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研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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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研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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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研发管理办法
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
研究开发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四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一般原则3
第三章研发组织管理5
第四章研发规划、计划8
第五章研发项目管理10
第一节立项阶段10
第二节计划和规范阶段11
第三节开发阶段13
第四节终题评估阶段13
第五节中试阶段14
第六节项目变更15
第七节项目中止15
第六章纵向课题管理17
第七章项目费用管理17
第八章项目考核与奖励19
第九章知识产权管理22
第十章研发信息管理23
第十一章附则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确保院研发项目的管理有章可循,实施准确有效,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并使文件之编写、审核及发布皆有据可依,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院立项的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项目(包括所申请的纵向课题)。
第三条制定原则
针对研发管理的复杂性,本办法力争在原则和创造力之间达成一种平衡。
一方面需要具备可重复和可衡量的操作原则,另一方面对新思想和新方法采取灵活和开放的态度,并随着研发管理经验的积累,对本办法不断进行完善和优化。
第四条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开发管理一般原则、研发组织管理、研发过程管理、研发费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研发信息管理等。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研发目标
院研究开发工作是在平衡内部资源条件和外部市场状况的前提下寻求最佳的开发内容和方式,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市场导向
顾客价值观的演变趋势引导着我们的研发方向。
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市场需求是研发的起点,充分满足这种需求是院研发的目标。
院研发不同于单纯的技术研究。
技术研究只是研发中重要一环,没有技术研究的深度,就没有研发的高水准;没有市场和目标产品的牵引,技术研究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
第三条战略导向
院研究开发定位于提升院的核心竞争能力。
一方面,通过产品平台支持院现有业务在传统市场的扩张,形成优势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新产品开发,推进院在战略市场的争夺和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的开发,形成院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四条研发体系
院的研发体系包括密切相关的三个子系统,即产品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系统、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系统,以及产品中间试验系统。
(一)产品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系统
产品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系统由院务会、技术委员会、研发中心、销售公司市场部等组成,负责制定院技术及产品开发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
(二)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系统
主要由研发中心、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的开发人员和管理人员构成。
负责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的实施。
(三)产品中间试验系统
主要由研发中心中试项目组开发人员、事业部相关人员或工程人员构成。
负责新产品的中间试验、性能测试、产业化前的生产准备等工作。
第五条开发队伍
院重视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具有团队精神的研发工程师与研发管理者队伍,重视发现和培养战略开发管理人才和国际开发人才。
在技术开发方面,培养一批技术尖子和学术带头人;在产品开发方面,培养一批跨领域的集大成者。
院以长远目标来建设开发队伍,以共同的事业、责任、荣誉来激励和驱动。
第六条开发阶段
产品开发过程分为5个阶段:
立项、计划、开发、评估、中试阶段。
根据项目的特性或规模,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有所简化。
第七条相关职责
(四)院技术委员会负责新研发立项的技术审查,负责研发项目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的审查鉴定;
(五)研发中心和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负责实际的开发工作;
(六)洛耐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负责新产品市场需求的调研、试销和市场反应信息收集;
