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与产品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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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与产品技术要求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与产品技术要求
目 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3.1家庭智能控制器
3.2现场设备
4.安全防范系统
4.1住宅报警系统
4.2访客对讲系统
4.3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4.4.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4.5.电子巡更系统
5.管理与设备监控系统
5.1自动抄表系统
5.2车辆出入及停车场管理系统
5.3背景音乐与应急广播装置系统
5.4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
5.5设备监控系统
6.通信网络系统
6.1系统功能
6.2系统构成
6.3系统设备的基本要求
6.4系统接口要求
6.5系统设备及管线敷设
6.6系统检测与调试
7.居住区智能化控制机房
7.1机房的选址及要求
7.2机房设备布置
7.3机房面积及管线
7.4机房的防雷与接地
7.5机房电源
7.6机房照明
7.7机房消防和安防
8.居住区管网系统及配线设备安装
8.1系统功能
8.2系统构成
8.3室外管网系统
8.4室内管网系统
8.5室内外配线设备安装
8.6工程检测
9.家居智能化系统
9.1系统功能
9.2系统构成
9.3基本要求
9.4接口要求
9.5安装要求
9.6系统检测
10.家庭网络通信配线箱(通信配线箱)
10.1系统功能
10.2系统构成
10.3基本要求
10.4安装要求
10.5系统检测
前言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在合理控制造价和执行国家建设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控制技术,满足住户与物业管理的需求。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贯彻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
与建筑结构相关部分,如管线、设备与电子产品安装等设计与施工应满足今后发展的需求。
本标准提出了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与产品应用的技术标准,是居住区开发商、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智能化系统集成商、承包商以及产品制造商应用、开发智能化系统与产品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是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所。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建设部住宅产业促进中心
标准起草参加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韩国通讯 北京国能天恩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无锡阿德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恒业世纪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南海市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侨新计算机技术控制有限公司 北京和一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达实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协同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
**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与产品技术要求
CJ/T***-200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与产品的应用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安全防范、管理与监控、通信网络和家庭智能化等系统的功能、构成、有关产品的技术性能、设备选型、安装要求以及居住区物业管理中心(智能化控制中心)、室外管网的布设方法、环境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作为产品选择与系统配置的技术依据。
有关防火及燃气泄漏等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T174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3.定义
3.1 家庭智能控制器
指完成住宅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及通信传输的设备(或设备组合),具有家庭安全防范、设备监控或信息通信的功能。
3.2 现场设备
总指家庭内(含住宅周围)的传感、监视、探测以及联动执行机构等装置,如:
各种入侵探测器、温湿度传感器、带脉冲或数据接口的计量表、电磁阀、警铃/号、各种家用电器等。
4.安全防范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住宅报警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4.1 住宅报警系统
4.1.1 系统功能
当住宅发生紧急情况时,由安装在住宅室内外的各种报警装置向居住区物业管理中心报警,物业管理中心应实时处理与记录报警事件。
4.1.2 系统构成
