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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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意见》(国发〔2014〕28号)和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委发〔2015〕9号)的要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与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3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较好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大连海关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各部门按照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协调机制。
市经信委作为牵头单位,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与管理,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 申请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大连市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或领域)中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四)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五)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企业领导应兼任技术中心主任。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两年内无偷税、骗税或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企业两年内无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的创新型企业,在销售收入和研发人员数量上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第七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市经信委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内容如下:
1.《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
2.《大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的证明材料。
5.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单。
6.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明细表。
7.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四)市经信委会同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大连海关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大连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市重点发展产业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市经信委网站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
第八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第三章评价
第九条依据《大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条 评价程序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于每年5月30日前,将《大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3)、《大连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5)报送市经信委。
(二)依据《大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二)得分65分(含65分)至89分为合格。
(三)得分60分(含60分)至64分,警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年被警告;
3.逾期一个月未报送评价材料;
4.提供虚假评价材料。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二条 企业由于改制、更名等重大事项,需要作更名调整的,应在办理手续后一个月内书面报告市经信委。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的企业;
(二)企业被依法终止;
(三)企业自行要求撤销;
(四)企业有偷税、骗税和走私等违法行为;
(五)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市经信委将评价结果和调整与撤销情况,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五条申报技术中心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年度评价材料要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技术中心认定;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撤消其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六条因第十三条被撤销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七条无故不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企业技术中心正常活动,将给予警告,并督促所在企业进行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原《关于印发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经发〔2007〕50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大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大连海关负责解释。
附件:
1.《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封面
2.《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大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4.大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5.《大连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附件1
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2
《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附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及运行机制,包括:
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原始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附件3
大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名称
地址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传真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主任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座机
手机
电子邮件
报告年度
年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利润总额
万元
3
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T-1)年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全部科技项目
项
其中: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
项
其中:
对外合作项目
项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1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职工总数
人
14
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5
科技活动人员
人
其中: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
人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人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技术中心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人
20
技术中心高级人才(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人
21
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
人月
22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
个
23
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实验室
个
24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
项
25
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
项
26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
项
其中: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
项
27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项
28
市级以上著名商标
个
29
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个
30
参加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建设
个
31
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省级优秀新产品奖
项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表(607-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607-1、6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其他必要证明材料(附表(1-15)+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中心评价时仅需提交附表(1-13)+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表1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
单位:
万元
主要经费内容
金额
备 注
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
2、科技活动消耗原材料费
3、科技活动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
非土建项目
4、其他支出
其中:
前期论证费
调研差旅费
办公费
资料图书费
水电费
科研设备维修费
印刷费
专题会议费
成果鉴定费
科研房租费
间接服务人员劳务费的分摊
取暖费用
1-4项小计
委外经费支出
5、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5项合计
注:
合计金额应与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对应。
附表2: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
项目主要内容
备注
注:
备注填在研、完成或失败。
附表3:
企业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
项目主要内容
附表4:
企业对外合作项目
序号
合作项目名称
合作机构名称
项目实施起止日期
合作方式
注:
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
合作方式指:
①共同研究开发;②委托对方开发
附表5:
技术中心高级人才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技术领域
专家类型
联系电话
注:
专家类型是指国家、省、市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家、省、部、市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博士以及高级工程师等。
附表6:
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地区
单位
职称
工作时间(人月)
主要从事工作
注:
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外国专家请注明国别,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
附表7: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合作组织名称
所在地区
机构人数
主要开发方向
注: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表8:
通过国家、省、市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信息
序号
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名称
认定机关名称
认定证书号
注:
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附表9:
企业拥有全部有效专利列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国别
申请号
授权号
专利应用情况
注:
1.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2.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
附表10:
当年受理和获得授权的专利信息列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国别
申请号
获得受理或授权
获得受理或授权日期
注:
1.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2.当年指报告年度;
3.需提供受理证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
附表11:
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与
颁布年月
标准是否
现行有效
注:
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2.三年内指报告期年度、报告期前一年、报告期前两年三个年度内颁布标准
3.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附表12:
拥有的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参与品牌培育试点建设信息
序号
名称
评定机关
评定时间
证书或文件号
注:
1.包括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品牌培育试点建设
2.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13:
获得的科技奖励信息
序号
获奖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获奖名称等级
注: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14: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工作部门
职务
入企时间
注:
附职称证或学历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附表15: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原值
购置地区
购置时间
发票编号
注:
附发票复印件。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
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营业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利润总额:
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改技措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
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
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
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
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
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
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
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
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
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职工总数:
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
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科技活动人员:
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
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
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8、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
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1、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2、技术中心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的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等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及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的高级人才。
23、技术中心高级人才: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的有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的人员。
24、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
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
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25、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
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6、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实验室:
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或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检测中心、实验室等的数量。
27、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
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8、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件数。
29、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
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0、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
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1、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2、市级以上著名商标:
指企业拥有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的著名商标数量。
33、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指企业拥有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定的名牌产品数量。
34、参加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建设:
企业积极参加工信部组织的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建设工作。
35、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省级优秀新产品奖:
指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省级优秀新产品奖的总数。
附件4
大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权重
(分)
单位
基本
要求
经营状况
企业经营指标
7
销售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5
2
万元
万元
≥5000
>0
建
设
与
运
行
技术中心建设
4
企业领导兼任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健全
制定了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
1
1
副总
创新投入机制
17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比上次评价增长
15
2
%
%
≥2
>0
人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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