(七)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协助技术委员会进行项目建议书收集以及研发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立项、申报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在投资发展部备案,投资发展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
(九)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纵向课题的申报,科研成果的申报,科技论文的审核、登记、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研发组织管理
第一条两级研发执行体系
结合洛耐院整体组织结构,拟采用两级研发体系。
所有经技术委员会审查立项的项目均由研发中心负责管理。
院研发任务分别由研发中心和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具体实施执行。
研发中心负责中长期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
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负责现有产品的衍生产品的研发。
具体的课题分配根据课题的具体申报情况,由主管研发的院长负责协调。
第二条研发组织
院的研发组织包括主管院长、院技术委员会、研发中心、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其中研发中心又包括:
科技管理部、研发项目组、中试项目组,技术委员会又分为各专业分委员会。
院研发体系采用,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组负责执行,技术委员会负责决策支持,主管院长负责重大决策,院其他部门负责支持的模式
第三条主管院长
(一十)主管院长是院负责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决策的最终负责人,具有资源分配权,以推进新产品的开发。
(一十一)主管院长的相关权责通过对新技术、新产品决策过程来体现,主管院长负责对项目的立项、项目终审、项目奖励的签批。
主管院长需要在开发过程中以上提到的定义点上做出决策。
第四条首席专家
负责研发项目技术指导,包括技术指标、研发路线、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研发中心主任
负责推动各项目的进行,组织立项评审、项目终审,负责研发计划、阶段评审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包括人员、经费、进度。
负责院内部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负责组织课题的储备工作。
第六条院技术委员会
院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十二)负责研究院的技术发展战略和研发战略,保证研发符合院战略发展方向;
(一十三)负责对研发立项的技术评审工作。
评审可以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
(一十四)对研发活动进行阶段评估和最终评估;
第七条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
科技管理部作为研发的归口管理部门,有以下职责:
(一十五)研究开发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
(一十六)协助院技术委员会进行立项准备和项目审查;
(一十七)管理技术资源,协助研发中心主任协调项目执行中的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十八)研发经费管理
(一十九)监督监察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十)负责项目申报、验收、鉴定、成果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研发中心——研发(中试)项目组
(二十一)研发项目组由项目经理、开发人员和辅助人员构成;
(二十二)研发项目组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由研发中心主任提名或公开招聘,首席专家审查,主管院长批准;
(二十三)研发项目组的职责是按项目计划书实施;
第九条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
(一)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负责现有产品的衍生产品的研发,由各事业部任命负责人,确保研发的质量和进度;
(二)各事业部承担的课题,经技术委员会评估,主管院长批准后,列入公司预算管理;
(三)各事业部承担项目的经费由财务管理部列专户管理。
第一十条正式沟通
(二十四)研发项目经理负责召开项目小组例会或临时紧急会议,对项目任务及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及时给与监督、协调、沟通,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二十五)研发中心内部定期召开协调会,讨论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形成的会议决议,应有文字记录,并整理存档,便于下次例会检查执行结果;
(二十六)研发项目经理每月提交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告,交科技管理部汇总后,提交研发中心主任、首席专家、主管院长。
第四章
研发规划、计划
第一条研发规划小组
洛耐院研发规划须以院整体战略为基准。
研发规划由主管院长负责组织,由来自销售公司、各事业部、研发中心的人员组成规划小组,负责具体拟定工作,具体的撰写工作由研发中心首席专家负责组织。
研发规划的规划周期为三年。
第二条研发规划的内容
研发规划要从院的总体战略目标开始,通过分析外部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竞争对手的情况,院自身的技术和运营资源,明确院未来三年研发方向、重要研发项目。
第三条研发规划的撰写
研发规划由研发中心组织撰写。
撰写的过程中,规划小组须定期召开例会,对规划的内容进行讨论。
第四条研发规划的审议
研发规划草稿出台后,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有限公司总裁、副总裁、销售公司总经理、各事业部、院财务管理部部长及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组成审议小组进行审议。
审议小组采用质询会的形式进行审议。