4.1.2.1户门、阳台、外窗安装开关式传感器、入侵传感器(如红外微波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激光传感器)等装置,发生非法入侵时,自动报警提示住户,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警。
图1为住宅报警装置框图。
4.1.2.2室内安装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燃气泄漏探测器,发生火警及燃气泄
漏时自动报警提示住户,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警。
4.1.2.3室内易触及和隐蔽处设置报警开关或无线报警按钮,用于向物业管理中心报警。
图1 住宅报警装置框图
4.1.3 系统设备的基本要求
4.1.3.1住宅报警装置应符合如下标准、规范的规定:
GB10408.1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0408.2 《超声波入侵探测器》
GB10408.3 《微波入侵探测器》
GB10408.4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5 《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10408.7 《超声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4.1.3.2系统设备的安全性:
a)装置设备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安全性规定。
b)装置设备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并能防止由于结构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损伤。
c)报警装置应有防触电保护。
4.1.3.3系统设备的可靠性:
a)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5000小时。
b)住宅受到入侵时,应发出报警,在户内报警时间≤5秒,物业管理中心接到报警时间≤10秒。
c)住户内可根据需要显示报警和故障信号,物业管理中心应以声光显示报警及故障状态。
4.1.3.4系统设备的环境适应性:
a)报警装置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T15211《报警系统环境试验》的要求。
b)安装在室内环境中的报警装置的工作温度为-5℃~50℃,相对湿度小于90%。
安装在室外环境(含阳台上)的报警装置的工作温度为-25℃~55℃,相对湿度小于100%。
c)报警装置应根据环境的电磁波及声﹑振动等干扰源的测量情况,选用符合要求的设备。
d)报警装置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的要求。
e)报警装置的电源装置应符合GB/T15408《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的规定。
4.1.3.5传感器与控制器连接线缆要求:
传输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250V的铜芯绝缘多股电线。
每芯截面≥0.3mm2。
4.1.4 系统设备安装要求
4.1.4.1户门、阳台、外窗的报警装置不应装在入侵时易于拆卸的位置。
4.1.4.2信号线及电源线应有保护套管防护。
4.1.4.3系统应做接地保护。
4.1.4.4报警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完成预埋管、预留件等工作,并通过验收合格。
4.1.4.5各类设备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查验出厂合格证、产地证、产品技术资料,对于实行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的产品,应有产品许可证和安全认证标志。
外观检查应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表面无缺损,涂层完整。
4.1.5 系统检测要求
4.1.5.1按GB10408.1~8入侵探测器系列标准的有关要求,检查、调试系统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范围、灵敏度、报警后的恢复时间、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
4.1.5.2按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检查报警装置的本地、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撤防、自检及显示功能。
4.1.5.3检查紧急装置报警的响应时间。
4.1.5.4按设计要求检测系统联动功能。
4.2访客对讲系统
4.2.1 系统功能
系统分直通型、联网型两类。
直通型:
在门外采用设定密码、IC卡通过门口机开启防盗门电控锁,在室内由室内机通过门口机开启防盗门电控锁。
联网型:
除具有直通型的功能外,通过安装在居住区主要出入口或智能化控制机房的管理员机实现联网控制。
4.2.2 系统构成
直通型由室内机、门口机、电控锁、电源组成。
联网型由室内机、门口机、电控锁、管理员机、监视屏及电源组成。
室内机分为可视对讲与不可视对讲两类,可视对讲又分为彩色与黑白显示两类。
联网型的管理员机分为可视、不可视两类,可视对讲分为彩色与黑白显示两类。
图2为直通型对讲装置框图;图3为联网型对讲装置框图。
图2 直通型对讲装置框图
图3 联网型对讲装置框图
4.2.3 系统设备的基本要求
4.2.3.1系统设备应符合如下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A/T72 《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4.2.3.2系统设备的安全性
a)同4.1.3.2 a)
b)同4.1.3.2 b)
c)同4.1.3.2 c)
d)门口机应具有防水、防尘、防震、防拆等功能。
4.2.3.3系统设备的可靠性
a)系统应有可靠的供电电源,在市电断电后,备用电源要保证系统正常工作8小时以上。
b)系统不受时间、环境的影响,接到信号,应立即动作。
