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消防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7371429
- 上传时间:2023-01-23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402.17KB
工程消防管理制度.docx
《工程消防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消防管理制度.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
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2005年确认)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组织机构
4.1.1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设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消防管理工作。
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总经理为本工程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由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调试单位项目经理(或主管领导)担任,建设单位、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调试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消防管理人员为成员;
4.1.2建设单位综合部是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3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负责人,并设立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
4.1.4建设单位按规定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部长为负责人,并设立消防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组建本部门义务消防队;
4.1.5在工程施工重点防火部位的所有的工作人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
4.1.6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每年初进行一次调整,以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落实。
4.2各级消防职责
4.2.1工程安全委员会职责
4.2.1.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令,落实上级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
4.2.1.2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内部的全面实施,并做到与施工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同评比;
4.2.1.3审议通过工程建设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审议通过工程项目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
4.2.1.4听取工程消防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工程项目消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消防管理部门的工作;
4.2.1.5负责工程项目消防管理工作年度达标考核,总结评比工作和奖惩规定的实施。
4.2.2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4.2.2.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工程的消防安全情况;
4.2.2.2领导工程项目消防管理工作,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建设、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4.2.2.3组织制定工程项目消防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年度工作计划;
4.2.2.4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4.2.2.5发生火灾事故时,积极组织和指导扑救,并责成本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总结事故教训;
4.2.2.6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消防工作的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和奖惩规定的落实。
4.2.3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4.2.3.1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
4.2.3.2负责组织制定本工程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和安排;
4.2.3.3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工程消防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4.2.3.4组织本工程项目的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重视和支持消防部门的意见,积极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2.3.5负责本工程项目消防对外联系、协调工作;
4.2.3.6完成本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4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4.1负责本工程项目常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制,对全工程项目消防器材、设施建立管理档案;
4.2.4.2协助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2.4.3经常深入实际、检查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4.2.4.4对动火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4.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和处理;
4.2.4.6负责施工区域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的审核;
4.2.4.7审核本工程项目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和安排,保障消防安全工作资金的投入;
4.2.4.8对施工单位的义务消防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在较大火情出现时协调各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行动;
4.2.4.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扑救,并协助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4.2.5监理单位消防职责
4.2.5.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工程防火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将消防监督落实到重要工作日程;
4.2.5.2对施工单位执行工程项目的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违章情况进行考核;
4.2.5.3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2.5.4负责对对施工单位的消防措施和消防设施进行审核;
4.2.5.5参加本工程项目消防工作的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和奖惩规定的落实。
4.2.6各施工单位消防负责人职责
4.2.6.1项目负责人是工地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全面负责所属施工范围的消防管理工作;
4.2.6.2制定并落实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4.2.6.3认真贯彻落实工程项目的消防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
4.2.6.4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4.2.6.5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4.2.6.6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2.6.7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2.6.8负责召集本施工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会议,认真听取本单位消防联络员的消防工作汇报,对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所提隐患积极组织整改,并进行书面回函;
4.2.6.9负责组织本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2.6.10负责签定本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并落实好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
4.2.6.11发生火灾事故时,积极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消防保卫人员查明火灾原因;
4.2.6.12及时响应,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协助其他单位进行灭火。
4.2.7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联络员)职责
4.2.7.1各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消防联络员,在本单位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7.2负责对本单位义务消防员的消防培训工作;
4.2.7.3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活动,坚持每月一次消防安全活动日;
4.2.7.4每月对本单位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本单位消防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4.2.7.5熟悉本单位辖区内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能组织本单位人员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4.2.8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4.2.8.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消防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宣传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向职工进行宣传;
4.2.8.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训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4.2.8.3负责管理好本单位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设施,对落实到个人的设施、器材要勤检查、勤保养;
4.2.8.4结合本职工作,负责消防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发现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4.2.8.5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
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2.8.6了解本单位的消防措施,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4.2.8.7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4.2.8.8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4.2.9一般员工防火职责
4.2.9.1认真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2.9.2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4.2.9.3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熟知“四懂四会”内容,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要求;
4.2.9.4保管维护好本岗位消防器材和设施,严防损坏、挪用和丢失;
4.2.9.5发现有火灾险情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4.2.9.6发生火情,及时报警积极扑救,并提供情况,协助查明火灾原因;