质询会先由研发中心首席专家负责介绍研发规划的内容,然后由审议小组的成员对规划的内容进行提问,研发中心首席专家及规划小组其他成员负责解释。
第五条研发规划的通过
研发中心主任须根据审议小组的质询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由院务会负责重新审议,并通过。
第六条年度研发计划的依据
研发计划的依据是研发规划及当期技术、市场、竞争对手的变化。
第七条年度研发计划的组织
年度研发计划的制定工作由研发中心负责组织。
第八条年度研发计划的制定
年度研发计划的制定是一个上下沟通的过程。
首先由研发中心根据研发规划确定本年度研发工作的重点、规划中需要开展的项目,并通知院各部门、子分公司及相关技术研发人员。
院鼓励研发中心的技术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积极申报计划,鼓励销售公司、事业部及其他部门人员申报项目建议,并给予相应奖励。
研发中心根据未结束项目的情况、新申报项目的情况、纵向课题的申报信息,结合院总体技术战略和研发规划制定年度研发计划。
第九条年度研发计划的审议
年度研发计划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一十条研发预算
研发中心根据年度研发计划撰写研发预算,纳入院预算管理程序。
第五章
研发项目管理
第一节立项阶段
第一条项目来源
洛耐院研发项目采取纵向课题申请、预算基金项目(院及有限公司领导层和技术委员会提议、各部门建议)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二条项目立项期间
每年11月—12月份为研发、中试项目立项期间,履行预算程序。
其他期间立项的,经院务会讨论批准后,履行预算外投资程序。
第三条纵向课题由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课题申报。
第四条预算基金项目
(一)申请项目的部门和个人需要撰写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议书由首席专家筛选后,经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评估,交由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三)在研发经费方面,交由各事业部执行的项目列入洛耐院有限公司预算,交由研发中心执行的列入院预算。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
(一)建议人:
院各部门、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均可从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角度提出技术、产品研发项目建议书。
建议人可以是某一部门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一个部门的人员也可以是不同部门的人员一起合作提出;
(二)项目建议书内容:
建议立项的名称、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市场需求、竞争对手、现有基础、技术发展趋势、关键技术、开发周期、投资估算、效益或效果预测等;
(三)负责部门:
由科技管理部收集项目建议书并进行形式评审,通过后上报院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四)审查采用答辩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筛选
院技术委员会就以下九个方面进行分析,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
(二十七)院发展战略符合度
(二十八)市场需求情况
(二十九)产品开发可行性、关键技术、解决方案和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
(三十)技术先进性及难易程度
(三十一)新产品上市成本和预期的效益
(三十二)开发期和生产期的投资框架性预算
(三十三)批量生产条件
(三十四)院人财物现有资源能否满足项目需求
(三十五)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
技术委员会需要就以上方面提出书面的评价意见,及总体的评价。
第七条立项
项目建议书及评价意见交由主管院长审批立项。
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进行立项登记,并在科技管理部备案。
未通过立项的项目建议书由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备案,作为储备项目建议。
第八条研发项目组建立
主管院长批准立项后,由研发中心负责招标聘任研发项目经理,并授权其进行可行性研究。
研发项目经理提名项目成员,由主管院长批准,研发中心备案后任用。
第九条研发项目立项奖励
对于内容完整、形式规范且具有创新性的项目建议书,院给予建议人以奖励,并在组建项目组时,优先考虑项目建议人。
具体奖励条款见本办法第六章。
第二节计划和规范阶段
第一十条编制项目计划书
(三十六)负责人:
研发项目经理;
(三十七)内容:
项目内容描述、实施方案、计划进度、资金要求、阶段性目标、成果和知识产权等;
(三十八)开发小组需编写的附属文件:
产品功能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实施时间表、人员组织、任务分块分段细化和协调、费用预算等;
(三十九)项目计划书是产品开发阶段考核和评估依据。
第一十一条项目计划书评审
(四十)由研发中心组织院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评价,主管院长审批;
(四十一)评审通过后,项目任务书报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登记。
第三节开发阶段
第一十二条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
项目计划书批准实施后,开发小组需尽快提供专利申报的技术文件,交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进行专利申请准备工作。
如果需要进行商标注册,由研发项目组、洛耐院有限公司、院综合管理部提供商标注册所需的文件和材料,交院投资发展部进行商标注册。
第一十三条阶段评估
按照项目研发计划,研发中心会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在每阶段结束后将对研发项目组进行阶段评估,对项目组研发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作为考核研发项目组的主要依据。
(一)阶段评估的主要依据是项目计划书;
