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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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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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拟处罚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责令改正
报主管局长审批立案
发现违法事实
拆迁管理办公室
注:
依据国务院第305号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124号令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制作处理决定书
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放弃听证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
举行听证
要求听证
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相对人的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
不需处罚的由主管局长批准不予处罚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监察科、主管局长审核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资料不全
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行政服务中心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
告知申请人:
退回资料
符合受理条件
经修改补正仍不符合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的
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
资料不合格
拆迁管理办公室汇总意见,审查申报资料
告知申请人:
退回资料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举行听证会前30日向社会公告
组织召开听证会
20个工作日
送达听证告知书
对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听证
30个工作日(听证时间除外)
不予许可
注:
依据国务院第305号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124号令、建设部建法[2004]108号文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颁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停收相关费用
拆迁主管部门与拆迁人、开户银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控协议。
向申请人发放准予许可通知书
准予许可
1、发放不予许可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
局领导审批
上级主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相对人的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
申请人提交下列文件:
1、省建设厅、省发改委批准拆迁的相关文件;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7、产权调换房屋的有关合法文书;8、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流程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出申请
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拆迁管理部门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资料不全的
监察科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符合受理条件
局领导审批
准予受理
相对人的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
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30个工作日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
2、备案
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
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受理裁决申请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发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15天之内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未表示参加裁决或放弃参加裁决的;(四)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
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审核相关资料、程
序的合法性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
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一、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二、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
依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124号令
招标办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招标办
责令改正
发现违法事实
报主管局长立案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监察科、主管局长审核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
市法制办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不需处罚的,由主管局长批准不予处罚
拟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送达听证告知书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受的权利
要求听证
举行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放弃听证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
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制作处理决定书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注:
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招标办监督检查程序流程图
招标人提交计划局、规划局等前期手续
招标管理室进行招标登记、发包方式核准
并进行招标文件备案,即日办清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并登记报名人,
不少于3个工作日。
监督发标情况,不少于5个工作日。
造价管理室进行投标最高限价备案,
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
市法制办
招标监督室监督开、评、定标过程,
距发标时间不少于20日
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期间招标管理室接受社会投诉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
招标管理室签发中标通知书
合同管理室接受承包合同备案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注:
监督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招标办行政征收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
1、申请条件
已签订承包合同
2、申报材料
计划批文
规划许可
图纸审查
资金证明
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
市法制办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审查手续齐全一日办结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
提供手续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补正需要。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进行合同签证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注:
行政征收依据为《中共辛集市委办公室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加快项目建设的通知》辛办发[2004]4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
拟处罚
监督科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报主管局长审批立案
质监站监督科
不需处罚的由主管局长批准不予处罚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责令改正
发现违法事实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监察科、主管局长审核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
举行听证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送达听证告知书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制作处理决定书
要求听证
放弃听证
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流程图
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档提供备案证明
资料不完整退回申请人补正一次性告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建设单位提出备案申请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质监站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备案机关
受理备案
工程竣工备案机关审查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后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流程图
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对工程质保体系
完善监督档案
审查工程资料
工质量验收的监督
对重要部分工程施
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
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报站长
质监站接到监督工作任务后
责任监督员审查质保体系建立情况
监督科确定责任监督员、制定监督方案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监督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
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质监站行政收费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
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2001第32号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审查手续齐全一日办结
提供手续不完整退回申请人补正一次性告知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签发监督证书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申报材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单位中标书;
3、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单位资质及项目部组成;
5、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和监理单位资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
6、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和设计变更;
7、见证取样员授权书。
稽查建筑工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
举行听证
要求听证
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拟处罚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责令改正
报主管局长审批立案
发现违法事实
建筑稽查科
放弃听证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监察科、主管局长审核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
不需处罚的由主管局长批准不予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制作处理决定书
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
热力和燃气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拟处罚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责令改正
报主管局长审批立案
发现违法事实
热燃办
重大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
举行听证
要求听证
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放弃听证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监察科、主管局长审核
不需处罚的由主管局长批准不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制作处理决定书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注:
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
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行政权利运行流程图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工程设计图纸;
3、项目占地使用手续
申请人提出申请
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村镇处接受申请、登记
资料不全
局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村镇处汇总意见,审查申报资料,草拟是否许可的决定
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
告知申请人退回资料
经修改仍不符合条件
资料不合格或超过补正期限的
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市法制办
局主管领导审批
项目办理期限:
三十日内予以批复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向申请人发放准予许可通知书
1、发放不予许可通知书.
