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天津大厦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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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天津大厦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中国石油天津大厦工程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编制:
审批: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中石油天津大厦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一二年八月十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二、安全工作重点及难点
三、安全监理目标
四、安全监理依据
五、安全监理职责分工
六、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七、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八、安全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要点
一十、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1.1工程名称:
中国石油天津大厦工程
1.2建设地点:
中国石油天津大厦工程位于滨海第二大街与太湖西路交口的西北侧,北侧紧邻发大街,西侧紧邻北海东路。
周围建筑物较少,仅北海东路西侧的白云蓝天酒店离本工程场地较近(见图1),周边地下管线也相对较为简单。
图1
1.3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单位: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勘察单位:
天津华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武汉市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4工程概况:
1、本工程包括: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工程,气体灭火系统分部工程。
2、本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
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评价
1.
基坑工程
土方开挖
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设计,无专家论证
坍塌
不容许
2.
深基坑支护不符合规定
坍塌
不容许
3.
不按规定放坡、不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
坍塌
不容许
4.
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挡水措施或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坍塌
不容许
5.
基坑变形超过警戒值
坍塌
不容许
6.
设备缺陷
机械伤害
重大
7.
防护缺陷
坠落
重大
8.
策划失误
人员伤亡
重大
9.
易燃易爆品未按规定进行保管、存放
爆炸伤害
不容许
10.
未设专人统一指挥爆破作业
爆炸伤害
不容许
11.
操作失误
物体打击
重大
12.
负荷超限危害
机械伤害
重大
13.
桩头剔凿
设施缺陷
物体打击
重大
14.
防护缺陷
物体打击
重大
15.
指挥失误
物体打击
重大
16.
操作失误
机械伤害
重大
17.
基坑工程
监测失误
坍塌
重大
18.
策划失误
坍塌
重大
19.
降水井施工/降水
电危害
触电
重大
20.
操作失误
物体打击
重大
21.
冠梁施工
设施缺陷
物体打击
重大
22.
防护缺陷
物体打击
重大
23.
电危害
触电
重大
24.
信号缺陷
物体打击
重大
25.
指挥失误
物体打击
重大
26.
操作失误
物体打击
重大
27.
策划失误
人员伤害
重大
28.
临时用电
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触电
重大
29.
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触电
重大
30.
在使用同一供电系统时,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触电
重大
31.
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未达到安全距离并未采取防护措施
触电
不容许
32.
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混乱
触电
重大
33.
保护零线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零线有拧缠式接头
触电
重大
34.
基坑工程
临时用电
保护零线未单独敷设,并作它用
触电
重大
35.
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
触电
重大
36.
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大于10欧姆
触电
重大
37.
塔式起重机、含外用电梯、高大架子的防雷接地电阻值大于30欧姆
触电
重大
38.
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触电
重大
39.
配电线路的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
触电
不容许
40.
电缆绝缘破坏或不绝缘
触电
重大
41.
接触带电导体或接触与带电体(含电源线)连通的金属物体
触电
不容许
42.
电工不按规定程序送电
触电
重大
43.
在潮湿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
触电
重大
44.
在高压架空输电线下方或上方作业无保护措施
触电
重大
45.
电线杆埋设不规范
触电/倾覆
重大
46.
变压器超负荷运转
火灾
重大
47.
塔吊安拆吊装作业
塔吊安拆吊装作业
起重指挥人员不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起重伤害
重大
48.
无资质安装、拆除、维护
物体打击/高坠/起重伤害
不容许
49.
限位保险装置失灵
起重伤害
重大
50.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
起重伤害/倒塌
不容许
51.
基坑工程
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起重伤害/倒塌
不容许
52.
吊钩无保险装置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重大
53.
有夹轨钳未使用
起重伤害/倾覆
不容许
54.
塔吊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
起重伤害/倾覆
不容许
55.
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
倾覆
不容许
56.
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或措施不牢靠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倾覆
重大
57.
使用不合格吊索具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重大
58.
不正确使用(选用)吊索具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重大
59.
未按操作程序进行拆除
物体打击/高坠/机械伤害/倾覆
重大
60.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
25×25㎝以上洞口不按规定防护
高坠
重大
61.
临边护栏高度低于1.2米,没用密目网遮挡
高坠
重大
62.
电梯井未按规定安装防护门,井道内未按标准设水平安全网
高坠
重大
63.
管道竖井未按规定安装防护门或护栏,安装高度低于1.5米
高坠
重大
64.