(二)主要评估项目阶段计划的完成程度;
(三)评估技术方案的有效性;
(四)评估图纸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五)阶段成果到达的水平;
(六)评估阶段性研发成果的归档上报情况等。
第一十四条项目协调
研发中心每月召开项目汇报暨协调会,对项目的进展、存在的问题、需要的资源进行了解和协调,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第四节终题阶段
第一十五条评估
(四十二)由研发中心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根据项目计划书对上述开发过程和结果进行技术性能评估,撰写技术评估报告,并就产业化前景提出建议;
(四十三)由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就研发的进度完成、技术资料归档情况进行评估;
(四十四)院财务管理部就研发经费的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四十五)主管院长根据评估报告提出评价意见,由院务会决定是否进入中试阶段;
第一十六条结题
技术、产品开发结束后,进行以下项目结题工作:
(四十六)到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办理各种技术资料的存档手续;
(四十七)进行项目的成本结算;
(四十八)研发项目组应该协助科技管理部进行成果鉴定、报奖、专利权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五节中试阶段
第一十七条中试项目组
中试项目组主要负责:
(一)提出中试计划;
(二)完成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或购买,并对设备根据产品生产的需求进行改进;
(三)根据生产需要,对产品的配方等进行微调;
(四)完成原料采购标准制定,产成品标准制定;
(五)完成产品的小批量生产、试销;
(六)根据生产和试销的情况对产品设计进行微调;
(七)获得生产环节控制数据;
(八)完成产品生产流程、制造工艺、控制文档的编制,并归档;
(九)撰写自评估报告。
第一十八条生产准备
中试项目组应完成生产设备的选择、产品生产流程设计、制造工艺设计。
第一十九条销售准备
中试项目组应完成产品样本的制作、产品说明文档的编写和销售人员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试销
试销由销售公司负责,中试项目组协助,考察用户对产品的接受能力和满意程度。
第二十一条中试终评
(四十九)根据产品的不同,设定不同的中试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五十)产品中试期结束后,由洛耐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撰写产品试用评估报告;
(五十一)研发中心组织院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就该项目的技术性能撰写技术评估报告;
(五十二)院务会根据终评报告,对该产品是否产业化进行决策;
第六节项目变更
第二十二条变更类型
研发项目的变更包括项目的顺延、暂停、调整及撤销等。
第二十三条变更处理
(五十三)当项目需要变更时,由研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陈述变更原因和处理建议;
(五十四)中心主任会同首席专家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价,由主管院长决定是否允许变更;
(五十五)批准项目变更后相关文件、资料交由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节项目中止
第二十四条中止原因
技术、产品研发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在研发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项目中止、转向情况。
其原因,可能是市场需求、技术更新、竞争对手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某产品开发失去意义,也可能由于院资源、研发部研发能力等内部情况使得某产品开发失败。
第二十五条中止审批
产品开发项目中止,由科技管理部会同研发项目组或中试项目组形成项目中止报告,中心主任审核后,由主管院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中止事务处理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项目中止的,均需进行项目中止有关工作,包括:
(五十六)相关资料存档
(五十七)费用结算
(五十八)与院外部有牵扯的合同的善后处理
(五十九)中止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与处罚
第六章纵向课题管理
第一条申报
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根据国家、部、省、市课题申报信息,下发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通知和项目申请书。
研发中心研发人员及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业部可以申报课题。
申报课题的各单位、个人须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
申请书经过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初审后,由主管院长确定本年度上报争取立项的项目。
第二条课题管理
按院预算基金项目管理。
第七章项目费用管理
第一条一般规定
(六十)研发项目的费用通过项目预算进行管理;
(六十一)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与项目奖金挂钩。
第二条项目预算内容
(六十二)项目经费总规模;
(六十三)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将以下的各分项预算分配到项目各个时间段上:
♦人力费:
预计项目中各级别人员的估算劳务成本;
♦原材料费、动力费;
♦设备、软件购买费用或租金;
♦通信、差旅、会议等各项业务费用;
♦外协费:
当项目组没有专长或资源去完成某些项目任务时,可能会雇佣分包商和顾问来执行这些任务的费用预算;
♦其他费用。
第三条资金使用
(六十四)项目预算通过院预算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六十五)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备案;