4.2.9.7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严禁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施工现场和办公、生活区消防管理要求
5.1.1由工程安全委员会承担工程消防委员会职责,负责工程期间的消防工作管理;
5.1.2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理单位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1.3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
5.1.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建立并落实消防责任制,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5.1.5施工单位应制定重点防火施工项目和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制度,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5.1.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
5.1.7各参建单位应对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5.1.8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5.1.9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1.10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5.1.11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5.1.12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监理单位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1.1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建立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
5.1.14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根据工程情况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5.1.15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1.16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5.1.17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1.18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2施工现场防火基本要求
5.2.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各施工单位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5.2.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动火票。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设置监护人员和灭火用具。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5.2.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2.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2.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符合防火规定。
不准在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5.2.6施工现场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确因施工需要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限量放在施工现场,但必须做好防火措施;
5.2.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根据工程情况可设置具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5.2.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5.2.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5.2.10采用焊材烘焙以及其他需要采用明火或电热等方式进行加热的施工,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看护;
5.2.11施工开工前要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措施;
5.2.12现场设有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
严禁消防通道堆放材料、停放车辆,保持通道畅通;
5.2.13现场应设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
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
较大工程要分区设置消防栓,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带。
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
施工现场消防栓处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水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5.2.14现场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5.2.14.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5.2.14.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5.2.14.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5.2.15搭设工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2.15.1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5.2.15.2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不小于7米。
工棚不得过于集中。
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
组与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5.2.15.3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
在高压线下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距离不小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
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下风向;
5.2.15.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5.2.15.5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5.2.16易燃易爆物品贮存要求:
5.2.16.1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专门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5.2.16.2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并设置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
5.2.16.3不得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进行明火作业以及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5.2.16.4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5.2.17在基础施工时,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落下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5.2.18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人员监护。
特别高层施工时,要有防止电焊火花下落的措施,并设置专职监护人进行巡视检查。
在焊点垂直下方,必须把易燃物清理干净。
电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
电焊机快速接头要锁紧,电源线绝缘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
5.2.19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短路打火。
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吊顶内焊割作业。
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棚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
5.3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5.3.1参建单位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各种消防器材按照要求数量和规格配备,并保持状态完好;
5.3.2各种消防梯经常保持完整、完好;
5.3.3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5.3.4水带冲水时防骤然折弯,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晒干,收藏时单层卷起,竖直放在架上;
5.3.5各种管接头上和阀盖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渗漏,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使用时不得撞压;
5.3.6消防栓按室内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液,消防栓上应经常清理;
5.3.7工地设有火灾控测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时,应设专人管理,保持处于完好状态。
6报告和记录
6.1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火灾扑救;
6.2火灾扑救完毕后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程序》的要求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并应填写《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并予以保存。
7检查与考核
7.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该单位100-200元:
7.1.1在禁火区内吸烟、擅自动用明火、违反用电管理有关规定的;
7.1.2违反危险物品储存、运输管理规定的;
7.1.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用于非火警场合的;
7.1.4乱堆、乱放消防器材的;
7.1.5任意拆卸、涂改消防各类警告标志的;
7.1.6其他违法本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火灾后果的。
7.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该单位1000-5000元:
7.2.1未制定责任区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的;
7.2.2未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的;
7.2.3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及消防设施的;
7.2.4擅自埋压、圈占、移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的;
7.2.5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
7.2.6未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占用消防道路的;
7.2.7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违章作业、违反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7.2.8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7.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该单位10000-20000元
7.3.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消防设施、设备损坏严重损坏的;
7.3.2拒绝消防监督人员的检查、监督或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妨碍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的行为的。
7.4本办法考核和奖励程序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8附则
8.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消防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