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或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高坠
重大
65.
外檐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高坠
重大
66.
拆改防护设施
高坠
重大
67.
外挑平台堆料超高,超重
倒塌
不容许
68.
基坑工程
悬空作业、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系挂安全带不符合要求
高坠
重大
69.
施工机具
机械设备未做保护接零
触电
重大
70.
机械设备无漏电断路保护装置
触电
重大
71.
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
机械伤害
重大
72.
平刨和圆盘锯无传动部位防护罩
机械伤害
重大
73.
圆盘锯未按规定设置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的安全装置
机械伤害
重大
74.
拆除工程
拆除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非法转包
坍塌
不容许
75.
不了解被拆除工程情况及周边环境,无施工组织设计
坍塌等
不容许
76.
不按规定顺序拆除,垂直交叉作业
物体打击/坍塌
不容许
77.
机械拆除不按专项方案进行,超载或扩大适用范围
机械伤害/坍塌
不容许
78.
拆除施工现场不封闭,不设置警戒线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重大
注:
根据后续分部分项施工安排,在工序施工前补充《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
1.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1.6本工程特点:
1、中国石油天津大厦工程主要由主楼、辅楼A、辅楼B组成;总建筑面积:
99899.56㎡(其中地上:
85574.96㎡;地下:
14324.6㎡,含人防工程6037㎡);主楼地上23层,地下2层,高度99.9m,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辅楼A与辅楼B地上5层,地下1层,高度25.6m,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本工程基坑深度不一,其中车库出入口基坑深度为0~5.85m,围护结构采用SMW工法桩,内侧共用辅楼围护,坡道最深边围护采用灌注桩加双轴搅拌桩,内部设一道混凝土支撑;辅楼地下一层基坑深度6m,采用双排灌注桩加双轴搅拌桩止水帷幕进行围护,另在四角分别设置一道混凝土角撑;主楼基坑深度12.3m,与楼座基坑落差约6.3m。
二、安全工作重点及难点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安全工作有如下重点及难点:
1、深基坑支护、降水、开挖
2、三宝、四口、临边
3、施工用电
4、塔吊、施工电梯、电动吊篮
5、悬挑脚手架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7、悬挑钢转料平台
8、深基坑支护、降水、开挖
9、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三、安全监理目标
1、安全方案监理审批及时性100%;
2、进场单位及人员资格审查达标率100%;
3、强制性标准监理执行率100%;
4、安全问题督促整改率100%。
四、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8、《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14、《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8、《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1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1、《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建质安总【2012】11号
22、《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办法》建质安总【2012】74号
23、《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质安【2010】793号
2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25、专家论证、监理审批的各种专项方案。
26、本工程的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五、安全监理职责分工
为做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监理部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其职责分工如下:
1、设立总监1人,总监代表1人,安全总监1人,专业安全监理师1人,土建监理师2人,水电监理师2人,资料管理员1人,监理员4人。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控制管理工作;
总监作为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对所有专业安全负责。
2、岗位及安全责任范围:
姓名
岗位
安全责任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总监
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及协调
安全监理师
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专业监理师
负责现场专业施工安全
监理员
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巡视、旁站
资料档案管理
负责安全资料整理收集工作
六、监理工作制度:
1、方案审批制度
1)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有针对性。
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队伍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的事项。
3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编制依据、有受力计算、有详图、有审批。
2)总分包实施方案审批:
1本工程必须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指挥。
2总包单位要负责建立起有各分包单位参加的安全组织机构。
分包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要建立起自己的安全监督机构,各分包单位要设专职安全员制定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总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管理资质,现场管理人员资质、分包队伍资质、特殊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必须在进场前按规定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分包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人员上岗。
2、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检查:
1查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深入现场纠正违章、特种工是否随意变更;
2查“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及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3查现场平面布置是否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场地是否整洁有序。
2)危险源专项检查
土方开挖、基坑降水、各种支撑体系、脚手架、模板、临时用电、塔吊、人货电梯、起重吊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钢转料平台、电动吊篮等随进度由专业监理师组织检查验收。
3)季节性检查
重点查冬季、暑期、雨季、风季现场安全动态及其安全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4)节假日检查
节假日前后的检查主要是查进场人员是否纪律松懈、思想麻痹,检查的目的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3、安全会议和通报制度
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研究与分析当前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与特点,找出问题关键点,采取防范措施以杜绝事故的可能发生。
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安全检查通报,限期整改回复。
4、安全报告制度:
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在8小时内向天津市开发区建管处报告。
七、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八、安全监理方法与措施
(一)安全监理的技术措施
1、安全方案审批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批准实施;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重新报审。
本工程需审定的安全方案有:
1)悬挑脚手架安、拆方案;