c)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低于1000小时。
4.2.3.4系统设备的环境适应性
同4.1.3.4
4.2.3.5系统输出信号要求
a)语音图像清晰。
b)电控锁的控制可靠、稳定。
4.2.3.6系统设备间的连接线缆
a)控制信号传输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250V的铜芯绝缘线,每芯截面≥0.5mm2。
b)门口机与电控锁之间的连接导线采用耐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截面≥0.75mm2。
c)视频传输应采用视频同轴电缆,并满足相关要求。
4.2.4 系统设备安装要求
4.2.4.1电控锁应装在不易拆卸,并有足够强度的位置。
4.2.4.2信号线及电源线应有保护套管防护。
4.2.4.3同4.1.4.3
4.2.4.4同4.1.4.4
4.2.4.5同4.1.4.5
4.2.5 系统检测要求
4.2.5.1按国家标准GA/T72《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检查系统的选呼、通话、电控开锁等功能。
4.2.5.2检查可视访客系统的图像质量。
4.3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4.3.1 系统功能
周界设置防越探测装置,物业管理中心及时发现非法越界者并显示报警路段和报警时间,自动记录保存,有需要的小区,还可增设闭路电视实时监控,联网使用。
4.3.2 系统构成
系统由安装在设防周界上的探测器(或传感线缆)、报警接收/通信主机及传输电缆组成。
报警接收/通信主机安装在物业管理中心。
接收探测器报警信号,显示发生警情的路段、时间,对周界进行分区布撤防。
图4为周界防越报警装置框图。
图4 周界防越报警装置框图
4.3.3 系统设备的基本要求
4.3.3.1系统设备的基本要求
同4.1.3.1
4.3.3.2系统设备的安全性
a)同4.1.3.2 a)
b)同4.1.3.2 b)
c)探测器和传感线缆应具有防水﹑防尘﹑防震﹑防拆功能。
4.3.3.3系统设备的可靠性
a)同4.1.3.3 a)
b)发生入侵时,在物业管理中心接到报警时间≤10秒。
c)物业管理中心以声光显示故障状态。
4.3.3.4系统设备环境的适应性同4.1.3.4。
4.3.3.5系统设备连接线缆应满足室外远距离传输的环境和技术性能要求。
4.3.4 系统设备的安装要求
4.3.4.1探测区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靠。
4.3.4.2传感线缆的固定构架应牢靠。
4.3.4.3导线的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4.3.4.4同4.1.4.3。
4.3.4.5同4.1.4.4。
4.3.4.6同4.1.4.5。
4.3.5 系统检测要求
4.3.5.1检查系统组成部分,如探测器(传感线缆)、接警主机等设备,保证正常工作。
4.3.5.2检查系统布、撤防、报警功能。
4.3.5.3与闭路电视系统联动的系统检查联动功能。
4.4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4.4.1 系统功能
物业管理中心通过安装在居住小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停车场、电梯轿厢及公建重要部位的摄像机,进行监控,并自动/手动切换系统图像,对摄像机云台及镜头进行控制,并对重要部位进行长时间录像。
在需要时,系统可与周界防越等保安系统联动。
4.4.2 系统构成
系统由摄像、传输、监视及控制等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当需要记录监视目标的图像时,应设置录像装置。
在监视目标的同时,当需要监听声音时,可配置声音传输,监听和记录系统。
图5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框图。
图5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框图
4.4.3 系统设备的基本要求
4.4.3.1系统设备应符合如下标准、规范的规定:
GB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15207 《视频入侵报警器》
GB/T16677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
4.4.3.2系统设备的安全性
同4.1.3.2 a)、b)、c)
4.4.3.3系统设备的可靠性
同4.3.3.3
4.4.3.4系统设备的环境适应性
同4.1.3.4
4.4.3.5系统设备的连接线缆
连接线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满足室外远距离传输图像和控制信号传输的要求。
4.4.4 系统设备安装要求
系统设备的安装要求应符合:
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3.1~3.5的规定。
4.4.5 系统检测要求
4.4.5.1系统的工程验收应遵照GB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4.1~4.5要求进行。
4.5 电子巡更系统
4.5.1 系统功能
根据设定路线进行巡更管理,并予以记录。
物业管理中心可读取巡更记录的信息,实现对保安巡更工作的有效管理。
4.5.2 系统构成
离线式巡更系统的构成如图6所示;在线式巡更系统的构成如图7所示。
图6 离线式巡更系统
图7 在线式巡更系统
4.5.3 系统设备的基本要求
4.5.3.1系统设备应符合如下标准、规范的规定:
GB10408.1-2000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4.5.3.2系统设备的安全性:
同4.1.3.2 a)、b)、c).
4.5.3.3系统设备的可靠性:
同4.3.3.3
4.5.3.4系统设备的环境适应性:
同4.1.3.4
4.5.3.5系统设备的连接电缆
在线式系统线缆要求同4.1.3.5
4.5.4 系统设备安装要求
同4.1.4
4.5.5 系统检测要求
4.5.5.1物业管理中心与巡更点之间的信息传输。
4.5.5.2巡更路线的改变功能。
5.管理与设备监控系统
