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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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国家发改委、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23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省辖区内为委托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并实施收费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外省(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我省辖区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向湖南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登记备案,并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依法提供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2、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3、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4、《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1999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修订)及《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湘计投〔2000〕382号)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见附件二)。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前款规定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地震局以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工作费用、技术审查费用、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的发展等因素制定(见附件一)。
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费用,根据工程类别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并考虑地震构造、地震活动和场地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技术审查费用,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工作程序为依据,根据评审级别、评审形式和是否需要现场考核验证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要求分为四级。
Ⅰ级工作适用于核电厂等重大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Ⅱ级工作适用于除Ⅰ级以外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Ⅲ级工作适用于城镇、大型厂矿企业、经济建设开发区、重要生命线工程等;Ⅳ级工作适用于Ⅰ、Ⅱ、Ⅲ级工作以外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
委托合同(协议)签订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送交一份留存。
第八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当严格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符合《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标准GB17741-2005)等相关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并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评价服务。
第十条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延误或工作量增加的,委托人应当向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原因造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延误、质量达不到要求,或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作量增加的,委托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可以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委托人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实施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
第十五条各级价格、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诚信管理机制。
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监管,对降低服务质量收费以及压价恶性竞争、价格歧视等行为要及时查处,记入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价格诚信档案并定期公布;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执业资格和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对不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从业或不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规范,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记入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诚信档案并定期公布。
各地价格、地震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发现、查处的问题及时报省物价局、省地震局。
第十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方式多收费用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四)实行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未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的;
(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1〕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单位:
万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工作级别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1-1
区域地震
活动性分析
收集资料、编目、编图、计算、分析
0.8-1.0
0.4-0.5
0.2-0.3
1-2
区域地震构造
调查与综合分析
收集资料、编图、野外调查、分析
3.5-4.0
1.2-1.4
0.8-1.0
1-3
地震区、带划分
综合分析、边界
确定、分析编图
0.8-1.0
0.3-0.5
0.2-0.3
备注:
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所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其费用可参照湘价服〔2002〕41号、〔2011〕57号文件规定收费),区域范围半径超过150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二、近场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单位:
万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工作级别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2-1
近场区地震
活动性分析
编目、编图、分析
0.4-0.6
0.3-0.5
0.1-0.2
2-2
近场和场区地震构造综合分析
搜集资料、野外勘察、编图、综合分析
2.5-3.0
1.5-1.8
1.0-1.2
2-3
场区断层位置确定及活动性鉴定
综合分析、边界
确定、分析编图
按湘价服〔2002〕41号、258号、〔2011〕57号文件规定
备注:
1、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
2、近场区面积超过半径25公里区域范围、场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三、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单位:
万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工作级别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3-1
场地勘察
现场作业
按湘价服〔2002〕41号、258号、〔2011〕57号文件规定
3-2
场地土动力
性质测定
现场作业
室内试验
3-3
场地工程
地震条件评价
分析计算
综合研究
1.0-1.2
0.5-0.7
0.3-0.5
备注:
场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四、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分析(单位:
万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工作级别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4-1
地震烈度
衰减关系确定
搜集资料
分析计算
1.5-1.8