2)塔吊、人货电梯安、拆方案;
3)钢接料平台专项方案;
4)起重机械安全应急预案;
5)施工用电专项方案
6)土方开挖方案
2、工程安全验收(脚手架体系、各种支撑体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电梯、电动吊篮、钢接料转料平台等);
要做好安全验收,监理部各专业人员必须熟悉图纸,掌握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做到有的放矢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1)“三宝”“四口”防护监理监控要点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
3、30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设防护门、电梯井内应每10米设一道平网;
5、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6、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米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
7、阳台、楼面等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2)施工用电监理监控要点
1、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置;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
4、现场照明线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应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3)塔吊监理监控要点
(1)检查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检查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
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5)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它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6)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7)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8)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9)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10)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11)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它标语牌。
(12)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构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6、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土20V,送电前启动开关应在零位。
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7、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3)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面。
操作时力求平衡。
严禁急开急停。
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行至停止位置。
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3、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
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许带载变幅的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4、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5、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了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下。
6、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4)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①、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
小车及平橱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
②、将每个控制开关拔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打开高空指示灯。
③、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④、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⑤、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5)一般要求
①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操作证。
②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厂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③新安装的或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运转。
④塔吊距架空输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⑤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16)操作前要求
①、认真阅读塔机说明书,司机必须遵照不同的塔机说明书要求使用。
②、检查路基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
清扫轨道及路基,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发生电缆线拉断或塔机出轨事故。
③、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方法应该在作空载试车的同时进行各限位试验,不能只检验安全装置的完好程度而不按规定作运行试验。
④、做空载试运行。
施工中塔吊的各种运行动作,都要在使用前,用不同速度进行空车试验,试车中应注意各部件及传动声响的检查。
(17)操作中要求
①、第一次吊重物时,不要吊起后立即提升到所需高度,要先进行试吊,做到慢起钩,重物离地面50cm左右时稍停,认为没有问题再继续走升。
②、当挂好钢丝绳索具或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防止重物坠落伤人。
③、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后,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④、规定塔吊每班应有两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监护,以避免因指挥不当发生事故。
⑤、提升重物时,要确认重物的真实重量,要做到不超过规定荷载,不得超载作业。
⑥、不准起吊被埋住、冻粘的物件,否则因重量不清,发生超载事故。
⑦、不准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稳。
⑧、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⑨、禁止做快速回转,因为回转速度过快会造成:
构件就位困难,塔身过大扭矩和重物的过大离心力容易发生危险。
⑩、操作中遇大风(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将吊钩升起,夹好轨钳,当风力达到十级左右时,吊钩落下勾住轨道,并在塔身结构架上拉四根钢丝绳,固定在地锚上。
(18)操作后的要求
①、工作完毕,起重机开到轨道中间位置停放,吊钩升到距起重臂端部2~3米处,松开回转制动装置,所有控制器开到零位,切断电源,夹紧轨钳。
②、四限位、两保险安全装置:
起重力矩限位装置:
是用来限制起重机荷载超过规定荷载装置。
在作业中由于荷载产生的倾覆力矩接近额值时发出警报信号。
③、起重量限制装置:
是用来限制荷载重量超过允许值的装置,当荷载超过允许值时,限制器就动作,切断吊钩上升电源停止起重作业,还可以作下降动作,把重物卸下。
④、变幅限位装置:
对俯仰架式起重机,是限制起重机臂落极限位置的装置。
起臂时,当仰角达60度以上时,上限位动作,切断起臂电源,使起重臂爷仰的不致太高造成背杆事故。
落臂时,当臂杆仰角到10~0度某一位置时,下限位动作,切断落臂电源,以免臂杆受力不匀造成摔杆事故。
⑤、吊钩超高限位装置:
是控制起重机在轨道上最大行走极限位置的装置,是防止跺钩发生冲顶,拉断钢丝绳等事故发生。
⑥、吊钩保险装置:
是防止挂在吊钩上的吊索自动脱落的保险装置。
⑦、卷筒保险装置:
是防止卷筒钢丝绳松脱勒出的装置。
⑧、塔式起重机除四限位两保险以外还应安设幅度显示器、风向风速仪、钢丝绳脱槽保险、旋转限位装置等。
(19)多塔交叉作业
①.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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