.61
25.53
-
16.53
-
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用地
-
-
-
2.46
9.5
-
6.15
S
道路广场用地
2.08
27.0
13.0
2.99
11.55
-
7.48
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
-
-
0.23
0.88
-
0.57
G
绿化用地
-
-
-
3.40
13.13
-
8.5
G1
公共绿地
-
-
-
1.96
7.57
-
4.9
G2
生产防护绿地
-
-
-
1.44
5.56
-
3.6
旅游镇建设用地
7.70
100
48.14
25.90
100
-
64.77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34.02
-
-
15.82
-
-
-
E1
水域
14.32
-
-
12.19
-
-
-
E2
农林种植地
19.70
-
-
3.63
-
-
-
旅游镇建设区用地
41.72
-
-
41.72
-
-
-
第七章专项工程规划
第四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分类:
规划区内道路分公路和村镇道路两类。
2、公路:
过境公路与旅游镇主要道路合二为一,红线宽度为10米。
旅游镇通往风景名胜区的公路车行道宽7米。
车行道宽7米,为两车道。
3、村镇道路分为二级:
三级道路红线宽10米(旅游镇主路,亦即过境公路),四级道路红线宽7米。
车行道宽7米,为两车道。
4、交通组织
(1)过境交通从旅游镇绝大多数功能组团边缘通过,减少内部交通与过境交通的混杂。
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区和向家坪村设置长途汽车停靠站。
(2)进入风景名胜区的交通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区转换,游客在景区门票站以内换乘环保汽车进入景区。
(3)旅游镇内部交通除了利用上述道路外,还有内部交通线路相连通。
第四十三条绿地系统规划
1、丰富绿地类型,强化自然生态特色,强化山林野趣、田园风光与旅游镇内部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之间的联系,加强地块内部的绿化美化工作。
2、绿地类型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生态控制绿地。
(1)公共绿地主要分布在规划镇政府北侧河流沿线。
(2)防护绿地主要分布在过境公路沿线。
(3)附属绿地:
指各类建设用地中的绿化用地,如居住建筑用地和商业金融用地中的附属绿地。
(4)生态控制绿地:
指规划区内保留的农林种植地和规划区外围的山林用地。
3、规划区内涉及到退耕还林的用地,要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乡土树种进行绿化,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的侵入。
4、人均绿地指标
人均绿化用地8.5m2/人,其中人均公共绿地4.9m2,人均防护绿地3.6m2。
第四十四条景观风貌规划
1、景观格局
(1)强化规划区四周山体的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工作,营造绿色景观边界。
(2)严格控制旅游镇规划建设区的范围,将旅游镇景观与乡村景观相区别。
(3)强化景观廊道建设,在保证防洪要求的基础上,对滨河景观带进行统一规划设计,保留滨河部分农田。
(4)强化景观节点建设,包括旅游镇入口、风景名胜区入口、河流景观廊道交汇点等。
2、建筑风貌
(1)天子山旅游镇所在的四周高山环绕,谷地狭窄,建设用地呈带状分布。
为保持空间的通畅,避免拥堵感,要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保证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严格控制开敞空间。
(2)建筑风格为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建筑,灰瓦、白墙(建议使用涂料),坡屋顶。
禁止使用玻璃幕墙和白瓷砖。
建筑应依山就势,形成退台式建筑格局。
3、严格限制规划区内的建筑层数和高度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本规划区内,居住建筑层高为3.3米,公共建筑层高为3.6米。
(1)建设区内住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12米)。
(2)建设区内公共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16米)。
(3)建设区外的村民住宅建筑以2层为宜(8米)。
4、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区的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
(1)居住用地的建筑容积率不超过1.0,建筑密度不超过30%。
(2)公共设施用地的建筑容积率不超过1.2,建筑密度不超过30%。
5、严格控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地边界线的距离不小于3米,在道路交叉口处可通过建筑后退红线形成小型公共开放空间。
6、严格控制建设区绿地率
规划建设区内总体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
建设用地地块内绿地率不低于35%(停车场等特殊性质的用地除外)。
第四十五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建设区最高用水量为1268m3/d,生活用水量为1174m3/d。
给水水源取自上游溪水,修建输水管线引至建设区,沿区内主干道敷设供水管网,并在地势较高处设置高地水池。
对水源地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禁止游人进入。
第四十六条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建设区最高日生活污水总量为939m3/d。
污水经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建议采取生化处理方式)。
统一处理达到《湖南省污水排放一级标准》后,排入自然河流。
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系统。
雨水经收集分别就近排入河流。
沿公路设置污水主干管。
第四十七条供电工程规划
10KV电源由西南部中湖变电站35KV供电主供,两路电源互为备用。
规划区内不设变电站。
规划区内设四座10KV/0.4KV变电所,就近向各建筑供电,10KV变电所尽量采用附设式变电所,大型公建内10KV电源深入建筑物负荷中心,变压后供楼内及周边地区用电,无公建的集中住宅区内可考虑采用室外箱式变电所。
第四十八条邮电工程规划
在规划镇政府用地内兼容电信中心,在电信中心设一个4000门电话交换中心,负责全镇的电话工程。
在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用地中兼容邮政和电信门市部。
第四十九条燃气工程规划
在规划建设区东部设置液化气瓶装供应站。
供气规模为1500-2500户。
瓶装供应站设置在向家坪东部。
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用地面积约500平方米。
第五十条环卫设施规划
1、逐步实现旅游镇生活垃圾的分类化、减量化,逐步实现废弃物处置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效益化,完善环卫设施配备。
2、旅游镇内所有宾馆、酒店、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厕所必须对公众开放;设置一座垃圾中转站。
在景区入口外的旅游服务组团内设置一座公共厕所。
3、近期将旅游镇内部的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到旅游镇外的垃圾填埋场填埋,远期运送到张家界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4、在建设区东部设置一座小型污水处理站。
第五十一条综合防灾规划
1、防洪规划
(1)重点保护旅游镇建设区,保护区面积为16.7公顷。
(2)防洪规划原则为:
全面规划、重点突出、远近结合;旅游镇防洪和河道治理相结合;防洪治理工程与旅游镇市政建设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3)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按二十年一遇洪水设防。
(4)设计洪水成果见下表。
河段设计洪水成果表单位:
m3/s
P%
河段
集雨面积
(平方公里)
2%
3.33%
5%
10%
20%
50年
30年
20年
10年
5年
1
6.97
138
120
112
89
70
2
12.95
209
181
169
136
107
3
15.91
240
208
194
156
122
4
17.47
255
221
207
166
130
(5)防洪规划
①滨河道路与防洪堤结合设置,需同时满足交通和防洪要求。
②根据具体情况分块解决,分步实施。
③保留规划区内的河滩地,增大行洪、滞洪区域。
④综合治理建设区外的河流水系,提高流域内储洪、削峰能力。
⑤设堤防各控制断面的最小河道宽度见下表。
由于缺乏必需的水文资料,在防洪规划中无法确定防洪堤的标高。
各控制断面的最小宽度表
P%
控制点
集雨面积
(平方公里)
最小控制断面宽度
(米)
1
6.97
15
2
12.95
25
3
15.91
25
4
17.47
30
(6)对于超设计标准的特大洪水,在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下,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排涝规划
在地势低洼的地块设排涝泵站。
为防止山洪,可以沿各山脚线设排洪沟。
3、消防规划
旅游镇内不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
将加油站、液化气站的建设和经营纳入专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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