0.5-0.6
0.2-0.3
4-2
基岩地震动
衰减关系确定
搜集资料
分析计算
2.0-2.5
0.5-0.7
0.2-0.4
五、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一级工作)(单位:
万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
5-1
地震构造法
野外调查、分析计算
2.5-3.0
5-2
历史地震法
资料收集、分析计算
2.2-2.5
5-3
综合评价
分析计算、综合评价
0.8-1.0
备注:
不含相关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
六、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单位:
万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工作级别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6-1
潜在震源区分析
模型设计、综合分析
1.5-1.8
0.6-0.8
0.4-0.6
6-2
地震活动性
参数确定
模拟计算、参数选取
0.8-1.0
0.6-0.8
0.4-0.6
6-3
地震危险性
概率计算
模拟计算、规律分析
1.5-1.8
1.0-1.2
0.4-0.7
6-4
不确定性校正
经验估计、综合计算
0.5-0.7
0.3-0.5
0.2-0.3
6-5
综合评价
分析计算、综合评价
0.4-0.6
0.2-0.3
0.1-0.2
备注:
地震危险性概率计算、不确定性校正、综合评价以一个场点为计价单位。
七、场地基岩地震动参数确定(单位:
万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工作级别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7-1
基岩反应谱
衰减关系确定
资料收集、衰减规律
确定、计算分析
1.2-1.5
0.4-0.6
0.2-0.3
7-2
基岩目标反应谱
和形状函数确定
形状函数设计、
分析计算
1.0-1.3
0.4-0.6
0.3-0.4
7-3
基岩加速度时程
计算分析
0.3-0.5
0.2-0.3
0.1-0.2
备注:
1.基岩反应谱及形状函数确定以一个场点、水平向一个概率水准为计价单位;
2.基岩加速度时程以一条为计价单位;
3.竖向地震动参数确定在此基础上增加20%。
八、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单位:
万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工作级别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8-1
计算模型及模型
参数确定
软件调试、资料收集、计算分析
1.0-1.2
0.4-0.6
0.3-0.5
8-2
场地地震动
效应分析
资料收集、分析计算
1.0-1.5
0.4-0.5
0.2-0.3
8-3
地震动参数与场地相关反应谱确定
计算分析
1.0-1.3
0.4-0.6
0.2-0.4
8-4
场地设计
地震动参数确定
计算分析、综合评定
1.0-1.5
0.3-0.5
0.2-0.3
8-5
设计加速度时程
计算分析
0.3-0.5
0.2-0.4
0.1-0.2
备注:
1.平坦场地的地震动效应研究、地震动参数与场地相关反应谱确定及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以一个场点、水平方向、一个概率水准为计费单位;存在局部地形影响的非平坦场地及介质横向不均匀性较大的场地,按3倍收费;
2.设计加速度时程以一条为计费单位;
3.大型桥梁、高层建筑等需在同一场点多个层位提供地震动的工程,收费根据工作量议定;
4.场地竖向地震动参数确定在此基础上增加20%。
九、地震小区划综合分析(三级工作)(单位:
万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
9-1
地震动小区划
综合分析、编图
0.8-1.0
9-2
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
综合分析计算、编图
1.0-1.2
备注:
以20平方公里为经费单位,不含基础工作;
地震动小区划包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区划和地震特征周期小区划,分别计费;地震灾害小区划按一个灾种计费;成果图根据要求和数量另行计费。
具体基础工作根据标准分别计费。
十、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单位:
万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工作级别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10-1
地震地质
灾害评估
现场调查、综合分析
1.5-1.8
1.2-1.5
0.8-1.0
备注:
1.地震地质灾害(因地震影响引起的潮涌、地裂缝、滑坡、崩塌、砂土液化、软土震陷等)以一个场地、一种地震地质灾害为计费单位;
2.不含钻孔、物探、样品分析等基础工作。
十一、震害预测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11-1
建筑物
收集资料、现场调查、计算、综合分析
单位:
0.8-1.0元/平方米
群体:
0.4-0.5元/平方米
11-2
构造物
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建模、计算、综合分析鉴定
根据工作内容双方协调
11-3
生命线工程
备注:
不含地震危险性分析等基础工作。
十二、抗震性能分析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12-1
建、构筑物
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测试、计算、综合分析
不进行现场测试的5000元起价,每平方米1.8-2.0元;现场进行仪器测试的10000元起价,每平方米2.0-2.5元
十三、辅助工作与评审(单位:
万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工作级别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四级工作
13-1
辅助工作
编写报告、清绘图件、报告打印、复印、装订
1.2-1.5
0.8-1.0
0.6-0.8
见十四
13-2
工作成果评审
省级评审
1.0-1.2
1.0-1.2
0.8-1.0
0.4-0.5
国家级评审(含省级初审)
3.5-4.0
2.0-2.5
1.5-2.0
备注:
1.评审费包括:
差旅费、会议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等。
十四、其他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四级工作地震动参数复核
野外调查、收集资料、计算、综合分析、报告评审
40000-45000
活动断裂鉴定
野外调查、钻孔勘察、物化探测试、样品测龄、综合分析
视现场条件及采用的方法议定
场区1/5万地震
构造填图
野外调查、综合分析、编图
10000元/平方公里
精密磁测剖面
野外勘察、计算、综合分析
测线长≤3公里时为9000元;
超过部分按2600元/公里计
精密磁测网
野外勘察、计算、综合分析
4000元/子网(20×50M2)
断层气探测剖面
野外勘察、计算、综合分析
测线长≤3公里时为10000元;
超过部分按3000元/公里计
碳14测龄
室内测试
800元/个
热释光测龄
室内测试
1000元/个
地质雷达探测
现场工作、计算、综合分析
根据工作内容议定
地质CT成像探测
现场工作、计算、综合分析
深度0-20米
17元/条
深度20-33米
21元/条
深度33-50米
27元/条
深度50-80米
35元/条
深度>80米
双方协商
水库诱发地震评价
现场考察、收集资料、分析计算、评价
按水库库容、坝高、库坝场址地质构造复杂程度收费:
22000-30000元(不含区域地震地质调查、库区活动断层鉴定、场地勘察等内容。
)
抗震设防要求确认
现场调查、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和场地类别确定,提供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咨询
2000元/栋
剪切波速测试
现场测试、计算、分析
按湘价服〔2002〕41号、258号、〔2011〕57号文件规定
地脉动测量
现场工作、计算、综合分析
动三轴试验
取样、测试
附件二: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
一、重大建设工程
(一)省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国际电信楼、国际卫星地球站、省中心长途邮电通信枢纽;
(二)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等)的建筑;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医疗中心;
(三)公路、铁路干线上的特大桥梁、300米以上的隧道及立交桥工程,铁路特大型站的候车楼,国际、国内主要干线中的航空站楼;
(四)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电力调度中心,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7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50万伏以上的变电所和50万伏以上的大跨越塔;
(五)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高层建筑工程;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各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用房。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工程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工程;
(二)大、中型化工企业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生产设施;
(三)贮油3万立方米以上、贮气10万立方米以上的设施和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腐蚀物资的仓库;
(四)容量在3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
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地震与省计划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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