(六十六)根据项目立项时院批复的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六十七)根据费用审批权限,由相应领导审批;
(六十八)财务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费用审批权限
费用审批权限见《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开发项目材料的采购、报销、领用、借用
(六十九)开发项目材料的采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规格型号明确的标准材料,另一种是规格型号不明确的非标材料。
第一类由院统一采购;第二类由研发人员自行采购,但要补办有关手续。
(七十)采购前,填写采购材料表,根据费用审批权限,由相应领导审批。
第一类材料的采购材料表交由研发中心科技管理部办理。
(七十一)无论采购的哪一类材料,均由科技管理部实验实管理员填写“入库单”,研发人员填写“领料单”,办理“一收一发”手续后,经研发中心主任签字,到财务管理部报销。
属于院固定资产的设备,按院固定资产购置有关规定办理。
(七十二)领用研发中心库房的材料,由研发人员填写“领料单”,经研发项目经理签字,研发中心主任审核后,到库房领取材料。
(七十三)借用研发中心库房的材料,由研发人员填写“借用单”,经研发项目经理签字,研发中心主任审核后,到库房借出材料。
第八章
项目考核与奖励
第一条研发人员的考核与奖励采取分阶段考核
(一)就研发的过程而言,将研发工作分为立项、执行、中试、产业化等阶段,执行和中试阶段又可以分别进行阶段评估和最终评估。
(二)每个阶段结束,都将给予考核和奖励
第二条预算基金项目申报立项奖
为鼓励技术人员积极研发新产品新技术,鼓励院其他职工积极提出新的产品建议,院特设立申报立项奖,对包括技术人员在内的所有申报立项的人员进行奖励。
1、对于立项成功的项目,根据项目的类型给予不高于10000元奖金。
2、对于立项不成功的项目,经技术委员会评审可以作为储备项目的也给予适当奖励。
3、对于非技术研发人员申报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对项目的运作进行招标,并对项目申报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条纵向课题申报奖励
为鼓励科技管理人员积极组织申报纵向课题,院根据所申报课题经费给予申报课题的研发人员及配合的科技管理人员奖励。
奖金总额的比重为经费总额的5%,具体奖金的分配由研发中心主任提报奖励方案,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项目奖
项目奖金是研发人员参加研发项目时,按照项目的计划期支付的奖金。
项目奖金分为:
项目阶段奖金、项目结束奖金、技术支持奖
具体奖金计算方法见《研发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五条申报成果奖励
1、为鼓励研发人员申报政府或行业性科技成果奖励,进一步提高洛耐院品牌知名度,院对申报成功的成果给予奖励。
申报所得奖金20%奖励给相关管理人员,80%奖励给课题组。
2、对于所申报科技成果奖励无奖金的,院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奖金总额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00元
100000
50000
行业性及省级
100000元
30000元
10000元
市科技进步奖
60000元
25000元
8000元
3、对于所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奖金额度未超过以上标准的由院财务补齐以上标准。
4、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项的,奖金以最高等级计奖。
5、若涉及科技管理人员为多人,由研发中心主任负责分配。
第六条项目产业化奖励
研发、中试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院将根据改研发成果产生的销售收入提取奖金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激励。
该奖励的执行期限为3年(从开始产生销售收入的月份开始计算),具体计奖办法见《研发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七条项目及项目经理考核
(七十四)研发中心主任对项目及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七十五)考核内容为:
完成时间、完成质量、相关技术资料的编写质量、相关技术资料存档是否齐全等,按照不同的权重评价项目的工作成果;
第八条项目组成员考核与奖励
(七十六)项目组其他成员由项目经理考核;
(七十七)考核内容:
分管任务完成进度、任务完成情况、所编写技术资料的质量、在项目运作中的团队精神等;
第九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条知识产权界定
研发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归院所有。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为院。
除事先约定外,论著由个人署名。
第二条知识产权保护
开发人员应有敏感的知识产权意识,注重院的知识产权保护。
(七十八)与外单位合作开发时,尤其应注意保护院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七十九)不失时机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如专利权、软件登记、著作权、商标等)进行院知识产权保护。
(八十)积极寻求技术鉴定、新产品认证、技术进步评奖等渠道进行院知识成果的归属确认。
第三条员工的保密义务
(八十一)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外,研发人员应与院单独签订保密合同,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对院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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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 耐火材料 研究院 研发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