管理与设备监控系统包括自动抄表系统、车辆出入及停车场管理系统、背景音乐与应急广播系统、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监控系统。
5.1 自动抄表系统
5.1.1 系统功能
为用户安装具有自动计量并将计量数据传至物业管理中心功能的水、电、气、热等表具,在物业管理中心计算机上实时、准确地反映每户的用量数据、金额、交费情况,打出相应报表。
可选用手持抄表设备作为辅助手段。
5.1.2 系统构成
系统主要由脉冲(数字)表头、多级数据采集模块与计算机组成。
5.1.3 系统设备的基本要求
5.1.3.1系统装置应符合:
GB/T6587.7 《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测试》中的Ⅱ类测量仪器安全要求。
5.1.3.2系统备用电源工作时间≥24小时。
5.1.3.3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5000小时。
5.1.3.4系统年累计误差小于仪表两个基本计量单位。
5.1.3.5系统具有密码锁定功能。
5.1.3.6自动抄表装置不影响原水、电、气、热等表具的精度、耐用性和防爆性。
5.1.3.7系统装置的工作环境:
工作温度-25℃--55℃,相对湿度≤100%。
5.1.3.8系统装置的机械结构必须要具有足够的强度,并能防止由于装置的结构不牢固、外表面上锐边对人体造成伤害。
5.1.3.9系统装置应符合各自行业标准中的要求。
5.1.4 系统装置安装要求
5.1.4.1应符合如下的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GB5018 《电气装置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30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1.4.2一级数据采集模块的安装位置应靠近相应表具,应与强电区、防爆区隔离。
5.1.4.3数据采集模块应封闭安装。
5.1.4.4表具之间的信号线、电源线应有保护套管防护。
5.1.5 系统检测要求
5.1.5.1一次抄表成功率检测
物业管理中心计算机对住户采集器以固定的间隔抄读不少于100次,保证抄表成功率≥98%。
一次抄读成功的次数
一次抄读成功率=——————————×100%
抄读的总次数
5.1.5.2数据抄读总差错率试验,管理中心计算机对住户表具的累计用量数据以10分钟间隔进行抄读,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据量≥480组,得出的数据抄读差错率应小于1%。
不满足要求的次数
数据抄读总差错率=——————————×100%
抄读的总次数
5.1.5.3进行停电检测,要求系统在停电24小时内能正常工作。
5.2 车辆出入及停车场管理系统
5.2.1 系统功能
系统应能自动记录车辆的出入时间、自动计费和打印各种报表;自动防止砸车事故等。
需要时,可使进出小区的车辆受计算机的实时监控:
提供图像对比、车辆识别、车位显示、车辆引导、问讯对讲、与安防/消防监控系统联动受控及多出入口联网控制等功能。
5.2.2 系统构成
系统由发卡机、读卡器、识别卡、挡车器、车辆信息采集器、系统控制器、停车费显示器、计算机、打印机及系统软件等组成。
需要时,可增设车位显示屏、车辆导向牌及视频识别设备。
图8为车辆出入及停车场管理系统示意图。
图8 车辆出入及停车场管理系统示意图
5.2.3 系统设备的基本要求
5.2.3.1系统应遵循国际标准的通信协议,适应标准的国际通用网络。
5.2.3.2系统应具有开放性、同类产品的互换性。
5.2.3.3系统应具有抗干扰性(强电干扰及其它电磁干扰)。
5.2.3.4系统设备的绝缘性能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5.2.3.5系统设备的环境适应性等同4.1.3.4条。
5.2.3.6系统设备接口应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具体参数如下:
模拟量接口:
输入:
电压:
0~10V;电流:
4~20mA
输出:
同上。
数字量接口:
输入:
电压:
5V;D/A转换时分辨率≥8位
输出:
继电器输出时:
“接通”状态接点电阻<1Ω
“断开”状态接点电阻>1MΩ
可控硅输出时:
外接电压≤220V
额定电流≤1A
5.2.3.7系统中的视频设备应符合如下规范的有关要求:
GB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16677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
5.2.4 系统设备安装要求
5.2.4.1读卡器宜与发卡机合装于出入口平台内,距挡车器不少于2.2米,距地高度宜为0.8~1.2米。
5.2.4.2摄像机安装于车辆行驶的正前方偏左的位置,摄像机距地高度宜为2.2米,在驾驶员停车刷卡时,摄像机距驾驶员宜为4~6米。
5.2.4.3挡车器的安装必须留有挡杆上下摆动的空间。
如受空间限制,可设置折臂式挡车器。
5.2.5 系统检测及调试
5.2.5.1发卡机的检测及调试
当车辆在信息采集器读感距离内时,请求发卡,发卡机应自动出卡。
每车只发一卡。
无车时请求发卡,不应出卡。
5.2.5.2挡车器的检测及调试
在接收到动杆指令后,挡车器的抬杆或落杆时间应在1~3秒内连续可调。
在挡车器落杆过程中,车辆处在挡杆正下方时,挡杆应能立即停止下落,防止车辆被砸。
5.2.5.3读卡器的检测及调试.
使用各类无效卡时,系统无反应。
使用有效识别卡时,在规定的读卡距离内,系统应在1—3秒钟内抬杆或显示停车费金额。
5.2.5.4停车费显示器(系统)的检测及调试
读卡后,正确显示停车费金额。
5.2.5.5系统软件的检测及调试
系统软件要保证功能齐全、人机界面友好。
5.3 背景音乐与应急广播装置系统
5.3.1 系统功能
系统平时用于播放背景音乐。
紧急状态下自动切入紧急广播,并能实现分区输出。
需要时系统可与安防、消防系统联动。
5.3.2 系统构成
系统由音源(电子语音盘、录/放音、话筒等设备)、功率放大器、分区输出盘、扬声器、控制器等组成。
需要时可增加音频处理设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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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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