2、告知理由
3、退回资料
颁发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不予许可准予许可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实施依据:
1、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河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墙改与建筑节能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墙改办
不需处罚的由主管局长批准不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拟处罚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责令改正
报主管局长审批立案
发现违法事实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监察科、主管局长审核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送达听证告知书
举行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要求听证
放弃听证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
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理决定书
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注:
依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143号令、省政府72号令、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墙改与建筑节能监督检查权运行程序流程图
墙改办
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向被检方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墙改与建筑节能责任制落实情况
工程实物墙改与建筑节能检查
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生产使用管理资料检查
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技术管理资料检查
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墙改与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检查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重大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处理意见,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严重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
一般违规行为现场责令整改,建设、监理单位监督落实。
汇总检查结果,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部143号令;省政府11号令、72号令;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墙改与建筑节能审批程序运行流程图
资料不全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申请人提出申请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到行政项目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料手续齐全,一日内办结。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签发《墙改与建筑节能审批表》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施工图纸设计总说明复印件、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复印件、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或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一章第八条、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三款;《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自来水公司行政处罚流程图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自来水公司接到举报或工作中发现违法事实
拟处罚
构成犯罪
报经理、主管局长审批立案
调查取证
稽查科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局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监察科、主管局长审核
不需处罚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较大数额罚款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
市法制办
放弃听证
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
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送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途径和期限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结案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处罚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许可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全
一次性告知补正
主管经理
(批示)
生产科科长
(分派)
岗位责任人
(现场勘查)
生产科受理人
(审查材料并登记)
申请人
(申请)
生产科科长
(复审)
审定结果返回岗位责任人
根据审定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
市法制办
局监察科
监督投诉电话:
83222798
经理办公会
(审定)
1、申请条件: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无法避让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
2、申报材料:
①市规划部门的批准建设文件;②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具体项目申请。
3、办结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或补全申请资料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结。
设定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许可审批流程图
因工程施工需停水,由工程处或营业所提出停水申请;因设备维修需停水,由水厂提出停水申请。
生产科提出意见
分管经理签字
经理批示
报送生产科受理
局监察科
监督投诉电话:
83222798
批示意见返回生产科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
市法制办
根据经理批示意见做出停水决定并协助申请部门对较大用水户提前24小时通知,对停水区域张贴停水通告,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通知停水期限完成施工。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设定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征收
超计划用水单位
收费部门:
自来水公司营业所
自来水公司商业城供水站
局监察科
监督投诉电话:
83222798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
市法制办
收费依据:
冀建成[1993]145号《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城市节水工作站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责令改正
报主管局长审批立案
发现违法事实
城市节水工作站
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拟处罚
注:
建设部令1号、《河北省全社会节约用水若干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50号、主席令74号和国务院第460号。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监察科、主管局长审核
不需处罚的由主管局长批准不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要求听证
举行听证
放弃听证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
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相对人的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
制作处理决定书
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城市规划区内用水计划编制申报运行流程图
城市节水工作站
岗位责任人核算审批
受理责任人登记备案
取用水计划修改后再次报送
取用水计划
条件:
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取水单位
注:
建设部令1号、冀建城[1993]145号和《石家庄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市法制办
监察科
投诉监督电话:
83222798
相对人的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
1、以公开栏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7天;2、备案。
不合格资料通知取水单位
限制条件:
1、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2、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3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4、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城市规划区内取水许可预申请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审批不合格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
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及材料
1、申请在规划区内取水(凿井的)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取水工程位置及平面布置示意图
4、钻井施工、技术资质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
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
受理责任人
登记备案
城市节水
工作站
岗位责任人意见
五个工作日完成
局监察科
监督投诉电话:
83222798
相对人的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
注:
国务院第460号和冀建城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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